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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适户外辩论会第二期总结-AA制户外活动中发生安全

时间:2019-05-29 03:03: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新保适户外辩论会第二期总结-AA制户外活动中发生安全

第三期户外辩论会----正在进行中第二期的户外辩论会到此告一段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本栏目的支持。同时,从本次发言的数量与质量也可以看出大家对户外安全的关注与重视。虽然本期的讨论已结束,但是我们希望通过搭建这个交流的平台,能够从您那获得更为独到更为有益的见解,如果您还有更好的观点,欢迎登陆或发邮件至out178@126.com,我们期待着您的加入与参与。在此,将网友的观点做一梳理与总结,以供大家阅读。本次讨论截至10月13日,参与投票人数达831人次,其中正方356票,反方193票,中立方282票。网友发贴数达161条,正方51条,反方54条,中立方56条。总结篇正方观点:AA制引发意外事故,责任应该由参加者自负正方观点认为,AA制的戈博GERBERSlidingSaw伸缩锯-2084.html戈博GERBERSlidingSaw伸缩锯,一旦引发意外事故,责任应由参加者自负。并从组织者、参与者、户外活动性质、整个户外行业的发展等四个角度进行了论证与说明。论点一:从组织者角度来看,组织者在活动中付出很多,没有赢利,从公平的角度讲,不应该承担责任。首先,在AA制的活动中,网友认为领队只是一个善良的组织者,户外俱乐部只是一个给大家交流的平台,无论是领队也好,组织者也好,他们只是比普通队员多了份热情及热心,没有任何回报,也没有盈利,完全的义务为人民服务,如果队伍中一旦出事,还要让他们来承担所谓的责任,还有谁能义务的去做组织者呢?换位思考一下,这样对组织者是不公平的。其次,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组织者不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盈利,而且还要去联系各个方面,付出更多。在这点上,一位没留名的网友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在AA形式的户外活动中,组织者和参与者支付的直接活动费用是一样的,但组织者还会支付一些间接的费用和代价:1。电话费、交通费等联络费用。2。组织者通常都是老手,提供的公用物资(常见的如:、、炊具等)比一般参与者更多,但这些物资往往并未计入活动费用3。组织者组织活动,以及活动中、活动后,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体力和精力。4。组织者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在前开路的人,自然风险要更大),和更多的责任(道义上的责任)这位网友认为,从公平的角度,从付出与得到对等的角度看,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是组织者为参与者承担较小的责任;参与者为组织者承担更大的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并没有因较多的付出,而要求参与者支付较多的费用,可以看作是:组织者自己放弃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那么,组织者与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相同的,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无论个人组织的AA还是俱乐部的AA活动,只要符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欺诈、强迫和假冒伪劣现象,那么这种形式的户外活动就是正常的,应该按照组织者制定的规则办事,认可这个规则就参与,不认可就放弃。论点二:从参加者角度来看,既然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首先,AA制户外活动都是大家自愿参加的,既然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网友石头还认为,就算是俱乐部或者领队收取了费用,二者之间发生了经济上的交易,也不足证明俱乐部需要对参加者负责。例如,大家包车去某地玩,但是不幸在山上发生了意外,车子在山下等着,同样发生了经济上的交易,难道这个还要公司负责吗?而发生意外的时间显然也是在车子的租赁时间内!此外,河水青青、口香糖及一些没留名的网友还认为,如果俱乐部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到了自己应做的,而每位队员或是在出行前,不对本次线路,活动内容,活动性质,及自身条件做个详细分析,只是一味的依赖于领队和组织者,或是在活动中,不服从甚至根本就不听从领队的安排,那发生事故,参加者就要自负责任!论点三,从活动性质来看,既然是AA制活动,那责任也应该AA目前的户外活动多采取AA制度形式。