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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03:00:1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0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鄂财农村发[201*]3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加大农村财政财务监管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附件:《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乡镇财政专管员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年4月28日印发附件:

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提高农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大农村财政财务监管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现就建立湖北省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财政管理绩效,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涉农资金安全、有效,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做到每一个行政村(包括农村社区、居委会。下同)都有固定的乡镇财政专管员,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

(二)“守土”有责的原则。每一个乡镇财政专管员对所管辖行政村内的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和民生资金的发放,以及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总责。不论财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如何,只要用在所管辖行政村范围内,专管员都必须要全权负责。

(三)责权一致的原则。在各乡镇财政所的领导下,专管员对所管辖行政村既有承担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和民生资金发放到位,以及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的责任,又有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和各类专项资金立项的初审权力。专管员所管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等资料的申报,首先必须由专管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区)财政各业务股(室)下达给乡镇的资金文件,乡镇财政要以有效的方式及时告之相关的专管员。(四)人“岗”相适的原则。乡镇财政专管员从现有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中产生。乡镇财政所的全体干部(包括所长、副所长、预算会计等),不论现有分工如何,都要承担专管员的工作职责。各地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统筹考虑所辖行政村个数、规模,以及财政所干部工作分工以及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包村范围。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二)负责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

(三)负责“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

(四)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

(五)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

(七)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八)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

(九)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

(十)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十一)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

(十二)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

(十三)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十五)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乡镇财政所是专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处、科、股)负责具体指导,其他业务科(处、股、室)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一套乡镇财政专管员管理制度。

(二)专管员一经确定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乡镇财政部门应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市、州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三)专管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轮岗办法,原则上五年为一个周期。

(四)建立专管员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辖范围内各行政村的专管员的详细情况,建立登记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专管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增强专管员的责任意识。

(五)乡镇财政部门对专管员要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实行绩效考核。要将考核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和误餐、交通等下乡补助。五、配套措施

(一)积极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管员的业务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专

管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处、科、股)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相关业务科、股具体负责授课辅导。要使专管员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得到更新,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通达机制,为专管员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条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机制,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财政财务资金信息通达工作力度,做到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发放及实施的全过程都要让专管员有效参与其中,为专

管员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条件。

(三)建立奖惩机制,增强专管员的责任感。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明确规定专管员的责任和奖惩措施。对行政村内各种强农惠农和民生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村级“三资”监管,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专管员是具体负责人。对于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专管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因专管员工作不力,基础数据核实不清,基本情况掌握不实,造成财政直补资金被虚报冒领的、造成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的、造成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69号)的规定,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六、组织领导乡镇财政建立专管员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强农惠农资金和民生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转变乡镇财政职能,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干部作用的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领导。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负责抓。各相关职能局(处、科、股)要分工负责,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处、科、股)要具体负责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落实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相关业务科、股要配合做好信息通达机制的建立和传递、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辅导等工作。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专管员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所队伍建设,及时调整人员,充实力量。要加大对乡镇财政所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的经费需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连同湖北省县(市、区)乡镇财政专管员信息登记表一并报省财政厅农村财政财务处备案,今后专管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报告和更新。省厅农村财政财务处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库,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查。全省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工作要在201*年6月底前完成,省财政厅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验收。

扩展阅读:洪山镇财政所201*年度专管员工作目标

洪山镇财政所201*年度专管员工作目标

责任书

洪山镇财政所

洪山镇财政所201*年度专管员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工作职能,全面提高财政专管员的管理服务水平,更加明确财政专管员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财政专管员工作积极性,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随县乡镇财政专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及《随县财政专管员“百分考核”细则》,结合我所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内容1、政策宣传。(10分)2、资金监管。(40分)3、财务管理。(30分)4、服务联络。(20分)二、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由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和财政所联合组成考核小组,按照《随县财政专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随县财政专管员“百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依据“百分考核”内容逐项考核。省、市暗访或抽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3、考核时间:12月中旬。三、奖惩措施1、财政所对专管员实行经济责任挂钩,镇财政所专管员预留10%工资,县财政局安排201*元,乡镇政府安排1000元,作为财政专管员绩效考核资金。

