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镇康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监察局、临沧市政府纠风办、临沧市审计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劳社发201*17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检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取得成效,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分管联系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社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保障,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开展自检自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镇康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劳社字[201*]108号),先后两次召开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认真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依法核定缴费基数,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或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严格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没有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发生。也没有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更没有发生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情况。
2、五险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经自查,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3、五险基金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拨基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的行为和会计核算标准严格按会计法执行。201*年以前的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个人账户按规定记录,
基金也严格按规定管理。
4、五险基金按规定存储结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
(二)地方税务部门
1、对当期社会保险费征收数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以社保经办部门提供的应征及欠费清册为依据,对征收分局的票款结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征收分局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把社会保险费纳入专户,并且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过渡户”、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问题。
2、工作小组对管理分局进行检查,首先是检查税收管理员对社会保险费缴费户的管理情况、管户的基础资料按要求建立“一户二档式”管理。其次是检查分局对《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条例》的执行情况,管理分局能认真落实好滞纳金加收制度,按月对欠费进行催缴,及时把相关信息传递至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纳费意识,使缴费人按时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201*年度填开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的完费征、缴款书进行申报金额、申报费率的复核,征收人员按规定做好上解销号以及费款的结报工作,没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4、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社会保险费年终清算报表中反映的历年欠费不一至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以社保经办单位提供的欠费数为依据,做好欠费的对帐工作,力争欠费数据准确无误,使社会保险费历年欠费在年终清算报表中能正确反映。
(三)县财政部门
1、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都及时入账,不出现不按规定入账和隐瞒、转移收入问题。
2、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开设是通过镇康县人民银行批准开设的,账户结余资金不出现调动。
3、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只有经经办机构认可后转入定期存单定存,没有违规投资情况。
4、专户资金严格按指定账户划拨资金。5、财政专户以《财务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办法》管理,账务规范。
6、“在201*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我县201*年在年底有部份收入未纳入当年基金收入,审计检查后作了相应的处罚,并已整改。
(四)银行部门
1、辖内各金融机构能按规定传递票据,及时划转资金,未发现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行为。
2、辖内各金融机构能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计付利息。201*年以后,未发现少计、漏计、漏付基金利息的情况。
3、辖内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金融机构能及时将应支付款项分配计入个人帐户,未发现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由于县政府领导重视,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推进了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切实维护了群众根本利益。
三、专项治理成效。
(一)201*年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县101户参保单位前一年的社会保险的申报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部分参保单位存在着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情况,查处外贸公司等4个单位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342.14元,失业保险费1169.94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下发《整改补缴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在201*年12月25日前已全部完成清收。同时为了规范征缴行为,行文下发了《镇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镇政劳社字[201*]109号)进一步明确各险种申报缴费的工资基数。
(二)201*审计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审计,发现201*年度的社会保险金收入存在跨年度入帐,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及时做了整改,并于201*年一季度中的记帐凭证201*年1月1日1、2、3、4号和201*年3月29日5号入帐进行处理。对所作的罚金已按规定上缴市级。
(三)检查发现,1999年至201*年,社保基金专户开户行县农业支行未能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计付利息,少计基金利息492021.22元,于201*年8月10日督促中国农业银行镇康县支行将少计的全部基金利率计入镇康县社保基金专户。
(四)201*年审计部门查出镇康县烟草公司因少报养老保险申报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267802.08元,少缴工伤保险费9564.36元,
少缴生育保险费9564.36元,少缴失业保险费8852.04元,少缴医疗保险费17261.80元。查出镇康县人寿保险公司因少报养老保险申报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24189.96元,少缴工伤保险费673.44元,少缴生育保险费673.44元,少缴失业保险费432.00元。少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已于201*年7月补缴到位。
(五)采取细查严处和边查边改相结合,各参保单位执行政策法规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政策法规执行的规范,从而达到了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
(一)失业保险欠费依然严重。截止201*年底累计欠费4844015.3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困难,事业单位应缴部分未能足额安排,目前专项治理检查小组已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书面报告,请求将历年欠费纳入年度预算逐年消化。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偏低。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年市政府批复为4.5%以来,依据我县医疗保险运行和财力状况,在基本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没有上调。
(三)无主体企业的欠费无法清欠。我县已按要求完成了对破厂、倒闭、关停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清理检查,共清理出18户企业。经过清理核实,欠缴各种保险2535591.13元。其中养老保险欠2446398.02元;失业保险欠费17160.20元;工伤保险欠费43212.01元;生育保险欠费28820.90元。由于这些欠费单位主体已不存在,清欠无法落实。
在今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将正视存在问题,增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切实分析和研究破解具体问题的办法措施,强化监督,加强管理,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及专项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扩展阅读:基金安全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1)
沧源县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
自检自查报告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
根据《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转发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社险发201*)4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保险局局长李进红负责日常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沧源县社保局人员编制8名,实有人数6名。其中局长1名,基金会计1名(兼统计工作),基金出纳1名,养老保险业务员1名(兼老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个人账信息系统管理员1名(兼企业退休员待遇审核工作),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员1名(兼工伤认定工作)。存在人少事多、一人多岗现象。
(二)、基金收支情况
1、参保情况。截止201*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240人,生育保人保险参保人数1478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人,老农保参保人数3357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数570人。
2、基金征缴情况。201*年12月31日止,共收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648万元,工伤保险收入82.69万元,生育保险收入29.24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收入27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收入
11979.92万元。
3、基金支出情况。201*年12月31日止,养老保险支出2983万元。工伤保险支出64.3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1.53万元,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11.29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支出38.03万元。
通过自查,我局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各项管理要求,实现了专款专用,在资金环节做到了按照程序和政策规范发放,没有虚报、冒领、套取以及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现象,在政策执行上,做到了规范严格、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执行政策情况,在监管环节上,做到了职责明确,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主要做法
(一)成立基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高度重视基金安全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成立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雪峰为组长,社会保险局局长李进红为副组长,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金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金收支结算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7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金收支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支票,从根源上杜绝了贪污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同时还制定了社保中心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及基金内控制度,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完整安全。
(三)银行帐户管理情况
21、我县养老、工伤、生育、农保基金帐户均开设两帐户,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还未纳入财政专储,资金收支共用一个帐户,达不到收支“两条线”的要求。
(四)对账制度和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和银行、地税以及财政对账一次,完善“四方对帐”制度,确保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优化经办管理
计算机业务系统设有密码和设置操作权限,做到了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痕迹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进行了业务操作过程的有效管理和分析。同时设立了财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有效防止财务数据外泄,确保数据安全。
(六)业务流程情况
严格执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切实做到现金、支票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资金收入或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
(七)廉政教育
我县高度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把法制和廉政教育作为日常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并抓好检查落实。把法制和廉政教育制度化和正常化,并将其纳入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中,重点做好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工作。201*年邀请县
3纪律廉政办主任到我局进行现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能严格执行基金内控制度,在社会保险使用和管理中不存在贪污、挤占和挪作他用的现象。确保了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员严重不足,一人多岗的情况突出,对基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还未纳入财政专储,出现该资金收支只能共用一个帐户,达不到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三是办公设备老化,阻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从201*年4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纳入财政专储,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折不扣的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在管理中规范,在实践中摸索,逐步摸索出适合我们基金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二)加强思想教育,增加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我们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经常开展基金管理政策和法纪法规教育,
4主动与防止职务犯罪部门搞好现场警示教育,以增强管理、监督、经办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沧源县社会保险局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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