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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01:53:38 网站:公文素材库

煤矿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峨边县安监局:

大堡煤矿根据《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树立“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同样也不能牺牲人的健康为代价”的职业健康意识,按照方案部署开展了各项治理活动,通过治理活动提高了项目职业健康危害治理水平。现将专项行动总结如下:

一、职业危害的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

我矿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采、掘等易接触粉尘、高毒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特殊工种,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编制有操作规程,采用湿式打眼、洒水和喷雾防尘、合理通风与个人防尘相结合。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或控制有害物质对作业人员的伤害,保护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成立职业病预防领导小组

我矿成立了煤矿矿山职业病预防领导小组。任命办公室一名人

员为预防治理主任;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一通三防”科长与安全副矿长及安全员组成。

预防领导小组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时,同时对职业健康危害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场作业;对采煤工、掘进工等接触粉尘工

种人员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三、专业机构检测

我矿委托四川鸿进达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日常监测。根据检测报告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用品的发放和投入情况

我矿采购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针对掘进工、采煤工等与粉尘接触的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有专职安全员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专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掘进现场配置水管,进行湿式打眼、消除粉尘;在井下作业时采取通风防尘措施排除粉尘,保证工人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对于作业空间狭小,粉尘浓度高的,作业人员都配置有防尘口罩。井下作业人员定期发放加厚胶质手套等劳动用品,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同时,我矿还配备了专管人员5名,专职做好防尘工作。

初步统计,我矿个人防尘费用为4000元/年、防尘设备设施投入共计20余万元、专业机构检测费用为30000元/年、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为50000元/年、专管人员工资为1201*0元/年。

五、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管情况

我矿在3月份组织从业人员160余人次进行在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情况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者欺骗从业人员。我矿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针对本次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上得到了提升,在以后的工作管理过程中将继续进行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使从业人员在施工中的健康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峨边大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堡煤矿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扩展阅读:河南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河南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8号)和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6号)精神,深入做好我省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广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和“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构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改善煤矿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有效推动我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企业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2.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3.煤矿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051-201*,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6.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7.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8.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9.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10.定期开展粉尘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11.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1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13.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情况;

14.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委托情况;15.煤矿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三、专项行动组织管理

根据国家煤监局的统一部署,河南煤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工信厅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协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并按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协同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煤矿监察分局、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构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四、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年3月-4月15日)

结合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主要工作任务,河南煤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工信厅研究提出分类指导工作意见,统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重点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安排。各煤矿监察分局、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发动工作,及时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传达至所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所属煤矿,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认真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再安排、再落实。

2.煤矿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年4月16日-201*年6月)各煤矿监察分局、各地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

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将自查报告于201*年6月底前分别上报当地煤矿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3.各地煤矿监察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阶段(201*年7月至9月30日)各地煤矿监察监管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及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联合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就其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煤矿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跟踪煤矿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由各煤矿监察分局牵头及时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并于201*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含附表1-2)报送省专项行动协调工作办公室。

4.省煤矿监察监管部门监督抽查阶段(201*年10月-11月15日)河南煤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工信厅对各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听取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并对部分煤矿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有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5.检查总结阶段(201*年10月16日-11月25日)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河南煤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工信厅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全省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201*年11月25日前上报国家煤监局。

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本着对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2.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各级煤矿监察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找准粉尘危害防治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坚持标准,严格检查,着力把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积极沟通,注重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积极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联系和沟通配合,有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煤矿企业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并督促煤矿企业通过合理合理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分开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煤矿职工人数。同时各煤矿企业要进一

步增强劳动保护观念,把劳动保护作为维护煤矿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配备标准》为接触粉尘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引导和监督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减少粉尘危害因素对煤矿职工健康的损害或影响。着力通过此次专项行动,逐步构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5.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通过各种途径,督促、引导煤矿企业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联系人:河南煤监局任峰、王君祥

联系电话:0371-63836202、63923170(传真)电子邮箱:zhuangbeichu4407@sina.com

附表:1.煤矿粉尘危害情况调查表

2.煤矿企业自查和煤矿监察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煤矿粉尘危害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辖煤矿区类型内培训情况情况体检情况危害人员卫生档案粉尘监测情况员尘肺病发病情况接触粉尘建立职业接触粉尘人煤矿应培总训人数数实实际应建培立档训案数档人数数数数数建点点点际测测标应实达监采测样人器员数数量量数数数例数人数人人人肺病死亡数数尘检检增尘肺病病例病例接应实年新年尘尘肺尘肺201*201*累计死亡累计国有重点地方国有乡镇煤矿合计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煤矿的粉尘危害情况并上报。

附表2:

煤矿企业自查和煤矿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煤矿企业自查情况辖区内煤矿类煤矿总型数总数国有重数数数现问题改问题改问题改问题矿数题数数(份)元)煤矿数自查发完成整正在整尚未整监察煤查出问法文书款(万产整顿下达执行政罚责令停联合监督检查情况点地方国有乡镇煤矿合计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自查情况和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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