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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29 03:14: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我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内部管理制度

我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更好的建设“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政型”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实际,制定本规范。一、工作人员守则(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二)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宗旨意识,廉洁自律,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令行禁止,防微杜渐。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贪图安逸,节俭勤奋,永不懈怠。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结合思考,达到学以致用。坚持专博兼顾,提倡一专多能,积极拓展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四)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任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讲求实效,讲求质量,树立工作第一的观念。工作办结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定期向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全科同志对科长负责,科长对局分管领导负责。(五)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自觉服从组织决定,维护集体荣誉。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分工不分家,加强沟通,及时补台,互帮互学,携手并进。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谅互让,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

(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工作中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局党组建设“五型”机关的要求,建设决策透明、运转规范、廉洁高效的科室。

(七)增强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摈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习气,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外部形象。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认真研究改进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

(八)模范遵守会议纪律和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学习及公益活动,不无故缺席,并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努力完成会议明确的任务。

(九)努力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机关环境。维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爱护公物、珍惜和节约办公用品。自觉维护办公楼内秩序,不大声喧哗,保持办公场所的肃静安宁。(十)仪表整洁、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二、内部工作规程

(一)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按照分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受科长委托承担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转向工作。

(二)科长因公出差期间,可委托副科长主持日常工作。其他同志因公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经科长同意后交由科内他人代管。

(三)本科重大工作事项,须经科务会讨论决定。

(四)全科同志在科长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应经常研究工作,互相帮助,搞好配合,共同提高。建立健全科室岗位责任制,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每个责任人。三、公文办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除科内办公自动化系统收文外,其他上级发来的文件,上级、同级和下属单位发来的一般函件、抄件、报表、一般性业务请示、专题报告、汇报材料及刊物资料等,由专人统一收办,负责签收、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和销毁。

1、登记。对来文要随收随登记,一般当天处理,急件立即分送,防治积压文件延误工作。属机要的文电或写明科长拆启的函件,由科长启封处理。

2、分发、批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的来文,由科长批阅分发后,由经办人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内按照来文要求时限按时办结。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外其他外来文件(包括会签文件)先做收文登记,然后经科长批示后及时送交经办人办理。文件处理结果登记并存档,原件退来文单位。不需要办理的文件、资料,记录存档。

3、传阅文件。科内传阅文件,先有科长批阅后,交其他同志传阅。根据科长批示,定期(急件除外)整理传阅卷宗,送有关人员传阅,传阅时间原则上每人不超过半个工作日,随收随阅随传递。阅后签署阅件人姓名及传阅日期,传阅完毕记录存档。

4、机要文件的阅批和办理。机要文件由专人登记管理,并按照科长批示意见送相关人员传阅或办理。

(二)发文管理。根据科长批办意见,凡需办理的公文,经办人应按公文处理规定,及时、认真地办理。

1、拟办公文。拟稿人按起草的公文种类和规定的格式行文拟稿。拟定文稿后,由科长进行文字和政策把关,保证公文的准确性、严密性和严肃性。

2、审核、校对。起草的公文,经科长、局长审阅签字后,由拟稿人负责赋文号、校对、打印、分发、登记、立卷、归档。

3、会签公文。涉及其他单位的公文,拟稿人要积极主动与会签单位联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发文程序办理。

4、科内便函。由拟稿人按规定拟文后,由科长签发,拟稿人编号、打印、分发、立卷、归档。(三)公文催办、查办。各种文件要及时阅办,不得积压,办理人员要及时按规定时间办理,急件急办。建立定期催办、检查、通报制度。对于需外单位会签的发文,文件送出后应及时催办,随时同承办单位保持联系,根据办理进度,采取不同的催办形式。个别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及时向科长说明。

(四)年终公文处理。年终,由专人将本年度文件资料整理,正式文件按局办公室的规定及要求装订后,交局办公室。其余文件资料按类分别装订保存。(五)其他。公文处理方面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内容

1、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局机关下发的有关文件、批示、指示、领导讲话。2、局领导关于法规税政工作的批示原件、法规税政科办理的对外发文等。

3、市直有关部门印发的与法规税政工作有关的文件或其他部门与本科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文件资料等。

4、其他具有统一保存价值的资料。(二)管理要求

1、除科长特别批示由相关人员自行保存的档案资料外,其余资料由专人进行保管。2、全体同志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专人统一管理。

3、对统一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归档、立卷,年终及时移交局办公室管理。

4、各种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要书写清楚、装订整齐。归档资料的种类、份数及每份的页数,应齐全完整。档案资料原则上按年度立卷。五、保密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不断增强保密工作的敏感性,切忌因麻痹大意发生泄密事件。

