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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时间:2019-05-29 01:38:5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清远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写进了宪法,明确了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地位。201*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写进了我国的宪法,从法律保障上进一步给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吃了定心丸、撑了腰,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本文就我市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发展中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谈谈看法。一、清远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建市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摆上了历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了《清远市加快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各县、市、区政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每年都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使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得到了健康持续的发展,企业数量明显增多,少数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一些企业的经济实力也逐步增强。截止201*年3月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66648户(不含持有临时营业执照部分,下同),从业人员102735人,注册资金157900.52万元,户平均注册资金2.37万元;私营企业2584户,从业人员42596人,注册资金518742万元,户平均注册资金200.75万元。其中,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500万元的有580户;5001000万元的有125户;1000万元以上的有96户;1亿元以上的有1户。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解决社会就业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成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效渠道。全市有14.5万多人从事个体私营光彩事业。去年,全市的个体私营企业上缴税收5亿1千多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30.1%。有些市、县、区个体私营企业的纳税金额已占当地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半壁河山。个体私营经济开始成为全社会成年人(不含国家公务员)都可以参与的行业,成了百姓经济。一些有文化有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人员等高学历人员,已经选择了这个行业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这是对我市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极大贡献。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存在问题

近几年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表现在主观方面的问题有:

(一)个体私营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高中以上学历的不到一半。他们比较难以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新工艺。二是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个体工商户大多数是家庭式管理,“夫妻厂”、“夫妻店”、“兄弟姐妹店或厂”,小打小闹,缺乏创新能力和做强做大的竞争意识,普遍存在小富即安的小生产者思想;大多数私营企业生产经营面窄、产品的档次低、品种单调、技术、设备落后,有的还停留在小作坊的手工操作上,没有能力和水平做强做大自己的企业。

(二)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有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同时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提供劣质服务;有的不讲信用,偷税漏税、故意拖欠货款和贷款。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怕增加经济负担,欺骗政府有关部门,少报雇佣的从业人员,侵犯自己员工的合法权益,不给或少给他们买社会保险。表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档案的统计资料中,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报的从业人员的人数要比其开业后实际雇请的从业人员人数少得多。表现在客观方面的问题有:

(一)党和国家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落实还不是很到位。国务院办公厅201*年8月24日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在1999年8月18日、201*年3月19日先后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201*年9月29日又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十二个配套文件,但在实际运作上有相当部分还难以兑现。如在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政策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还未能做到一视同仁,没有形成公正、平等的政策法律环境。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国有企业投融资、进出口配额、组建股份制企业及上市的政策、法规还没有修订完善,而对个体私营经济目前又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政策、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规定和措施具体执行起来往往偏向经济实力较强较大或者有关系的私营企业,大多数小企业则难以享受。如果这些企业需要支持,只好花钱走后门或者挂靠其他有条件享受的企业名下,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有些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虽然已经从思想上认识到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性,但偏爱大的私营企业和自己关系好的企业,对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则停留在口头上和文字上的支持、关心。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只能靠自身滚动发展,他们既没有过去国有企业可以得到政府领导的支持关照,也没有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那样的贷款优惠,更没有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便利条件。由于缺乏公正、平等、便利的资金市场,个体私营企业用于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往往要以高于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向亲朋筹借而来。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的政府部门把个体私营企业当作是块肥肉,总是想方设法向他们伸手收取费用,虽然收取的费用上缴财政,但他们仍可得到比例分成的好处。在基层,社会乱摊派的现象较为普遍,因为人缘熟悉不好拒绝,也不便投诉,这种行为较难发现,更难得到有效的制止。二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保护。虽然《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已颁布施行,但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主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被侵犯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有的为谋求安全,只好忍气吞声,甚至采取破财消灾的不当做法借以躲避。

(三)行业发展不平衡。由于政府对民营投资的产业政策指导不够,清远市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商业、饮食业,投资工业方面也多数集中在传统的小作坊式生产,并且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经营领域不宽,经营形式较为传统。这种情况,很难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四)个体私营投资进入领域仍然存在“禁区”。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政策或人为设置的“禁区”,一是投资从事电力、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进入的很少。二是从事金融、通讯、医疗卫生的也不多。三是从事轿车等大型制造业的基本没有。

