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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9 03:57:56 网站:公文素材库

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

工作方案

按照银监会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要求,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管理水平,构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体系,全面预防和化解资产质量风险,经联社党委研究决定,对风险资产管理部从原风险资产管理到全面风险控制管理实施职能转型,为此,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第一条机构、人员设置

一、联社将原风险资产管理部更名为风险管理部,撤销原资产管理中心攻坚大队。定编5人,其中设经理、副经理各1名,专职法律顾问一名,内勤1名,清收人员1名。

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用车辆1台。

三、风险管理部内设三个工作小组。即诉讼组、资产处置组、内勤组,其中:诉讼组由法律顾问负责,资产处置组由沈雁平负责,内勤组由彭敏负责。

四、风险管理部除1名清收人员指导协调资产管理公司清收,按业绩计酬外,其余人员均隶属于联社机关管理,一切工资、费用概由联社负责。

第二条管理职责

一、风险管理部工作职责。

1、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其规

定,准确把握对自身经营的影响,及时为联社党委、经营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2、主动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协助处置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合规风险。

3、制订并执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组织各部门梳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核评价内部政策、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合规性,适时修订合规手册,内部行为准则,使其符合法律、规则、准则的要求。

4、通过相应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检查,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按照规定路线报告,并提出修改建议和拟实施的补救措施。

5、负责管理全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制订各项不良资产管理制度,依法保护本社债权不受损失,督促、指导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

6、负责制订落实全县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任务,落实清收责任和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及时做好监督与考核。

7、做好风险预警管理。利用联社维权系统,督促信用社提前做好到期贷款、诉讼时效催收预报预警。

8、负责做好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督促及时对到、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移交,确保时效真实有效。

9、负责做好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归口管理,梳理、协调好法院关系,督促加大执行力度,为全县清收不良贷

示创造良好的清收环境。

10、负责做好省联社、市办对口部门的报表、统计、资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11、配合中心做好包片、包点社各项任务的督办工作,指导督促包点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2、完成联社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二、诉讼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做好全县信用社依法诉讼的案件,一般案件指导各社自行到就近的法庭提取诉讼,将其清收档案归口到风险管理部入档保管。

2、做好诉讼案件的受理登记,跟踪判决,适时申请到社执行。

3、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相关涉法事务的咨询、回复、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为联社重大事项提供法律风险决策。

4、完成联社及风险管理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三、处置组的工作职责。

1、协助风险部经理做好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2、全面按管原攻坚队未清收完毕的贷款继续清收,尽快熟悉案件情况,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清收不良贷款。

3、掌控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委托清收工作,督促其依规、依法清收不良贷款。

4、负责做好法院的协调工作,为全县清收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氛围。

5、完成风险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方案

一、日常工作管理。

1、原风险资产管理部车辆,统一交由联社综合信息部管理,优先用于风险管理部的清收、处置不良资产,车辆维修、保险、油料由综合信息部按联社车辆管理规定办理。

2、信用社需要依法清收的新案件,原则上由信用社自行联系就近法庭提取诉讼,将案卷材料报风险管理部备案存档,执结销案。各社要按月填报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便于风险资产管理部统计汇总掌握情况。

3、信用社原已上划借据交风险管理部清收未毕的贷款,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对未进入法律程序的全部下划到信用社自行清收。②对已立案未出判决书的继续由风险部跟踪出判决书。③对已出判决书未申请执行的亦可由信用社自行申请法院执行清收。④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而未执结的老案件,信用社同意自行清收的可以退回给信用社清收。⑤信用社自愿继续由风险部清收的风险部仍可继续清收。

4、对新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可交由风险管理部清收,但其清收费用由委托社实报实销。

二、费用管理。

1、风险管理部从201*年1月1日起所收回的贷款本息一律不计提任何费用,但委托社必须承担应交纳法院的诉讼费、办案补助(出判决书每案300元),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

