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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股工作流程

时间:2019-05-29 03:15: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公务员管理股工作流程

公务员管理股工作流程

一、公务员培训工作(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办理条件

1、初任培训:经考试录用到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

2、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和调入行政机关任职人员进行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4、更新知识培训:对在职公务员进行补充、拓宽、更新知识为目标的培训。

(三)培训程序

1、人社局发出培训通知;

2、各单位安排应培训的公务员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按规定缴纳培训费用;

3、参加培训;4、考试;

5、合格后,由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联合发给《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并验印。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年度考核对象

1、旗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高配干部、行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2、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

(二)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2、《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凡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需附情况说明。5、优秀人员要有先进事迹材料。6、编制手册。(三)办理程序

1、各部门按照人社局下发的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确定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2、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报送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3、人社局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和汇总表上盖章。三、公务员转任工作(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办理条件

1、转任单位、转任职位出现空缺;2、符合转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三)办理程序

1、转入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2、人社局进行审核;3、局长办公会研究;4、同意后发文。四、公务员考录工作(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办理条件

1、机关公务员职位出现空缺需补充公务员;2、按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考录公务员计划进行考录。(三)办理程序

1、考录单位、人社局逐级提出考录计划申请,报批;2、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3、对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4、发录用通知;

5、试用期一年期满后进行考核,予以任职并办理转正登记手续。

五、新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

新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由旗人社部门与录用单位共同组成2-3人的考察组,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考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阅本人档案。对照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2、与相关人员座谈。到考察对象及亲属所在单位(学校)、村(居)委会,与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在座谈了解的基础上,由单位、学校以及村(居)委会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3、深入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并由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对有举报反映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要根据反映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具体调查处理意见。

5、考察对象为外地的,以上考察内容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

6、考察结束后,根据了解到的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上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军转安置工作

第1步:人社局军转办的工作人员参加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军转安置档案移交会,核审确定安置到我旗军转干部名单并接收人事档案。

第2步:安置到我旗的军转干部到旗人社局军转办报到。第3步:按照呼伦贝尔市人社局军转办要求,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

第4步:旗军转办根据本级编制部门提供空编的单位按着军转干部的职级、专业、特长、立功受奖及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经历等条件制定分配方案,并向旗军转安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与接收单位、军转干部本人联系,征求意见落实接收单位。

第5步:召开旗军转安置领导小组会,研究确定。第6步:军转安置情况上报呼伦贝尔市军转办。

扩展阅读:公务员股工作流程

公务员管理工作办理流程

(一)公务员登记工作程序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登记表》(二)公务员考核工作程序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三)公务员奖励工作程序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是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四)公务员录用工作程序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按如下程序进行: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机关签署意见,并予以备案《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本人档案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各机关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不予公示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表彰《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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