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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省级经费预算

时间:2019-05-29 02:08: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省级经费预算

关于申请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专项经费预算的报告

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年报和定报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统计任务,工作面广量大,基础相对薄弱,无论是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印发报表、调查补助、研制软件、资料整理编印和分析研究、开发应用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根据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特此申请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专项经费,主要包括:

一、201*年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启动经费n万元(一)前期费用n万元

1、调研考察n万元,包括到省内各市调研督导工作、到先进省市学习考察调研和参加国家召开的文化产业统计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模型及软件开发n万元;

3、购置部分设备,建立完善全省文化产业数据网上直报系统n万元。

(二)会议费n万元

1、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会议费用n万元

为全面部署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拟召开由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各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与会人员约n人,会期n天,每人每天食宿费n元。会议室费用n次,每次n元。具体预算为:

食宿费:n元×n人×n天=n万元会议室:n元×n次=n万元

2、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业务培训会议费用n万元为了对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拟举办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业务培训会议。参培人员主要是省、市两级文化产业统计相关部门(共涉及n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约计n人,会期n天,每人每天食宿费n元。会议室费用n次,每次n元。具体预算为:

食宿费:n元×n人×n天=n万元会议室:n元×n次=n万元

专家授课费、培训教材费和课件刻录费等:n万元

3、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报告专家论证研讨和新闻发布会议费用n万元

为确保统计监测数据和分析研究成果质量,拟聘请部分专家,对统计监测数据和初步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同时将专家论证通过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向社会发布,拟召开一次专家论证和新闻发布会。会期n天,每人每天食宿费n元。会议室费用n次,每次n元。支付每位专家咨询费n元。具体预算为:

食宿费:n元×n人×n天=n万元会议室:n元×n次=n万元咨询费:n元×n人=n万元(三)数据采集费用n万元

1、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资料采集调查n万元;

2、部分行业抽样调查n万元,采取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等方式;

3、计算机数据录入、核查、初步分析n万元。(四)资料印刷费n万元

1、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年报表和定报表:n万元2、培训教材:n元×n册=n万元

3、编印《文化产业统计概览》:n元×n册=n万元(五)微机等办公用品耗材费n万元包括打印机硒鼓、可移动硬盘、光盘、打印纸、复印纸、邮运费等。

上述五项经费预算合计n万元。

二、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年度预算经费n万元(一)会议费n万元

1、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业务培训会议费用n万元为了对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拟举办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业务培训会议。参培人员主要是省、市两级文化产业统计相关部门(共涉及n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约计n人,会期n天,每人每天食宿费n元。会议室费用n次,每次n元。具体预算为:

食宿费:n元×n人×n天=n万元会议室:n元×n次=n万元

专家授课费、培训教材费和课件刻录费等:n万元

2、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报告专家论证研讨和新闻发布会议费用n万元

为确保统计监测数据和分析研究成果质量,拟聘请部分专家,对统计监测数据和初步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同时将专家论证通过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向社会发布,拟召开一次专家论证和新闻发布会。会期n天,每人每天食宿费n元。会议室费用n次,每次n元。支付每位专家咨询费n元。具体预算为:

食宿费:n元×n人×n天=n万元会议室:n元×n次=n万元咨询费:n元×n人=n万元(二)数据采集费用n万元

1、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资料采集调查与更新维护n万元;2、部分行业抽样调查n万元,采取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等方式;

3、计算机数据录入、核查、初步分析n万元。(三)资料印刷费n万元

1、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年报表和定报表:n万元2、培训教材:n元×n册=n万元

3、编印《文化产业统计概览》:n元×n册=n万元(四)程序维护和微机等办公用品耗材费n万元

包括程序维护和打印机硒鼓、可移动硬盘、光盘、打印纸、复印纸、邮运费等。

(五)调研及其他费用n万元

包括到省内各市调研督导工作、到先进省市学习考察调研和参加国家召开的文化产业统计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上述四项经费预算合计n万元。

