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部按揭业务操作规程
房地产按揭业务操作规程制度
为适应房地产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房地产部办理按揭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使房地产按揭专项法律服务的操作更加安全、有序、顺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在本所及本所高级合伙人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由房地产部负责人及指派承办人负责具体的配合、执行工作。
一、按揭专项法律服务操作规程目录
1、贷款银行合作协议签订备案制度2、立案程序
3、开发商资料审核备案制度4、按揭专项法律服务实务操作规程5、按揭专项法律服务审核标准6、报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规程
7、律师费、代办费等相关费用收支及财务登记制度8、归档交卷
9、按揭专项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评定、考核制度
二、按揭专项法律服务操作规程细则
1、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备案
(1)根据业务需要,在合法且双方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方可确定
签订合作协议的意向。
(2)准备本所执业证书、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交合作银行备案。
(3)经本所及本所相关高级合伙人就协议内容审查同意后签订合
作协议。
(4)合作协议文本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管委会和地产部各自备
案。
2、立案程序
(1)在管委会登记备案建立相关案号。
(2)在地产部登记备案建立相关案号并由房地产部内勤组负责具
体收案统计工作。
3、合作协议相关房地产项目及开发商资料审核及备案
(1)查验项目“五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2)查验开发商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
(3)查验证实项目合法建设及销售后,将上述证照复印件经开发商
或银行加盖有效印章后由地产部留存备案。
4、揭专项法律服务实务操作规程房地产部负责人指定项目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向贷款银行报送有权签字人印鉴证明承办人及其助理学习并熟悉贷款行相关贷款政策承办人与开发商接洽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接待借款人并告知其按揭贷款程序及其权利义务
收集并见证借款人证明其资信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借款人收取律师费及相关其他代办或代收费用制作、出具并报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分析、核实通知借款人、开发商放款情况结案并归档5、按揭专项法律服务审核标准
(1)合法性审查(2)真实性审查(3)完整性审查
6、报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规程(有权人签字盖章、专人报送银行)
(1)报送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的形式要件齐备,包括有权签
署人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2)必须由专人报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3)制作并与贷款银行交接报送材料的回执。(4)交接回执留挡。
7、律师费、代办费等相关费用收支及财务登记制度(收费、发票、支
出、退费、代管、核帐等)
(1)房地产部负责人监督、统筹部内财务状况,由内勤组负责具
体统计和制表等具体工作。
(2)部内财务状况实质变动时,由房地产部负责人报请主管合伙
人批示。
8、归档交卷(编号、内容、清单、归档人员)
(1)按揭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办理完结后应当制作档案归档。(2)留档材料应包括借款人个人身份证明、资信状况证明、签署
律师及借款人签署的相关文件等。
(3)制作档案应有编号及清单。
(4)档案制作及留档由承办人完成内勤组予以配合。
(5)档案制作完成后,由内勤组统计制表后交管委会具体负责人员统一保管。
9、房地产部相关人员工作质量评定、考核制度
(1)根据个人、各组完成各自工作的情况,在主管合伙人的召集
下,每半年评议一次。
(2)考核标准为个人、各组对具体业务的合法合规性的把握、完
成工作的及时性、创收、工作状态等综合指标。
(3)考核以奖优惩劣,促进更好完成工作为准则。
三、本规程旨在规范、完善房地产部内部工作基本准则和程序,并配合
所内统一管理。如所内情况发生变化,将随之相应调整。
扩展阅读:房地产部按揭业务操作规程
房地产部按揭业务操作规程
为适应房地产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房地产部办理按揭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使房地产按揭专项法律服务的操作更加安全、有序、顺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在本所及本所高级合伙人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由房地产部负责人及指派承办人负责具体的配合、执行工作。
一、按揭专项法律服务操作规程目录
1、贷款银行合作协议签订备案制度2、立案程序
3、开发商资料审核备案制度4、按揭专项法律服务实务操作规程5、按揭专项法律服务审核标准6、报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规程
7、律师费、代办费等相关费用收支及财务登记制度8、归档交卷
9、按揭专项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评定、考核制度
二、按揭专项法律服务操作规程细则
1、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备案
(1)根据业务需要,在合法且双方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方可确定
签订合作协议的意向。
(2)准备本所执业证书、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交合作银行备案。
(3)经本所及本所相关高级合伙人就协议内容审查同意后签订合
作协议。
(4)合作协议文本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管委会和地产部各自备
案。
2、立案程序
(1)在管委会登记备案建立相关案号。
(2)在地产部登记备案建立相关案号并由房地产部内勤组负责具
体收案统计工作。
3、合作协议相关房地产项目及开发商资料审核及备案
(1)查验项目“五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2)查验开发商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
(3)查验证实项目合法建设及销售后,将上述证照复印件经开发商
或银行加盖有效印章后由地产部留存备案。
4、揭专项法律服务实务操作规程房地产部负责人指定项目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向贷款银行报送有权签字人印鉴证明承办人及其助理学习并熟悉贷款行相关贷款政策承办人与开发商接洽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接待借款人并告知其按揭贷款程序及其权利义务
收集并见证借款人证明其资信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借款人收取律师费及相关其他代办或代收费用制作、出具并报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分析、核实通知借款人、开发商放款情况结案并归档5、按揭专项法律服务审核标准
(1)合法性审查(2)真实性审查(3)完整性审查
6、报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规程(有权人签字盖章、专人报送银行)
(1)报送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的形式要件齐备,包括有权签
署人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2)必须由专人报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3)制作并与贷款银行交接报送材料的回执。(4)交接回执留挡。
7、律师费、代办费等相关费用收支及财务登记制度(收费、发票、支
出、退费、代管、核帐等)
(1)房地产部负责人监督、统筹部内财务状况,由内勤组负责具
体统计和制表等具体工作。
(2)部内财务状况实质变动时,由房地产部负责人报请主管合伙
人批示。
8、归档交卷(编号、内容、清单、归档人员)
(1)按揭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办理完结后应当制作档案归档。(2)留档材料应包括借款人个人身份证明、资信状况证明、签署
律师及借款人签署的相关文件等。
(3)制作档案应有编号及清单。
(4)档案制作及留档由承办人完成内勤组予以配合。
(5)档案制作完成后,由内勤组统计制表后交管委会具体负责人员统一保管。
9、房地产部相关人员工作质量评定、考核制度
(1)根据个人、各组完成各自工作的情况,在主管合伙人的召集
下,每半年评议一次。
(2)考核标准为个人、各组对具体业务的合法合规性的把握、完
成工作的及时性、创收、工作状态等综合指标。
(3)考核以奖优惩劣,促进更好完成工作为准则。
三、本规程旨在规范、完善房地产部内部工作基本准则和程序,并配合
所内统一管理。如所内情况发生变化,将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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