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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核验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5-29 02:10:1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201*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核验工作情况的报告

迭文执法发201*3号

迭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开展201*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

核验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根据州文化出版和体育局《关于20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州文体发201*22号)要求,我队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全县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展了年度核验,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图书零售出版物发行单位3家,为确保201*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周密部署年度核验工作,对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分工、材料报送及有关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安排。我们立即着手到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督导,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年度核验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逐项检查对照,并撰写自查报告,填具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在年度核验期间,我们做到跟踪把关,要求数据统计和填写报表要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所有数据进行核对,以保证年检审核内容的真实准确。

二、对各出版社的总体评价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省8家图书出版单位在201*年、201*年能够贯彻落实党的出版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既弘扬主旋律,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出版物的多样性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出版了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俱佳的精品力作,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两年来,我省共出版图书5313种,其中40种图书获奖,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有:《傅山书法全集》、《晋人援蜀记》、《中国散文史长编》、《讲给孩子的中国地理》等四种图书获得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流动的花朵》一种图书获五个一工程奖。两年中,我省图书出版总销售收入为104488.44万元,实现利润201*4.52万元,较上一个年检周期有了大幅提高。二是各图书出版社均在201*年年底前完成了转企改制工作,并进一步深化内部机制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实现我省新闻出版业加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各图书出版单位都制定了较完备的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落实选题论证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

对制度,认真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通过年检发现,我省8个图书出版社目前尽管都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适应图书业务的组织机构和编辑队伍等《出版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办社条件,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的提高,但对照年度核验内容认真检查,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注意。从宏观层面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比如,选题筛选和论证的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选题策划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市场需求;出版能力和经营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在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实现一次性生产、多媒体发布方面需下更大功夫;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还有待于加强和提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图书出版业向更高层次提升、向更广泛的市场拓展。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更加积极地贯彻“三贴近”的出版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管,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市场调研和市场拓展的力度,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大幅度提升我省各图书出版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年度核验中,我们还发现我省各图书出版社还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三审”制执行情况不好。“三审”制是图书出版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尽管每个图书

出版社都制定了相应的“三审”制度,但执行情况各不相同。只有山西人民出版社(书海出版社)能够按照“三审”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并写出规范的初审、复审和终审意见外,其他6个出版社“三审”制执行情况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有的出版社部分书稿的一审、二审、三审意见只有一两句话;有的出版社部分书稿的终审意见只有“同意发稿”及签名;有的丛书、套书共用一个三审意见;有的出版社“三审”意见书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很难辨认;有的出版社的初审、复审、终审意见不全。二是书稿档案缺失现象较为普遍。每一种图书的书稿档案,应当是编辑出版过程的全面反映。我省各出版社均未将图书书稿、稿酬通知单、获奖、受处罚情况、书评等资料归入书稿档案,而是散放在财务、总编室、印刷厂等不同部门的多个工作人员手中,有的出版1年多甚至2年的图书的有关材料仍未归档。特别是作为书稿档案,没有一个图书出版社的档案中有书稿。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书稿及清样的保存较以往条件更加成熟,这对今后选题的再开发利用、重印、再版及数字化出版等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三是个别图书出版单位不重视年度核验工作。虽然总署《通知》和我局《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年度核验报送材料的种类及要求,大多数图书出版社都能按规定的内容要求报送。但山西经济出版

社,虽经多次督促,还是推迟了一周才报材料,并且上报材料多处、多次错误,打乱了我局原定工作进度,使审核工作受到了影响。为严肃出版纪律,规范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对相关图书出版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和纠正。

经审核,我局同意山西人民出版社(书海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希望出版社、北岳文艺出版社、山西科技出版社、山西经济出版社、三晋出版社通过年度核验。

自觉维护市场管理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从正规渠道进货,坚决杜绝盗版。服从管理,亮证经营,争做文明单位。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报告迭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年3月12日

扩展阅读:转发总署关于20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茂文通201*10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初定年审截止时间是201*年2月29日,年审材料送油城七路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8号窗口。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转发总署关于20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工作的通知

粤新出印发〔2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发行协会: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44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一、几点要求

1、为按时顺利地完成我省20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请各地市局尽快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便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展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各地市局于201*年3月31日前将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新闻出版局。

2、各地市局需将批发企业、网上书店、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scbjscc@126.com

3、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需将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出版物零售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在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与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起报地市局,由地市局负责检查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是否已在网上给予确认。

4、目前“粤新版”系统(广东省新闻出版网络服务系统)中填报的批发单位数是281家,零售单位是4182家(其中书报刊3787家、音像电子出版物394家、境外图书1家),其中各地市填报的发行单位情况(见附件4),请在201*年年度核验时及时修改。

5、音像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结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年度核验时统一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由省局收齐审核后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单位、新华书店批发单位、外资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地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年度核验工作包括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写审批意见。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出版物零售分销企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单位,在网上年度核验的确认工作。

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在本省(区、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到6月31日止。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三、变更事项

根据新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出版物发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出版物发行行为,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署已经批准的外资零售经营单位持省局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与需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含在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到所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加年度核验。颁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省局核发的外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地市局,由地市局统一移送回省新闻出版局注销。已经设立的出版物外资零售经营单位(清单:见附件三),由省局统通知他们参加所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年度核验。2、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的在各地的发行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由发证单位收回。各“发行站”出具出版单位本版总发行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申办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表》(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及所需的材料报报省新闻出版局和所

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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