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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国土资源局矿管

时间:2019-05-29 03:07: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临漳县国土资源局矿管

临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规范我县地热井开采管理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好我县的矿产资源以及随意开采地热井资源的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1*】28号文件,以及省政府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上的精神和邯郸市关于开采地热井管理办法市府【】号文件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及随意开采地热井资源,采矿人依法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矿产主管部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使用费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含地热井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二、在我县开采地热井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手续齐全,开采前要向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备案,经批准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期间应当自觉向我局缴纳探矿权费用,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同时,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三、凡在我县开采地热井的企业单位,未按本通告向我局申请、登记、备案,我局将组织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正在施工开采地热井的企业,进行查封钻机,没收生产没备或强行填埋井口。

四、对在通告前,已开采好地热井的小区业主,有受益方向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主管部门,每年负责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及时提供该地热井的成井报告,柱状图,自质图等相关资料。

五、开采地热井完工前,企业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准确的,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供地热井的成井报告柱壮图,纸质图、井位座标,质检报告,管道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及时准确向市报告、备案、存档。

六、任何在我县开采地热井的施工企业单位,要主动配合服从县国土矿管工作人员的监督执法与管理,对拒不服从矿管人员执法检查或阻拦,谩骂围攻执法人员的行为,造成后果的,要依照刑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举报电话:7819025

特此通告

年月日

扩展阅读: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汇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位领导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

一、我市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关中平原东北部,总人口45万,总面积1800平方公里。我市矿产资源蕴藏丰富,主要有煤、石灰石、铁矿石、铝土矿、大理石、白云石,还有少量的铜、银和稀有金属矿。其中煤炭资源居于首位,煤田总面积1500平方公里,总储量190亿吨,探明储量85亿吨。煤层气储量达5000亿立方米。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带动了焦化、煤化工、电力、钢铁等能源工业的发展,矿业工业总产值占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0%,已成为我市工业的支柱产业,为推动我市成为能源型工业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有地方煤矿31家,矿务局下属煤矿5家,铁矿开采企业6家,煤层气开发企业和勘探企业各2家,铝土矿开采企业3家,矿泉水开发企业4家,采石企业56家,砖瓦粘土企业45家。

二、近几年我市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渭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监察力度,有效促进了资源科学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矿产资源法》的认识程度。

为了使矿产资源国有、有偿使用、合理开采、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等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法律意识、管矿人员依法管矿和办矿人员依法办矿意识,近几年,我市一是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颁布日、“6.25”土地日和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刷写宣传标语、设立大型宣传标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借助新闻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我市在陕西日报上设立了《矿产资源法知识宣传栏》,并在电视台设立“国土热线”栏目,制作了联合执法专题节目,目前已制作节目25期。三是结合专项行动,及时公开结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以整顿规范为抓手,全力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了有效地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社会的安定。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大联合执法、整顿整合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步步入合理、科学、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一是煤炭开采秩序得以整治。201*年初,随着煤价的攀升,我市煤炭工作引起了上级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为了根除这一顽疾,我市及时强化组织领导,由8名市级领导负责,改一个常设机构为六个联合常设机构,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全市所有涉煤区域设立大幅宣传政策广告牌,进村入户发放打非通告和材料,在全市范围形成了人人参与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格局。同时,我市以司法办案和干部查处为突破口,改原来的日常巡查打击为立案查处,改以往的行政执法为刑事追究,对有当事人逐一立案,开展侦察,并全市范围内下发了8条禁令,设立了电话,严格责任追究。目前我市工作实现了零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持续加强执法监察和处置力度。我市始终坚持按照《矿产资源法》和上级的工作要求,在巩固和扩大矿产资源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矿产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处置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动态巡查,完善日常监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矿业秩序。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执法巡查专项行动、非煤矿山联合行动、煤炭资源整合专项行动共17次,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矿业管理秩序,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是资源整合稳步推进。在近几年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我市按照上级的要求,坚持“能大则大,能扩则扩”的原则,科学合理的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优化升级,走规模化、高效化、科学化发展的道路。目前,第一轮参与资源整合的8个煤矿,今年8月份将接受上级的验收;第二轮已关闭了12家6万吨矿井,剩余的21家煤矿中9处将由大集团公司兼并重组,13处6月底前将形成5个法人主体。同时,我市通过大量的外业测绘和内业整理,已向市政府上报了《中深部煤炭资源设置报告》,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三)、以基础业务为支撑,大力规范和加强矿政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从规划编制、加大勘查、合理开发、强化监管四方面入手,科学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有力的促进了矿业秩序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按照省、市要求,我市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正在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重新修编,为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供依据,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加趋于合理,确保资源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是加大地质勘查勘探力度。近几年,我市积极争取勘查基金,支持配合地勘单位和民营企业,发挥大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和支柱作用,加大境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勘探力度,进一步摸清了全市矿种分布、资源储量、地质构造情况,有效解决了大型企业接续资源勘查基地问题,延长了产业链。