(二)全科同志要提高保密意识,坚决做到保密“十不”守则:1、不该说的机密(含绝密、机密、秘密,下同)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载机密事项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属面前谈论机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科内机密文件由专人负责保管。机密文件材料和存储介质等要单独搁置与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四)办理公文应依照规定标明密级、发放范围。对外提供设有密级标志的数字、文字资料,由科长进行保密审核。

(五)机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传阅等环节,都应履行登记手续,严格等级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传阅和复印。

(六)加强计算机管理,严防通过计算机及介质泄密。未安装加密程序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保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和屏幕保护口令,不得与内部局域网或外网连接。(七)参加涉外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涉外纪律,提高警惕,严守国际秘密。(八)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六、信息发布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明确信息发布目的。信息发布要以宣传财政法规税收工作,有利于财政法规税政事业的发展为基本出发点。

(三)建立信息发布责任制。信息发布的原则是统一协调、专人管理。提供信息、资料时,要对原始资料认真进行编辑、整理、校对、打印,报科长审核后上网发布。

(四)为保证网页内容信息的综合性、内涵的深刻性和更新的及时性,全科同志要及时提供有新意、有价值的信息,力争做到网上信息不断更新。七、信息报道制度(一)主要内容

1、全市财政法规税政工作中的重大活动、举措及其执行情况;2、全市财政法规税收工作中的最新动态和成功经验;

3、财政法规税收工作相关政策、方案和计划以及重大调研或者科研活动成果。(二)主要形式

信息报道的主要载体有文字稿件、照片、光盘等,依附的主要媒介包括省厅网页、局机关设立的法规税政科主页、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三)具体要求

1、信息报道要紧紧围绕本科中心工作,紧贴上级精神和领导思路,努力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滞后服务向超前服务、交办服务向创造性服务的转变,积极改进信息报道方式,切实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实用效能。

2、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分析、研究各个时期信息需求的重点,积极主动地搞好信息编发和报送,不断增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认真搞好信息的筛选加工,加强对信息的分析核实和综合处理,对日常大量零散、孤立的信息,及时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准确深入挖掘具有前瞻性的高层次信息。

3、信息报道的文字材料要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重点突出,篇幅可简可长。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和困难的信息要真实可靠。

4、信息报道材料要经科长审核后发送。向局外报送的宣传材料,凡涉及到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办法的调查和有关数字,要经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八、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局机关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二)请假(含事假、病假,下同)须按照程序报批。一般同志请假,须报科长批准;科长外出,应向分管局长和办公室请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产假、公休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休假应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科长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准人销假。(四)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因故确需临时外出的,应向科长请示。科长临时外出应告知科内其他同志。

(五)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九、学习例会制度(一)学习制度

1、根据局机关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安排和认真组织全科同志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和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重要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围绕本职工作,熟练学习掌握财政法规、税收政策及其他理论知识,积极涉猎相关知识领域,不断拓宽理论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2、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可采取参加政治业务培训班、听报告、看电视、阅读报刊、专题研讨、考察调研和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倡导理论联系实际。

3、学习时间。一是按照局机关统一安排的学习时间,二是按照科里安排的学习时间,三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4、支持和鼓励全科同志积极撰写业务论文、新闻报道和业务稿件,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和业务技能。定期或不定期测试业务成绩,考察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5、科长带头学,全科同志积极学,不无故缺席。(二)例会制度

1、每周例会由科长主持,全科同志参加,对各项重要业务和行政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会议原则上定于每周一上午九点召开,特殊情况除外。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学习重要会议精神和局党组有关政策、决定,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通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本周工作任务;部署阶段性工作;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十、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廉政建设学习。将廉政学习摆在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在年度学习计划中予以重点安排。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加强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增强全科同志的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科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管领导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科长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三)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从严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拉关系,为个人及亲属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四)不准接受和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利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得用公款参加旅游;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下基层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标准用餐,不准接受宴请。

(五)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六)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其他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必须严格照章执行。

扩展阅读:第十二章 法规与税政管理

第十二章法规与税政管理

第一节财政法规

日照市财政局以教育培训为先导,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执法体系,并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补救措施。

一、普法教育,培训人员

1989年以来,随着全民普法教育的开展,日照市财政局及时成立了“日照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95年法规税政科成立后,由法规税政科具体负责法制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财政局也分别设立了法制机构或挂靠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负责,使法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确保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1997年8月21日,日照市财政局印发《日照市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日财法字1997第3号),这是日照市财政局第一个以正式文件安排部署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规划总体目标是:通过对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深入学习,进一

