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调研报告
一是受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加之我县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监管点多、面广、
线长,监管任务重,监管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意识上还存在重城县轻农村的误区,所以对农村食品领域的监管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经营和不规范生产加工食品问题突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证照而擅自生产经营,一些从业人员不经健康检查而上岗工作,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消毒设施欠缺或弃之不用,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有些餐饮摊点卫生条件极差,餐具消毒无保障;有的规模餐饮服务单位拒不配合监管等等,这些违法行为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诸多隐患。在城乡结合部和城郊附近的农村地区,存在着不少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点,这些家庭式加工作坊既无证照,又达不到合格的卫生条件,取缔不了,管理起来又非常麻烦。一些小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厂为盲目提升食品的色香味,一些制假食品加工厂为掩盖假劣原料的颜色和气味,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
(一)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还不强部分食品药品生产和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公德意识差,不能自律守法经营,特别是一些“两证”不全的食品加工业户,违规、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加之生产加工设备落后,食品原料低劣,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大多数消费者缺乏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辨别能力较低,安全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市场。(二)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问题较多
一是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设施简陋,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市场上过期霉变等问题食品仍然存在,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三是食品流通终端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后,索证索票登记不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四是小型餐饮业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难以保证,“脏、乱、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群众反应强烈。
一是采购食品及原料索证不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及时、不全面,台账记录不完整。二是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欠佳,落实不彻底,贯彻不到位,有近三分之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二)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从非正常渠道采购药品情况时有发生。此类药品来源不明,无法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而且一旦出现问题不具有可追溯性,给百姓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二是软件、硬件设施差,给药品的贮存带来安全隐患,尤其无法保障一些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药品的质量。三是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药物的不合理应用甚至滥用都将危害百姓用药安全。四是药学专业人员缺乏,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差,不能够提供合理的指导用药,甚至给予不切合病情的盲目指导也将带来用药安全隐患。五是技术监管手段严重缺乏,不能通过有效的技术保障杜绝假劣药品的出现,致使不符合规定药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用药安全。六是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给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和生命健康的危害。七是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行为仍然比较严重,部分药品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违规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柜台,采取非法手段销售药品、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医保卡,致使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秩序比较混乱,带来用药安全隐患。
扩展阅读:食药局关于食品药监体制改革意见报告
*食药监发201*54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1***号)的要求,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作出调整。“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独立设置,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工作部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整体下划移交给县(市)管理。”为适合我市市情的体制改革方案,为改革提供决策依据,我们对全市食品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实际提出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现状(一)主要监管对象
餐饮消费环节。主要监管餐饮业和食堂。其中,餐饮业大致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五大类;食堂主要为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厂矿等企事业食堂、工地食堂、幼儿园、托儿所食堂等。据统计,目前,全市有食品卫生被监督单位2830户,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1430户,持证率约37.34%。其中:生产加工业101户,批发零售业976户,餐馆321户,小吃店559户,快餐店57户,学校餐饮业(食堂)27户,其他餐饮业(单位食堂)6户。实施量化分级等级评定270户(其中A级0户,B级1户,C级269户);有食品行业从业人员3722人,持健康证明人数为3050人,持证率81.95%。
保健食品。主要监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健食品目前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另一类是营养素补充剂。我市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约有452家。
化妆品。主要监管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的范围是:主要为护肤、发用和美容三类。我国对化妆品进行分类监管,即分为国产和进口、特殊用途和普通化妆品。我市化妆品产业不够发达,无化妆品生产企业;专兼营化妆品企业约有438家。(二)现行监管体制
今年7月1日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1***号)的要求,“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卫生部门职能进行整合,将市(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同级卫生部门,将卫生部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当前监管现状
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当前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重大活动食品卫生保障;食品卫生监督抽检;食物中毒调查与处理;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我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对象基数大、分布广,经营主体比较混乱,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主体,这类主体证照齐全,是合法的餐饮单位。另一类是不具备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品餐饮提供者,如摊贩、排挡、早夜市、从事食品餐饮销售的农民、城市下岗工人等。另一类是未经卫生行政许可、没有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行为人和单位,属于非法经营者。由于餐饮消费环节经营主体混乱,增加了监管难度。加之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目前,餐饮消费环节普遍存在“三低”现象,即卫生许可持证率低、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达标率低、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低。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早夜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普遍,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未能全面开展,餐饮安全还难以保障。
保健食品监管。目前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及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监测评价;广告监管;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和咨询、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整治等。
保健食品监管中的主要问题是:因监管体制不顺,审批与监管脱节;加之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当今市场存在两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分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卫生部门审批),市场管理较乱。
化妆品监管。当前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生产许可及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监测评价;广告及标签标识监管;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和咨询、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整治等。
在化妆品监管中,主要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导致监管乏力,客观上还存在着一些盲点和空白。