三是严格矿权准入审批制度。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力度,提高新办、延续矿山企业审批门槛,严格控制资源储量少、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居环境、有碍城市景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混乱的企业采矿权的准入和延续,逐步解决了我市矿业“散、乱、小”的问题。四是完善采矿权年检制度。我市定期对采矿权人年度报告进行审查,掌握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引导督促企业加大技术革新,使采矿企业资源开采分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以环境保护为目标,持续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

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近几年,我市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坚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治理”的原则。从201*年开始,我市对开采区域的煤场、道路和废矿区等进行全面彻底的平整恢复。先后投入了150多万元,出动铲车650多台次,清理矿渣60多万方,拉运土石10万方,使矿区环境基本得到了改善,已平整场地六处,恢复耕地200多亩,植树2万多株,矿山环境大为改观。

二是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我市对已设立的矿山企业,目前正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合同,足额收取治理保证金。同时加强对采矿过程的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对已关闭的矿山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落实责任主体,制订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尽快恢复地貌。

三是积极争取恢复治理项目,实施灾害治理工程。我市地质灾害涉及四个镇,共13个行政村,40个村民小组,区域人口达一万多人,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市已投资695万元对7个乡镇的18处灾害点实施了工程治理,对治理难度大、投资量较多的灾害点设计项目予以上报,争取国家资金治理。今年国家专项治理资金5000万元已经到位,将矿区环境进行彻底治理,目前已进入标段设计阶段,6月份开始施工,年底即可完成。我市还积极争取救灾安置项目,对压煤村庄受灾群众实施异地搬迁。近几年,通过争取国家救灾安置项目和多渠道筹措资金,我市共投资了1.2亿元对灾民实施异地搬迁。一期工程年底竣工,3500名群众可迁入新居。目前二期工程正在规划之中。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市在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矿产资源秩序要加大力度。部分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法》认识不深,依法探矿采矿和依法管矿意识不强。二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比较低。我市采矿企业大都是小型个体私营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存在浪费和破坏资源现象。并且大部分采矿企业只销售原矿产品,没有进行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三是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多年以来,西部沿山一带采石厂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治理难度很大。四是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有待进一步明晰,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我市将继续加大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的力度,按照各级人大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法律意识。通过广泛、持久地宣传《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从严治矿”的浓郁氛围,为深入贯彻《矿产资源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科学开发利用,抓紧编制《韩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我市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编制《韩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划分出“禁采区”、“限采区”,提高采矿准入门槛,明确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工作。我市将继续完善打击非法开采长效机制,加强巡回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及时依法查处,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和杜绝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保持非法开采零目标的成果。

四是加大治理力度,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我市将夯实责任主体,对新设立的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与矿业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治理协议,足额收取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对已经关闭的矿山,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尽快进行生态治理。

五是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牵涉的部门多,管理难度大。我市将不断加大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使部门之间、部门与镇办政府之间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互动、形成管理合力。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廉洁、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矿产资源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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