步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基本实现依法理财、依法治财,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财政职能、振兴日照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采取措施有效措施,重点抓好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地方财政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开展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财政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广大财政干部和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实践中去,使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通过普法,解决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普法培训的主要内容:1、基本法律、法规;2、财税法律、法规,(1)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等,(2)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4)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5)以《会计法》为主体的各项会计法规;3、在财政相关普法《规划》期间,国家和省新颁布实施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

1998年日照市财政局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市法制办专家授课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考核,共培训人员130多人。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

人士参加的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了全市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201*年,组织日照市财会人员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共发放试卷3400余份,回收答卷3064份,回收率90%以上,有9人获奖,1人受到财政部的表彰。

随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的逐步提高,日照市财政局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财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等,购《财政普法读本》、《山东省全民普法法律选编》、《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等学习材料,做到人手一册,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法律专家、教授到局里讲法授课,到日照看守所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次分别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专家进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法制讲座。

按照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财政干部学法计划的要求,结合日照市财政局实际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上街宣传等形式,发挥法制文艺、法制新闻的社会作用,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学习财政法规的氛围。另外,通过举办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使财政法制宣传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

201*年3月24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财政法规税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日照市财政局印发《日照市财政法规税政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日财税201*4号),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工作任务完成和工作创新情况,财税法规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情况,信息调研以及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情况。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实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考评结果为先进和优秀的,市财政局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日照市财政局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201*年被评为全省“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全省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先进单位;201*年被市政府法制办评为行政复议工作优秀单位,201*年被全省财政法规税政工作综合考核评比优秀单位;201*年-201*年连续三年被省厅评为全省财政法规税政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先进单位,201*年财政法规知识竞赛获得优秀组织奖。

二、财政执法

1989年以来,先是对《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以后多次对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条例实施情况,农业税收征管、税收减免、集团控制社会购买力等方面执行财税法纪的

情况,对新发布的财政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或全面的监督检查。

1994年,开展了乡镇财政普查,在检查过程中坚持检查与宣传法规政策、检查与及时纠正违纪问题、检查与发现总结典型经验、检查与整章建制相结合、针对各乡镇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帮促措施。注意解决实际问题,狠抓了乡镇财政基础建设,规范化管理,完善了各项制度。

1995年,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任务,积极开展了财政执法检查,保障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加强财政系统的法规和廉政建设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1997年1月20日,日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的通知》(日财税字[1997]第5号),同时认真抓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财政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日照市财政局进行处罚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并明确了日照市财政局是市级财政行政处罚的唯一主体,对不具备行政处罚资格的机构一律取消其行政处罚权,对符合规定的执法机构,依法加强监督指导。

1997年9月,山东省财政厅制订了《山东省财政行政处

罚听证实施程序》(鲁财法字199711号),明确在依法作出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公民依法作出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201*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要求进行听证的,要按照听证程序,做好听证组织工作,并在听证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及材料逐级报山东省财政厅备案。我们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区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在做出行政处罚时,按照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组织安排听证,截至目前我是未发生听证案件。

总结1997年-201*年五年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201*年5月8日,省财政厅制订了《山东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处罚实施办法》(鲁财法201*3号),规定财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办法进行,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下级财政机关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财政部门对授权委托检查行为及后果负责。同时,规定了执法准备、执法检查、执法处理等具体办法,并规定了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底稿、行政处罚告诉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格式。按照《办法》要求,我们与有行政处罚责任的会计科、农税科和财政监督局进行沟通,贯彻落实该《办法》,并转发到各区县贯彻落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形成了全市严格有序的处罚体系。

结合201*年-201*年法规税政工作实际,按照省厅要求和先进市的经验做法,201*年,日照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强化财政法规税政工作机制。一是采取有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机制。协调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转发了《山东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机制实施意见》,建立财政、税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协调一致、信息互享的税收政策评价反馈平台。二是联合国税、地税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地方税收超过100万元企业的税收情况、财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建立起全市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网络,及时发现税收收入变化趋势,挖掘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点,服务领导决策。当年监控企业达264户。三是完善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促进系统建设。重新修订下发了《日照市财政法规税政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量化分解,进一步细化了考评标准,对区县工作的综合考评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法规税政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201*年-201*年,在规范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加强行政

处罚案卷的档案管理,对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案卷都整理归档,并编制案卷目录。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989年4月4日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进行了修订,根据宪法,1999年4月29日颁布了《行政复议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两法,按照职责范围,日照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由法规税政科负责,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日照市财政局本着预防教育为主,规范执法的原则,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队伍建设,先后有12人经考核领取了行政复议应诉证和行政处罚听证证,享有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的权利。1989年-201*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二节财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本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原则,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

