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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民政策 共筑亲情家园计生、社保汇报材料201*0512

时间:2019-05-29 04:19:16 网站:公文素材库

落实惠民政策 共筑亲情家园计生、社保汇报材料201*0512

落实惠民政策共筑亲情家园

彩云湖社区人口计生、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汇报

彩云湖社区由6个小区,63栋住房组成,是一个居住环境较好,群众生活水平较高的新型小区。共有居民6194户,15000余人,社区建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共驻共建,汇聚亲情的理念,以“幸福快车,爱心驿站”为载体,充分依靠社区单位和群众,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打造特色,努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人口计生示范社区。

一、广泛宣传政策。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各种文化活动、骨干会议宣传各项民生政策,举办近100人参加的“社区书香课堂”,请分管领导讲解社区和谐理念,请社保所所长讲解社保政策,请计生服务站讲解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深受居民欢迎。广泛开展“惠民生.连心桥”服务活动,组建由15人参加的“惠民生.连心桥”志愿者队伍,他们有文化、有热情、善表达,经镇人口计生和社会保障民生政策培训后,将在社区楼栋经常开展人口计生“幸福快车”和社会保障“爱心驿站”活动,为左邻右舍宣传政策、征求意见和服务居民。

二、做好入户随访。社区不定期分小区分楼栋蹲点或入户随访居民群众,采集社区居民基本信息,建好居民台帐,

完善人口PIS信息系统,同时,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就业创业和婚育情况,在培训、就业创业和生殖健康方面有什么意愿和要求,有何特殊困难需要帮助。把政策、服务、爱心送到家。

三、优化计生服务。以“亲切关怀、亲近邻里、亲情服务、亲热生活、亲亲宝贝、亲密联系”为主题,开展“五心”服务,在服务中引导群众、宣传群众、感化群众。一是搭建管理网络。划分片区落实责任,与辖区派出所、学校、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动制度,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小区服务管理“一盘棋”。二是开展亲情服务,打造人口计生新品牌,相继开展元旦春节文艺汇演、关爱母亲“三.八”联欢、亲亲宝贝家长课堂等活动;利用网络建立“Q妈.聊天群”,为孕、育妇女提供咨询服务;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奖扶政策,特别是九龙坡区推行的城市人口奖扶政策、计生养老保险增发和补贴政策。关爱辖区流动人口,实行同管理、同服务,落实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在九龙镇领取独子费、子女优惠入学、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等关爱项目,鼓励流入人口参加新市民课堂,并发放30元培训奖励卡。三是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开展活动,丰富群众文娱生活。

四、促进就业创业。针对本社区居民生活条件较好的情况,加之我镇有专门做就业创业培训的现代职校,我们把帮助其更好就业和创业作为重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就业创业

政策,特别是免费创业培训、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二是利用来大厅办事和入户随访,了解就业愿望和需求,及时为他们提供职介服务;三是设置专门的就业创业指导室,为有求职、创业愿望的居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目前已有47多人参加了SYB创业培训,有24余人申办了微企。我们将在近期组织辖区正在创业的和有创业意愿的人,召开创业者座谈会,专门讲解创业相关政策,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三是做好后续服务,我们正在思考,利用镇正在组建创业者协会的机会,为辖区创业者组建创业者沙龙,请职校老师开展讲座,既有利于创业者交流,又丰富了生活,更好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发展”,努力营造“人人就业创业、家家幸福和谐”的良好社区氛围。四是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保障群众生活。

五、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添置了一系列服务设施设备,打造功能齐全、服务到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播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口计生等相关政策和信息,并实行8+4错时、预约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各种事务。

彩云湖社区居委会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计生惠民政策讲座(给冯局)

计生惠民政策

计生惠民政策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针对其形成的特殊群体所采取的一种扶助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的缓解其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更好的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计生惠民政策主要分为国家级惠民政策;省、市级级惠民政策和旗、县级惠民政策。

一、国家级惠民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年满60周岁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农牧民,应在1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出生子女及现存子女情况、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2、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和年审,并将核实情况(包括新增、因故退出和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人员)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与公安部门户籍底簿、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资料核对、核实,并在本人户籍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上报旗人口计生局。

奖励扶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特别扶助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1、对象夫妻均应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

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为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死亡的证明材料。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3、旗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对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公告。(三)“少生快富”工程

目标人群

少生快富工程的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牧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蒙古族。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4、夫妻双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5、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6、已采取了结扎手术。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奖励标准与资格审核、确认程序

(一)奖励标准。对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资格审核、确认程序。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目标人群。