(五)个体私营企业开办的前置条件设置仍然很多,而且苛刻,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着他们的发展。如消防部门规定,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都要办妥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才能允许领取营业执照。而镇政府所在地以上的城市,过去建的房屋和街道普遍不符合今天的消防要求,街道上甚至还没有消防设施,个体私营企业要开业却无法得到消防许可。在这些老地方经营的企业,他们进行企业年度检验时也碰到消防问题而无法通过年检。即使现在的房屋建筑已经按照消防要求建设了,但在一幢楼房的首层里租用一间作经营场所,消防部门不管他经营什么商品或从事何种行业,都一律硬性规定要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尚未开业就要花这么多钱进行消防设施建设。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三、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大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要一视同仁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各级政府要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措施。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优惠政策,才能更实在地支持他们的发展。

(二)加强对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宣传指导,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调整好产业结构,进行产业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进行企业的整合和发展,解决企业间的过渡竞争和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差异的问题。清远经济欠发达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小、现代化技术和管理水平低。市委、市政府确定了清远以生物制药、纸业、电子、陶瓷、建材、化纤,“名、优、稀、特”农产品种植和加工等企业或产业作为全市工业和高科技的发展重点,因此,要增创清远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必须注意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转向重点发展的工业。

(三)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支持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国有银行体制改革,修订和完善投融资政策,改变国有银行投资方式的“感情偏好”,把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都纳入信贷计划管理之中,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要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局面,支持组建私营中小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社区银行,加大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资力度。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使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互动推进,相得益彰;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创业投资及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运行机制。

(四)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让个体私营企业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培训,也都在抓紧清理原来制定的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政策和部门规章。当前和今后就是要坚持除国家法律禁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的商品和行业外,其余一律放开经营。

(五)切实保障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切实保障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的人身权、私有财产权。

(六)进一步改进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服务与管理。一是要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发展经济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强做大。二是要强化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三是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是充分发挥个协、私协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教育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爱国、敬业、守法、自律,不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自己利益的事。

扩展阅读: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和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和应予关

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来源:丰台政协发布时间:201*-12-24

(201*年5月20日)北京市工商联调研室主任江述高

近年来,在中共北京市委和市政府的支持、培育和引导下,私营个体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态势,自觉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导向,发挥自身优势,克服不协调、不稳定因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必将对十一五时期我市私营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从基本数据看发展特点

1.私营个体经济主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公司制在私营企业中仍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截止201*年12月底,全市私营企业累计224659户,同比增长20.26%,其中完全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4912户,占91.2%,同比增长18.86%。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为2841.33亿元,其中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803.77亿元,占98.68%,同比增长23.94%,户均136.83万元。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18316户、合伙企业1431户,同比分别增长35.1%、67.37%。

全市个体工商户累计526741户,同比增长17.88%,从业人员692670人,同比增长17.73%,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338229户,占64%,同比增长22.25%,农村个体工商户188503户,占37%,同比增长10.66%。201*年又有34310名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

全市市场主体共有939445户(包括内资企业、外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有751400户,占80%。再看全市内资企业共有402814户,同比增长12.83%,但是,国有企业25029户,同比下降11.37%,集体企业30854户,同比下降15.38%,联营企业947户,同比下降17.36%,而私营企业占55.77%,同比增长20.26%。由此可见,是私营企业的大幅增长支撑着本市内资企业的增长。2.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仍保持“三、二、一”的格局。私营企业“三、二、一产业”比例为86.4:131:0.5;个体经济的比例为95.2:40:0.8。201*年底,本市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从事新兴第三产业的显著增加,达到87360户,已经分别超过了传统的商贸行业和服务行业的从业户数。全市从事第三产业的内资企业有342934户,其中私营企业占了56.57%。从事第二产业的私营企业有66.25%从事制造业,全市从事第二产业的内资企业有57013户,其中私营企业占了51.58%。从事第一产业的私营企业占全市从事第一产业的内资企业的比例为41.4%。

3.私营个体经济税收超百亿,实现历史性突破。201*年底,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入库税收111.9963亿元,比上年同期84.2380亿元增长32.95%。其中私营企业入库税收101.8916亿元,比上年同期73.3529亿元增长38.91%,个体工商户入库税收10.1047亿元,比上年同期10.8851亿元下降7.17%,主要原因是国家为鼓励自主创业和充分就业,调高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起征提高到5000元起征。201*年,北京市地方财政收入744.5亿元,同比增长29.7%,私营个体经济税收占15.03%,增幅比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高出了3.25个百分点。

