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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务督察 确保安全稳定

时间:2019-05-29 01:55: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强化检务督察 确保安全稳定

强化检务督察确保安全稳定

近段时期,我院真抓、实抓检务督察,有效确保了节日队伍管理“零违纪”,安全管理“零事故”,涉法涉诉“零上访”。

深化认识抓教育。院党组专题研究元旦、春节期间检务督察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部署、实施、跟踪问效。在1月18日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特地安排纪检组长向全体干警传达上级院关于检务督察的相关通知,学习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以及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通报,使全体干警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不自满,绷紧作风纪律这根弦。

重视质效抓督察。春节前,检务督察室会同计财、法警、办公室等部门进行全面督察,排查隐患,完善措施。春节期间,分管领导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查看和调阅监控录像的方式进行随机督察,确保值班全勤到岗、安防系统正常运转、值班记录详实明细、来信来访登记在册。节后第二天,县纪委督察时,全员到岗到位,展示了检察队伍良好风貌。同时,采取每日一督察,重点督察干警执行作息制度情况,提速干警工作节奏。

突出重点抓实效。延伸监督“触角”,突出以“车辆封存、节日值班、风景旅游区警车停放、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以及执行高检院《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为重点的检风检纪督察。通过督察,我院警车严格落实节假日封存制度,出入库手续齐全,无酒后驾车和非执行公务车辆停放旅游区、酒店、娱乐场所等现象;全院干警守纪自律、作风优良,真正度过了一个安全、祥和、文明、廉洁的新春佳节。

扩展阅读:加强检务督察

加强检务督察,提高检察机关执行力

新闻来源: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9-2712:

08:13[字体:大中小]

内容提要:作为反腐倡廉重要力量的检察机关,要提高执行力,内部监督很重要。从检务督察的目的、内容、方式、权限来看,检务督察是确保检察机关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当然,检务督察必须与本单位的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才能达到提高检察人员执行力的目的。

关键词:反腐倡廉检务督察执行力

有人说,“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没有执行力,政府就没有公信力,没有生命力;也有人说,“执行力是公司企业经营优劣成败的决定要素,执行力低下是现代企业管理中最大的黑洞”,没有执行力,企业就没有竞争力,没有生存能力。执行力被提到了关系政府和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可见其重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必须追求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提高其依法独立办案,有效行使检察权的能力。所以,对检察机关来说,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执行力是非常必要的。而笔者认为,加强检务督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行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加强检务督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行力的必要手段

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反腐倡廉重要力量的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之一,是人们寻求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一环,所以其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为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机关能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现实中,检察系统内部在执行力建设上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正执法,破坏了检察机关形象。

1、不执行、乱执行。从全国检察机关来说,有的检察机关不执行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检察机关受利益趋动,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或乱拉赞助;有的检察人员执法粗暴,乱耍特权;还有的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就笔者所在单位来说,虽然没有上述这些情况,但有些干警对领导的工作布置不加执行,对有些规章制度有抵触情绪。

2、少执行。有些干警对上级院及党委部署的一些教育活动以业务工作忙为由能省就省;中层以上领导积极主动抓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内部管理不够,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内部管理时拉不开面子,怕得罪人,有时该说的不说,该管的没有很好地管起来。由于近几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明显。有些干警对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而职能部门则监督不力;有些干警八小时外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交友不讲原则等等。

3、偏执行。有些干警的思想上仍有一些过时的、与依法治国不相适应的执法思想,比如: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办案人员认为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程序上偶尔与法律规定稍有些出入关系不大;有时工作方法简单,不够耐心细致,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重视不够。4、错执行。少数办案人员缺乏自觉、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提高不快,造成在办案时定性错误等问题的发生;还有些干警工作不够认真仔细,法律文书上的小差错时有发生。

“三分战略,七分执行。”不管决策多好,思路多清,如果执行不到位,那就等于纸上谈兵,到头来还是一败涂地。上述这些在检察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制了检察事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这些现象的产生,既反映出了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行力意识不强、执行能力欠缺的问题,也反映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缺失。当然,高检院很清楚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陆续出台了巡视、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查等一系列制度,但对检察权运行的事前、事中的动态监督仍是薄弱环节。所以,加强检务督察,对检察权运行的事前、事中进行有效监督,以加强检察机关执行力就显得很有必要。

