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关于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02:38: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崇办发[201*]20号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群团组织,区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外事(对台)工作会议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的条件、要求

(一)根据上级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从严控制,特

别禁止公款出国出境旅游。

(二)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并且要有明确的公务内容和实质的出访目的,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期分别率团出访同一或邻近国家和地区。

(三)各因公出国出境团组、人员出国出境前必须到区外办(台办)参加行前教育,回国一个月内必须向各审批(核)部门报送出访工作总结。

(四)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对象的确定及频次暂定如下:

区四套班子正职原则上每年出访不超过一次,涉外招商可适当放宽,市级以上公派出国出境学习除外;区四套班子副职,无论是参加区内组团或区外组团,原则上出访间隔周期不少于两年,且每套班子每年出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风景区(含管理处)党政一把手每两年出访不超过一次,涉外招商可适当放宽。

其他同志的因公出国出境参照审批,从严控制。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审核

(一)区内自行组团出访或参加区外组团的,组团单位(出访人)必须事先向区外事办(台办)申报,区外事办(台办)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团单位方可办理外方(台港澳)邀请函;参加区内或区外团组出

访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事先报区外事办(台办),区外事办(台办)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提出拟办意见报书记碰头会(或书记)确定。

(二)任务件的报批审核程序是:因公出国出境,在完成第二条第一款工作基础上,由有权向区政府行文的单位(部门)向区政府报送出国出境任务请示件,经贸类团组由外经局提出初审意见,外办会签,非经贸类团组由外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上报送审。因公赴台,在完成第二条第一款工作基础上,由有权向区委行文的单位(部门)向区委报送请示件,由台办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凡无正式请示文件、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文件,职能部门不得签署意见。

三、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一般性代表团,团组总人数不超过5人;经贸类团组的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访问一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一般在5至7天;一次访问一般不多于两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新规定含旅途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或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经停香港、澳门地区及韩国、新加坡和申根协定的其他国家。

(二)团组和人员不得自行持护照或委托外国公司或个人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亦不得委托境外人员在境外申办签证。

(三)严格执行护照管理规定,持公务护照出访期间个人的因私护照交由组织部门保管,团组和人员回国半个月内,将公务护照交回外事部门。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3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管理△通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中共崇川区委办公室20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70份)

扩展阅读: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委办发〔201*〕25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迳口华侨经济区党委、管委会,区直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公通〔201*〕2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信息

的登记备案工作

(一)在认真执行201*年中央组织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13号)和区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委办发〔201*〕86号)的基础上,将我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调整为: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2、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

3、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二)进一步落实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不漏控漏管。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正、副书记以及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待遇)的登记备案信息由区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报送,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报备;

2、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含待遇)的登记备案信息由区委组织部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

3、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股级及以下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由其主管部门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登记备案信息由其主管部门报备;

4、垂直管理单位领导干部的登记备案信息由所在单位按其上级有关规定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

5、金融机构中层以上以及其他应纳入管理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由所在单位按其上级有关规定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

6、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正职领导及股权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由区委组织部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其余中层以上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由区公资办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

7、其他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由其主管单位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

(三)进一步健全登记备案及时更新机制。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认真做好调整范围后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的报备工作。各登记备案单位要对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查漏补缺,及时将新增(附件1)、变更(附件2)、撤销(附件3)的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通知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同时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供本单位公章、主管负责人签名式样(附件4),以便公安机关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进行核实。今后如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由负责登记备案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变更。每年12月1日前,要将本单位最新备案人员信息报送给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以便进行年度核对、更新。

负责报送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如因不及时把需要登记备案人员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或变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登记备案单位领导的相应责任;负责登记备案的单位已向公安机关履行了备案、变更手续,公安机

关在受理、审批过程中没有要求申请人履行相应手续的,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加强审批制度,严把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关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其主管单位对其出国(境)的审批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正、副书记以及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待遇),首先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本人填写处级干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查表(附件5),经单位及区主要领导同意后,送区委组织部加具意见,再送市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因私出境手续;

(二)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首先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本人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附件6),经单位及区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区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因私出境手续;

(三)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正职以外的科级干部(含待遇),首先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本人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附件6),经单位同意后送区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因私出境手续;

(四)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股级及以下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本人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附件6),经单位同意后再办理因私出境手续;

(五)垂直管理单位(含国家金融机构)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批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主要国有股权代表以及委派到上述企业工作的科级干部,首先向本单位报告,由本人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附件6),经所在单位及区公资办加具意见,再经区分管领导同意,报区委

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因私出境手续;

(七)国有企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其他国有股权代表,首先向本单位报告,由本人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附件6),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区公资办审批后办理因私出境手续;

