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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环保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29 03:20: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江岸区环保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江岸区环保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

作计划

20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实施江岸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促进辖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环保专项治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产能等工作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紧紧围绕江岸区“十二五”时期提升中心城区综合功能,强化“两转型”和“三区”建设的发展定位和目标,积极实施江岸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明确201*年减排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开好局。

二、“十二五”总目标及201*年减排计划目标(一)“十二五”总目标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到201*年末,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61.05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10%,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84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25.87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10%;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8.80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10%。

(二)201*年减排计划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及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结合201*年重点减排项目、环保专项治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产能等工作,制定201*年削减计划目标如下:

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8.021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2%;工业氨氮排放量减排0.1204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2116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2%;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7512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1%。三、20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据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20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工业化学需氧量工业氨氮全区二氧化硫全区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吨)排放量(吨)排放量(吨)排放量(吨)201*401.0512.04362.0887.56说明:全区氮氧化物排放量中不包括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四、201*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源消耗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预测:

1.全区GDP预测

江岸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定,201*-201*年我区GDP增长率为年均增长13%,201*年,我区GDP为418亿元。据此预测,201*年全区GDP为472亿元。2.能源消耗量预测

江岸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定,201*-201*年我区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4.5%,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大幅提高,201*年,煤炭消耗量为30411吨标煤。据此预测,201*年煤炭消费总量为32818吨标煤。3.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根据201*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和201*年GDP增量进行测算,201*年工业COD的新增量为19.87吨。4.工业氨氮排放新增量

根据201*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和201*年GDP增量进行测算,201*年工业氨氮的新增量为1.69吨。

5.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新增量

根据201*年全区煤炭消费增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进行测算,201*年二氧化硫的新增量为22.56吨。6.全区氮氧化物排放新增量

根据201*年全区煤炭消费增量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进行测算,201*年氮氧化物的新增量为6.39吨。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环保专项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201*年,加紧武汉奥光达革业有限公司、武汉伊利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天进洗涤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关停工作,从而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工业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具体情况如下表)。

SO2削减

COD削减量氨氮削减量NOx削减量

序号单位量完成时间

(吨)(吨)(吨)

(吨)

武汉伊利食品有限公11.07460.15882.40.55201*.12

武汉奥光达革业有限26.8904013.82565.1168201*.12

公司

武汉天进洗涤有限公32.64960.0105//201*.12

司合计10.61460.169316.22565.6668

据上表,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10.6146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2.65%;工业氨氮排放量减排0.1693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1.4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2256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4.48%;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6668吨,在201*年基础上削减6.47%。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确保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继续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行为;继续大力建设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加强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监管,杜绝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现象。

(三)严把企业环保审批关。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同时,加大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XX市环保局关于20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自查情况的报告

XX市环保局关于20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自查情况的报告省环保厅:

根据你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的通知》(X环办[201*]129号)、《关于开展201*年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X环办[201*]16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20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十一五”以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颁布实施了《XX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文件(X政办[201*]192号),深入推进了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等“三个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201*-20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从16.85万吨下降为14.88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4.06万吨下降为12.011万吨,分别累计削减11.64%和14.57%,提前超额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考核之年。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48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为重点,以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第一,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环境监测管理计划,有效地保障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结合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XX市20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X环[201*]28号)、《201*年XX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工作计划》(X环[201*]79号)、《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201*年)》(X环[201*]77号)等文件,对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建设减排监测体系指明了发展方向。第二,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严格防范企业超标或超总量排污。根据《20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201*]154号)等文件的规定,每季度均组织对XX有限公司等22家国控企业(不含XXXX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全年停产)实施了监督性监测,并按要求强化了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经监测,未发现国控企业有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现象。第三,加强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深入推进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150家企业(涵盖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污染源)安装了449台套自动监控系统(其中,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56套)。为确保这些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我市以国控企业为重点,每季度均组织对XX有限公司等国控企业开展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第四,加大了能力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促进了环境监测事业向前发展。201*-201*年,全市环境监测设备资金投入超过1500万;今年11月,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与“十一五”初期相比,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年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X环办[201*]164号)要求,我市重点从“监督性监测”、“有效性审核”、“能力经费保障”等三个方面,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自评总得分为52.5分(满分65分,详见附件),基本达到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监督性监测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为22分(满分25分)。1、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除XXXX有限责任公司全年停产外,我市严格按照《201*年湖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组织对其余22家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了1次监督性监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完成率为100%,氨氮等全指标的监测完成率为100%。此项自评分为20分。

