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1*0529
南商(中国)青岛分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201*年5月29日时间:201*年5月29日下午(16:30-17:10)地点:分行会议室主持:张少雄
出席:马勇、陶伟、别清森、周彤记录:周彤
一、关于加快法诉进程事宜
5月29日上午,分行张少雄行长约见我行委托律师梅良,就进一步加快法诉进程及后续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探讨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目前,法院已将民事判决书((201*)青民四初安第42号)寄至对方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并确认对方律师已经收到。根据民事判决书十五日后生效的原则,预计判决书将于下星期生效,目前对方还没有提起上诉请求。
本周我方律师将起草向青岛中院执行局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将尽快发给分行,分行也将征求总行法规部意见后,协助律师办理申请强制执行事宜。
二、有关约见债务人事宜
5月29日下午,分行张少雄行长约见了债务人郝旭先生,了解了债务人的目前情况。债务人目前还没有表示要提出上诉请求的意愿,对方对偿还我行债务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还款方案,除了抵、质押品外,债务人仍然处于无力偿还债务的状况。
分行敦促债务人要抱着积极的态度,对于前期分行介绍的有意购买抵押物业的企业,希望债务人主动加快谈判进程,不能在价格上坚持不现实要价,力争能够达成意向,尽快归还我行债务。
三、有关查询抵押物事宜
本周,分行派人赴房地产交易中心就抵押物的查封、抵押情况进行再次查询,
发现抵押我行房产新添两个查封:其一查封号为201*25076838,权利人为毛翠仙,生效时间为201*年03月28日,预定结束时间为201*年03月27日;其二查号为201*25101303,权利人为田良,生效时间为201*年04月28日,预定结束时间为201*年04月27日。
分行将此情况反映给律师,律师认为其查封晚于我行,并不影响分行目前的法诉进程,等到执行阶段,便可通过执行法官了解具体情况。
~会议结束~
发送:青岛分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成员
201*年5月29日
扩展阅读:资产保全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1*0413
南商(中国)青岛分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201*年4月13日时间:201*年4月13日下午(14:00-14:40)地点:分行会议室主持:马勇
出席:别清森、周彤、朱晓春缺席:陶伟(参加总行会议)记录:周彤
一、有关准备下周开庭的事宜
1、认真做好开庭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资料清单和总行相关部门的提示,分行已按要求准备了《人民币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客户月结单、贷款账单、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书、律师费发票及支付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1*年2月9日的本息余额表、分行垫付的保险费发票等资料的正副本。
2、约见律师对开庭事宜进行交流。分行于本日约见了律师就上述证据情况进行了审阅,并就开庭时宜进行了交流。经律师查阅认为证据能够证明我行与青岛必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盛世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我行将贷款放至两公司的账户上的有关事实。
3、分行将派人参与开庭。分行约定4月17日(下周二)上午9:30分,由分行营运副行长马勇及周彤同事与律师共同参与开庭。
~会议结束~
发送:青岛分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成员
20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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