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说明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说明
一、用款计划报送及审批流程(一)预算单位报送用款计划
1、申报时限:预算单位必需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当月用款计划,应尽量详尽列出当月可能的用款计划,每月1-5日后除追加、返还等临时性急需支出的资金外,原则上预算单位新上报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将并入下个月一并审批。
2、申报方式:预算单位用电子版直接申报用款计划,纸质计划表打印后送职能股室审批。3、注意事项:
1)各单位尽量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每个单位每个月最高5000元,少于10人的单位每个月最高3000元。通讯误餐费可按季度单独申请授权支付。单位到外地出差的大额费用报销和其他必须支付大额现金的可单独申请授权支付,需写详细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目前由单位基本户划转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电话费等可以申请由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到基本户,需提供公积金中心、医保中心开具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全部直接转入基本户。其他款项都不得转入基本户。今后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3)各单位的上级指标由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录入,预算股审核下达。各单位需及时与财政局股室核对上级指标,并严格按照上级指标文件规定的用途开支,需要拨到专户的可申请直接支付到专户。
4)各单位用款审批表上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需用签名、不能用盖章的。(二)财政部门审批下达用款计划1、审批下达时限
(1)职能股室: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职能股室审核单位计划审批表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2)分管领导: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审核;
(3)局长: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审核并下达单位用款计划额度。2、审批下达方式
(1)职能股室:电子版与纸质均需审核,并在纸质审批表上签字;(2)分管领导:电子版审核;
(3)局长:电子版与纸质均需审核,并在纸质审批表上签字。
(4)国库支付中心: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预算单位用款额度报送市人行、代理银行。
二、直接支付审批时限流程(一)预算单位报送用款申请
1、申请时限:预算单位在接收财政部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后,每周一至周四申请集中支付款项(周五申报的下周支付)。
2、申请方式:以电子版申报,并提供纸质直接支付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财政部门审核支付用款申请1、审核时限: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每周一至周四集中审核、支付、清算;周五申报的下周审核、支付、清算。
2、审核方式:(1)国库支付中心:电子版与预算单位上报的纸质申请表均需审核。因为人行下午4点前必须清算,所以上午审核通过的当天支付,下午审核通过的第二天支付。(2)局长:在预算单位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3、注意事项:
1)各单位出纳在录入直接支付申请时,要在摘要栏上注明本单位名称,以免由财政集中支付到供应商那里,认不清是哪个单位汇的款项。
2)收款人开户银行要写详细。如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或工商银行莆田观桥支行,不能省略“莆田”地区。
三、授权支付审批时限流程
预算单位在接收财政部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后,每周一至周四由单位出纳申请授权支付,单位会计审核、生效后,单位出纳打印授权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转帐或取现金。取现金需带零余额帐户现金支票。因为人行下午4点前必须清算,所以上午申请的当天支付,下午申请的第二天支付。
扩展阅读: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第一章: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置
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核算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五、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帐户,用于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帐户的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
六、经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县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活动。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图
(1)报月度用款计划预算单位
财政局业务股室(2)报月度用款计划汇总审核财政局国库股(3)传送计划(4)打印计划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预算单位”2
第二章: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流程说明
一、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在上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数。
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后,上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汇总审核。
三、县财政局国库股对业务股室转报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的计划传达给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鄱阳县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
月度用款计划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该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
2、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编制。
3、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
4、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待正式批复下达后,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还应同时结合部门预算收支执行进度编制。
二、报送、批复时间
1、预算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报送下月用款计划,业务股室在2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国库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审核后将批复结果传送到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再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2个工作日内传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
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分别在收到单位用款计划的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复。
3、月度用款计划批复后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提出申请,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国库股审批按正常计划审核时间完成审核批复。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图
(1)用款申请(4)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预算单位“预算单位”(5)(6)经审核确认盖章财政局国库股(8)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回单
5(2)审核后开具支付凭证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4)付款凭证回单代理银行(3)付款收款人或用款单位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人民银行(7)清算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的具体支出范围
一、人员支出。包括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支出和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支出(各单位自筹自支人员和临时工)
1、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已实行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2、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由于目前条件暂不成熟,建议暂缓实行直接支付。
二、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退休人员费用已实行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2、生活补助费(遗属费、抚恤金、社会救济费、生活补贴等)可以通过国库工资系统进行集中直接支付。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一次性购买单项在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公务服装、网络设备、软件等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购买单项在2千元以下或批量在1万元以下的办公消耗品和零星支出建议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或采用备用金方式。