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1*10号)有关规定和市法制办的部署,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本着分类排序,列明目录,编排科学的原则,201*年对日照市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汇总。通过共梳理出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8类内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151项,其中行政处罚52项,行政许可21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50项。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46部;201*年对照省厅梳理结果,进一步精简为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131项,其中行政处罚47项,行政许可15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41项。

二、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根据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现政府全面提速”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依法清理和压缩了行政审批事项。201*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将近年来各级以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形式下发的由财政部门行使的审批、审核、备案等职能的审批行为,进行了重新清理和登记,共清理出审批项目51项,经合并归类,压缩到34项(其中行政审批行为11项,行政审核5项,行政核准15项,行政备案3项),压减比例为33.3%。保留的项目市政府以市长令的形式进行了公布。先后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并、取消等梳理压减认定。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1*]2号)精神,对日照市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了税收秩序。

三是201*年8月27日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201*年7月1日起施行。201*年,根据市法制办的部署,对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属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摸底。经过清理,全局共保留审批事项23个,其中3项行政许可和20项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收费项目6小项。通过行政审批行为的清理,减少了办事程序,优化了服务环境。

201*年,按照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市财政局对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清理。在3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最后决定保留19

个行政审批事项,其中2个行政许可,17个非行政许可事项。201*年按照全市行政审批改革精神要求,参照省厅所保留审批项目,对19个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下放2个,调整管理方式4个,其他13个全部取消或停止执行。

三是办理了政府拟出台中的涉及财政法规的地方立法草案审核工作。每年收到稿件后严格进行审核,按照财政法规把关,杜绝乱设基金、乱开支出口子现象的发生,规范了财税秩序,维护了财税法规的严肃性。

四是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各项服务于群众的事项,201*年3月把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核、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核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的对外窗口,设立专门的柜台,并将办理要求、程序印制明白纸方便查阅。201*年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情况,进一步简化了原在窗口办理事项的办事程序,并下放了2项,不再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第三节税政管理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适应税制改革要求,日照市财政局1995年成立了法规税政科,负责财政部门的税政管理工作。按照法规税政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税制改革,明确税收管理范围;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务经费管理,提高税务部门的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和税

收政策调研,服务业税制改革和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1994年,根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实行税政管理与税收征管彻底分开,由财政部门负责税政管理工作。日照市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一)日照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二)日照市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01*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1*8号)的规定:日照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1*年12月31日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2.自201*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1)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2)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3)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3.自201*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4.2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

他组织,在201*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

5.201*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

6.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7.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8.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两税种201*年已取消)、契税、耕地占用税,仍由各级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日照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关税。此外,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制改革、税收管理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财政部门税政管理的主要范围是:参与税制改革,贯彻落实税收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研究、分析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当地财政经济的影响,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监督管理,做好税源普查、调查工作;从事(或参与)地方税

务经费管理。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1995年成立法规税政科以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税政管理:

(一)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越来越明显。日照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税收政策,对乡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等实施重点扶持。

(二)落实惠农税收政策,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分别采取低税率、免征、减征、先征后返等优惠方式,对农产品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涉农服务单位等实行税收政策扶持,税种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税等。

(三)落实税收政策扶持,支持企业改革,为加快重点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了税收政策对企业改革的扶持力度。

(四)辅助弱势群体发展,构建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就业和再就业、福利企业发展、个人住房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落实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努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五)应对突发事件,提高防范能力。201*年,为支持“非典”防治工作,缓解“非典”对经济的影响,积极落实

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对受非典冲击较大的旅游、餐饮、旅店、出租车等行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照顾;201*年,为降低“禽流感”对相关行业造成的损失,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经济调节作用,积极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营业税征收管理。新税制实行以后,为避免一些地区擅自对某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如过路费、过桥费等,给予减免营业税照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56号),日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联合转发该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收入的征管,对为列入不征收营业税收费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一律征收营业税。

(七)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培植财源。自1999年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以来,分别对菜篮子商品(201*年停止执行)、宣传文化单位、废旧物资回收(201*年停止执行,改为免税,201*年改为再生资源退税)、铸锻件产品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年总计退付税款10736万元。201*年为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鲁发201*8号),省厅为贯彻落实这一决定,

下发了《关于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日照市财政局经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协调市经贸委和市科学技术局,筛选高新技术企业的新产品项目进行扶持,截至201*年累积扶持企业40户次,扶持资金814万元。

三、地方税务经费管理(一)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管理

201*年,为促进地方税收征管,加强税收稽查经费管理,有效调动各级国税、地税稽查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税201*7号)及配套管理措施。