1、本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试点项目户审批表》。

2、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少生快富项目户资格确认标准,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将讨论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名单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试点项目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拟奖励对象名单,通过走访群众、入户调查以及到公安

部门核对户籍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后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旗人口计生局。

4、旗人口计生局审核、批准。旗人口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奖励对象按50%进行抽检、审核。经初步审核确认后,将拟奖励对象花名册印发至各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布,并将拟奖励对象花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与拟奖励对象签订《少生快富工程试点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项目户、乡镇计生办、旗人口计生局各一份。拟奖励对象必须落实绝育措施,出具旗人口计生局或卫生部门的“绝育手术证明”,一式三份,分别贴入《合同书》相关栏目。对象已落实绝育措施且手术证明遗失的,应由旗人口计生局重新审核并出具手术证明。旗人口计生局要分批建立少生快富项目户信息档案,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试点项目户信息表》。

二、呼伦贝尔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细则(一)落实上环、皮埋措施奖励政策奖励对象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在我旗境内的国营农场连队中不享受社保的居民(非职工)者。

2、201*年10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者。3、正常产、侧切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产后两个月。4、剖腹产六个月以上落实上环、皮埋手术者。5、上环、皮埋满三个月,且无严重的不良反应者。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政府一次性奖励200元。

奖励工作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环或皮埋诊断证明、剖腹产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所在村(居)申请登记。

2、村(居)审议后,报乡(镇、办事处)。3、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审核,按季度上报旗人口计生局。

(二)落实结扎措施奖励政策奖励对象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在我旗境内的国营农场连队中不享受社保的居民(非职工)者。

2、政策内二孩和双女家庭201*年1月1日以后落实结扎措施者。

3、蒙古族政策内三孩及以上家庭201*年1月1日以后落实结扎措施者。

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政府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1200元,对双女结扎家庭(含蒙古族政策内三孩及以上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1800元。

1、符合奖励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持户口、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扎手术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所在村(居)申请登记。

2、村(居)审议后,报乡(镇、办事处)。3、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审核,按季度上报旗人口计生局。

有关要求

1、此项奖励政策每对已婚育龄夫妇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2、有事实结扎手术意愿者需到鄂伦春自治旗计划生育服务站、大杨树镇服务站或鄂伦春自治旗内有实施结扎资质的医院实施结扎手术。

3、申报人必须向旗人口计生局提交实施结扎手术的“手术者结扎手术病历”复印件并加盖施术单位公章。

(三)晚婚晚育奖励政策奖励对象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

2、201*年1月1日以后依法登记结婚并初育者。3、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初婚(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并依法取得《结婚证》。

4、女方初育时为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夫妻,政府一次性奖励200元,同时发给《晚婚晚育光荣证》。

奖励工作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夫妇,须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所在村(居、嘎查)申请登记。

2、村(居、嘎查)审议后,报乡(镇、苏木、办事处)。3、乡(镇、苏木、办事处)要认真审核,按季度报旗、市、区人口计生局。

三、鄂伦春自治旗惠民政策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计划生育部分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奖励措施

1、从201*年开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过去的5元/月提高到12元/月;农村独女户父母奖励费由过去的20元

/月提高到30元/月,并保证奖励金及时发放到位。

2、从201*年开始,将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放宽到56周岁,旗本级承担56-59周岁扶助对象由原来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

(二)关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补偿措施1、农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旗政府一次性发给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倍的扶助金;农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旗政府一次性发给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二倍的扶助金。

2、城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旗政府一次性发给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扶助金;城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旗政府一次性发给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扶助金。

(三)关于相关部门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1、扶贫办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10%的扶贫资金用于扶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享受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

2、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猎区建设中,人口计生部门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标准从原来每人5元提高到每人15元。

3、卫生部门在实施新型农村猎区合作医疗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报销比例方面提高5个百分点,凡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证明的,在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就医时,免收挂号费。

4、民政部门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

特困户救助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优惠。

5、教育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上学减免学杂费,初中升高中考试城镇独生子女照顾5分,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鄂伦春族学生照顾20分。

6、工商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办理《营业执照》优先照顾,征收工商管理费时给予适当照顾。

7、劳动就业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下岗职工优先提供再就业机会,家庭成员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减免培训费、资料费。

8、农牧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农猎民计生家庭优先推荐良种、养殖品种,帮助其科学种田、科学养畜,申请农牧业贷款优先照顾。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无偿提供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先进的种养殖技术,在畜牧业开发、草场审批上给予优先照顾。

9、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猎区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总之在新时期人口问题更加复杂的情况下,我们要坚定不移的实施好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并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各项计生惠民政策,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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