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遵义市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9 04:16: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遵义市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方案

遵义市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5号)和贵州省兽药行业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遵义市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方案。

一、宗旨和目的

提高兽药行业素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和净化兽药市场,保障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

提高兽药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产品合格率达100%;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全国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提高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水平,兽药产品使用环节抽检合格率不低于全国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兽药残留符合标准。

三、工作内容

1、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督。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兽药生产企业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监督企业使用合法规范的标签说明书。对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生产企业,提出限期改正意见,问题严重的,按程序上报农业部,依法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2、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市局、各县(市、区)局负责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提高兽药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实施兽药GSP,规范(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规章制度和程序,建立档案。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建立经营企业抽检记录档案,对经营假劣兽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及时发布兽药产品抽检质量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假劣兽药案件大案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对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3、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各县(市、区)局负责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针对我市畜牧养殖规模化程度不高的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突破口,依靠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防疫员,充分发挥各类养殖协会和经济组织作用,稳步推进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坚持普法与服务并举,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适当增加对兽药使用单位的兽药抽检数量,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使用兽药及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不使用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和人药,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大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不断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继续推进全市放心兽药饲料经营活动的开展,营造放心兽药饲料经营环境,切实维护养殖企业(户)的利益,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步骤

1、811月,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1l一12月,组织开展全市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检查。3、12月,总结完善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方案。

各县(区、市)局要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要求,充分认识兽药行业管理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把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扩展阅读:遵义市兽药GSP企业管理办法

遵义市兽药GSP企业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和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遵义市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企业申报与受理

第三条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兽药GSP认证和许可。

第四条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五条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后实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规划布局和申请企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向企业提出实施地点等建议。

第六条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之规定,经营场所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外部装饰

(一)门头:格式、颜色(青绿)统一、醒目。(二)门面:加装防日照和隔尘玻璃门,两边柱子用青绿色铝塑板包边。

二、内部装饰

(一)四周墙面平整、刮仿瓷或刷白色乳胶漆,装吊顶棚。(二)地面安装地板砖或地板胶。三、货柜及办公设施。

(一)展柜:每个货柜高2.1米、长1.2米。下层货柜高度80厘米、加门、绿色铝塑板贴面;上层用玻璃板平均分割为5层,边框贴银灰色铝塑板。货柜数量与门面大小、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

(二)办公设施:配有统一式样的办公桌和文件柜,配备电脑、灭火器、温湿度计等。

第七条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属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实施地点建议;二、《兽药GSP企业开办申请表》;三、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材料(附企业人员情况和相关学历、职称、身份证等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产权或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管理文件;七、经营品种备案目录;

八、拟销售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以及《供销合

同》等;

九、《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记录及样张;

十、主要设施设备明细清单;

十一、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还应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做出书面答复。

企业认证与许可

第九条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兽药GSP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GSP检查员队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认证工作。

第十条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GSP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兽药经营企业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告及申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审核意见;检查验收前7个工作日向初审部门发送“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初审部门通知申请企业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或资料补充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验收组由35名兽药GSP检查员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依照《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开展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检查验收完毕后,检查组应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贵州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撰写《兽药GSP检查验收报告》,做出:“推荐”或“不推荐”的结论。并向申请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宣读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通过验收的企业在遵义市农委网站及时公示,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确认为兽药GSP合格企业,由遵义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遵义市兽药GSP证书》,各县(市、区)依据《遵义市兽药GSP证书》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并行文公布。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兽药GSP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并实施记分,年度总分为12分。

年度一次或累计达8分的,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年度一次或累计达12分的,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吊销《兽药GSP合格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兽药GSP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计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⑴经营违禁兽药、人用药的;

⑵违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仓库,拆除主要设施设备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5分:(1)兽药经营场所摆放、销售其他产品的(2)经营未备案兽药产品的;(3)兽药产品抽检连续两次不合格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1)经营台账未按要求建立及完整记录的;(2)档案资料不健全的;(3)有拆零销售行为的;

(4)其他违法经营活动,情节较轻的;

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对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复审裁定。

第二十条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形成档案材料报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年审与退出

第二十一条对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年度审核备案制度,企业需提交以下年审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三、辖区(含乡、镇)兽医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管评价和意见。四、企业主要项目变更信息表。

五、兽药经营品种备案信息。

六、仓储、经营场所、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及清单。第二十二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核企业应出具年度审核意见,合格企业加盖年审合格印章,不合格企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不提交年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经营权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遵义市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方案》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遵义市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方案: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遵义市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方案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657828.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