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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纠风办

时间:2019-05-29 01:40: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市纪委纠风办

市纪委纠风办:

根据20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分解任务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

、认识到位,加强管理夯实基础工作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缴存职工自己的钱,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好职工利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责。201*年新的机构成立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立了“保证资金安全不乱是前提、全面发挥资金住房保障作用是目的”的工作指导思想,把维护资金的安全完整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把规范有序作为管理工作始终追求的目标,通过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理顺机制,严格程序,加强监控,全市住房公积金经过8年的强化管理已步入有序运行的正常轨道。通过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投诉的、在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认真制定纠风和治理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分重视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心”认真制定了全市住房公积金行业开展纠风工作的具体方案,将4个方面的纠风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六个县(市、区)管理部和5个科室。一年来,各科室、各管理部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即分工又合作的原则,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安排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在加强行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工作、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利用率、维护职工权益、防范贷款风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加大对违规出借财政本文来自文秘114,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资金的清收力度,严肃纠正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01*年机构调整以前,住房公积金由各县(市、区)自行管理,此间形成了违规向地方财政出借资金1201*万元。机构调整后,在省住房公积金专项督办和市、县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违规清收力度,挪用借款资金本金已于201*年底以前全部收回。201*年收回罗江县财政借款利息35.2万元,目前仍有22.6万元中江县财政借款利息未收回,我中心已再次向中江县政府发出催收函,以尽快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四、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一)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中心”始终把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1*年,“中心”深入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各项服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健全服务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员素质、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近年来,旌阳、中江管理部窗口每月被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市本级和什邡、绵竹、罗江等县(市、区)管理部也多次受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表彰。广汉管理部窗口被广汉市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管理规范

201*年,“中心”继续开展为期三年的标准化建设活动,以制定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成熟与完善的业务操作程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目的,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目前,已出台了包括《考勤与休假制度》在内的十五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规范、严谨、操作性较强的《财务工作手册》和《信贷管理规程》,下发了法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修订出台了《服务指引》,明确各类业务办理要件、时限等。

(三)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实现大额资金的实施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1、实施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对-

综合、行政执法、信贷、财务核算等主要四大业务事项进行分片实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制定了100多项覆盖全部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了所有管理活动有制度约束,业务办理有流程控制。

2、建立风险防控的组织体系

根据分工职责,重大事项由主任办公会决策,贷审小组、财务核算工作会等业务专项决策等会议制度,业务工作实行授权管理,专项及全面考核制度。

3、确立资金管理的“五原则”,提高资金的风险防控

为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制度化,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度制定了《XX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统一管理、计划管理、有偿管理、备付管理,授权管理”五原则,对资金实施管理,强化大额、超额资金的集中、安全、有序管理,防范了资金风险。

4、建立风险防控方法体系

建立了内部检查与外部审计,过程控制与事后检查、检查结果与考核评价、综合审计与专项审计等相结合风险控制方位体系。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执法力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的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心”始终坚持从《条例》宣传着手,重点在归集扩面、缴存规范化两个方面开展工作。旌阳管理部、什邡管理部、广汉管理部等积极探索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路子,维护职工权益,使全市住房公积金增量扩面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绵竹管理部归集余额已超过6亿元。中江管理部、广汉管理部等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教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特别是中江县委、政府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今年将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0%,同时缴存基数人均年提高4000元。缩小了区域和行业的缴存差异,进一步保证了制度公平性。1-9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11个,新增缴存人数17868人。截止9月末,全市住房公积余额达476000万元。

四、认真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关本文来自文秘114,转载请保留此标记。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的通知》(XX建金管发[201*]392号)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市于201*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开展了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XX同志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由市纠风办牵头,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确和落实了工作责任,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包括: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违规使用公积金购买国债、受委托银行违规转存公积金资金和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由成员单位组织了专业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充分利用近三年财政、审计机关对住房公积金的审计结果,结合对有关问题的重点检查或抽查,和落实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比较严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个人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基本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个人贷款管理较好,未出现逾期贷款和呆坏账。未发现挪用或违规借款现象。没有违规使用公积金购买国债现象。五、今后工作的主要方向

20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狠抓分解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加之历史遗留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财务会计、信贷管理、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党群工作为抓手,巩固提升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和决策体制。

四是加大《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做好增量扩面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

六是要继续加强和改进行业风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文《201*年纠风工作总结_文秘114_免费文秘网》由文秘114为您整理,更多范文请访问:-11-22/201*1122228582_2.html