2、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目前,我市已组织编制完成了201*年第一、二、三季度的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季报,并及时上报了省环保厅;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季报和201*年监督性监测年报正在编制之中,预计可按时完成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厅。此项自评分为2分。

(二)“有效性审核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为20.5分(满分30分)。

1、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情况。我市国控企业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总数为56套,因青山热电厂(废气2套)、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废气6套)归口省环保厅管理,故实际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总数为48套。目前除XX有限公司(废气1套),XXX有限公司一工厂(废气2套),XX(集团)公司(废气17套)等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正在组织申请验收,XX(集团)公司(废水2套、废气1套)尚未收到验收批复外,其他25套自动监控系统均已按有关要求进行了安装并通过了省环保厅的验收,验收率为52%。此项自评分为5.2分。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情况。因XXXX有限责任公司全年停产,我市实际应参加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系统共24套。今年第四季度,除XXX有限公司二工厂停产、XX有限责任公司和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正在改造升级、黄浦路污水处理厂和百威(XX)国际啤酒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外,我市共有19套自动监测设备、共计17个监测项目(废水项目6个、污水处理厂项目8个、废气项目3个)参加并通过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经统计,我市201*年第一至四季度参加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企业数依次分别为16家、17家、16家、15家,完成率依次分别为83%、88%、83%、79%,全年平均完成率为83%。此项自评分为12.5分。

3、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情况。目前,我市已将通过有效性审核的监测数据运用于三金潭等9家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收费核定和XX(集团)公司等9家国控企业减排总量核算等工作,两者的数据使用率均为45%。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XX环境保护网”等媒介上及时发布了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等污染源信息。此项自评分为2.8分。(三)“能力经费保障”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为10分(满分10分)。1、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201*年,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1*]241号)的要求,我市建成了污染源监控中心并通过省环保厅的考核验收,实现了与省污染源监控中心的连通联接。目前,该监控中心运行状态良好,数据传输稳定,为我市加强污染源实时监控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此项自评分为6分。

2、国家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201*年,我市收到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共80万元,实际支出80.34万元,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3、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201*-201*年,我市共落实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地方配套资金27万元,配套资金比例为25.2%,达到了国家和省规定的中部地区地方落实25%配套资金的要求。此项自评分为4分。

4、当年监测设备投入情况。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1*]56号)等文件的要求,今年9月,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X环[201*]79号),要求市、区环境监测站加快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今年11月,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达标验收。为切实推进市、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201*-201*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环境监测设备投入,仅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就投入1569万元,用于购置水和空气环境自动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等环境监测设备。三、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是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保障。为切实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我市高度重视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等“三个体系”建设,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我局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协调解决了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保障落实等许多重大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近年来,为加强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建设与管理,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管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通知》(X环管[201*]42号)、《XX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X环[20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管[201*]23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环境监管部门、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商及运营商等各方责任,对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格环境监管。为确保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我局要求运营商每日报告当日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每周对自动监控设备至少巡检一次。同时,我局针对自动监控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检查,每月公布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每季度对运营商进行考核,不定期地对排污企业、运营商实验室、自动监测设备试剂配制等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考核成绩直接与运营商的补助费用挂钩,有效地保障了我市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任务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涉及部门众多,对外涉及环境监管部门、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商、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商等单位,对内涉及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环境监察等不同部门。为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部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局加强了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形成了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确保顺利实现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各项目标任务。

四、下一步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初步打算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尽管我市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与管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与使用、监测能力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针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适应“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总结“十一五”总量减排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XX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XX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等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进一步强化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管理,继续做好国控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测、样品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工作,严格监控企业污染排放。

(三)进一步加强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一是督促尚未参加审核的国控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和自动监测设备建设步伐,使其尽早参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二是在总结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在适当时候将有效性审核的范围扩展至省控企业、市控企业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其他环境敏感企业;三是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使自动监测数据更多地应用于排污收费核定、总量减排核算、污染源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经费保障力度。一是继续强化污染源监控中心和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连接、数据传输、设备运转的正常稳定;二是继续加强市、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区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三是用好、用足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专项补助经费,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配套资金的保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附件:XX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减排监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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