二、加强检务督察是提高检察执行力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重点执法岗位的监督力度,加强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司法思想。更新司法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强调要努力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等一套保证司法廉洁的制度体系。检务督察正是这样一套集自律、惩戒、防范于一体的内部监督机制,是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1、从检务督察的目的来看。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检务督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落实。

2、从检务督察的内容来看。检务督察是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落实。其内容包括: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院决定、决议情况;遵守办案程序、办案纪律情况;遵守各项制度情况;严格执法作风,遵守检容检纪情况;市委、市人大、上级院、检察长交办的各项事情的办理情况;各方面的反映、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等等,监督内容涵盖了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3、从检务督察的方式来看。检务督察可以是明察也可以是暗访。主要方式有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听取汇报;调阅案件材料及有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组织专项检查;办案环节的跟踪监督;回访;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等等,这些手段和方式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从检务督察的权限来看。检务督察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院决议、决定的行为责令予以纠正;对违法或队伍管理上的问题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违反枪支、警械、车辆等警用装备使用规定的责令当场纠正或暂扣装备等等,这些权限确保了检务督察的力度,也确保了督察工作的效果。

所以说,加强检务督察有利于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对司法机关队伍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有利于确保上级院及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有利于发现及解决检察业务和队伍相关联的突出问题,确保检察机关有强劲的执行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检务督察要以提高检察执行力为基础

要想使检务督察不流于形式,取得实际效果,有效提高检察执行力,切实促进检察工作,必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笔者所在单位自201*年7月份起在全院试行检务督察制度,根据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把拓展检务督察范围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抓手,积极探索检务督察新方式,对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强化检察执行力,促进检察干警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检察工作新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围绕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进行督察。督察检察干警是否树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有服务大局的意识(如对各科室四个一活动的督察);是否有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有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正义感等,这是提高检察人员执行力的前提条件。

2、围绕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行为进行督察。检务督察人员对自侦部门制作笔录情况、公诉人员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是否认真细致准备及庭上的公诉、答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诉、自侦、民行科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抽查,检查法律文书格式、质量等情况,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纠正文书制作中的错误和不妥之处,促使干警制作文书时更加仔细认真。对各部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公布,督促各部门尽早落实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推进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提高检察机关执行力的核心。

3、围绕检察人员的执法规范进行督察。检务督察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办事;自侦部门办案中是否认真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察等。这是提高检察机关执行力的关键。

4、围绕检察队伍建设进行督察。检务督察室接受院领导班子成员对个人重大生活事项、拒礼拒贿等情况的申报并核查,也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督察。对检察人员执行日常工作考勤、卫生、后勤、机关效能建设等行政管理制度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务督察室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督察,每月定期向各科室收取表格,并对当月的督察结果定期通报。这是提高检察机关执行力的基础。

5、围绕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人民满意度进行监督。检务督察室以征求意见函、短信、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检察干警的意见、建议,在互联网及报纸等媒体上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率,以提高人民满意度。这是提高检察机关执行力的保证。

发挥检务督察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发布时间:201*-06-08来源:检察日报

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如何把教育、制度、惩戒与保护有机结合,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是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的定位、功能、重点和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一”就是一个平台,把检务督察定位为检察机关的内部执法执纪监督平台。“二”就是两个功能,即检务督察的主要功能是防错纠错,防纠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保证队伍不出事。“三”就是三个重点,确定检务督察的重点是检察业务工作严格规范、队伍管理廉洁自律、严格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形成对执法办案和干警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制约。