网友认为,AA制度本质上是建立在平等支付金钱基础上的一种公平制度。它的精神和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同、利益与风险相同,付出与得到相同,所以,承担的责任也应相同。网友ms指出,AA制户外活动本身就是大家自愿自由参加的活动,组织者只是发个帖子,感兴趣的自己参加,没有俱乐部,完全是AA制、个人自由组合,风险也就由各人自己承担!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领队没有绝对的控制权,自然就不能完全的约束其他队员,出了问题就应该自己负责。论点四,从整个户外行业的发展来看,责任自负,不利于AA制户外运动的发展一些网友很赞成现在流行的自助方式,认为所谓安全,归根结底还是个人的事情。既然是AA制,拿钱的时候都想着自己,出了事想到组织者,这样下去,一方面,所有的组织者都赔得清家荡产,没有人再愿意组织活动。另一方面,户外运动必然走向有偿化,所谓的相约根本不够资格参加户外活动。这将堵了很多人进入户外的门路。两方面都不利于AA制户外运动的发展。反方观点:AA制户外活动,有商业目的在里面,再加上组织者的专业化程度限制,出现事故,组织者难辞其咎反方观点认为,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多是俱乐部,他们通过组织活动来带动的销售或租赁业务,有间接利益在里面。而且,一些组织者或领队还存在专业化程度低,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较差等问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必然难辞其咎。论点一,有商业利益,就得为会员负责网友认为,户外活动有两种组织者,一种是靠会费和装备赚钱的俱乐部,一种是纯义务爱好者,前者占目前的绝大多数。其中,俱乐部无外乎以营利为目的,是有利润可图的。网友会员/手机指出,现在很多户外组织者都把这个当作赚钱的方法,一个月推出几十条路线,都是爬山,如:一个俱乐部以每月最少推出15条路线,一个路线就算10人,会员交纳组织费用20元,一天就200,一年100多个活动,就是2万。租用装备还到他的店上,这样也带来了利润。同时领队是自己组织,费用分摊到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上去了。这样有商业利益在里面,领队就有责任保护大家的安全,就得对会员负责。论点二,组织者自己都不敢肯定出行的安全,组织活动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这涉及到领队的自身素质及专业化的程度问题。一些网友认为AA制的领队本身就不专业,再带一群更不专业的“新驴”,出事情是早晚地。网友北方的狼认为,AA制的参与者都是基于对领队本人和领队所选路线的信任而参加的。组织的人一定要做正确的决定才会让大家去信服,如果组织者自己都不敢肯定出行的安全,或对活动本身不能控制,组织活动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领队必然难辞其咎。如:一位网友就碰上过一个户外店的老板,自己根本就不懂什么是户外,然后整天组织活动,对于活动的安全度自己都没个把握,并且在出行计划中描绘的天花乱坠,这样就很大程度的误导了参与者。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就应该由组织者负全责。论点三,不管收不收钱,既然你组织了活动,就要对大家负责!不能出现“只管组织,不负责任”的现象一些网友认为,既然你组织了活动,带大家出去了,那就要对大家负责。要么不组织,或者说,大家都有发言权,因为人是平等的,为什么要听你的呢,所以,不管是收不收钱,既然你做的是领队就要负起这个责任。就象读书时,你做的是班长,就要担当起班长应有的责任;不管是AA制领队也好,还是俱乐部领队也好。既然发起号召,那么当然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比生命再珍贵的了,组织者和参加的驴们都重视起来;再怎么做也不能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请大家尊重生命,有什么比生命还重要,不管是AA还是其他形式,总之要以人为本。网友泰迪指出,生命不是儿戏,要做就要保障安全,如果这点都做不到,还做什么俱乐部!网友野战军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社会和组织都是要有一定规范的,游戏也是有规则的,虽然户外活动采取AA制的形式,既然是有组织的,那活动组织者、招集者就应该负起对本次活动的一定责任,不能够出现“只管组织,不负责任”的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也是这样的,在组织者的召集倡议下,组织者和随行者就形成了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随行者承诺责任自负,这样的口头或者书面承诺是组织者单方面强加于随行者的,可以说是不公平合约,在法律角度上看是无效的承诺,一旦出行发生安全事故,组织者应当负起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责任。