4.私营个体经济进出口迅猛增长,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亿美元大关。截止201*年11月底,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出口额达到10.9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4.18%,其中进口7.47亿美元,同比增长182.79%,出口3.45亿美元,同比增长157.24%。虽然私营个体经济进出口总额比重不大,但其强劲的增速远远高于全市进出口额增速。私营个体经济进出口迅猛增长源于其进出口主体快速增加,到11月底累计3434户,同比增长168.28%,占全市进出口市场主体总数6320户的54.34%。

5.私营个体经济已经成为劳动就业的主渠道。据市工商局201*年企业年检统计,全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15.6万人,当时私营企业有186805户,户均11.5人。现有私营企业224659户,从业人员仍按户均11.5人测算,约为258.36万人,加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69.27万人,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达327.63万人,占全市就业总人口500多万的65.5%以上。劳动力结构目前缺乏定量分析,从个案调查结果分析,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主要由城市新增就业人口、农村劳动力、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四部分组成。6.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实践在某些方面超出了“十五”规划的预期目标。如规划分析个体工商户在“十五”期间由于经营场地限制会减少。但实际上个体工商户从201*年底的24万户发展到今年一季度末的52万户,不到五年时间增长了116.7%。规划提出,力争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比例的30%以上。而实际上现在私营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已占到就业总人口的60%以上。规划提出,私营企业增长速度将高于“九五”时期的水平。实际上截止去年11月底本市私营企业达到22万多户,比201*年底的10.4万户,增长了111.5%。规划提出,努力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对首都经济的贡献率,实际完成是,201*年私营个体经济税收达到111亿多元,比201*年的17亿元增长了553%。从以上情况看,201*年10月1日,《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颁布实施后,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规划提出的几个主要目标都已提前大大突破。

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趋势

国务院提出《若干意见》中的七个方面36条规定,都是针对私营企业发展中存在多年的问题、解决思路或具体措施的。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如融资瓶颈问题、市场准入问题、权益保护问题、综合服务问题等,尽管处在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仍未有实质性突破。

从目前看,第一,尽管私营个体经济贷款稳步增长,但还远不能满足需求。201*年,北京市各银行对中小私营企业发放贷款为180.40亿元,同比增长33.44%,全年新增贷款31.37亿元。另外,全市银行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35万元。信贷投向监测数据显示,截止201*年12月底,全市各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775.50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2.95%。全市银行累计为中小企业办理票据贴现978.5亿元,同比增加113.2%亿元;累计签发商业汇票958.81亿元,同比增加270.42亿元。虽然私营个体经济信贷总量实现稳步增长,但中小私营企业融资较难问题依然存在。这既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又有中小私营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太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偏低等问题。

第二,201*年私营个体经济投资下滑超出了理性回落的水平。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除了房地产外,基本不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但恰恰是房地产投资增长。这其中既有房地产投资回报率高的吸引,更有搭土地资源严控前“末班车”的投资“抢购”。令人担忧的是其它不应该下滑的投资却大幅下滑,这固然有银根收紧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恐怕是有关部门引导投资的力度还不够大,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部分投资者信心不足等原因造成。

第三,在“十五”规划中的重点发展领域,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还没有到位或没有完全到位。如,规划提出,私营个体经济在新兴第三产业如金融保险、旅游、文化教育等将快速发展。但实际上私营个体经济还没有涉足金融保险领域,在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来说也不够快。规划提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等,都是私营个体经济的未来发展领域。令人遗憾的是“十五”规划快结束了,这些领域对私营个体经济来说还是“未来发展领域”。此外,在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平客观的舆论环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方面均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展望私营个体经济在“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大致呈如下走向(或趋势):从沿海地区开始,私营经济将有序进入石油、金融、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进入水电气热等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领域。原垄断行业能否形成充分的竞争机制,是非公经济能否在“十一五”期间再上一个台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关键。

从北京看,大约有如下趋势:一是非公企业更加两极分化,少数“巨人企业”和绝大多数微小型企业并存;二是外省市有实力有规模的非公企业将更多地进入北京发展,从而形成全国性乃至世界性企业集团;三是201*年的奥运会必将产生一批“明星”企业,这些企业将以此为契机发展起来;四是北京已开始成为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热土,将有越来越多的归国人员来北京创业;五是非公企业的高出生率与高死亡率并存,但前者将一直保持大于后者的比例;六是非公经济之间的联营重组将越来越多,环勃海经济圈的形成与发展将以非公企业为主,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为主;七是一批以企业家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组建的、以自律为原则的非政府组织将陆续出现;八是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和内资外资企业之间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待遇将得到认真清理,形成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应予关注的问题及对策1.培育商会组织

