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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义工工作制度

时间:2019-05-29 03:02: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家长义工工作制度

万隆初级中学家委会家长志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志工的管理,规范家长志工服务,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学生家长在自愿原则下,经过申请方可参与家委会组织的志工活动。提出申请的家长必须认同学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家委会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服务活动,不利用志工队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2、参与志工服务活动的家长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活动中自我人身安全,言行符合学校管理要求,并能在工作中维护学校形象。

3、家长志工在工作时间段内必须认真负责,不能私自离岗,如有事要离开岗位须和负责人请假,找人暂时顶替,保证岗位不空缺。

4、家长志工要在服务中要有热心、耐心和责任心。应主动、热情、友善地为学生提供服务,热心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5、家长志工着装应大方得体,确保活动开展和自身安全。工作时要穿好标志服,戴好志工证,穿佩戴应规范、醒目,要认真准确地填好相关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6、家长志工活动不能影响学校其他工作,不能干涉学校内部事务,不能与教学活动冲突,如有问题要及时汇报家委会处理。

7、家长志工在服务中要服从学校及家委会的安排。不能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不得对服务对象的学习生活妄加评论。

8、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能泄漏服务对象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将由违反者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9、志工不能利用志工服务活动谋取私利。不得在学校内推销产品,不得与服务对象进行金钱和物质交易,不能在志工服务活动中谋取与志工服务无关的私利。不能向服务对象提出任何宗教信仰的建议或其它与服务活动内容无关的事情。10、参加志工服务的家长要与其他家长志工团结、合作、积极沟通与交流,勇于接受批评,绝对禁止杜撰事实或人身攻击。

11、不得以志工或家委会的名义参与违反志工服务原则的活动。若发现志工在工作时期不遵守工作制度,或者发现志工违背志工守则,则取消其志工资格,并通报社会。

家长委员会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家长义工管理制度

文登市柳林完小家长义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学校家长义工组织,加强对学校家长义工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在开展家长志愿者活动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学校家长义工口号:有需求,找义工;有时间,做义工!

二、学校家长义工活动主题:奉献爱心,服务学生,提升自我,传播文明。

三、学校家长义工制度的定义

学校家长义工制度是指在规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和自愿参加人员,根据自身特长和专业,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学校服务,促进学生成长进步,为学校完成定期定量的义务服务的工作制度。

四、学校家长义工的特征:志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组织性与公益性相结合。五、学校家长义工精神:参与、互助、奉献、进步。六、参加家长义工范围:凡本校学生家长均可自愿参加。七、服务项目分类:服务项目分为常规教育类和技术特长类。

常规教育类:包括协助学校对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行指引教育、对学校的大型活动给予支持等项目。

技术特长类:包括文化艺术、体育、法律、科技、卫生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项目。

八、家长义工晋升采取星级制,星级制共分五级。义工晋升每累计服务时间2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20小时者晋升一星级义工,累计40小时者晋升为二星级义工,累计60小时者晋升为三星级义工,累计80小时者晋升为四星级义工,累计100小时者晋升为五星级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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