为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促进日照市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年以来,日照市财政局对市国、地税局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实行财政预算拨付制度,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拨付,并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01*年起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税务部门经费与地方税收实现数挂钩试行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11号),市级税务稽查专项补助经费包含在挂钩数中,不再单独审核拨付。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分

别由省及其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的税收收入缴入哪级国库,哪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稽查机关除将查出的偷漏税税款全部补缴入库外,还要同时加处偷漏税款50%至5倍的罚款及滞纳金。各级财政部门以查补入库的地方税收及其罚款和滞纳金等入库金额,作为税收稽查查补地方税收收入,据以计算确定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预算。

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按照税收稽查查补入库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列入预算。税务稽查机关查补的地方税收,凡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的,按10%的比例计算确定专项补助经费,列入预算;财政拨付的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税务稽查装备设施、办公条件的改善,稽查现代化建设,专项检查和大案要案的办案经费,稽查人员的培训,诉讼费用和聘请中介机构费用,举报奖励以及对下级部门的专项补助等。各级税务部门对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进行了单独核算,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代扣代收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为充分调动税款“三代”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23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鲁财

预201*54号文件联合转发,规定各级地税机关支付给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的“三代”税款手续费。该手续费由财政部门按照税款入库级次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201*年起,对市级“三代”手续费实行按季审核并拨付的办法,201*年起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税务部门经费与地方税收实现数挂钩试行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11号),市级“三代”手续费包含在挂钩数中,不再单独审核拨付。

四、税源调查和税收政策调研

税源调查就是在现行财税体制条件下,对税源的形成、分布以及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的一种调查,是财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01*年间,深入开展税源调查工作,重点开展了企业所得税、关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等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税源增长情况,并密切与国税、地税、统计、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实现税源基础信息共享,有力地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1.适度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征收范围。在对日照市土地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多方测算,逐步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经过201*年和201*年两次调整,一等土地从每平方米2元提

高到每平方米8元;并调整了五莲县和莒县工矿区征税范围。调整后,日照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规模不断扩大,201*年就已成为日照市地方财政收入的第四大税种,201*年达到21931万元,201*年达到27545万元。

2.加强车船税调研,贯彻落实车船使用税条例。针对日照市车船使用税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了日照市车船数量,截至201*年3月全市机动车达1.48亿辆。为车船税的征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3.201*年710月,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统计、监察等部门抽调700多名普查人员对全市1999和201*年度的税源状况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了全面普查。通过税源普查,截至201*年末,全市共有应纳税业户31639户,其中已登记纳税的企业2955户、个体工商业户23670户。

4、对企业所得税税源进行跟踪调查。为配合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自201*年起连续10年,每年对150-180多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进行跟踪调查,为国家拟实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统一所得税提供了重要依据。在201*年-201*年全省评比中,10年都被被评为全省企业所得税调查先进单位。

5.高度重视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是财政税政系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促

进日照市对外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和安排,市财政局认真组织、科学安排。201*年-201*年连续7年对全市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建立了重点产品和生产企业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了生产企业财务信息资料,为加快日照市外贸经济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在201*年提出的降低进口朝鲜无烟煤关税的建议被财政部采纳,日照市进口该煤炭企业每年少缴纳关税1500多万元。在201*年到201*年五年全省评比中,6年被评为全省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先进单位。

6.对日照市资源税进行了调研。日照市矿产资源较少,主要是金矿、海盐、砖瓦用粘土和水泥用灰岩,因此资源税规模也较小。201*年市财政局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市矿产资源的品位,报上级政府部门批准适当调整了资源税税额适当调低了山东宝山矿业公司岩金矿税额标准,从2元/吨调整到1.5元/吨。

7、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状况统计管理。201*年税收属地征管后,201*年起开展并逐步完善了市属12户重点企业及所属60多家企业税源状况的统计管理,要求企业每月报送税源情况表及相关的财务状况,对其进行汇总,每季进行分析,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的潜力和入库情况,为组织财政收入,为全市财政收入的快速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规税政科

法规税政科设立于1995年,编制人,为正科级行政科室(挂行政服务科牌子)。科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法规税政管理工作。审核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提出地方性税收规范文件制定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地方税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具体承担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的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直重点企业的税收收入监管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征召发放以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检验、鉴定等特殊许可程序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规费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管理的单位承担的审批项目办理工作。

历任科室负责人

王雷()

刘军()陈丰(201*.-201*.04)李慎堂(201*.04-201*.04)牟峰(201*.04-201*.03)刘松任(201*.03-)大事记

201*年710月,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统计、监察等部门联合抽调700多名普查人员对全市1999和201*年度的税源状况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了全面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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