希望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或由有关部门每年专款拨付。

扩展阅读:山东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山东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监测反映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进程,整合现有文化统计资源,发挥各部门文化管理的优势,建立科学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全面、科学、准确、及时的信息咨询和决策依据,根据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全省上下兴起了文化建设的新高潮。随着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既是统计工作服务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的目标任务。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是科学反映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规模、结构、效益、速度等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能够全面、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评价山东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通过提供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资料、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有助于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借助统计调查手段,摸清全省的文化资源配置及文化产业发展家底,定期获取丰富翔实的文化资源状况和产业发展信息,有助于文化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尽快形成一批主导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优秀文化传播,完善规范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利用统计监测方法,对我省文化产业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有助于从宏观层面上准确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找准优势和不足,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蓝图;开展文化产业发展综合量化考核,促进文化产业统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接轨,有助于反映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调动各级各部门支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同时,把文化产业纳入专项统计监测的视野,延伸了统计业务的覆盖面,拓展了统计改革的新空间,增强了统计工作的指导性和服务性,也是统筹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关键步骤。文化产业统计涉及部门众多,组织难度较大。长期以来,我省文化统计主要以部门统计为主,受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传统统计方式和部门管理体制的影响,统计内容没有覆盖到全社会、全行业。统计指标偏重于反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物量指标,反映产业化发展的价值量指标不够规范健全,难以全面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不能及时监测文化多元发展和产业不断更新的趋势,缺少科学评估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综合方法和评价体系。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能够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相衔接、符合山东省情、具有山东特色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统一全省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规范数据来源渠道,努力使文化产业统计尽快覆盖到全社会、全行业,提高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鲁发[201*]2号)明确要求:“加强文化产业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建立完善文化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各自的统计职责和任务要求,改进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统计制度和调查体系系,确保这项工作科学高效、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使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与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二、文化产业统计监测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简称“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主要包括:①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②文化传播服务;③文化休闲娱乐服务;④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⑤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⑥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一)文化产业统计外延分层及行业构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标准,体现文化活动的特点,将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①按文化活动的重要性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部分;②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分为以下9个大类: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③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4个中类;④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行业类别层,共80个小类,代码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中类和小类。详见附件《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二)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范围的确定。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的范围,原则上是山东境内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目前,我省部分文化相关部门的统计年报调查范围主要是系统内所管理的下属单位,系统外部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还没有完全纳入统计范围。因此,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应在各部门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把部门现行统计制度之外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单位一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即建立起全社会、全行业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实施全社会文化产业全面调查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对规模以下制造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个体经营户和部分部门系统外的文化服务业单位也可采用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推算的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的基础资料,逐步建立起全省全社会文化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并以此为前提,组织相关统计调查任务。三、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由于文化产业涉及的部门和领域较多,因此在设置指标体系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尽可能从不同的角度涵盖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全貌,既要充分反映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又要全面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效绩。(二)客观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置要适应服务于山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符合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充分考虑文化产业的“公益性”和“事业性”特点,指标体系要有利于反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有序发展。

(三)前瞻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具有超前性,对一些新兴文化领域和产业成份要给予适度关注,以引领和顺应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四)可行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置,必须有利于资料的取得,应密切结合现行统计和财务体制,立足于部门统计实际,兼顾满足部门管理需要与符合文化活动自身特点的需求,以便更方便、更快捷、更准确地实施数据收集和统计调查任务。

四、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础指标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涉及许多部门和单位,统计监测数据来自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建设、信息产业、体育、工商、林业、旅游、档案、通信管理、统计等各部门,还包括上述部门和单位管理范围之外的部队、社会、企业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和文化个体经营户等。为了进行全社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需要根据不同部门的行业特质选取相应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

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严格遵循《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界定的范围,结合我省实际,以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主体活动、宏观结构和关注热点为目的,以现行统计制度和调查体系为基础,贴近部门管理的职责范围,确定山东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财务状况指标、业务活动指标、就业人员指标和补充指标。主体为财务状况指标和业务活动指标,用于反映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基本活动特点;就业人员指标用于反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补充指标用于反映政府和居民对文化的投入和需求等外部影响状况。(一)财务状况指标。旨在系统反映文化产业经营和收支状况,主要包括“资产情况”、“损益及分配”、“工资、福利费、增值税”和“收入与支出”等财务指标,力求满足增加值核算的需要。财务状况指标按企业或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的不同而分别设置,分为文化产品生产企业指标、文化产品流通企业指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服务单位指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文化服务单位指标四类。财务状况指标的设置遵循现行统计报表制度且兼顾不同财务会计制度,资料来源明确,填报方法简单,便于数据汇总和不同行业的比较分析。(二)业务活动指标。旨在反映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主要业务活动的状况和规模,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规定行业,以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现行统计制度为基础,力求反映文化产业活动的全貌,并尽量贴近部门管理工作实际。(三)就业人员指标。旨在反映文化产业就业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劳动报酬情况。总量指标反映在文化及相关产业中的人力投入,是从一个方面反映文化及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和劳动力就业中的重要程度的指标,是对产业发展特征、发展效益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的重要指标。分组指标的目的是反映文化产业就业人员的构成如性别和年龄结构,以及人才资源如专业技术人员状况,单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等,以反映文化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实力。