扩展阅读:安全生产靠自律辩论赛总结

正方一辩:

201*年6月是我国第11个安全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是我们永远说不完的话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是靠自律还是靠他律呢?我方认为:企业安全生产靠自律!

1、自律是人的安全意识提高的表现,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条件。2、自律是一种内动力的表现,可以化解环境和条件因素的影响,达到一种高层次的安全生产。

3、自律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表现。遵守规章制度是社会文明整体中的重要构件。4、自律是达到安全生产的基础,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安全事故将大为降低。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自律”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由内而外的表现出来,是内因;是安全生产的根本。

“他律”只规制人的外在行为是外因。他律是安全生产的最低要求,是专门对付不自觉的安全参与者的。而这种不自觉源于个人的欲望,如见利忘义、争强好胜、盲目服从等等,是很难用法律条文纠正的,主管领导在还好些,领导不在却又一切如故。具不完全统计百分之六十五的大的矿山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就是说是人不作为因素造成的。

中平能化集团七星公司开拓四队班长白国周实现了连续22年班组安全生产无事故,不但没有出过工伤,就连可手碰脚的事故都没有发生过,为什么?难道他对安全事故天生“免疫”吗?不是,他的制胜法宝就是自律。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工作离不开企业的每一位员工,确保安全归根结底的关键因素还是人。每一项规章制度的遵循,每一个安全责任的落实都贵在每一位员工的自律。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应当尊重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要努力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其安全素质,让员工真正明白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全体员工自警、自律和自救能力提高了,安全生产才有可靠的保障。

近年来,我国各地煤矿屡屡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伤亡率触目惊心,每一起事故都饱蘸者我们矿工兄弟的血和泪。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多一份自律吧!多一份自律,就少一位母亲忐忑不安盼儿归,多一份自律,就少一位孩子痛苦流涕等父回。让社会多一个幸福家庭,多一片欢声笑语,多一份天伦之乐吧!

接下来由我方二辩三辩从不同角度更加深入的阐述我方观点:安全生产靠自律!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上午好!我方认为:安全生产重在他律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述,但遗憾的是,对方辩友说明了人人自律,并且是人人高度自律,才可以保证安全生产。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您拿到高度自律的济世良方了吗?显然没有。所以对方辩友只是置身在全民自律的世外桃源中乐得其所。这样的观点是不足以立足的!而后,对方辩友又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外因问题。但用在咱们的安全生产中却不免显得过于牵强。大家都知道,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的所有人员在行为上都必须遵守且不得触犯《安全规章》的权威性。这就是安全生产中的他律,是自律的底线,是内化。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是无律!接下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孟子言:“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而所谓规矩,就是他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他律是指靠自己之外的法律、制度等外因条件来约束自己。是外界对主体在行为、思想上的规范和导向。人只有在这个框架内活动的时候,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对方辩友刚才也提到了不自觉的安全生产者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没错,人类固有的劣根性很多时候是人下意识地判断,是不能完完全全被驱逐的。这就说明了对方辩友间接承认了我方自律不可靠的观点。所以,当人群中出现了侥幸的思想,当善意遇见了邪恶的诱惑,这个时候,我们就要依靠他律来强制。正如邓小平说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当安全生产有了一套公开、科学、执行有力的无缝制度,哪怕是毫无自律的人,也不用担心,因为制度会推动他去做。

第三:请对方辩友回到现实中来吧!让我们来看看如今的安全生产!重他律,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两年就可以让我国安全生产事故下降7.1%;重他律,一项《联邦煤矿安全法》的实施,数年就可使美国矿难死亡人数下降78%;重他律,一条禁令就可以避免无数事故的发生;一条法律就可以使不法分子无所遁形...其实,纵观中外历史和安全生产本身就会发现,只有严格的他律才能更好地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因为不论再怎么“自律”,都只是独善其身,唯有“他律”才能兼济天下!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安全生产重在他律!正方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

正方二辩

大家好!首先对方的发言很精彩,但是其中不乏很多不妥之处。

1、首先,对方一再强调他律的作用,我不禁问一下,他律的根本是什么呢?是自律。因为一个人只有自律了,他才可能去约束别人,不予律己,何以律人。如果自己本身都做不到的事情,如何去要求他人呢?

