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制度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制度
为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完成好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自己的业务工作,结合政府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干部考勤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准代签,周一、周五开早会,考勤结果实行日登记月通报,年终总评。
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除事假,病假、在岗培训、领导安排临时性工作和休息日外,在岗期间必须遵守政府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秘书登记;24天由镇长或书记批准;5天以上或特殊情况性请假由党委研究是否批准,并报常务领导备查,站办所负责人无权代替请假。
四、政府班子成员有事可采取委员向主管领导请假;副职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党政班子领导有事离开工作岗位时,都要向常务领导、秘书或通信员打招呼,以便办公室掌握领导去向,有事便于联络和沟通。
五、对有事不请假、经常迟到早退、随意旷职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每月只允许迟到两次,每超出一次罚款5元,每月只允许请一天事假,每超一天罚款10元,机关工作人员旷职,每次罚款30元,每月旷职4次以上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晋级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上报人事局,予以辞退。
六、全年病假、事假、旷职累计30天,不享受全年奖金,招商创业人员不享受政府任何待遇,不参加考勤的不享受政府一切待遇,借用人员不享受政府待遇,走后不保留所在原岗位。
七、上管单位的站所办,由各站办负责人自行管理,每半年上报一次考勤结果,如完不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委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
会发镇人民政府特殊用餐制度
1、无论政府或是各站办所来人需要用餐的,要向主要领导请示,领取派饭单方可到指定饭店就餐,并填写好派饭单。
2、用餐的标准由镇长或常务领导根据来宾的情况确定。3、镇长不在家时,又急需特殊用餐,应与镇长沟通好,由镇长指派常务领导安排就餐,先打好欠据,待领到派饭单在抽据换单。
4、用餐后经手人把招待金额报常务领导登记。
5、未经主要领导允许或无派饭单私自在饭店就餐的,谁经手谁付款,政府不予结算。
政府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造一个舒适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和杜绝在办公室内随地吐痰的不良习惯,每个办公室都必须备有痰孟,由各办公室小值日和通信员定期清洗。
二、各办公室清理出来的垃圾杂物,都要倒入室外垃圾箱内,不得乱扔乱放。
三、办公室要保持窗明几净,室内无灰尘、墙上无蜘蛛网、办公用品用具摆放整齐。
四、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动手美化和保护环境,大力提倡栽花种草,搞好机关美化绿化。
五、冬季各站办所要对本部门分担区内的冰雪及时进行清扫。
六、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落实室内外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并由常务领导牵头,督促检查机关环境卫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负责任的个人和站办所,要发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会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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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考勤管理旨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干部,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制度及奖惩
第四条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要向站所长请假,并到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不需要填写请假条。全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党建书记处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机关工作人员全年因私请假超过10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超过15天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超过20天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对长期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机关工作人员,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超过4个月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申请休假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休假天数,休假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如有外出的,应提前逐级进行汇报。
第五条迟到、早退、旷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时间不应无故串岗,甚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个人业务,站所长不知工作人员去向的,按旷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党建办对迟到、早退、旷工情况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向党委书记书面汇报。被抽查到的人员,第一次的写检查,第二次的将在公告栏上公布,第三次的要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累计2次视为旷工1天。全年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全年累计超过5天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第六条会议、学习制度:镇里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或部分工作人员的会议或者学习活动,按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领导要求,实行点名考勤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党建办,否则视为缺席处理。会议期间应遵守会议纪律,严重影响会议秩序的将被记录在案。党建办要对开会或学习活动迟到、缺席、早退情况进行记录。
机关工作人员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5次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7次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第七条各项活动、劳动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镇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工作、除雪和机关组织的其它劳动。党建办要对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或劳动的人员进行记录。需要由部分人员参与的活动,要由组织、召集者进行记录,并上报党建办存档。
机关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活动、劳动累计3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5次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7次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在法定工作时间保持联络畅通,防火、防汛等特殊时期,应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有临时会议、活动等事件,未能及时收到联络信息的,应在其后解释清楚缘由,否则按照会议、活动缺席处理。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参与防火、防汛、烟卡、防雹点等工作时,同样遵循本制度。
第十条考勤工作由党建办负责,每季度对各种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编人员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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