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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时间:2019-05-29 03:40: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何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是全国上下十分关注和十分突出的课题。然而,社保基金监管,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性工作,而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强化社保机构的监管

社会保险机构是社保基金主管职能部门,社保基金能否管好用好,直接取决于社保部门管理工作的好坏。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对参保对象要建立缴费记录,建立个人保险帐户,并保证其完整、安全;对参保对象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其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和核对,严格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加强动态核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搞好调研工作,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要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社会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

财政部门是社保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具有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对社保基金的安全与效益,合规与真实,规范与提高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是要切实强化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抓好社保基金收支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及时检查分析社保基金收支运行中的不足,促进增收节支,堵塞跑冒滴漏。二是要加强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政专户核算管理;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一切支出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收归收,支归支,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三是要加大社会保障投资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社保机构的管理经费支出,必须由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不得从社保基金中提取列支。四是要严格管理社保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对社保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不得将结余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三、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管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一)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建立社保基金每年必审制度。作为审计机关,首先要牢固树立“民本审计”思想,心中要有人民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抓好社保基金审计工作。其次要建立社保基金年度定审制度,并且将社保基金审计结果,纳入到每年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之中,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

(二)转变审计工作思路,准确定位社保基金审计目标。社保基金审计总体思路应以效益审计为总揽,以社保制度运行过程为主线,以社保资金的真实、安全、规范为切入点。在关注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的同时,还需要对社保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揭露社保制度的缺陷,分析现行社保政策的运行效应。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使社保资金能够安全有效运行。(三)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社保基金审计效果。一是要大力推进计算机审计,充分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从业务数据入手,解剖数据管理系统,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并有效地与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相结合。二是要推行系统化审计。社保基金无论是从征收或来源上,还是在支出和管理方面,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管理部门多。因此,针对这一特点,审计机关在实施社保基金审计时,必须将此作为系统化审计项目来对待,不能就收论收、就支论支、就管论管,确保社保基金审计全面性、完整性、宏观性。

(四)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提升社保基金审计层次。一是要强化社保基金征收中的效益审计。重点审查各项社保基金征缴面有否达到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是否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审查各缴费单位有否瞒报缴费基数,有意偷漏应缴基金问题,是否确保社保基金缴费基数真实准确,做到应缴尽缴;审查征收机关征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征管力度是否到位,有否存在减缓免行为,做到应征尽征。

二是要强化社保基金使用中的效益审计。重点审查社保基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真正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审查社保基金收支是否适度平衡,基金结余或赤字是否合理,是否充分发挥了基金应有的效益;审查各项社保基金分配安排是否坚持公平效益原则,既要关注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也要关注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社会效益;审查各项社保基金使用是否节约,是否真正做到以较小的投入办更多更大的事。三是要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中的效益审计。重点审查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是否有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方法是否科学,管理政策执行是否严格,有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失误和制度缺失,而造成社保基金损失和浪费以及减收增支问题;审查社保基金流动环节是否存有漏洞,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配套拨付,拨付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是否可行有效,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获取资金等问题,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成效,有无因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影响被保障对象的利益。重点审查社保基金管理是否安全,是否保值增值,有无存在基金管理风险隐患等等。

在加强以上部门监管职能的基础上,还要加大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对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实施监察。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

54号)

发布时间:201*-08-31信息来源:办公室字体:大中小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促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石,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建设,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但是,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管理链条加长、环节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仍存在部分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基金保值增值不够、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为己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保证基金安全完整。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合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链条长的特点,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基金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的管理监督。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各有关部门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和完善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存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支付合规、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相互监督、自动预警、运转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审计部门要继续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财政部门要通过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预决算等手段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监察部门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及时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管理机构和群众代表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实现应收尽收和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从政策制度、组织机构、监督方式、制约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充分发挥金保工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功能,加快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和非现场监督能力建设,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即时监督。探索建立金保、金审、金财工程的有机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

建立大案要案快速查处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建立举报案件查处持续跟踪机制,检查转办案件的处理情况,提高案件查处质量。认真执行要情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要情报告责任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处置重大问题,维护基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努力实现保值增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法规政策,强化基金管理。对结余的社会保险基金,除按规定预留支付费用外,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转存为国有商业(或国有控股)银行定期存款,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擅自投资运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计息办法,落实活期存款的优惠利率政策。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提高效益意识,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措施办法,特别是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归集基金的保值增值政策研究工作,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提高资金回报水平,尽可能实现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彻底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对未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储存、多头开户、拨付不及时、延压支付、不严格执行预算等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201*年年底前予以彻底纠正。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缴费办法。严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机构代征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以前年度形成的代征机构滞留、延压收入等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和纠正,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对参保单位漏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准确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对有缴费能力的单位,要加大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缴;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缓缴协议;对破产倒闭的企业,要按司法程序抓紧清算;对恶意欠缴、逃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依法从严惩处。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支出范围、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对违规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能力

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指导。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及管理纳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组织机构和监督能力建设。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备与基金管理业务相适应、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督力量和队伍建设,培育打造一支专业技术能力过硬、廉洁自律要求高、协调配合能力强的基金管理监督队伍,从组织上为基金安全提供坚实保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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