(四)监管机构队伍
我市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主要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执法监管职能。
监管机构。市卫生监督所为副科级规格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能配置上,食品卫生监管(包括化妆品监管)为其12项主要执法职能之一。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上,定事业编制28名;领导职数所长1职,按副科级配备。在内设机构设置上,设6个业务科室:食品卫生科,环境卫生科,职业、学校卫生科,传染病监督与妇幼卫生科,医疗机构检查科,办公室。食品监管只有食品卫生科监管,环境卫生科,职业、学校卫生科部分监管,专职监管人员只有5人,总体上编制不足。此外,我市卫生监督检验检测任务主要由市疾病控制中心承担,尚无独立的卫生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工作队伍。据统计,全市现有卫生监督人员30人。据调查,主要从事食品卫生和化妆品监管的工作人员只有5人,约占整个卫生监督队伍的16.67%左右。
经费保障。从调查情况看,201*年我市卫生监督机构拨款90万元,人均拨款3万元,其中包括工资59万元,公务费10万元,业务费11万元,福利费10万元等,虽然近几年卫生监督经费逐年有所追加,但幅度不大。特别是地方政府按事业单位补偿经费,无法保证人员经费、公务费,更何况专业工作经费,卫生监督机构经济较为困难,直接制约了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影响了执法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基础条件。据调查,201*年我市卫生监督所现有办公用房500平方米、办公室14间,产权所有人为市疾病控制中心所有,有偿使用。在装备上,快速检测装备2台(件),执法用车辆2辆,取证器材(含照相机、摄像机等)6件。检验检测完全依靠市疾病控制中心。
收费项目。目前卫生监督所主要开展了以下餐饮收费项目:一是人员培训体检费57元/人(由疾控中心收取,其中培训费10元,体检费47元),收费依据:*价联(201*)**号文件。二是餐检费,每份收取94元,收费依据:*价联(1992)**号文件。
二、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现状(一)主要监管对象
药品。主要监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主要分为: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我市有药品生产企业3户,药品经营企业117户(批发企业3户、零售企业114户),药品使用单位(乡镇以上22户、农村卫生所室609户、个体诊所51户)。有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约1590人。
医疗器械。主要监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主要分为:第Ⅰ类医疗器械、第Ⅱ类医疗器械、第Ⅲ类医疗器械等。我市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5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乡镇以上22户、农村卫生所室609户、个体诊所51户)。有医疗器械行业从业人员约1200人。
野生药材。主要监管种养殖、采集、运输和购销。我市有野生药材购销企业5户,种养殖310户,有野生药材及种养殖行业从业人员约720人。
(二)现行监管体制
201*年12月1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号)设立**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市药品检验所的牌子,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1*年5月31日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编201***号)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职责是对辖区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1***号)的要求,我局已由省级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按照省编委办《关于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等下划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办201****号)的要求,我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已于201*年9月24日整体下划移交给我市管理。
(三)当前监管现状
药品监管。当前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是: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和咨询;药品零售许可的初审;个体诊所用药备案;违法案件查处;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药品的分类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单位制剂等质量规范的实施;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责任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监管;药品不良反应和广告的监测;农村药品监督及供应网络建设;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等。
医疗器械监管。目前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和咨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初审;违法案件查处;整顿、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质量规范的实施;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行为和责任人;特殊医疗器械监管;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广告的监测;医疗器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等。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的主要问题是: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差影响药品质量;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经营管理和质量意识淡薄,质量保障水平参差不齐;药品使用单位药学技术人员少,素质偏低;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管理滞后反弹还相对存在,药品分类管理繁重等。
野生药材。当前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和咨询;野生药材收购许可;野生药材运输审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保护管理;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审批;违法案件查处;野生药材资源勘察;药材种养殖指导;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的实施等。
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中,主要存在:人们药用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对野生药材种植的认识不足,科技投入低;野生药材资源乱采、滥挖现象严重;熟悉药材种植技术的人员比较匮乏,缺乏对药材种实行有效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机构等。
(四)监管机构队伍
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和野生药材监管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行使行政执法监管职能。
监管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在职能配置上,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执法职能。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上,行政编制1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5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工勤编人员3人,现有人员23人。领导职数局长1职(正科)、副局长2职(副科)、纪检组长1职(副科)、主任科员1职、副主任科员1职。在内设机构设置上,设一办三股:办公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监管三股。直属机构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市药品检验所只有牌子尚未开展工作。
工作队伍。据统计,我市现有食品药品监督人员23人(含直属机构)。主要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经费保障。201*年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含直属机构)拨款165.9万元,人均拨款6.7万元,其中包括工资82.9万元(含退休18.1万元),公用经费10万元,业务活动费28.6万元(含执法办案费12.7万元、食品安全综合监督0.5万元、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的两网建设费15.4万元),其他费用44.4万元(含维修费31万元)等。
基础条件。据调查,201*年我局(含直属机构)现有办公用房1189平方米、办公室15间、其他6间,产权所有人为我局所有。在装备上,执法用车2辆,取证器材(含照相机、摄像机等)6件。
三、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这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幅度较大,其建议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设置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应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1、内设机构的设置。参照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重新设定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立办公室,行政审批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政务和事务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和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经费、罚没款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行政审批股。主要负责餐饮消费环节许可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和有关注册审批事项等工作,负责药械许可初审;
餐饮服务监管股。主要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等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主要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主要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及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广告监测等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等工作;