2、其次,刚刚对方辩友指出人性中懒惰的特点,需要制度或他人监督,我不禁想问一下,制度可以约束你一时,可以约束你一辈子么?众所周知,他律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思维,使人能够自律,那么从这样看来,自律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吧!如果一个人无法自律,那么再多的制度,再多的约束都是纸上谈兵,毫无作用。过分他律会引起抵触、逆反心理,反而造成了安全生产的隐患。

下面我再对我方论点进行补充:1、自律是一切安全生产的根本,正所谓劳动者的素质决定劳动生产的安全。只有劳动者本身提高素质,善于自律,安全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对方辩友可谓个个精英,我想对方公司领导看重的正是对方辩友自身良好的素质,严于律己的品格吧?!2、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一变”“三不”的安全理念吧!一变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三不是“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严格的自律意识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心转移。无数事实证明,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善的规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的责任心,而责任心的唯一来源,就是人的严格自律,曾经有过一个调查研究,在一个矿山24年中所发生的138起各类安全事故中,90%以上的原因都是由于当事人麻痹大意,违章作业造成的。而当事人之所以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说到底就是因为缺乏严格的自律意识。换句话说,3、交通安全现在越来越受人关注,北京出租车司机调查结果显示:51.3%的人是自觉遵守,只有11%的人是迫于法律,37%的人担心自己受伤害。这充分说明了自律在交通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红绿灯作为一种交通安全提示,已渐渐成为人们的习惯。那么,是不是说明我们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我们就可以横冲直撞呢?很显然不是。所以,只有提高了自律意识,才能真正做到0事故、0伤害。

反方二辩

对方一辩在陈词中提出内外因的关系,但很明显对方辩友却忽视了整体与局部的这一关系,安全生产并不仅仅指的是从业者的个人身体安全,它还包括了设备和产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是一个复杂的全面的整体的大的系统,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一个人安全就够了,它要求的是“整体”的安全,是一个大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对方把个人自律当成内因,他律当成外因,那这个内因只是人的内因,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不能用来说明它对整个系统也是决定作用。所以整体来说,自律、他律对安全生产来说都是内因,而对方仅仅将自律作为内因,岂不是在故意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吗?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个人自律即可安全,但毕竟所有人都严格自律的状态就如同是世外桃源般可望而不可即的,这种乌托邦式的理想状态,在安全生产的中是无法实现的,如果他人的违规行为形成了安全事故,对你造成了伤害,难道你只是轻叹一句“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就轻松带过吗?我相信面对生命的威胁,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如此淡定的,我们呼唤安全,需要安全,但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我们只有通过他律只有通过统一的规章制度,规范所有劳动者的操作,唯有此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其次,我方一辩在陈词中指出,我们无法回避人自身的劣根性,这些与生俱来的东西时不时的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而使用他律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如一个强盗拦住你的去路,难道你会像《大话西游》中的唐僧那样,告诉他,你自律吧,你自律吧,如此你就能免于灾祸了吗?我相信此时的你巴不得马上从天而降一个警察为你解围吧?当我们还是婴儿时,父母即开始告诉我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当我们初入工作岗位时,领导就开始培训我们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操作,父母的告诫,领导的管理,不正是他律的具体体现吗?人非生而即为圣人,即便是圣人的行为也是在他律的规范之下而逐渐形成,我们怎么又可能在没有他律的情况下规避自身的劣根性呢?著名的“28”理论告诉我们,80%的成绩往往是由20%的人来创造的,那么他们如何来协调剩下的“80%”的人群呢,靠的是管理,靠的是制定并监督规则的执行,焦煤集团有安全零理念、有80条安全管理红线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范,这正是安全生产中依靠他律的具体体现啊。

正方三辩如辩方所言,他律的实施方式靠的是规章制度、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处处存在隐患,辩方如何通过规章制度这一他律方式来保证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实施呢?就是这个问题了答案

第一你们已经承认了安全生产靠自律第二大量实施证明自律完全可以实施

反方三辩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部门高度关注,密切配合,需要每个岗位、每个工人扎实做好每一件小事、严把每一个细节、卡控每一个环节,不断夯实安全大堤,才能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显然靠一个人的自律或大多数人的自律是无法完成的,请问对方辩友应该怎么做才能让所有的人都自律并且执行统一的标准呢?

广义来说,他律指非自愿的执行涵盖道德标准、法律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和其他社会规范。狭义来说,他律为除本体外的行为个体或群体对本体的直接约束和控制。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只是一方面对方辩友不要断章取义,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也就是说作为从业人员这是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正方主攻点:

第一,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局限性

第二,规章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很难做到尽善尽美、第三,他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饿殍犯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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