(八)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及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首先向本单位报告,由本人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附件6),经所在单位同意,再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因私出境手续。

三、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回来后,应及时将所持因私证照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

(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正、副书记,以及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离退休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区委组织部保管;

(二)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及其他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区委组织部保管;其余在职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所在单位保管;

(三)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股级及以下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其主管部门集中保管;

(四)垂直管理单位(含国家金融机构)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国(境)证照按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五)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主要国有股权代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区委组织部保管;其他中层以上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区公资办保管;

(六)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及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

由其主管部门保管;

(七)己办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有效期内出国(境),必须按干部外出和请(休)假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向证照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外出、请(休)假审批表(附件7),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才能领取证照,办理出入境手续;

(八)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出国(境)回执单(附件8)发到本人,出国(境)人员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好并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备查。

四、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报制度各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入境情况登记表(附件9)以备查。同时,每半年向区人事局报送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附件10),由区组织和人事部门汇总后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如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国(境)记录情况异常的,应及时通

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附件:1、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表

10

2、变更备案人员信息表3、撤销备案人员信息表4、国家工作人员报送单位联系表

5、处级干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查表、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外出、请(休)假审批表

8、出国(境)回执单

9、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10、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

统计表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年5月26日

附件1:

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表

人事主管单位工作单位人员类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职务(级)职称职务名称报送单位名称:报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审批人签署:审批日期:(公章):[填表说明:人员类别包括普通人员(1)、省管干部(2)、公安干警(3);职务(级)职称包括厅局级(005)、副厅局级(006)、处级(007)、副处级(008)、科级(009)、副科级(010)、科员(011)、办事员(012)等,填表时可以直接填写代码]

附件2:

变更备案人员信息表

人事主管单位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报送单位名称:报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审批人签署:审批日期:(公章):

附件3:

撤销备案人员信息表

人事主管单位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撤销原因备注报送单位名称:报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审批人签署:审批日期:(公章):

附件4:

国家工作人员报送单位联系表

报送单位名称报送单位类别:报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报送单位公章式样人事审批领导签名式样报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表格背面附有填表说明,请仔细阅读后认真填写。

填表说明

一、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提交单位意见时,前台民警将会严格对照单位所提供的公章、人事主管领导签名式样进行比对,若与式样不符将不予受理。因此,应将有审批权的领导签名提供给公安机关,若表格上不够位置填写的,可另纸附上。

二、今后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的报送、变更、撤销所填写的表格都须附上单位的公章与审批领导的签名,公安机关将与所提供的公章、签名式样进行对比,若与式样不符将不予受理。

三、若单位公章和人事主管领导签名有变更或新增情况,请及时报送给公安机关进行更新。

四、报送联系表时请附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报送单位类别包括党政机关、金融系统、科教文卫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

附件5:

处级干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查表

持证人姓名出境时间前往国家或地区出境事由年月日(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单位盖章)工作单位及职务年月日至年月日主管单位意见年月日(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签名、单位盖章)所在单位意见分管市(区)领导意见区委组织部意见市委组织部意见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委组织部存档。

附件6: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

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国(境)事由拟定出国(境)日期及境外停留时间邀请方及其与受邀人的关系申报人所年月日在部门(单位)意见性别出生日期(岁)户口所在地出国(境)地点同行人名单及所在单位政治面貌

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国有企业填)年月日组织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区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说明:备案范围的国家工作人员填一式3份,送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股各1份登记备案。

附件7: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外出、

请(休)假审批表

姓名性别职务起止时间起止时间起止时间行程和临时主持工作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行程和临时主持工作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行程和临时主持工作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事由(参加会议请写明会议名称及主办单位)外出事由事由外出、请假或休假请假休假单位意见领导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填表时间:年月日

备注

附件8:

出国(境)回执单

姓名出国(境)前往地发证机关证件有效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国(境)事由证件名称及号码出入(境)时间(在境外主要活动,有无违纪行为或需向组织说明的情况,返回后个人在国(境)外情况所持证件处理情况)(本人签名)年月日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干部出国(境)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回执单送本人,在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并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备查。2、除单位意见栏外,其余由干部本人填写。3、本回执单各单位可自行复制。

附件9:

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单位:年月日姓名

级别职务或岗位出国(境)时间前往国家或地区事由备注附件10:

三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人次办理有效证件数职级项目证件其中新办总数证件数处级(含待遇)机关单位及具科级(含待遇)有行政级别的股级事业单(含待遇)位股级以下人员无行政单位领导级别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及公有制企业中层以下人员合计签证次数出国(境)情况香港出国(境)时间人次出国澳门台湾上半年下半年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时间:

主题词:公安出入境管理通知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201*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40份)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关于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关于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关于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649518.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