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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时间:2019-05-29 01:55: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华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

工作简报

(第一期)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华县矿产资源建设生产秩序,巩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减少采沙取石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和地质环境破坏,切实保护耕地,维护矿业秩序健康发展。201*年华县矿产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在4月18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蔡学明主持召开关于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专题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余天(4月19日至4月28日)的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矿的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华整规组201*01号),本次整治行动由华县矿产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成6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并雇用吊车2台、装载机2台、氧气焊4套、货车2台、民工20人,先后对柳枝镇、莲花寺镇、瓜坡镇、赤水镇、大明镇等非法采矿点进行整顿。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华县矿产局执法人员不分白天黑夜,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多次对非法业主耐心说服教育,达到自行拆除非法采石场4处;强行取缔非法采石场10处,现场拆除采石设备10套,拆除变压器6台,现场说

服并遣散民工100余人,拆除电力线路500余米,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在短短的10天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工作任务。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行为,震慑了违法开采的当事人,本次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地实效。

下一步,华县矿产局将继续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工作,逐步消除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采矿企业,为我县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扩展阅读:在全县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在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XXXX年月日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一直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我县也将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整治项目。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前一阶段我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确保如期达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既定目标,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分析总结前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县矿产目前探明有XX种,已开发利用X种,资源种类较多,分布较广,容易开采。长期以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保持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按照国务院、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治散工作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优化明显,矿产资源整合度提高。近年,县国土局联合法院、监察、安监、水利水电、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矿产资源整合行动。对分布不合理、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规模

小效益差的XX企业进行整合,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优化了资源配置,基本解决了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全县XX矿企业由原来的XX家减少到XX家。随着资源整合度进一步提高,矿业生产规模明显扩大,扭转“多、小、散、乱”局面更加明显。

(二)治乱工作全面推进,矿业收入稳步增长,治本工作初见成效。几年来,针对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县委、县政府先后确定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资源整合、整顿和规范河道采砂等专项行动,围绕严格矿业权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范矿业管理,如:新设采矿权全部公开招拍挂出让,使得合理设置的矿点,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增加了收入。20XX年全县矿产资源收入近XX万元。各乡镇均签订矿产资源管理责任状,实现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出台了《XX县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联合动态巡查与执法制度》,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分工明确、执法协调配合、责任追究严格的长效工作机制极大的梳理了杂乱的采矿状况,治本工作逐步深入,促进作用日趋明显。

虽然我县矿产土地资源开发秩序有一定好转。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三)无证开采、超深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如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现查有XX处,分别为XX、XX、XX、XX、XX,虽已立案查处,但是因为这些非法开采矿点选位偏僻,露天开采容易,出县境途径多,彻查难度高。XX处20XX年发现新的XX矿点,还未申办采矿许可证,目前已有人未经国土资源部

门批准,就租赁山场修通道路,擅自对外露的矿体进行开挖。XXXX一带有无证非法开采高岭土现象。因高岭土的开采工艺十分简单,有的可以既不依赖于电力也不依靠雷管炸药就可以直接开挖,制止难度较大,在国道、省道等旅游线路附近还时有非法采矿现象。

(四)少数矿山企业手续还不完善,从业人员技术、设备落后,安全意识极为薄弱。当前我县部分矿山还缺少安评、环评、用地等方面的合法手续,且主动申报意识淡薄;一部分企业虽然手续齐全却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规章如同虚设。

(五)非法采砂、采矿活动死灰复燃现象十分严重。少部分企业和个人被眼前利益蒙蔽,非法采砂、采矿活动屡禁屡犯。特别像鹿XXX等人目无法纪,擅自对县政府关停的XXX矿进行无证非法生产,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后都未能执行到位,严重扰乱了矿山开采秩序,造成不稳定因素,社会影响极坏。

二、深刻认识非法采矿的恶劣影响

(一)危害生命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无证非法开采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如XX矿、XX矿的开采大多数是“推山式”开采,开挖的松散泥土随意堆放,在雨汛期,极易形成泥石流,给周边群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我县暂未发生采矿安全生产事故,但其他地区的事故教训足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旦出现问题将影响到全县安全工作大局。同时,非法开采的矿石乱堆乱放,废水、废渣未按环保要求先处理后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严重违背我县“XXXX”战略思想。

(二)浪费有限资源,扰乱正常市场。矿产资源是十分有限的,非法开采户见矿就挖,采富弃贫、采大弃小、采易弃难,都

是无规划设计、无资料支持、无技术设备的“三无”企业。对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和不可逆转地破坏。非法开采的低成本高利润,使流入市场的产品又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非法采矿也意味着逃避税费。部分非法企业对矿产偷采偷卖,逃避监管,逃避税费,即损害了国家利益,也间接损害了合法开采者的正当权益。

三、“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任务的明确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政办发(XX)XX号文件精神,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X个月,从今天开始,到明年XX月XX日结束,主要工作任务:

(一)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盗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的,要按照“拆除设施、切断电源、收缴火工品、恢复地貌”的标准,坚决予以关闭。

(二)深入清理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开采的企业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注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深越界开采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多次超深越界的,予以从重处罚。

(三)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是关闭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的矿山企业,整治严重污染环境、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

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规采掘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关闭矿山,吊销、注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全面复查已取缔的矿山和企业。对已取缔的矿山和企业进行一次的彻底的梳理,防止“明停暗关”,对死灰复燃的矿产企业要依法从严从快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停产整顿企业未验收合格的一律不能恢复生产,对私自开工的单位和未经批准私自开工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要严肃处理。像XX厂,应该首先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尽快消除负面影响。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着力提高认识。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今天就此专门召开工作大会,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良好矿业秩序的决心。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反复性的工作任务,大家要克服情绪,打好主动仗,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按期全面完成任务。

(二)广泛宣传,注意舆论引导。相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矿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要将因非法开采矿产破坏生态环境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影响的许多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氛围,引起共鸣,自觉参加整治行动。要及时报道矿业整顿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扬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的步

伐。

(三)落实责任,依法坚决整治。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调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密切配合。各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主抓领导必须深入第一线,具体抓落实。根据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片、逐点进行清查整顿,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缺。各部门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对各类违法生产的案件一律严肃查处。各部门之间、上下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交流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严格履行职责,相互推诿,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要依照省政府XX号令《XX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是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违法矿山的取缔和打击力度。对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矿山,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暂扣或收回所有证照。对确定关闭的矿山,当地乡镇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准供电,银行不准提供贷款,国土资源部门不准办理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准发放营业执照,环保部门不准办理排污许可证等。今后,凡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供电部门一律不得先行供电,否则,由纪检监察部门依律追究责任。

(四)严肃纪律,狠抓工作督查。县领导小组成员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以律己,做到知荣辱、守规矩,廉洁自律当表率。对少数机关和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采矿活动,暗地里对

违法采矿活动包庇和纵容的;对在打击治理中为违法采矿人员写条子、讲人情提供保护,给治理整顿制造障碍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都要立案进行调查,坚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一抓到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跟踪督查和阶段性检查。建立督查、报告、举报、责任追究、检查验收等各项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同志们,整顿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有效合理利用,是各级各部门、所有矿业主的根本责任和义务,其功巨大、意义深远。要切实防止那种只顾眼前利益、自身效益,而把安全事故、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代价留给社会、留给政府、留给后人的行为。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下一心,真抓实干,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实现矿业秩序长治久安,为“XXXX”的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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