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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29 03:58:5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学习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的心得体会

学习《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的心得体会

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的一项法定制度,房地产估价作为一项中介服务,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而估价结果更是关系到有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为广大房地产估价师所共同遵循的关于估价的执业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1999年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出台正是对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由于原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是1999年制定的,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有必要对原有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做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后正式颁布了。

通过对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的学习,我们不难看出,该修订版对许多部分做了大篇幅完善和修正。如:对估价原则中的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做了详细的说明,对房地产估价师的判断能力要求比较高,估价假设也变得非常重要。对估价程序也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强化了现场勘查必须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进行。对估价档案的管理也做出了细化要求。完善和修改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估价方法,估价方法的选用也与原估价规范有明显的不同。如成本法的选用严格界定为假设可独立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应选用成本法估价;市场比较法对可比实例的选择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的内容进一步的细化,要求必须搜集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基本状况、交易双方基本情况、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融资条件及交易税费负担、交易目的、交易方式等其他交易情况。这些对于房地产估价师的工作又增加了新的难度和要求。修改最大的当属收益法,由原来的一种变成了两种,如:收益法分为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而且增加了持有期这个新概念,收益期较长、难以准确预测该期限内各年的净收益的,应估计持有期。持有期应根据市场上投资者对同类房地产的典型持有时间,以及能较准确预测期间收益的一般期限来确定,宜为五年至十年。这样一来,在进行收益法估价的时候,实际就不止两种方法,可衍化出多种评估方法。另外又

-1-明确新增了多种房地产估价目的,这样对房地产估价师从事多种估价目的评估有了切实可行的规范依据。

总之,通过对修订版的学习,作为一名多年从事估价工作的估价师,个人感觉新规范对估价师的个人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对于估价报告出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增加了估价师的工作难度,尤其是对信息采集和现场作业以及判断选择方法和测算都有极高的要求。要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估价规范的要求做到做好,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在实践中进行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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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估价师继续教育 学习心得

贵州省房地产估价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估价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估价师姓名:×××资格证号:×××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相关规定,贵州省于今年举办了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课程,本人根据课程要求,学习了《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估价方法及其应用》、《房地产抵押估价风险与防范》等必修课程,还有《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及其风险》、《不同估价目的的房地产估价问题》《不同用途房地产的估价问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等选修课程,完成学习后感觉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有了更多的信心。同时也对自己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师肩上的责任有了更多的了解。自己体会最深的是下面几个方面。

一、对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之一“合法原则”有深刻的认识这次讲课的老师在他们的授课内容中,无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到“合法原则”,反复强调估价必须遵守合法原则,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估价。这使我深刻地感觉自己在法律学习方面的不足。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师,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从技术层面出发做估价,是不可能做好估价工作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够正确维护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的权力,对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社会地位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师在讲课中,一再提到一种观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他认为除了正常意义上的估价服务,有必要向房地产咨询服务的方向发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房地产相关业务细分服务。这样就要求我们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对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充分的了解,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具备很高的法律素养。

二、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法律地位有了新的认识授课老师的讲课内容之一是《行政许可框架下的房地产估价》。2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从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属于法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鉴于房地产估价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在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作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房地产估价成为我国评估领域唯一对人员和机构都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业。因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关于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将具有法律效力。无形中对估价师的综合素质的要求大大提高了,对我既是一种鞭策,也是一种压力。同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依法保护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利益不受侵犯。这有利于净化我国评估领域的市场环境,促使房地产估价行业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持续健康发展轨道,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为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珍惜自己的荣誉,珍惜国家给房地产估价师的法律地位,扎扎实实研究问题,做好评估工作。

继续教育尽管时间短,但具体学习内容之外的意义是巨大的。除了面对面学习新知识新思考之外,我能够感受到学会各级专家学者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敬业和钻研精神。工作和学习是相辅相成的两件事情,平时的努力和学习更为重要,参加继续教育无疑是一次极好的加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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