扩展阅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绍纠办发201*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上报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纠风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评选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的通知》(浙纪发[201*]17号)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开展行风建设“三服务两评两创”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绍市纪发[201*]8号)精神,现就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项目评选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1、政风建设新事、行风建设新事;

2、行风建设十大亮点(可与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同时申报);3、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4、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星级示范窗口。二、评选项目条件

“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标准参见浙纪发[201*]17号。“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星级行风建设示

范窗口”、“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标准分别参见绍市行办[201*]10号、绍市行办[201*]5号、绍市行办[201*]6号和绍市纪发[201*]8号。

三、申报项目数量

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由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只负责申报市本级所属,含各开发区)分别申报。各县(市、区)申报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共3项,市级部门可申报政风建设新事或行风建设新事1项,但对成效明显,在行业或系统内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工作,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星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系统为单位组织申报,属县(市、区)项目需经当地纠风部门审核,每个系统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严格程序,好中选优,切实筛选上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

以评促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2、“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由市纠风办统一审核上报,未推荐上报的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参加“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评选。

3、各类先进申报材料均以《申报表》(见附页,一式二份),形式书面上报市纪委纠风室,同时还需上报电子文档,其中县(市、区)用外网,部门用协同网。上报时间为201*年9月30日前。

邮箱地址:

机关协同网:市纪委/纠风室/杨宝外网:sxsjwjfs85135088@163.com

联系电话:85135088

附件:1、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申报表;

2、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3、绍兴市“行风建设星级示范窗口”申报表;4、绍兴市“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表;5、浙纪发[201*]17号文件。

附件中前四项申报表于201*年9月15日前报市建管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5132320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评选项目通知抄送:市纪委,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中共绍兴市纪委办公室201*年8月3日印发附件1:

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年月日名称内容简介(800字左右)内容简介内容简介主要成效部门或县(市、区)纠风办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市行风办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

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窗口名称负责人地址职务人数电话主要事迹(800字左右)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县级主管部门考评意见县(市、区)纠风办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

市纠风办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注:服务对象评价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基层站所(服

务对象,经征求意见后如实填写。

附件3:

绍兴市“行风建设星级示范窗口”申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窗口名称负责人地址职务人数电话历年受表彰情况其他认定依据县(市、区)纠风办审核意见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

8

(盖章)年月日市纠风办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4:

绍兴市“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站所名称负责人地址职务人数电话主要事迹(800字左右)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县级主管部门考评意见县(市、区)纠风办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

市纠风办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附件5:

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

文件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浙纪发[201*]17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

新事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省级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01*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浙委201*55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省委办评比达标表彰许可证号:A-10-⑵),以推动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单位

全省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

二、评选条件

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近两年来在政风行风建设实践探索中,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对优化发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对其他地区和部门有学习和借鉴作用的创新之举。

1、创新工作载体,优化发展环境。围绕创业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工作载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举措等方面具有特色,属首创或再深化提高,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或者全省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2、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成效显著。结合“企业服务年”、“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办理承诺制,党员干部联系基层(企业、群众)制度,项目推进服务行动,效能监测点制度,涉企岗位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等方面,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工作推进成绩显著的。

3、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切实解决工作中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政风行风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满意,社会效果突出。

4、着眼长效机制,创新完善制度。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形成“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政风行风建设体

制机制,保障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性。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各市纠风办可以申报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三项(注:含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向当地纠风办申报,经当地纠风办同意后申报);省级各有关部门可以申报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一项(须是由省级机关部署的,在全省行业、系统中实施的或在本机关内推行的事项)。

2、审核。省纠风办对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省政风行风监督员对申报项目进行明查暗访。

3、评定。根据申报、审核的情况,省纠风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在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十项。

4、表彰。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将对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对优化

发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的创新之举推荐上来,不断推动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申报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201*年10月30日前报省纠风

办。

附件: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年5月14日

附表一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省级机关推荐)

申报单位:年月日名称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省级主省纠风管部门(盖章)办审核(盖章)审核意年月日意见年月日见注:1、省级机关推荐的单位驻相关讪、县(市、区)的,必须所在地纠风办同意;2、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分别在201*字左右,可另附纸。

附表二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市纠风办推荐)

申报单位:年月日名称内容简介主要成效市纠风办审核意见县(市、区)纠风办审(盖章)核意见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省纠风办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注: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分别在201*字左右,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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