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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安全总监

时间:2019-05-29 03:53: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项目经理 - 安全总监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质量责任状

甲方:中铁四局一公司贵阳枢纽西南环一分部项目经理部

邹建(项目经理)

乙方:中铁四局一公司贵阳枢纽西南环一分部项目经理部

姚运波(项目安全总监)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精心施工,创建用户满意工程;持续改进,打造行业一流品牌”的质量管理方针,全面落实我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责任制,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全面完成我部与业主“安全生产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层层包干,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质量责任状。

第一条乙方责任范围

1.1、乙方负责的贵阳枢纽西南环一分部项目经理部所有施工生产场所、驻地及员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所有施工工序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乙方安全管理目标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2.2、消灭责任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

2.3、杜绝重大死亡及以上责任事故,责任轻伤人数控制在每月1.4人以下,责任重伤及以上人数控制在每月0.1人以下;

2.4、消灭道路交通重大责任事故;

2.5、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实现安全生产达标。第三条乙方工作职责

3.1、项目安全总监是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3.2、认真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每月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队长、作业班长和安监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职工安全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3.3、布置月、旬安全生产计划时,要同时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讨论执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评比安全工作;

3.4、正确指挥和组织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和因人员超劳、汽车超载、各种机动车辆超速而发生事故。当安全与工期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3.5、付诸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危险岗位及使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及爆破工程、沉井施工、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机电作业、季节性施工、使用有毒材料、既有线的施工、交叉、多层、高空作业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本单位没有作过的工程等,都应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批准后实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按“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表量化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7、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周不少于2小时的安全教育,做好岗前和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特殊工种必须100%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者,应及时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3.8、按规定配齐安全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监察监督权,安全生产否决权,安全生产奖罚权”,不得安排他们干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行使安全监察的职能;

3.9、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和防寒防暑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3.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制定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乙方责任承诺

4.1、职工伤亡事故:当月发生责任轻伤人数1.4人以上,每超过1人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当月发生责任重伤人数0.1人以上,每超过1人罚款400元,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当月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201*元,并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

4.2、道路交通事故:当月发生汽车行车轻微责任事故,每起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当月发生汽车行车一般责任事故,每起罚款5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当月发生汽车行车重大责任事故,每起罚款201*元,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当月发生汽车行车特大责任事故,每起罚款5000元,并给予撤职处分;

4.3、火灾事故:当月发生火灾一般责任事故,每起罚款1000元,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当月发生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每起罚款4000元,并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当月发生火灾特大责任事故,每起罚款10000元,给予撤职处分;

4.4、当月发生直接损失5万元以下质量事故,给予4.0%损失额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当月发生直接损失5~20万元质量事故,给予3.0%损失额的罚款,并给予记过处分;当月发生直接损失20~50万元质

量事故,给予2.0%损失额的罚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当月发生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给予1.0%损失额的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

第五条其他内容

5.1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5.2项目部其它有关安全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如与本责任书的条款相抵触,以本责任书为准;

5.3本责任状解释权归中铁四局贵阳枢纽西南环一分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5.4本责任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按月考核。本责任状正本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报公司壹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阅读:安全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的规定

建质安[201*]969号签发人:张连选

关于在建筑施工项目设立项目安全经理

和安全总监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本市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安全经理和安全总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800万元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安全经理和安全总监。

二、项目安全经理岗位应由取得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等级不应低于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应由具有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经安全培训考核后任职。

三、项目安全经理应担负以下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法规和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4.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权行使停工整改决定;

5.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负责管理和组织日常检查;签发书面整改、停工整改和复工通知,规定完成整改时间,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和反馈;

6.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方案和措施。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的宣传、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落实各级治保责任制。

四、安全总监应担负以下主要职责:

1.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目标值、方法及措施,实施细则;

2.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行使整改、停工指令,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3.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整改(停工)等指令的,有权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4.监督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须及时做出停工处理;

5.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履行监理责任;如实填写监理安

全检查记录;

7.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8.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巡查和记录;9.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10.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职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齐全及监理月报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安全经理和安全总监,并于201*年10月30日前将名单报市安全站。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迅速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设立△岗位△通知

(共印200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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