我国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建设、规范、培育、完善,是多元利益主体以及新的社会阶层在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化、组织化形式之一。私营个体经济量大而广,在规模上差异悬殊,行业上五花八门,现有的管理途径和服务渠道难以分类细化,政策不易执行到位,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缺乏联系、沟通的桥梁。积极推进行业商会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支持、引导私营个体经济有序发展和在新形势下开展私营个体工作的有效渠道。现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问题、金融支持问题、权益保护问题、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等,都可以也必然要通过行业商会的建设,以“内行管理行内”、“内行服务行内”的方式有效解决。

《若干意见》中反复强调:“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建议:把整顿、规范现有行业组织提上日程。一方面,尽快清理现有的行业组织,将具有“官办”背景、政社不分、交叉重复、行业覆盖率低、代表性差,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业工作人员的行业组织进行整合。打破所有制和部门界限,按照入会自愿、领导自选、人员自聘、经费自筹、会务自理的组织原则,使行业组织成为自主社团法人,并杜绝各级政府部门以任何名义自上而下设立新的行业协会;另一方面,大力扶持自下而上组成的、发展良好、管理科学、作出了一定成绩、在行业中已有一定凝聚力和号召力的民间行业商会,使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组织尽快取得社团法人地位。

依托健全、规范、完善的行业组织,使之成为党和政府开展非公经济工作的重要助手,是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的最为重要的基础,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应予高度重视。

2.创新管理体制

鉴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几乎涉及到所有的政府部门,而目前政府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渠道尚不适应对体制外成长起来的私营个体经济的服务、监管、引导、支持,在管理体制、政策法规、责任部门等方面,有重复也有空白,有矛盾也有制约,有些事许多部门在管,有些事又没有人管。《若干意见》强调在支持、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合好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资源。从北京市的情况看,私营个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已建立多年,在实践中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仍有进一步完善、提高、改进的余地。建立健全适合私营个体经济特点的工作机制,理顺体制,统一事权,应是“十一五”时期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充分发展,发挥应有作用的制度性因素。私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需要认真关注。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原则,私人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等,共同汇集起来,构成了当前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治地位和体制环境。这个大环境二十多年来是不断优化并继续优化着的,但目前从制度建设上看,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仍然不尽合理之处。

私营经济在扭曲的体制下发展,带有一些先天的弱点,如:初始积累不足;因市场准入限制,造成低水平重复投资;技术、资金、管理(关系)三要素畸长畸短,但普遍对短处认识不足,一时成功而没后劲;创业经验不足,创业有盲目冲动,成功率较低、死亡率较高;个人大于制度,决策集中和快速,成于此也败于此;缺乏能得到这一群体广泛认同的、自己的组织,正常诉求无正常渠道等。

同时,私营经济在不完善不合理的政策环境中,又难免出现一些后天的缺陷,如:企业职工“四险一金”参保率偏低,税前列支工资标准及广告支出费用等开支不实,“红帽子”问题留下的产权纠纷,有的企业仍违规收取员工抵押金、保证金乃至身份证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现行政策不合理有关,但又确实是随时可能爆发的、影响私营经济发展的隐患。

先天不足及后天缺陷,都与过渡阶段的管理体制尚不适应在体制外成长起来的私营个体经济实际相关。因此,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有效监管,关键是要在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面、公正、到位的效果。建议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在管理思路上认真研究私营个体经济的特点,把建立适应其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3.完善保障体系。

私营企业员工参与社会保险的比例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市工商联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的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反映,私营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尽管呈上升态势,但总的比例一直偏低,目前只在50%左右。

私营企业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参与上的种种滞后,我认为应认真加以分析。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企业承担的成本主要由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要企业承担的成本,远高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企业所承担的成本。这种社会保险制度的标准从设立至今已有若干年,其实连国有企业也没有能力承受这么高的社保成本。基本上靠自有资金逐步滚动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普遍实力较弱,现行社保标准超出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私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农民工外地工多,现行政策是否欠妥,有深入研究的必要。目前,我市已根据私营企业用工中外地工、农民工较多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即先把医疗和工伤保险作为强制缴纳、依法检查的重点,而负担较重的养老、失业保险收取办法及标准正在深入调研。在政策不尽合理的情形下,某些私营企业选择不参与或少参与社会保险制度,尽管不合法,但有其合理的一面。