2、因依法清收所需开支的费用按联社财务制度规定实报实销。由所收回本息受益的社承担(风险管理部不负责垫付)。

3、湖南财富资产公司在合同期内清收回的本息,仍按原规定执行。

4、风险管理部收回的贷款本息,如按规定应当计付清收手续费的,则应按“谁收回,谁受益”的原则,由受益社支付给风险管理部的清收人,信用社不得再重复支付清收手续费。

三、其它管理。以联社规定的科室考核办法进行统一考核。四、特别奖励。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清收不良贷款积极性,对清收不良贷款有特别贡献的联社可给予特别贡献奖。即收回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上,借款时间在201*年底以前的,可以根据收回难度适当给予1-10%的特别贡献奖。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农村信用社收贷攻坚队工作方案

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贷攻坚队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提高处置清收效力,优质高效的完成不良贷款“双降”任务,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职队伍、专业清收、专门管理、专项考核”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联社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1、全县设立三个收贷攻坚队(以下简称攻坚队),即攻坚一队、攻坚二队,攻坚三队,每队设编2-3人,其中队长1人,队员1-2人。隶属不良资产管理部管理。

2、攻坚队员在全县信用社副主任和信贷员队伍中公开竟聘选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28岁以上50岁以下,且从事信贷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男性信贷员。有驾照有车(或可以购车)优先。

(2)、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完成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能独立开展工作。

(3)、精通信贷业务、经验丰富、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关系协调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原则性强、敢于碰硬、好学上进。有

相关依法清收经验的优先。

二、攻坚队的工作职责。

1、负责片内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资产、置换资产的依法清收和盘活。指导辖内信用社处置清收不良贷款。

2、协助不良资产管理部管理该片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维权,破产改制企业的债权维护及清收。

3、协助不良资产管理部做好该片信用社抵贷资产接收、处置的调查、审批和处置工作。

4、对口做好法院相关庭局的协调工作,加大依法清收力度。5、负责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做好不良贷款按规合法清收。6、做好不良资产管理部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三、清收工作目标

攻坚队的清收盘活任务原则上按人平清收本金100万元、利息35万元。即清收盘活本息810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利息210万元。具体到队为攻坚一队清收本金200万元、利息70万元,合计270万元。攻坚二队清收本金200万元、利息70万元,合计270万元。攻坚三队清收本金200万元,利息70万元,合计270万元。

四、业务操作与管理〈一〉、业务分工。

1、攻坚一队管辖糖铺、萱州、贺家、店门、祝融、师古、兴城、长江、宋桥、沙泉、福田、望峰、岭坡等十三个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盘活清收。

2、攻坚二队管辖永和、城关、白果、长青、江东、贯塘、新桥、贯底、马迹、东湖、营业部等十一个社部不良贷款的盘活清收。

3、攻坚三队专门协助、指导湖南财富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清收贷款,和管理实施内部员工承包清收不良贷款。

4、不良资产管理部可根据信用社的要求及个案情况指定攻坚队受理,不受上述区域的限制。

5、凡遇有个案被信用社因攻坚队怠于清收而投诉二次的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另指定攻坚队清收。

〈二〉、案件的受理

1.案件的受理:凡信用社需交攻坚队清收的贷款,将原始借据原件,最后一次催收单原件,档案资料复印件,一并上交不良资产管理部,诉讼案件需同时预交法院50%的诉讼费和300元办案实际支出费用(以上费用均由法院收取,其中300元由攻坚队代收交办案庭室)。

2、不良资产管理部内勤接到信用社上报的材料后,先按规定审查,对10万元(含)以上大额和201*年(含)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交由部门经理按规定做好法律审查,对需落实责任追

究的,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后再将借据做好上划处理,录入维权系统打印申请受理案件申请表、案件流程表,资料建立案卷,移交攻坚队清收。〈三〉、攻坚队清收贷款范围。

1、原已交不良资产管理部清收未清收完毕的所有贷款。2、信用社二年未收动本息的贷款可由攻坚队提取清收。3、信用社所有需要依法清收的贷款和需要委托清收的贷款。4、信用社已由人民银行票据置换的贷款、抵债资产,呆帐核销贷款。

