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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总结情况报告 9月份

时间:2019-05-29 04:11: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总结情况报告 9月份

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总结情况报告

我社根据佛禅农信[201*]59号文件和《关于开展会计操作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员工对我社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在今年的6至7月份开展了会计操作风险的专项检查,根据文件的要求和本次专项检查的具体方案,对我社的21个网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本次检查我部主要针对了以下几个部份进行了检查和整改:

一、各项制度和实际操作

各岗位的实际操作流程和做法与制度规定相符,岗位操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未发现缺陷,各岗位业务操作无严格规章制度执行,检查中未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未存在整改需要。

二、岗位责任制

岗位设置合理,责任分工明确,没有存在互相兼岗情况。整改情况:未存在整改需要。

三、投资融资情况

我社只存在国债投资,本次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未存在整改需要。

四、会计出纳

对各网点的现金收付、划拔、上下介;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领用、使用以及联行业务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未存在整改需要。

五、存款各种类账户使用符合规定,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资金划转未发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未存在整改需要。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农村信用合作社

201*-9-

扩展阅读: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市扩大内需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先后组织8次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认真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排查项目205个,其中市直21个,县(市)区184个,上述项目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107个、非政府投资项目98个。共排查出问题283个,其中:项目决策方面9个,占排查出问题的3.2%;招标投标方面52个,占排查出问题的18.4%;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及出让方面69个,占排查出问题的24.4%;城乡规划管理方面66个,占排查出问题的23.3%;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23个,占排查出问题的8.1%;物质采购和

资金使用方面20个,占排查出问题的7.1%;环境影响评价方面44个,占排查出问题的15.5%。从统计数据看,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规划和招投标、环保方面。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117件,立案13件,查实案件1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一)健全排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为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了三个机制建设。一是强化领导机制。领导小组把专项治理排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日程,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严格要求。经常听取汇报,提出阶段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排查工作内容,明确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对排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部署。二是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运作方式,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重大事项会商制度、专业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三是督查指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座谈会、调度会和汇报会,边排查、边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指出工作问题,帮助研究解决的办法,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排查重点,抓好专项检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和省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白山市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意见,重点排查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组长胡冬梅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专项治理监督工作会议,亲自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亲自过问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亲自安排排查阶段的专项检查。为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市纪委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案件室、信访室、案管室、执法监察室等相关室,充分发挥大要案协调组的作用,重点对201*年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干预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中以权谋私等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对全市29个开发建设单位的46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业绩差、不能按期回迁、影响恶劣的晟诚公司、信德公司予以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并追究责任。

(三)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清查到位。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牵头部门分头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强化排查工作责任的落实。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一些地方从政府领导到分管部门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强化考核责任。将排查工

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三是强化查案责任。要求做到“五个到位”:一是项目检查要到位,排查项目全部建立台帐,做到一个项目不漏,一个环节不少,杜绝少查漏查;二是问题整改要到位,做到发现一个问题,纠正一个问题;三是案件查处要到位,积极挖掘案件线索,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融入到工程建设各个领域;五是责任追究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在排查过程中不认真、漏报瞒报问题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对部门“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认真调度研究,积极监督整改。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市检查组加大了监督整改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市委[201*]9号文件下发后,市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先后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度监督,督促整改,截止9月份,排查出的293个问题(包括省抽查时发现10个),已整改194个,整改率为66.2%。其中: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率为100%;招投标方面已整改问题45个,整改率为86.5%;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及出让方面已整改问题38个,整改率为55.1%;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已整改问题35个,整改

率为53%;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已整改问题18个,整改率为78.3%;物质采购和资金使用方面已整改问题19个,整改率为95%;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已整改问题30个,整改率为68.2%。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在9月份对各县(市)区177个项目、168个问题进行了核查,有142个问题已整改完毕,37个项目正在整改,整改率达到了84.5%。对未完全整改完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目前情况看,整改问题占问题总数的比例不是很高,说明下步整改阶段的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重视程度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程度有差距,个别地方和部门处于一般抓的状态,个别牵头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动作迟缓,缺乏紧迫感。

2、对政策把握不准,认识上有误区。近几年各地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做出了一些政策性承诺,有些承诺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如果排查治理,怕影响当地政府的诚信。因而,有的地方对已立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没有纳入排查范围。不如实上报排查项目,项目数量一开始就一再压缩,说明存在问题的项目数量不少,

导致按上级要求,自选主动备检的项目都很难确定。

3、责任主体有错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纪委牵头主抓治理工作在认识上始终有误区,前期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地纪委书记担任组长,一些地方和部门就认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而把工作交给本地本部门纪委(监察局、监察室),真正的责任主体没有完全进入状态。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项目“四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有些项目已开工建设甚至已经完工,但部分手续没有补办直至无法补办。如招投标手续、规划手续等。另外部分项目还存在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相冲突的问题。

2、部分项目帐户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违规。如江源区的五O一大桥至长白线公路、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等项目没有独立建帐核算。

3、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仍有很大数额未到位。如市区污水管网工程自筹资金均没有足额到位。

4、有的地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每次省市按比例抽查都会发现新的问题和情况,尤其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屡次出现新问题,给全市排查工作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个别单位和部门存在侥幸心理。对省、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甚至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违规挪用项目资金,

并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整改,既使牵头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也不敢上报。

5、几年来“先上车,后买票”的地方政策一直延续,导致有些问题难以纠正和整改,地方出台的优惠政策一开始就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至于新开工的一些项目仍然存在着边干边办手续或开工后故意拖延不办手续的情况,给以后的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埋下了隐患。

6、案件查处效果不理想,多数县区和部门没有积极主动查办案件,即使查办的,也多是常规性案件,工程建设背后的个人腐败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暴露和查处。

7、专项治理组织机构调整后,有的动作迟缓,未按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工作,部分职能工作仍由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承担,业务工作的主体职责没有真正落实,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三、建议

1、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201*年5月21日白山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白山市关于扩大内需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白山委[201*]9号),专项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后,各工作组之间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抓紧互相衔接,明确以

政府为主导,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全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看,当务之急是重新明确的两个工作推进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要迅速进入状态,认真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真正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主体作用,尤其需要明晰工作的责任和分工,严肃认真地抓好落实。

2、搞好分类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研究、边纠正。对各部门排查出的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尽快协调解决;对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身无条件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寻求援助支持;对确属主观原因而产生的问题,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且解决不好将可能给本地区事业造成影响和带来损失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或政府报告,由上级统一研究解决;对已成定局谁也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划清责任,是谁的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适时启动问责。另外,对监督检查中现已发现的不如实上报排查项目等方面的问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一并纳入治理范围,认真整改,解决不力的,按专项治理责任制有关规定统一处理,追究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查办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工作

小组及下属办公室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继续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责任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各地负责本地重大项目的检查,有关部门对自己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不予以整改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建设工程背后违法违纪等腐败案件线索的搜集,集中力量深入查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一旦查实,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20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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