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镇开展春节前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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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8号)、省综治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流管字〔20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48号)精神,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建立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决定在全市推广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西两个先行区目标,正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立足我市流动人口实际,全面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实行“多证合一,多措并举、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为平台,落实服务管理措施,综合运用传统和科技手段,整合队伍,建立网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站式”“一证式”服务,实现流动人口的城乡组织网络、制度体系、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使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服务管理工作措施更加有效落实,服务管理工作更具社会化,职能部门配合更加密切、工作职能得到更大限度发挥,服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流动人口得到更多更好的实惠,实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共同服务的工作格局。三、工作步骤
(一)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的城关、城郊及重点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一站式”服务机构,挂靠综治办。县综治委流口办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规划、规模及建设措施,指导、组织、协调、督促“一站式”服务中心(站)工作开展。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抽调公安、劳动、计生、教育、房管等部门人员等五名人员组成“一站式”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县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应按以上要求配备“一站式”服务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和日常工作。各地上述工作应在201*年6月25日完成,并书面上报市流动人口办公室。(二)落实中心(站)建设。各县(市、区)城关、城郊及重点乡镇统一设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指导“一站式”服务机构工作,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村、居)应设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较少的社区(村、居、单位)可依托治保会(保卫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工作点。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副职领导担任,服务工作站(点)站长由社区(村、居)主任担任。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隶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负责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接受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行使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委托的服务管理职能,对外设立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党政一把手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及中心(站)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按照“有统一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人员、有经费保障”的标准,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设必须于今年7月底全面完成,服务管理站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规范整合协管员队伍。一是各地要按照岩委[201*]50号文件、龙政办[201*]48号文件要求,按500:1尽快配齐专兼职协管员,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到有人抓、有落实。二是有效整合隶属公安、计生、劳动、建设(房管)、税务等相关成员单位自行组织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协管员队伍。三是强化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针对整合后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承担综合服务管理职能的特点,加大培训力度,明确相关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要求,提高服务中心(站)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责。四是加强管理。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任务、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统一持证上岗要求,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以确保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四)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站、点)建设办公经费,以县级财政保障为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抓好落实;协管员聘用工资,按市委[201*]50号和龙政办[201*]48号文件要求协管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工资标准计算,市、县、乡三级按2:4:4比例列入预算予以保障;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暂住证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流管字[201*]3号)文件要求,流动人口暂住工本费应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龙综治[201*]18号)要求对违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应全额上缴财政,在收支不挂钩的前提下,所上缴的款项应专项用于人口管理所需经费开支,作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办公经费;地税部门委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代收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所取得的手续费归服务中心(站),弥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四、工作任务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地为外来人员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全面推行“一站式”、“一证式”服务模式,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设定服务项目,制定办事流程,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完善中心(站)“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改革流动人口现行暂住证、婚育证明、劳动就业等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做好流动人口暂住证与全省统一对接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暂住证的功能作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一)推进流动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在全市各县(市、区)申办的暂住证,有效期内可以在全市行政辖区内通用,变更暂住地时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登记。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口,在本市范围内在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子女义务教育等服务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权益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保障,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以下权益: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流动人口随同暂住子女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免费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和避孕药具服务。
3、如患有特定传染病的,享受国家有关免费治疗待遇;属艾滋病患者,享受“四免一关怀”待遇;随同暂住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服务。
4、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关待遇。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6、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各行业的实用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时间限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可办理专利申请,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福建省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科研项目、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
8、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可以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可以在本市办理公安部授权同意的出入境事务、商务活动等。9、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0、可以参加本市、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1、在我市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2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准予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12、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13、享有本市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
14、办理乘车卡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优惠条件。15、符合其它优惠政策的。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更多的惠及流动人口的各项措施。
(二)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大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经营伪劣产品、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认真查处求职者投诉案件,严肃查处职业中介等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引导各类流动人口求职人员到正规合法的中介机构求职;要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工作网络的积极作用,着力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活动,开展职业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返乡、安置、管理等方面工作,完善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机制;要做好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深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积极开展针对流动妇女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要严格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澄清流动人口底数,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高危人员的甄别和管控,切实有效地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及时掌握流动党员信息,积极为流动党员带头就业创业发展等提供服务,帮助他们在流入地参加党组织生活,教育引导他们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探索流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实行流动人口计生小区化管理,探索建立“范围小区化、人员职业化、手段信息化”的流动人口计生综治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私房租赁租金管理办法,本着简便易行、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努力做好不同土地等级私房出租租金收入最低下限的调查测算和调整工作,做到公平税负,依法征收。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车站、汽车、铁路沿线上的流窜犯罪活动,做好流动人口集中外出、返乡期间的运输安全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到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共同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妇幼信息管理资源共享,动态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及儿童卫生保健信息;对流动人口中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明确接收地点和帮扶责任人,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确保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及时查找,并依法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工作,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要掌握流动人口犯罪情况,对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案件要积极受理,快审快结。要加大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管理,采取有利措施,做好企业中的暂住人口的登记、信息采集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四)推行信息共享。按照“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等工作规范和信息考核办法,落实相关人员信息工作责任,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及时更新。在完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劳动力市场、流动育龄妇女等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要加快建设集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税务、民政等服务管理功能为一体、融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为主要内容的市、县、乡(镇)、社区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暂住证、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房屋租赁备案、税收征管等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龙岩市委、市政府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作为20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参照市委、市政府的做法,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领导,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建站规划和标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把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和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的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验收。要认真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县、乡(镇、街道)为主出资、市政财适当补贴的原则,切实建好首批35个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10月底之前全面建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委及各成员单位要善于利用和借助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服务功能,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配合、参与的良好局面。综治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要定期编发简报,宣传报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的动态、经验,扩大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服务的共识。(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抓力量整合。要在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骨干作用的同时,有效整合计生、人劳、司法、民政、卫生等各个部门的协管人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发挥整体功能。二是重点抓好培训。各中心站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组建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真正使这支队伍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队,流动人口服务队,社会治安的信息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三是重点抓维权服务。要把服务摆在首位,坚持“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对流动人口就业、劳动保障、子女入学、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化程度。
(四)加强督促,分类指导。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构要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指导组,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清理登记工作第一线对基层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基层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站、点)的日常工作指导,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挖掘和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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