2、直属机构的设置。主要体现执行与监督分离原则。稽查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及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的职能配置,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将全面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工作,并负有应急管理、广告审批、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等重要职能,职责很多,任务很重的实际。我市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和卫生监督所食品科的基础上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分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分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二个稽查分局(或大队),为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的直属机构和重要执行机构,行政级别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二个稽查分局按区域划片监管,分别内设5个股,分别为药品稽查股、医疗器械稽查股、餐饮食品稽查一股、餐饮食品稽查二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股,分别对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监督管理稽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1984年末,县编委下发*编发19****号文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办发19****号文件,设立**县医药药材公司(正科级),同时加挂**县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牌子。省编委*编20****号《关于理顺全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职能与增编的通知》要求,在重点县市的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队增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牌子。20**年8月1日修订后施行的《**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确定了各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我市实际,我市为全省35个重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县(市),野生药材资源乱采、滥挖现象比较严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繁重,并承担采挖、收购和运输的行政许可工作。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行政执法工作已经独立进行。因此,应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中分离出来,独立设置,行政级别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2个股,分别为野生药材许可股、野生药材监管股,分别对野生药材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收购和运输实施许可,野生药材资源勘察,野生药材种养殖指导,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机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应按照精简效能、资源整合的要求,整合和健全技术监督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将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药品检验所的牌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号“关于转发黑龙江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充分利用起来,将技术监督职能从我局行政监督机构剥离,与市疾病控制中心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重新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或中心),行政级别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室、食品安全检验室、保化品卫生检验室、中药室、化学室、生测室。加强其常规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能;同时进行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检验检测及其它特殊食品检验检测,建立健全快速检验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整合经费补充
这次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应在充分调研、反复权衡利弊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既符合中央、省市精神又切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机构队伍的整合和经费补充,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关键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三定规定,归并监管机构及职能。(1)做好调查。我们已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监督的机构、人员、编制以及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2)制定三定规定。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机构、人员、编制现状,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技术监督机构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编制后全面实施。(3)调整职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号)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确定人员编制,整合监管队伍。(1)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根据新增食品监督人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测算所需行政执法编制,按程序报市编办审批。参照卫生部推荐的天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经验模式,卫生监督人员的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辖区人口(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二的标准比例配备,我市人口总数为44万,按照该标准,结合改革后职能变化的实际,应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机构现有人员的基数上新增编制28名。同时,应根据卫生监督所现有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并考虑实际配备情况,合理确定划转人员的政策界限。原则上,201*年以前在卫生监督部门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在职在册五名人员可成建制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不足部分可通过公开招考或者按实际需要调入等形式予以补充,以保障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2)实行公务员过渡。我市应根据当前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人员身份不一,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实际,由有关部门对划转人员联合组织一次公务员过渡考试,统一实行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以确保机构顺利实施,稳定监管队伍,保障监管执法工作高效开展。(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定。一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增加到办公室2个,行政审批股3个,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各2个,共9个行政编制)。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职(正科);副局长3职(副科,增加1职),纪检组长1职(副科),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各1职;股级职数:股长5职(正股),副股长2职(副股)。二是直属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27名(增加到二个稽查分局或大队14个,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5个,共9个行政编制,共19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科级领导职数:分局(队、站)长3职(副科);副分局(队、站)长2职(正股,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不设副职)。直属机构编制不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编制。三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编制另行制定。
3、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经费充备。根据省、市财政政策,新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办案经费参照目前财政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标准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和执法公正。201*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拨款165.9万元,人均拨款6.7万元。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机构和人员,年所需经费467.4万元,其中:一是人员工资192.8万元(含退休工资18.2万元)。二是服务性支出129.1万元(含办公费14万元、邮电水电费10万元、办公用取暖费4.2万元、交通费23.4万元、旅差费42.4万元、培训费10.6万元、招待费7.1万元、工会经费3.9万元、职工取暧费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等)。三是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9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3.5万元、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9.8万元、养老保险9.6万元等)。四是专项支出110.6万元含房屋维修费55万元(维修暧气管道费25万元;新增人员房屋改造费30万元)、新增人员增加电话和交换机2万元、多媒体机和复印机5.6万元、新增人员电脑和打印机17万元、新增人员和许可案件用档案柜12万元、执法服装16万元、残疾人保障金0.96万元、复转军人安置费2万元等。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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