一、针对执法办案重点,开展案件督察

纠正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是督察的核心。检察队伍出事往往都在办案部门或办案环节上,因此要切实把执法办案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督预防。为做到督察有力、督察有效,在督察手段上,采取定期督察与个案督察相结合的办法,对自侦部门不立案案件开展例行督察和重点督察。定期督察是对办结上报的不立案初查案件进行常规督察。重点督察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不服不立案决定的署名举报案件进行专门督察。201*年以来,海口市、区两级院共督察自侦部门不立案处理的案件103件,督察案件的数量在逐步增加。从201*年起,市院还增加对起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跟踪监督,共监督案件277件,其中对135件的办理进行了提示。在督察的程序上,以办案部门报告案件情况为主,根据报告的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错误的地方将进行纠错。在督察结果的处理上,坚持督察与纠错、与案件质量考核相结合,经督察后对案件质量作出评定意见,发现不规范执法行为、该查的问题不查或查不彻底的,及时提出督察纠正意见。通过督察,主要取得了以下效果:一是进一步增强了办案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促使办案人员注重调查取证,对举报线索涉及的人和事,能查到的都进行调查核实,不敢马虎或敷衍了事;严格办案程序,对在办案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初查案件线索,均严格按规定办理了延长期限法律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对案件作出不立案处理决定的理由较充分,符合法定原则同时,还杜绝办案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办案时限内不能依时办结案件而采取退查争取延长办案时限的做法。二是预防和减少办案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以案谋私,规范执法行为,使办案人员自觉遵守办案纪律,对违法行为不愿为,不想为,也不敢为,不触高压线,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保护检察干部和激发工作热情的目的。

二、明确重点环节,开展制度执行督察

加强对下级院执行检务督察规定的督察,配合省院对各区院开展督察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区院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省院工作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针对少数干警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一些部门车辆多次违章的现象,开展车辆违章情况专项督察,公布违章车辆,对违章情况多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查找原因,以免再犯。对一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物品采购,从预算、合同签订、施工到验收等各环节,都进行全程督察,确保财经纪律严格落实。经统计,201*年以来共对200多万元的大额开支进行了督察。该院积极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去年开展了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着重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财经纪律制度等八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制度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开展检风检纪督察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上下班纪律督察规定,对上下班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建立考勤情况公示制度。开展着装规范检查,促使干警养成了自觉规范着装的习惯。针对少数干警出差办案借款不及时冲账报销的情况,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督察,及时督促当事人事结还款报销。开展处理扣押物品的督察工作,对已结案的扣押物品的处理、保管进行督察。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对历年拖欠餐费的清理、机关工作人员拥有两套以上政策性住房申报清理、机关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土地清理工作,经督察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201*年以来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各类举报线索31件,其中涉及检察机关及人员的29件,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已初核25件,其中立案、开除1人,正在初核4件。通过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督察,促进了广大干警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四、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巩固督察实效

一是严格执行案件回访制度,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对存在问题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反馈,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二是实行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凡是对重大活动或涉及全市性工作的督察,督察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区院、市院各处、室、局,并将通报上网发布。

三是充分运用督察成果,将检务督察结果与业务考核、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效结合起来,从而增强检务督察的刚性和权威。

浅议检察机关实行检务督察的必要性

四平市检察院孙占文全成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为了保障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实现,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地遏制滥用检察权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我院实行了检务督察制度已经成为强化检察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检察工作纪律、正确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检察干警高质

高效地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

一、首先应正确认识检务督察的必要性

在深化检察改革过程中,通过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检察权内部的监督机制,对有效的实现检察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为确保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行使检察权,掌握好强制手段,把握好裁量标准。势必要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正有效的实施检察权。这样的权力,如果运用不当,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这种比较复杂独具特色的检察权,只有专业性的监督机制才能奏效。

(二)检察机关是双重领导体制,既有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也有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地方人大的监督。地方检察机关的人、财、物权均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有效、依法维护地方利益,需要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更需要规范的、专业性的监督。

(三)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和制约集中表现在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舆论监督等等,由此,建立具有主动性、深人性、专业性的检务监督机制相当必要。

二、制订和完善检务督察的目的

检务督察制度的建立,对于协调发展队伍和业务工作,实现检察机关内部上下之间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率先垂范。要认真研究督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

(一)规范检务督察的机构。构建-支具有相对独立和权威的检务督察队伍,是我们设立的检务督察制度能否发挥其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全面进行监督和管理作用的关键所在。根据检务督察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各级检察机关都要设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