(四)补充指标。旨在收集文化产业活动相关信息,从宏观的层面和不同的角度反映文化产业项目的资金投入和社会公众文化消费需求等信息。如文化产业项目投入是集中反映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投入;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是从居民生活的角度反映文化消费规模和文化服务水平。五、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和填报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决定从201*年起在全省全面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年报和定报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文化产业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实行各文化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全社会、全行业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反映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业务活动实物量指标和财务收支价值量指标以及单位就业人员构成等相关指标,为修订完善现行年报综合表,增加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同时为方便基层单位填报价值量指标设计了适应不同性质单位财会制度的基层表式。二是建立以季报为基础的文化产业定期报表制度。从201*年起,开展全省文化产业季度增加值的测算和推算。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报表包括11张综合表和6张基层表,基层表由基层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填报,综合表由统计部门和相关各部门按分工分级负责汇总填报。

六、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根据目前政府综合统计工作格局和相关文化部门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及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现状,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应遵循“资源整合、部门协作、循序渐进、科学可行、务实高效”的改革思路来推进,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内外并举、上下联动”的原则,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加强工作调度,组织推动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专项经费,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省统计局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明确省直有关部门资料报送的分工和要求,研制开发全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汇总软件程序,综合完成全省性的统计监测业务培训以及报表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测算、评估工作,统一核算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等核心指标。同时,还要具体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制造企业、批发零售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等情况的统计调查,根据有关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总体推算等任务。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对系统外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任务。逐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库,积极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撰写文化产业统计发展报告,充分发挥好统计资料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体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和全社会、全行业口径的相关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搜集整理和统计调查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文化产业统计报表报送省统计局,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确保数据质量。在继续完成本行业系统内文化产业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审核、汇总任务的同时,要按照综合统计任务要求,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完成本行业系统外单位的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及统计推算工作,即负责所分管行业的全社会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汇总、报送任务。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文化产业统计专项经费保障。各市、县也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政列支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年度经费。

需要报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的省直部门职责分工(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部门排序)

1、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填报新闻出版服务业相关统计表。2、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填报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3、省文化厅:负责填报文化艺术(文物)、文化娱乐及其他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4、省民政厅:负责填报烈士陵园、纪念馆及文化社团相关统计表。5、省档案局:负责填报档案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6、省科技厅:负责填报科技系统文化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相关统计表。7、省教育厅:负责填报教育系统文化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相关统计表。8、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填报动漫产业等网络文化信息服务业相关统计表。9、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填报网络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10、省旅游局:负责填报旅游部门管理的旅游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11、省建设厅:负责填报建设部门管理的旅游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12、省林业局:负责填报林业部门管理的旅游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13、省工商管理局:负责填报网络文化、娱乐文化及其他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14、省体育局:负责填报体育彩票销售额和休闲健身娱乐服务业相关统计表。15、省财政厅:负责填报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财政决算统计资料。

16、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根据住户调查资料,提供全省有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指标。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测算提供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制造业企业和文化服务业的财务状况指标。

17、省统计局:负责填报文化制造企业、文化销售企业、文化产业单位就业人员、文化产业投资项目指标,汇总测算综合表。

对于市级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原则上可参照省级模式,明确职责分工,采取统一标准口径、统一测算方法、分级核算、分级组织、逐级汇总上报的原则,执行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制度。

七、文化产业统计监测资料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利用

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资料的综合汇总和数据处理由省统计局负责,相关文化部门和统计局内各职能处室按报表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共同协作完成。在条件成熟时,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建立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库,建立文化产业统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结果,以发布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公报等形式,定期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省统计局还要采用撰写文化产业统计分析报告,与有关部门合作编辑年度文化产业统计概览,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文化企事业单位提供文化统计信息服务等形式,进行深度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全面发挥文化产业统计资料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为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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