现行的社保体制是1997年以来逐渐建立起来的,每一个城镇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障成本相当于工资总额的30%,如再加上住房公积金中企业负担的部分,这个比例将会更高。这个设计来自于:一是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对职工的隐性(以非货币形式)福利折算为货币形式的福利,推广到市场经济下全社会的各类企业;二是将经济转轨期为保证国有企业职工福利不下降而采取的特殊补偿措施(比如将原以实物形式给予的补偿货币化)延伸到今后并作为一种常规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应当指出,我国的这一社会保障标准是高于国际标准的,而北京在全国又处于平均水平之上。这样高的人均保费率,实际上会很不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的人口覆盖率。还不如适当降低社会保障标准,使企业法定的参保成本让大多数私营企业承受得起,这才会既有利增加就业,又有利于提高职工工资,还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的人口覆盖率。

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这一重要论述,既强调了社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又要求社会保障范围与标准的确定要从实际出发,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成为编制“十一五”规划时解决私营企业社保问题的指导思想。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内都将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北京作为首都,其特殊的地位吸引着大量的外来人口,更增加了我市的就业压力。应该说,实现充分就业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但二者既有矛盾之处,又有缓急之分。不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过于理想化的社会保障范围和标准,不仅会挫伤企业用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充分就业。如我市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线之间的差距不大,很可能使享受低保的人越来越多,加重社保体系负担,最终导致社会保障的难以为继。“就业是民生之本。”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充分就业才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一定要有利于充分就业,并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分步到位。

4.规范统计工作

关于私营经济的统计工作,现在总体上是“数出多门”与“心中无数”并存,缺乏权威的、能够及时反映其动态变化的、与实际情况相符或相近的数据。主要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依托“条条”、“块块”建立起来的统计渠道和统计手段,不适应对在体制外成长起来的

私营个体经济的数据统计需要,而能够在新形势、新条件下发挥应有作用的行业组织尚未发育充分以取代原有的渠道和手段。突出表现在:一是部门之间统计的差异。不同部门均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和工作手段,进行私营个体经济的统计工作,相互之间缺少协调,又无衔接,如私营企业户数这一最基本的数据,工商、税务等不同部门掌握的数字差距很大。二是部门统计与统计部门的隔阂。各个部门的统计与统计职能部门(即统计局),在关于私营个体经济的统计工作中不能形成合力,各自的数据不是基础数据与综合数据的关系,而是各成独立的体系。

建议:在启动“十一五”规划制定工作时充分关注此问题,在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的数据未能协调一致以及各自数据矛盾等情况下,应强化统计局依法统计的权威,在统计局的指导下,统一统计口径、标准、范围;对无主管的市场主体的统计,应该也必须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这是今后开展包括统计工作在内的非公经济工作的重要渠道;对“规模上”的企业,应建立报表制度。此外,统计内容应做相应调整,不宜继续把GDP作为主要指标,而应按纳税、就业、出口、增加值及在增加值中的比例的顺序进行统计,以客观反映私营个体经济的特点、作用和贡献。

5.明确社会责任

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起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这是当前国际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我市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比较薄弱,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相当严重,特别是在劳动用工、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私营企业应当从关心职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从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进步,作为企业的基本职责和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责任管理,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监督,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同时,要注意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从完善企业的党政工团组织建设入手,从自觉培育有私营经济特色的企业文化入手,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以明确,以利于在不断的引导中加以提高、明确和规范。

在强调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时,劳资关系是一个关注的重点。从全国看,私营企业中劳动关系上出现的矛盾与冲突,要比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纠纷缓和。私营企业帮助安置了近201*万的下岗职工,这对原下岗职工来说是一种改善,而不是“绝对贫困化”;私营企业正式吸收的1900万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以及非正式的近1亿农民工,对于这些劳工来说,与原来的农村生活相比,也不是绝对贫困化,而是一种改善,即使广大农民工拿到的只是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比全国农民平均收入高出一倍。

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的突出表现是有的业主对农民工的使用超过了市场经济所容许的限度,违反人道。这主要是指劳动条件恶劣与劳动时间过长。这方面的原因是较为复杂的,不宜简单地、单方面归于私营企业的资本方。事实上,国有的煤矿与建筑业企业也存在劳动条件恶劣的问题。应当把民工的非人道待遇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区分开来,民工的非人道境遇有时是与所从事的产业的不发达性与原始性相联系的。如随着国有经济从粗放、落后的行业退出,客观上总需要私营企业进入,政府与社会就有责任帮助私营企业逐渐改善生产条件,甚至适当加大对这方面的公共开支。当然,在分析这些客观因素时,丝毫不意味着要姑息那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与后果。

