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厂08年度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及09年工作计划[生技科稿]
合成氨厂201*年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计划
合成氨厂201*年设备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公司下达的各项方针、目标开展,以良好的设备工况确保生产系统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全部设备完好率达99.17%,主要设备完好率达98.89%,具体的工作有:
1、制定和完善201*年度设备考核经济责任制。
2、结合成立维修中心的实际情况,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工作:①分三个车间建立完善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②根据设备工况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编写检修方案;③切实加强“双包机”制度,通过学习培训、考试来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④重申巡回检查的规定,并要求质量。3、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大修工作。
4、结合维修人员分离的实际情况,时刻牢记生产厂主体意识,经常与维修中心人员交流、沟通,较好的组织好各项检修任务。
5、对系统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动力部、维修中心、生产厂协商解决,如合成3#循环机填料漏、1#M12响声大、气源4M16一段大头瓦更换频繁,进行了彻底的大修等。6、做好公司关于“化工无泄漏”专项工作,年初制定了专项治理规划方案,通过“无泄漏”专项工作,带动设备管理的全面工作,并于6月底通过公司的“无泄漏”验收。7、做好技术改造工作,先后投用了PSA833真空泵、合成冰机、造气D500蒸汽小拖动及造气循环水改造等。存在的问题:
1、工作还不够精细迅速,许多问题还不是很到位,特别是各级巡回检查。
2、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性能情况掌握不够。3、创新精神不足。
201*年度的打算:进一步稳定设备运行,确保设备的长周期、满负荷安全运行,具体工作有:
1、通过各种形式着重强调业主意识,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管好、用好设备。
2、进一步细化各级人员的巡回检查制度,实行表格化,强调质量。
3、建立专门的冷却和润滑管理、考核体系和方法。4、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设备性能知识的培训、考试。5、每月争取解决12个设备难点问题。
6、做好与维修中心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各项检修任务。
7、做好年度大修计划编制,以及月度检修计划编制。8、按年初制定的无泄漏治理规划方案,继续做好无泄漏工作。9、对每台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总结,为预防维修及安全运行打下基础。
10、创新管理,进一步推行固化工作制,以及每轮班每人提一个问题活动。
合成氨厂201*年2月8日
扩展阅读:201*年基层科工作总结4稿
201*年基层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张家港”创建为契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和谐张家港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工作方面
一年来,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4203起,调解成功4136起,调处成功率98.41,比去年上升了2.72%。协议履行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全市无一起因调解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发生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一)完善“大调解”机制,深入推行人民调解工作去年,我们建立起了公调、诉调、检调等对接机制,并且在上半年的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上下连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
1.公调对接。以平安建设为抓手,紧紧依托“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构建三级对接机制,探索三种调解模式,优化三个工作环节的“三三三”模式,彰显了公调对接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一是完善三级对接机制。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分别与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室三级防范体系有机互动,形成了重大矛盾纠纷由市调解中心与相关部门对接处,一般矛盾纠纷由乡镇调解组织与派出所对接处,苗头性和简单的矛盾纠纷由村级调解组织与警务室对接处的三级对接机制。二是完善三种调解模式。在初步构建三级对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警务室调解模式、派出所调解模式和调处中心与公安部门联动的调解模式。三是完善三个工作环节。通过优化源头、接处警和调处三个环节的互动对接,实现了公调对接工作操作机制的规范化和成熟化,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1至12月份,全市各派出所调解室共受理疑难复杂纠纷155件,调处成功154件,调处成功率达99.4%,极大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2月25日召开的苏州市“公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我市开展公调对接工作的“三三三”模式得到介绍和推广。
2.诉调对接。为最大限度的发挥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作用,切实减轻诉累,市法院在立案庭设立绿色通道,对前来立案的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小额标的或争议不大的债务和损害赔偿类纠纷等案件当事人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特点、优点,告知并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工作室组织调解,确保诉调“无缝衔接”。通过开展委托调解,有针对性的对纠纷进行分流;通过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提高纠纷调处成功率;通过建立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便捷通道,采取市法院民一庭派驻庭长助理蹲点办公等方式,保证调解工作室在调解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建立诉前调解转入诉讼的便捷转换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确保纠纷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一年来,共通过诉调对接受理矛盾纠纷587件,调解成功586件,调解成功率为99.8%,制作调解协议书565份,调解书履行率达100%。
3.检调对接。为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检察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实现全面建设“协调张家港”的目标,市司法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于3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张司字[201*]29号),对我市检调对接的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在苏司[201*]95号文件要求规范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我市又创新地提出了两道对接工作程序:一是规范控告申诉检调对接工作程序,二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和解检调对接工作程序。通过这些环节,有力的促进了我市检调对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
1.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官培训。近年来,张家港市通过选拔,先后有多名大学生进入基层工作。这些大学生村官文化素质高,可塑性强,富有工作热情,但缺乏调解知识和调解技巧。为了迅速使这支新生力量成长为人民调解队伍的中坚力量,从而不断壮大我市的基层调解员队伍,张家港市司法局于8月27日,组织全市88名大学生村官进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特地邀请了苏州基层处的陆红英为他们讲解人民调解历史、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常见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等知识,进一步营造大学生村官们热爱人民调解、奉献人民调解的氛围,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础,进一步使人民调解队伍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上得到优化。
