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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29 03:46:4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及市纪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1*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纪检组,对纪检组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共设有13个派驻纪检组。派驻部门分别是人事局、发改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13个单位。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纪委的批复》(凤复〔201*〕109号文件)和《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财政局等十三个单位派驻纪检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凤复〔201*〕4号文件)精神,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察局向县财政局等14个单位派驻纪检组,后因国土局划归市国土局直管,没有向国土局派驻纪检组。每个派驻纪检设纪检组长1名,专兼职纪检员1名。派驻纪检组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纪检组长,现在有财政、建设、移民、农业4个单位纪检组;二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兼纪检组长,现在有卫生、教育、交通3个单位纪检组;三是纪检组长单设,不兼任驻在单位的其他职务。纪检组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派驻纪检组均设置了印章,模式为:中共凤庆县纪委驻县**(单位)纪律检查组。

(二)人员配置及结构状况

13个派驻纪检组均已配备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13名纪检组长中,少数民族4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没有女同志,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37岁,平均年龄42.8周岁,1人由原来乡镇主要领导改任,1人由原来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改任,2人由原来县纪委监察局科室负责人改任,其他的由原来乡镇副职等岗位改任。从人员机构情况看,现在职的纪检组长均是由原来不同部门的正职或副职(科级)领导改任,没有一人是直接由科员提任的,且平均年龄偏大,目前,纪检组长的任命都是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统一任命。13名纪检员全部都为兼职,纪检员的任命程序是,先由各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推荐后备人选,再由县纪委考察任命。根据各纪检组的意见,县纪委于201*年底报请县委批准纪检组长及专兼职纪检员(含乡镇纪检员)每月每人给予60.00元的纪检监察办案津贴,这一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了派驻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201*年10月份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及工作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组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2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设有纪检组的13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纪检组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建设局纪检组,事先列出季度、年度工作要点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财政局纪检组外出学习培训或是参加省、市会议均事先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结束后及时向委局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及会议精神;县教育局等纪检组被县委、政府抽调工作队,能及时向纪委报告等等,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对我县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才刚刚起步,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职能难以发挥。目前,鉴于我们国家“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服从于同级党组织的领导”等体制现状,加之,至今我们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纪检组如何对驻在部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派驻纪检组很难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

二是后勤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派驻机构的福利待遇等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有所顾虑,特别是在案件查办和监督职能的履行上,不利于派驻机构干部大胆开展工作。

三是部分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一方面原因是大部分的纪检组长都是由在原来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轮岗交流过来的,且在近几年来,除个别纪检组长进行轮岗外,没有一人得到提拔任用,致使他们看不到前途,长期已往,就会有一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心理的滋生和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想法的存在,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就是觉得其政治地位比较低,心态不太平衡;还有就是碍于地方的一些人情世故,怕得罪人,从而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

四是在执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存在差距。在纪检组长的选拔任用上,很难做到“纪委提出意见,纪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呈报县委任免”的要求;在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抽调纪检组长任工作队员,存在过多过频的情况。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切实推进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而提高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是建议条件成熟时把后勤保障纳入统一管理,提高派驻机构干部待遇,打消派驻机构干部的一些后顾之忧,大胆开展工作。三是建议在纪检组长的选配上,加大轮岗交流与提拔任用力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些年轻干部,让大家前途上有看头,工作上有信心。同时,应该尽可能选配熟悉该系统或行业业务的人员来担任纪检组长,便于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机制,加强干部管理,对派驻机构领导的配备、选拔,以及其他干部的考核、交流、任免、培训、奖惩等问题进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派驻机构干部大胆开展工作的思想顾虑。

五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不论是对于县级以上的专门纪检监察机构,还是对于派驻的纪检检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纪检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抓教育上,通过抓好制度的建设与落实,达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要求,来抓好监督。

六是要注重抓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能够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必须有过硬的本领,而要提高本领,就必须加强学习。要有计划的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与交流,不断增强他们驾驭新时期纪检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增进团结和交流,塑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

扩展阅读: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

调查报告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1*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县直单位67家,已设有13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派驻部门共12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等12个单位。12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长12人、监察室主任12人,其他编制人数共7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2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设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13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反腐败斗争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端正党风政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派驻机构建设中存在的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

1、派驻机构的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的是以驻在单位领导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不能由委派它的机关统一管理,而是由驻在部门掌握,编制被挤占的情况时有发生。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基本上是由驻在单位决定,其中被安性、照顾性的现象难以避免。由于派驻机构人员大多数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且人财物都掌握在驻在单位手中,从办公经费到工资福利、个人升降去留到家属子女就业,无不依赖驻在单位,所以派驻机构受驻在单位制约多,无法完全向委派机关负责,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职能的弱化。

2、派驻机构现有工作体制影响了工作开展。由于现有派驻机构的工作力量配备、日常工作安排都是以驻在单位管理为主,因而纪检机关对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有力纠正,影响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开展和工作效果。如一些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没有落实,有的甚至长期未能配专职纪检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力量支撑。有的已经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么身兼数职而难以专心于本职工作,要么经常被安排做中心工作而端误了业务工作,委派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同时,在这种体制下委派机关也因为派驻机构信息反馈迟滞、沟通渠道不畅等原因,也很难及时地给予指导、督促和有力支持。