2、奖励比例:(1)百分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奖励绩效考核资金的100%;(2)百分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95分以下,奖励全部绩效考核资金的80%;(3)百分考核85分(含85分)以上、90分以下,仅返还财政专管员预留工资。

3、惩罚比例:(1)百分考核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仅返还财政专管员预留工资的75%;(2)百分考核70分(含70分)以上、75分以下,仅返还财政专管员预留工资的50%;(3)百分考核70分以下,或省、市暗访或抽查发现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的,扣除全部绩效考核资金。

4、落实方式:百分考核结束后,按照相应比例,直接拨入财政专管员工资账户。

附:《百分考核细则》

洪山镇财政所(公章):专管员签字:

主任(签字):

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日类别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宣传、解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政策宣传10分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随县2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规范填写和及时发放“湖北省农3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公开信”、“一览表”3①未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扣1分;②未在村民集分中地或交通要道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的扣1分。①农户种粮面积、品种等相关数据统计核实不准确的一户扣0.5分;4②农户种粮面积、品种等相关数没上墙公示一次扣1分;③公示内分容不全的一次扣0.5分;④《政务公开网》上数据不完整、不真实的扣2分。①“监督卡”填写不完整、不真实、错填、漏填等现象的一户扣0.23分;②“监督卡”、“公开信”、“一览表”未按规定时间发放到分户的扣1分;③委托村干部发放的一户扣1分;④没有建立发放登记台帐的扣1分,登记不全少一户扣0.1分。①未按规定时发放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一项扣1分;②村干部或他9人代领转付的一户扣1分;③“一卡通”未发放到农户的一户扣3分分;④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全项不得分。4及时发放粮食补贴资金资金监管40分农村低保、五保、孤儿、优抚救①发放对象没有核实不符合政策的一例扣1分;②资金发放没有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75督检查的一例扣1分。③发放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一例扣1社会救助、救济发放对象的核实,分分。监督检查资金发放到位审查核实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基础数据,实地勘查申报项6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好项目公示7监督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8①没有核实基础数据的一个项目扣1分;②、没有实地勘查的一个分项目扣1分;③项目没有公示的一个项目扣1分。8①没有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一个项目扣1分;②项目资金挪作分它用的一个项目扣2分;③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扣1分。①新农合基金征收低于规定比例的,每少1%扣0.2分;②票据使用8不规范的一村扣1分。③新农保资金征收低于规定比例的,每少1%分扣0.1分;④票据使用不规范的一村扣1分。①村级报帐员不按时报帐的一例扣1分;②村级报帐不符合规范要12求的一例扣1分;3、专管员未在核销凭证上初审签字的一例扣1分;分③村级财务收支不按时张榜公布的一次扣1分。①清理核实数据不准确的,少或错一个项目扣0.2分;②发包(出租)8的资产或资源到期未重新发包(出租)的一个项目扣1分;③处置集分体资产或资源没有按要求招投标的一个项目扣1分。5监督不力,导致违反规定增加新债的一笔扣1分。分①村内违规增加农民负担发现一例扣2分;②、涉农部门违规进村5收费没有及时报告的,一个一例扣1分;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分包、转让、互换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的,一户扣0.5分。4①没参与调查核实的一宗案件扣1分;②未能提出可行性处理意见分和建议,问题不能妥善处理的一宗案件扣1分。组织征收管理新农合、新农保资8金协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督促村级报帐员按时按规范要求报9帐,保证村级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清理核实村级集体“三资”,加10强动态管理11监督村级债务,严控新增债务规范农民负担管理和农村土地承12包合同管理,做好涉农收费监管工作1314调查核实与其职责相关的信访、上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财务管理30分服务联络20分收集、整理与其职责相关的资料,3①没按要求督促村组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的,一份资料扣0.5并做好归档工作。分分;②因资料丢失影响工作开展的,一份资料扣1分。①专管员每月下村组不到10天每少一天扣0.5分;②未在村办公室5设立固定办公桌实行“定期办公”的扣1分;③未建立“工作台账”分或“工作日志”,记录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扣1分。4①专管员在工作时间参与麻牌赌博等违规违纪活动的一次扣1分;分②发现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吃、喝、拿、卡、要的一次扣1分。4①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分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一次扣1分。实行“定期办公”,建立“工作15台账”,记录日常工作业务16廉洁自律17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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