5、凡信用社所有需要依法清收的贷款必须统一归口由攻坚队依法清收。

〈四〉、资金管理。不良资产管理部在营业部设立独立帐户,各队所收贷款本息,统一交不良资产管理部专户管理,各队不得私设帐户和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所有公款必须即时存入专用帐户,收款凭证日期必须与存款回单日期一致,超过二天按挪用资金处理。每月20日为交帐日,对当月无业绩交帐的队每次罚款500元。

五、工资费用的筹措与管理

〈一〉、工资管理。攻坚队员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三块进行考核计发。实行上不封顶、下保底的原则执行。

1、基本工资。按联社山信联发(201*)2号文件规定的员工基本工资按月由联社统一计发。其它福利待遇(含三金)与联社机关人员同等,由联社按规支付。

2、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按收回本息的比例提取清收费用,按“比例管理、包干使用、考核计发”的原则执行。

3、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按岗位系数分配工资,攻坚队长执行信用社副主任工资系数1.5,队员执行信贷员工资系数1.2。

〈二〉、费用提取标准。

攻坚队收回不良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风险类型,按以下标准计提清收手续费。

1、盘活不良贷款,重新确定债权债务,完善担保抵押手续按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贷款程序转化为正常贷款的按保全盘活利息的10%计提清收手续费。

2、现金收回正常、关注、次级类贷款本金按2%,利息20%提取清收手续费。

3、现金收回可疑类贷款本金按3%,利息30%提取清收手续费。

4、现金收回损失类贷款本金按4%,利息40%提取清收手续费。

5、现金收回央行票据置换贷款、已核销呆帐贷款按本息30%计提清收手续费。

6、现金收回破产改制企业贷款(未置换的)按本息10%计

提清收手续费。

7、收回利息超过月息9‰部份按五五分成。

8、攻坚队现金收回已失诉讼时效贷款、内部员工承包清收的贷款最高可参照资产管理公司清收的计费标准计提清收手续费。

9、收回贷款的占用形态划分标准按该贷款上交时信用社信贷系统五级分类的占用形态确定。

〈三〉、费用的管理使用。

1、攻坚队计提的清收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报帐,由不良资产管理部提供收贷、收息凭证复印件或信用社的证明,开具计费清单,交分管领导审核报理事长审批后由财务核算部统一计提和管理。

2、攻坚队的费用开支按联社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由不良资产管理部经理核实,报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列支。

3、攻坚队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费用,由不良资产管理部设专帐、专户管理。

4、攻坚队计提的费用分别按照管理费10%、绩效工资40%、办公费用30%、奖励基金20%比例实行包干使用,办公费用超支的在工资基金内例支。

(1)管理费。攻坚队按收费总额的10%提取上划不良资产管理部,由不良资产管理部用于攻坚队的会议费、招待费、业务协

调费、电脑维护费等,结余留用。

(2)绩效工资。按攻坚队收费总额的40%提取,用于攻坚队人员绩效工资,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另行制订《攻坚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与清收任务、业务管理等全额挂钩,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办公费用。按攻坚队收费总额的30%提取办公费用,用于攻坚队清收中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招待费、交通工具等开支,结余留用。

(4)奖励基金。按攻坚队收费总额的20%提取奖励基金,其中法院的办案补助占15%、攻坚队人员奖励工资5%,由攻坚队提取上划不良资产管理部专户管理使用。攻坚队人员的奖劢工资按《攻坚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计发。

〈四〉、攻坚队与信用社费用列支的有关规定。

诉讼、执行相关费用负担划分。凡依法清收案件在未进入执行程序(以执行通知书送达日为准)以前的予交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公告费由信用社据实例支或垫交;凡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以后的一切费用开支全部由攻坚队负担。资产盘活、破产改制等未计提费用的一切费用开支据实例支。

以上方案从201*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有矛盾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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