2.组织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组织”评比活动,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动员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十佳人民调解组织”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项范围为上述调解组织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张司字[201*]30号)文件要求,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推动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3、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镇司法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三)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社会稳定1.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工作
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矛盾纠纷排查中,我们要求做到“三清楚”“三落实”。“三清楚”指:纠纷重点对象清楚、重点纠纷动态清楚、主要防范措施清楚。“三落实”指:落实调处责任人、落实防范建议措施、落实重大纠纷责任措施。对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做到参与排查人员广泛化,排查工作制度化,矛盾纠纷排查经常化。全年全市共计通过常规排查,排出各类矛盾纠纷1737件。
2.不断完善矛盾纠纷的专项排查调处工作
元旦排查调处工作。为确保我市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我市于08年12月19日至09年2月10日组织了全市性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31件,其中工资拖欠纠纷42件,赡养抚养纠纷17件,婚姻家庭纠纷13件,征地拆迁纠纷13件,安补偿纠纷28件,环境污染纠纷22件,二次分配纠纷22件,其它纠纷74件,调解成功224件,调解成功率为96.97%,劝阻群体上访30件涉2224人次,防止矛盾纠纷激化7件。
双千百日排查调处工作。自3月份以来,全市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始终能认真贯彻落实张司字201*13号文件精神,找准定位,围绕“服务企业零距离、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的要求,积极为全市企业提供“有求必应”的服务,帮助企业破困解难。自开展服务企业“双千百日”活动以来,全市各司法所共走访企业1681家,组织排查79次,排查纠纷390件,调处纠纷389件,调处成功357件,达91.77%。防止群体性事件36件1174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0万元,出具风险提示、法律建议29件,调处劳资纠纷33件,开展专项培训15次涉2387人次,组织咨询交流会14次涉727人次。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走访企业529家,防止群体性纠纷22件18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8.51万元,出具风险提示、法律建议105件,代理案件839件,调处劳资纠纷292件,开展专项培训15次涉720人次,组织咨询交流会9次涉98人次。国庆维稳排查调处工作。张家港市司法局严格落实“排、解、联”三字方针,积极开展“迎国庆、保稳定、促和谐”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为保障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各项庆祝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创新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通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例会,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一是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访制。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商,每周按排一定时间让人大代表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并提前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来访群众的时间向社会公示。二是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调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安排1至2名辖区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全程听调。三是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调制。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主任出面邀请辖区内德高望重、极富影响力的代表参与调解,通过共同商讨来化解疑难纠纷。四是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重点对象的“一对一”帮教制。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民意、掌握民情、关注民生、善解民忧”的特点,精心挑选一批人大代表,与排查出的复杂疑难纠纷当事人结成对子,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上门与重点对象谈心,通过综合运用谈心、教育、协商等形式,提高他们配合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今年以来。
2.设立维稳基金。为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村里出一部分,镇上出一部分的形式设立维稳工作考核奖励基金。通过实行每月通报制、督查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这笔维稳基金进行运作: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造成矛盾纠纷上交的村,将根据考核结果扣减有关村的维稳保证金;对维稳工作高度重视、工作认真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做得较好的村,年底将全额退还维稳保证金,并给予奖励。
3.落实跟踪调处制和包案制。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国庆佳节,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要求,对重大疑难纠纷“定时、定人、定责”,强化包案领导的责任意识;对一时不能调处结束的矛盾纠纷,落实相关人员跟踪调处,确保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有效预防了二次纠纷的产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扩大。
4.实行“三、五”调解法。具体指“三邀”“五诊”“七步”:“三邀”调解法:一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听调。二是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协助调解。三是邀请老党员、老干部、楼道长、村民小组长参与调解。“五诊”调解法:一是“预诊”理苗头。调委会把民间纠纷的排查与社会矛盾排查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二是“门诊”解民忧。对上门反映问题的当事人,明确专人热情接待,尽可能给予圆满的答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登记,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答复当事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三是“急诊”化矛盾。对突发告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市调委会,实行包案负责,通过“三定四包”(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方式的及时化解;四是“出诊”抓调处。对群众关心、反映强烈且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热点问题,主动上门与群众进行沟通,全面掌握问题症结,为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创造条件;五是“会诊”解难题。对一些情况复杂的疑难矛盾,及时书面向市调委会汇报,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配合市调解成员部门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切实避免久调不决的现象发生。
二.司法所建设方面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今年,我市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契机,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今年,我市杨舍、金港两镇司法所因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鲜明、整体工作效能显著被评为江苏省首批优秀司法所。