建议“十一五”规划在关注劳资矛盾这一敏感而又重要的社会问题时应明确如下思路:处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机制应是劳动力市场,按市场机制来平和地、低成本地、有效地处理日常大量发生的劳资关系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善私营企业中的职工地位,政府与社会各方需要做的应该是帮助职工获得交易劳动力的前提人身平等与自由,让用人单位与职工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政府则应在大力支持民工教育、培训项目、鼓励发展各层次的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等方面做好服务,特别是在劳动力价格的形成上,要尊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生产力水平与农民工的机会成本。我国与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西方国家相比,最大的差别是仍有65%左右的农村劳动力,而一个农民的年农业收入至今仍不到2500元,这才是农民工在决定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时的真实的机会成本。只要农民的收入水平没有大的提高,就会有农民工接受每月工资低于400元的工作,使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如果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结果只会提高守法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同时导致更多的“违规”行为出现,并在客观上削减城镇就业量,不利于城市化进程。

四、发展思路及指导思想

如何以“新北京、新奥运”为契机,以高新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文化、教育、卫生产业为重点,以提高产业层次和企业素质为根本,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进一步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思路问题。建议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引导私营个体经济从首都的特殊地位、环境出发,充分发挥首都的优势,加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北京的优势十分明显,那就是“新北京、新奥运”、“高科技”、“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我们要尽量拉长这些比较优势的产业链,如医疗卫生不但要放开医疗卫生市场,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发展民办医疗卫生事业,还要与高新科技嫁接,研究开发新药、新保健品、新健康食品,还有科技含量高的医疗新材料、器械设备等。政府要加大支持鼓励力度,如在奥运建设方面,可建立信托投资建设公司,给予一定优惠,吸收民间资本加入。在解决科技、文化发展资金方面,可设立专门的融资公司等。

(二)抓紧提高私营个体经济的产业层次和企业素质。本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近年来增长很快,相比来说其产业层次和企业素质的提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信用缺失、生长期短、淘汰率高、经营管理水平低、高端产品少、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弱等。从客观经济规律来看,市场主体的数量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它和经济总量、市场资源、现代化水平等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因此,我们不可能也不能够完全依靠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的增长来推动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而是必须抓紧把对引导培育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重心,从重数量转到重质量上来,从长远来说这是私营个体经济自身发展、提高的根本之策。为此,我们要大力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培训,只有把人的素质提高了,才能提高私营个体经济主体的素质;只有把私营个体经济主体的素质提高了,才能最终提高私营个体经济的产业层次。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应注重把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战略与人才战略等有机结合起来。

(三)抓紧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提高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水平。

201*年的新一轮宏观调控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上了一堂极为生动,也非常深刻的大课。从目前来看,虽然本市私营个体经济的效益从总体上说要好于国有、集体经济,但这种比较存在着一定的不对称性,如国有、集体企业有历史包袱,有体制、机制上的种种问题等。如果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如上海市截至201*年10月底,私营企业户均纳税7.84万元,而本市截至201*年12月底,私营企业全年户均纳税仅4.53万元,比上海私营企业10个月的户均纳税少3.31万元。造成这种明显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是侧重于追求增长速度,并没有真正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提高发展水平。因此,我们与上海的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拉大。从宏观上说,不追求质量效益的发展是根本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符合循环经济的,是没有前途的;从微观上说,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就要以质量效益求发展。这是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软肋”,是“十一五”期间要下大力气加强引导的重要内容。

(四)编制一部科学的私营个体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划的导向作用是巨大的,一部好的规划能引导私营个体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反之就有可能使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走弯路”、“交学费”。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私营个体经济“十五”发展规划,这是本市“十五”期间私营个体经济之所以能快速健康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当然“十五”规划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不完善之处,而且规划的透明度和社会认知度也不够,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解决的。丰台区在启动此项工作之前即广泛深入地开展调研,必将对规划的编制产生重要作用。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谨供参考,敬请指正。

(注:此稿系江主任应区政协之邀在经科委组织的报告上准备的讲话材料,后因故未能如愿。此材料内容全面详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登载于此,供各界人士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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