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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理疗科管理指南

时间:2019-05-29 04:05: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康复理疗科管理指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二)作业治疗;(三)言语吞咽治疗;(四)认知治疗;(五)传统康复治疗;(六)康复工程;(七)心理治疗。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第十五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

(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二)年技术差错率≤1%;

(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应当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当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康复医学科设置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综合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

第二十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扩展阅读:康复理疗科职责及管理制度

康复理疗科职责及管理制度

康复理疗科工作制度

一、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由科护士长配合,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完成门诊、住院病人的诊疗、科研、教学任务。

二、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一次,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

三、各级医务人员要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开展业务。

四、坚持核心制度,如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提高医疗质量。

五、护士长负责病房管理,达到整洁、卫生、规范化,力争为病人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治疗环境。

六、严格无菌操作,针灸器具必须严格消毒,按规定使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防止交叉感染。

七、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八、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

九、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结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十、经常检查针灸器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时应及时修理、更换。十一、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十二、加强医患沟通,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疗情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等等,做好医疗告知并获得患者的有关授权,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康复理疗科查对制度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二、高频治疗前,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三、低频治疗前,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四、针刺治疗前,应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出针时,应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五、进入组织的诊疗器具操作前,应检查灭菌效果及有效期。

康复理疗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二、进行无菌操作及接诊每一位患者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专人使用,定期消毒。三、进入人体的诊疗器具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必须消毒。四、接触传染病人的诊疗器具必须进行双消毒。五、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在有效期内使用。六、定期更换各种消毒液,并监测其浓度。七、坚持每日清洁诊室,地面湿式清扫,定期消毒。

八、废弃的针灸针放人锐器盒内,棉签等医疗废物放人黄色塑料袋内,交回收。

康复理疗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衣帽整齐,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要洗手。

二、保持室内清洁,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地面湿式清扫,定期消毒。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重新灭菌。

四、针灸针用后在500mg/L健之素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并清洗后,送供应室高压灭菌处理。

五、火罐用后用75%酒精擦拭消毒,清洁干燥备用。

六、接触传染病人的诊疗器具必须先消毒,后清洗,再进行消毒或灭菌。七、对使用中的消毒剂要定期监测浓度,并做好记录。

按摩室工作制度

一、医师(士)应详细了解病情,认真填写病案,明确诊断,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二、对病员施行手法时,应辩证施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三、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每治疗1个病人后,医生应洗手,方能对下一个病人施行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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