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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

时间:2019-05-29 04:10: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一○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全市地税稽查系统在市局和省局稽查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局总体工作思路和省局稽查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全员素质培养,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上半年,全市地税稽查系统完成稽查收入16525万元,占年税收收入计划的1.06%,占年稽查任务的42.3%,比去年同期增加4594万元,增长38.5%。其中,四环节检查纳税户415户,有问题363户,选案率87.5%,稽查查补收入1851万元,占稽查收入的9.4%,比去年同期增加329万元,增长21.6%;企业自查473户,有问题385户,企业自查等非查补收入1467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265万元,增长40.97%。一、严格执法,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上半年,全市地税稽查系统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稽查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

一是查处大案要案。全系统克服因企业自查影响大案要案查处的客观因素,从主观上强化查处大案要案意识,尽心竭力查处大案要案。加强在查前的调查研究,对疑点多的企业,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使案件的定性更加及时、准确,同时选择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新闻媒体和专业刊物上曝光,提高稽查震慑力。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大案要案10件,查补入库总额540万元,其中市局稽查局查处2件,入库109万元。

二是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各县(市)区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为组长,稽查、征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小组,确定了发票整治重点行业是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餐饮娱乐业、服务业,整治重点区域是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曹妃甸新区、唐海县。截至目前路北区局接到群众举报,查处伪造的税务机关建筑业代开发票3份,涉案金额600万元,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三是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和各县区实际情况,全市地税稽查系统组织开展了外资企业、长亏不倒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医药经销行业、长期未实施稽查的中小税源企业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51户,入库总额924.82万元。

四是重视涉税举报案件和案件协查工作。全系统认真落实《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涉税举报案件的管理工作,严格责任制度,突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整体意识、协作意识和效率意识,对重点举报案件及时跟踪,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协查的工作效率与质量。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涉税举报案件32件,查补入库总额168万元,其中市局稽查局受理涉税举报案件14件,查补入库总额28万元。市、县(市)区两级稽查局受理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及本身受理税务协查案件131件,涉案发票398份,涉案金额12690万元。

二、依法行政,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全市地税稽查系统积极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工作考核机制,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是召开业务汇报会。定期听取检查科、组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5月份,市局副局长张永利、调研员王铁良来我局听取了各科1-4月份工作情况汇报,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局领导召集检查组长会议,听取了各组检查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予以研究、协调、解决,促进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严密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市局稽查局联合直属分局先后三次召开由相关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的查前告知会议,对稽查局概况及查前告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讲解,对查前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阐述,并发放查前告知文书、承诺书及企业纳税检查自查表,对纳税人查前准备和自查自纠相关事项进行告知。上半年市局稽查局共对486户企业实施了查前告知,企业自查入库938万元。

三是实施分级分类和上选下查的工作方法。今年以来,市局稽查局通过对所属县(市)、区

纳税前30名的企业进行全面分析、筛选,确定116户企业进行直查,指定79户企业作为上选下查计划。目前基层稽查局对部分上选下查企业正在检查中。三、提升素质,推进稽查队伍建设

全市地税稽查系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塑造一支过硬的稽查队伍:

一是做好人员思想工作。今年上半年,市局调整稽查局领导班子,科级领导干部变动较大,全局人员思想浮动,局领导及时掌握人员思想情况,以科为单位加强正面教育和沟通,广泛开展了思想政治工作,使大家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

二是提高全员道德修养。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局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领会领导讲话及相关资料,做到组织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坚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开展了读书活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更新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全员修养。

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培养。注重全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鼓励大家以多种形式对税收政策及相关知识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今年上半年,邀请市局政策法规处的专业人员,对全体稽查人员进行了一次涉外税收法律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了检查人员的涉外知识。

四是注重廉政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建立了科级领导干部“两书一卡”及科级以下人员《干部廉政情况申报表》、《干部勤政情况申报表》等廉政档案;坚持采用《廉政回执卡》制度、电话回访和下户走访等形式监督检查人员在企业的廉政执法情况,掌握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全员的廉政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到河北冀东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扩展阅读: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通告

穗地税稽二告[201*]2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名单所列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序号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经查:1、你公司201*年3月31日“实1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以补缴印花税款0.5倍的罚款2,500.0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贴印花税票;2、201*年你单位虚报亏损1,195,000.00元。经查:你中心201*年1月至201*2广东新创活力职业英语培训中心收取440102755612603年8月,共使用收据3127份,应税收入2,536,358.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穗地税稽二罚告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9,000.00元。[201*]13号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虚报亏损的行为,处以罚款39,435.00元。[201*]3号穗地税稽二罚告文书编号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2190680202收资本”账中增加实收资本,未按告知事项:

一、上述公司享有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二、上述公司如被处以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有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的权利;若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告

穗地税稽二告[201*]1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名单所列公司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下列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企业

序号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违法事实处理决定(税、费、滞纳金.元)处理决定书编号1、未按规定贴印花税票。1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21906802022、应交企业所得税挂帐未缴交。3、列支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未调增计税所得额。17,387,838.05穗地税稽二处[201*]5号2广东新创活力职业英语培训中心440102755612603收取培训班学费等应税收入未足额缴交相关税、费。92,725.64穗地税稽二处[201*]20号告知事项:

一、以上应缴税款限你公司自上述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地址:广州市广九大马路4号,联系电话:83884961)清缴入库。逾期未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二、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必须按上述决定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如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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