1、狠抓司法所基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今年来,我市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一是我市不断加大对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今年,南丰镇司法所搬迁后,面积增至330平方,比原来增加200平方,并先后投入20多万元添了电脑、彩色打印机、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等物品。为方便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还设了巡回法庭,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的工作成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要求,统一了司法所标识系统,规范了司法所标牌设,合理设业务用室,齐全配设施装备。
2、加强基层司法所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了详细的基层司法所目标考核办法,对基层司法所的政治业务学习、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等都作了量化考核。二是与各基层司法所签订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办)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用严格、科学的态度强化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进一步健全了机制,推进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发展。保证了各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司法所成为基层“调处纠纷的阵地,法制宣传的课堂,安帮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桥梁”。三是加强了对司法所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二是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张家港市20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1*58号)精神,积极参与人民满意示范站所的评比,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队伍的服务能力和能力水平。今年,我市杨舍镇司法所在从多评比单位中脱颖而出,被评为“人民满意示范站所”。
4、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工作。组织司法所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本领,统一制作了表格资料下发到各司法所,要求对相关台帐资料进行重新登记整理,输入电脑,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资料完整、查找方便,使基层司法所台帐管理步入规范化。先后举行了两次内勤工作培训会议,对报表的填写格式和填写要点作了明确。要求表格与登记本要一致,月报表与季报表要一致,司法行政月报表汇总数字与派出所调解室等数字要一致,镇村报表数字要一致。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张家港”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坚持“大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张家港”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努力打造基层法律服务的张家港品牌,积极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更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一、以双千百日活动为契机,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趋势良好。今年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巩固做好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行诉讼等基础业务外,积极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召开活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律师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二是形式多样,确保实效。组建法律专家团,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拯救困难企业,利于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深入走访了解企业,帮助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开通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二、以年检注册为抓手,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监管。2月份,根据苏司201*13号文件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和法律工作者注册工作的布要求,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更好地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律管理水平,张家港司法局通过召开法律服务所主任会议布自查、局进行抽查等形式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了一次检查,完成了法律服务所的检查和人员注册申报、审核工作。
今年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重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同时又注意在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服务意识上下工夫,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如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还尽力为当地政府献计献策,为当地政府提供了不少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以活动培训为载体,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做好继续教育培训。3月18日至20日、3月25日至27日,分两批组织全体法律工作者参加了由苏州市局举办的再教育培训,参培人员达100%;严格执行继续教育登录卡登记制度;组织全市77名法律工作者参加体检。二是编发《张家港市基层法律工作者手册》。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和部、厅、苏州市局相关规定、文件汇编成册,发至每个基层法律工作者,以所为单位组织全体基层法律工作者学习。三是开展双千百日活动,提高服务意识。自3月1日开展双千百日活动以来,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走访企业529家,防止群体性纠纷22件18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8.51万元,出具风险提示、法律建议105件,代理案件839件,调处劳资纠纷292件,开展专项培训15次涉720人次,组织咨询交流会9次涉98人次。
四、以协会工作为依托,努力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一是抓实法律工作者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做好张家港市第四次法律工作者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选举工作,同意钱震宇辞去会长职会,选举庞伟中为新的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增补钱海平为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二是开展“树行业新风、做诚信使者”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全面健康发展,司法局和法律工作者协会于6月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树行业新风,做诚信使者”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张司字[201*]44号),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法律服务业作风建设,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行为,努力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6月12日下午,司法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联合在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由曹东主持,局长陈跃,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庞伟军出席了会议。陈局作了动员讲话,并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作全面部署,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7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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