3、派驻机构现有职能不明确不利于发挥其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的重要性毋庸疑。但缺乏与之相匹的有关权力,严重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查处权难落实,派驻机构查处违纪案件,决定权在党组(党委)。意见一致时,工作起来就顺利;意见不一致时,为顾全大局,也往往遵从党组(党委)意见,有时就会影响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权难落实。派驻机构的干部对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因为参与的机会不多而知之不详,难以监督,在监督方面“无法作为”;少数领导人民主意识不浓,认为监督就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接受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敢作为”;少数单位“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认为监督就是“找茬子”、“捅漏子”、“揭家丑”,不欢迎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便作为”;少数派驻机构中的干部患得患失,不敢监督,造成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作为”。三是上报权不落实。派驻机构向派驻它的机关汇报工作,一般要先向党组请示;有些问题要不要上报,反映到什么程度,如何反映,事先都要征得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1、对派驻机构的体制缺乏正确认识。少数单位及其领导人认为,实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多大实际意义,不重视派驻机构的建设;还有少数领导认为,对本系统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是缺乏信任而为,思想上存在一些不正确想法,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抵触情绪,导致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

2、现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需要。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反腐败斗争也不断呈现的新的特点和规律。从1982年开始实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没有或很少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致使派驻机关、派驻机构、驻在单位三者之间权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3、派驻机构干部整体实力与实际工作所需要之间差距明显。由于人员不齐、缺编严重,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常规数量明显不足;由于派驻机构干部经常挪作他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时间、精力无从保证;由于派驻机构干部年龄趋于老化、文化层次不高、业务能力偏低,工作中难以表现出理想的冲击力、战斗力;由于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困难、人员结构不佳,生机与活力明显不足。

4、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难以到位。因为人事权不落实,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人员任免没有提名权、决定权,一般只能是参与考察,甚至只是在组织部门及驻在单位确定人选后履行一下有关手续,对派驻人员包括其负责同志的人事管理失之于空。因为编制未单列,派驻机构人员配、交流都由驻在单位决定,委派机关很难根据人员素质及工作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还因为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工作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许多人往往在其位而未谋其事,出现“主要精力搞中心工作,挤出时间干本职工作”的怪现象,使委派机关的工作部署难以全面落实。又因为上述原因,使委派机关不能将派驻机构纳入内部管理范畴,容易陷入两难境地,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统管虚化、督导乏力。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我们建议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建设。

1、明确委派机关职权

职权不明确,职责就难以落实。对派驻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是委派机关强化内部机构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委派机关的这种领导和管理职责是重大而明确的,但与之相配匹的职权一直不明确。可以想见,委派机关如果没有实际的“委派权”,“派驻”就可能徒有虚名;所谓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无法落实的。解决这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委派机关的职权,首要的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在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日常工作等诸多方面的领导和管理权限上,作出具体实在的硬性规定,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实行统一管理,是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不到位、调控能力弱、权威性不强等问题的关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规划,编制单列。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从驻在单位分离出来,由纪委统一管理,驻在单位不得随意挤占编制,不得自行调整人员。与此同时,赋予纪委必要的人事权。派驻机构主要领导人选,要由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办理;派驻机构副职直接由纪委任免。

2、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制定完备的派驻机构规范体系,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是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实施四个制度: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日常工作实行月报、季报、年报,重大案件线索、大要案查处情况、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保持与上级纪委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使上级纪委既能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对工作作出正确判断、分析,必要时完善乃至调整工作部署,又能及时根据派驻机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疑难问题作出快速灵敏的反映,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是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上级纪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立足驻在单位实际,将派驻机构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成具体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操作和考核,并于年初下达;平时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半年一次考评,年终组织总评;要把总评结果作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部的绩效评定、奖励惩处、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派驻机构对所属系统内的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

三是派驻人员教育、培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派驻人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无不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违纪与维纪的尖锐矛盾及严峻考验,更需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培育崇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也对执纪者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注重派驻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再生。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为他们脱产培训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自学,在职参加各类进修;让他们上挂上级纪委,参与各项业务工作,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下派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领班子、带队伍,言传身教。

四是派驻人员任免交流制度。明确委派机关对派驻人员考核、选配、任免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办法,通过管住人来管好事。这是保证统一管理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的前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派驻人员适时、适量、适度交流的有关规定,创造派驻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通过合理交流促进良性循环,保持队伍的活力。

3、增强派驻机构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既是委派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代表委派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因此,必须在驻在单位、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全面担负组织协调的责任,不断增强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的工作,离不开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驻在单位所属部门的积极配合。正确处理这几个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正确处理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报告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争取支持及指导。正确处理与同级党组(党委)的关系,就是要主动沟通与加强党组(党委)的联系,经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在参与中提高服务水平,协调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既搞好本职工作又服从工作大局,整体推进驻在单位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与驻在单位各部门的关系,就是要统一部署本行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既加强协调、又不超越权限,既加强指导、又不包办代替,既善于牵头、又乐于配合。

与此同时,派驻机构要突出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派驻机构的驻在单位一般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部门、经济部门、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这些单位权力比较集中,反腐倡廉任务重,群众关切度比较高。如何发挥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系统抓全面。一方面,要根据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上级纪委的具体安排,抓好驻在单位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使之更好地融合进反腐败斗争大格局之中。另一方面,要统筹安排本行业、本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工作统一部署、检查,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实现整体联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其次是紧密结合实际,立足特点抓特色。由于各行业、各系统业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也就有很大区别。派驻机构只有根据驻在单位的特点和性质开展工作,才能抓出成效。譬如经济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经济违纪违法行为,净化经济违纪违法环境,以确保经济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司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行政执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第三是服从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抓配合。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党的工作大局的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工作中为党组(党委)当好参谋不越位,做好协调不包办,抓好监督不放松,搞好服务不动摇。努力把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与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把加强监督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把惩处违纪者与保护改革者结合起来,鼓励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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