(二)规范检务督察的保障。检务督察的保障应优于业务部门的保障。首先,要为检务督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真正做到组织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经费上保障,特别是在督察干警遇到困难的时候,领导要为他们撑腰做主,鼓励其放心大胆工作。其次,要适当提高督察干警的政治待遇。要大力宣传督察干警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对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督察干警,要给予记功或表彰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督察干警要提拔使用。三要适当提高督察干警的经济待遇。对于检务督察干警应当享受的各类帮助要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检务督察工作充分有效地运转。再次,要为检务督察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要从检务督察工作的需要出发,优化检务督察装备。为使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获取资料证据的需要,要购买摄像机、录音机、照相机和酒精测试仪等必要的装备,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务督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规范检务督察的内容。从检察人员履行职务的特点考虑,针对执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检务督察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控申、民行检察部门接受和处理举报、控告、申诉、上诉情况;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安全和执行办案纪律情况;法警部门协助执行强制措施情况;检务人员的保密、公务回避及为办案说情、徇情问题;赃款赃物的扣押、收缴和收支两条线问题;各检察环节的操作规程及办案期限问题;侦查部门初查后不立案及立案后不报捕和撤案,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撤诉等案件的跟踪督察;技术、行装、警务等保障情况和检务公开情况;重大检务集中行动的执行情况;检察长和上级检务督察部门交办的事项"等十项督察内容,这十项督察内容的现场督察,也就是对检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队伍管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督察应注重从小事抓起,从细处人手。一要着力落实干警考勤制度,督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提高干警的组织纪律性和精神面貌。二要督察警用车辆的管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有关警用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植根于全体干警的心中,从源头上杜绝涉警车事件的发生。三要督察廉洁从检情况。突出督察财务管理,本着"勤俭、实用、必需"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杜绝奢侈浪费现象,重点督察干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地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督察。四要督察机关管理情况。要从文明办公、办公环境卫生、值班值宿情况、娱乐设施管理、通讯工具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使用及文明就餐等方面进行督查,保障办公、办案的良好秩序。

(四)规范检务督察的对象。在检务督察实践中需要注意督察的权限,在检务督察的对象上需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检务督察人员在督察活动中,在实施督察的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督察人员只能向本级检察长汇报,然后由检察长另行指派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向有权机关进行通报、提出检察建议或对相关人员开展查处工作。二是检务督察的重点是否涉及事后监督。检务督察的重点应该是检务活动过程的现场监督,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当场纠正;对违反程序法的,令其限期整改;对违反实体法的,报请检察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暂时停止其执行职务。对于事后监督,应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

(五)规范检务督察的方法。检务督察作为一种内部监督的手段,强调的是事前、事中监督。采取动态监督方式比较容易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防止、纠正干警在日常工作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这种动态监督方式应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不断加以强化。一要注重督察方式的灵活性。检务督察中要区分不同情况努力做到"十个结合",即: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相结合;专项工作督察与全面工作综合督察相结合;中心工作督察与解决突出问题督察相结合;普遍督察与重点工作督察相结合;上下联动督察与纵横交叉换位督察相结合;日常工作督察与重大节假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督察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落实整改措施相结合;跟踪督察与严肃查处相结合;自身督察与人民监督员监督相结合。二要注重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对检察机关及其干警执法执纪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能留有死角。对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该当面指出的当面指出;该当面批评的当面批评;该下达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建议书;该通报处理的进行通报处理;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坚决给予纪律处分。三要注重督察工作的权威性。检务督察的职能是代表院党组、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对全体检察干警和整体检察工作实施监控,必须保证其权威性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要严格执法尺度,务必奖罚分明、奖惩兑现。对于遵章守纪、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干警,要在政治、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奖励;违规违纪、工作落后的要进行必要的惩处。充分体现督察工作的刚性,增强全体干警的信服感,以保障检务督察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

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以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为核心,以检察权行使的合法性、正当性为监督内容进行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切合自身实际的检务督察制度,构建以检务督察中心为监督主体,各业务部门相互监督与社会各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检务督察的科学运行体系,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主题,实现"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的检察工作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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