2、印刷费: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印刷大宗宣传画、报表、证件、书籍、专用票据等费用支出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零星印刷品采用备用金报账。
3、水电费及邮电费:已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
4、交通费:车辆保险、刷卡加油、车辆维修等实行国库集
中直接支付。对于过路、过桥、及洗车费等零星开支采用备用金报账。
5、差旅费:由于各单位的公务卡推行不统一,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难度较大,建议在部门预算指标控制范围内实行国库授权支付或采用备用金报账。
6、会议费:单位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地点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发生的费用超过1万元的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1万元以下的小型会议暂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7、培训费:经县级人民政府(含)以上批准的,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或各单位自行组织的5人以上,金额超过0.5万元的学习考察、培训支出采取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零星的个人或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培训费用可采用授权支付或备用金报账。
8、招待费:对部门预算指标范围内的招待费用一律采用国库集中直接支付。指标范围外的不与支付。
9、其他支出:①上缴上级支出,首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市级(含)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几个单位联合下发的上缴支出的规范性文件,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相关上级部门。②专款支出,依据资金使用性质及相关合同,专款专用支付到供货商。
四、上级专项资金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上级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扶贫资金、义教资金、民政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等)一律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的规范程序进行操
作,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固定资产购建及维护:对各单位统一建设的办公用房,公益设施;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环保、绿化工程;统一购置的大型专用设备(储备物资、文教科卫器械设备、消防警用设备、交通监控设备、环保设备及器械、专用汽车、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支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照合同及政府采购预算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说明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和集中采购的购买支出,转移支出以及其他应该实行直接支付的业务。
一、需要支付时由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二、支付申请经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和用款单位。代理银行在完成支付后,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交预算单位入帐。
三、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在开具支付令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并送县财政指定的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与代理银行填制的《申请划款凭证》按日或实时核对,经确认无误后进行清算。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回联和代理银行盖章后的《申请划款凭证》,结合《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的回单进行审核后入帐;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或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做好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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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图
1)经国库股盖章同意后下达授权额度通知书及明细单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8)财政支出日(旬月)10(6)现金预算单位月报表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中心3)通知到帐(9)财政支出月报表及对帐单2)财政授权到帐通知书代理银行5)审核后开具支付凭证预算单位4)支用授权额度)预6)算付支出款结算清单财政局国库股收款人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说明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一、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国库股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由财政局国库股送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明细单》作为《通知书》的附件同时使用。
二、代理银行在收到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各预算单位的额度通知其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各级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
三、预算单位支用授权支付额度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申请表》件并附支出原始凭证交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审核(未进入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自行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审核确认后由预算单位打印支付令,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加盖印鉴后去代理银行办理转帐、现金支付业务。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每日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支出日报表》进行审核对帐后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交财政局国库股作为入帐依据。
五、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完成支付
后,按日将每日实际发生的支付业务填制划款申请凭证,人民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确定的累计余额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确认后的申请划款凭证返回给市财政局国库股、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入帐。
六、预算单位每月额度可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代理行和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零点财政授权额度的计划数、支用数、余额等情况进行对帐。代理银行将单位零余额帐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银行对帐签证单作为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帐凭证。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一个年度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局和预算单位。下年度开始后,对上年度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县财政局及时恢复下达,由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
七、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代理银行在按到水、电、电话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后,通知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或预算单位开具支付令后办理支付手续。
八、代理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的汇划手续费,由县财政局按每年度统一与代理银行结算,不能向预算单位收取。
九、代理银行定期将日、旬(月)报表按时送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同时向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日、旬(月)报表,按日列报财政支出,并向县财政局国库股报送分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日、旬(月)报表;代理银行在每月开始后
2个工作日向预算单位提供上月支出对帐单,对集中核算的单位,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月报表》;每月10日前,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按《财政支出旬(月)报表》格式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支出情况并进行帐务核对。
十、为了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准确地运行,各单位、部门都应建立全面的对帐制度,县财政局国库股、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国库(股)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都必须按日、旬(月)、按相关科目对当月支出数进行全面对帐,确保有关帐务一致,保证帐帐、帐证、帐表相符,维护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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