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上半年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
上半年,政策法规处围绕市局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安排,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和协调,我局于201*年2月16日成立了由朱关烈局长任组长、王国泉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法实施及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等日常工作。201*年2月19日上午,市局专门召开由各县(市)局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局长以及税政法规科长参加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国税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各县(市)局汇报了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初步考虑。市局王国泉副局长对全市国税系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同时积极参加省局培训。一是组织召开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动员大会。201*年2月23日,在绍兴饭店召开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动员大会,朱关烈局长作了动员,并对市本级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布置,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处处长杨志敏作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二是组织参加省
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3月23日组织市局七个业务处室、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国税系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国务院法制李岳德司长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行政许可法内容作了详细的讲解。三是会同人教处组织全部干部收看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作的《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四是协助人教处组织干部开展《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
(三)组织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去年12月份我局对行政许可项目组织了一次清理,今年2月份再次组织市局各处室、各单位对行政许可内容、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以及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今年3月以来,省局相继下发了二只《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省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浙国税法[201*]9号、浙国税法[201*]12号)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函》,我处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开展清理工作:一是按省局要求对总局上报取消的审批项目、省局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省局转发总局文件中补充内容、增加环节、改变程序的条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二是针对上述审批项目清理市局转发文件中设置前置、后置条件的文件和条款;三是按省局规定的时限停止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并通知计统征收处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四是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同时,利用国税网站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和宣传工作。全国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处及时与办公室进行联系,在国税网站上转载了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我处收到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后,在国税网站上公布了税务总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秩序自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浙国税法[201*]6号)要求,我市着重围绕制止越权减免税和加强欠税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执法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做到了政策清、情况明。截止201*年底,我市共有钢铁行业企业2户,水泥行业25户,没有电解铝企业。水泥行业中,18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201*年减免增值税额11836万元,6户企业享受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201*年减免增值税额4991万元,合计减免增值税16827万元。
(二)做好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法[201*]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号)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月19日专门召开会议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进行了布置,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通过清理检查,做到了三清,即:各类开发区数量清,有无违规问题清,违规金额清。目前,全市现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7个,落户企业1009户,省经贸委批准设立的特色工业园区2个,落户企业
106户,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个,落户企业30户。其中,市本级有绍兴经济开发区和会稽山旅游度假区二个省级开发区,其中绍兴经济开发区现有落户企业365户,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现有落户企业2户;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绍兴生态产业园区1个,现有落户企业30户,但都尚未投产。我市没有发现超越权制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三)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工作,同时,结合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组织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做好对97年以来本局制订的涉税规
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修改文件13件,废止文件226
件。
(四)组织开展对纳税评估调研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处就加强对纳税评估监督问题作了一次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评估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如何开展对纳税评估的复查明确了目标和要求,同时对市本级评估案件调查中个别存有疑点的案件向选案办提出了移送税务稽查的建议。
(五)修订《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修订后的追
究办法增加了鼓励各处(科)室自查自纠及过错责任追究公示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
三、加大案审力度,努力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201*年一季度,共审理各类案件102件,补税罚款滞纳金合计1896万元,其中补税1097万元,罚款475万元,加收滞纳金324万
元。在案审过程中,补复查3件,退查2件,补证1件。案审环节调整金额193.02万元,其中:调整税款124.05万元,调整罚款滞纳金68.97万元。
今年上半年我处在规范案审行为,促进办案质量提高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季召开了案审情况通报会。分别在1月份和四月份二次召开了案审情况通报会,向稽查局通报了案审中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并就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二是对案审中碰到的政策性问题及征管查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及时提交征管例会讨论。三是要求案审人员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和《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底稿》制度,对案审中发现的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对审理过程和结果在审理工作底稿上作完整记录。上半年通过案件审理调整税款100.71万元,调整罚款滞纳金57.3万元。四是加大退查、补证和补(复)查力度,严把案审质量关,充分发挥案审监督职能。上半年通过补复查调增税款23.34万元,调增罚款11.67万元。
四、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和监督。首先,完善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3月底前对个人制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到人。在制定考核办法时,注意发挥考核办法的引导作用,通过奖惩措施,鼓励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和研讨,强化案件补复查工作。其次,以内审为手段,加强对处内干部的考核。我处按照“抓紧、抓精、抓实”的要求,在六月份聘请外部内审员对我处效能建设情况、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开展了一次内审,促进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其他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按省局要求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对市本级一至三季度的纳税评估案件组织一次案件复查工作;
四、举办一期税收法制培训班;
五、做好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理(处罚)案件的日常审理工作;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七、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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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201*年,政策法规工作在市局党组和省局政策法规处的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市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狠抓各项工作的完成,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新进展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据统计,201*年全市共收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407项,其中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12项,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15项,对增值税发票最高限额的审核380项,受理许可407项,准予许可407项。4月份,协助市监察局和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做好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在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安装了摄像头,接受有关部门对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监督。
(二)加强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并将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省局备案。对各县区局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会同各业务科室进行审查。今年我科对市局制发的《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的补充通知》、《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认证系统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水泥等产品进项抵扣管理的意见(试行)》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会签。
(三)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创建活动下阶段工作。选取了两个创建活动出色的单位参加省局评选,其中直属税务分局获得了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在全市国税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两个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项目,并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开展“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下发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12月,对各县(区)局、直属机构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单位均按照要求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工作方案,直属分局和湘东区局率先开展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制作了“依法行政标兵”流动牌,每季度或每半年评选一次“依法行政标兵”,并将根据评选结果向市局推荐参加全省“依法行政标兵”竞赛人选。
(四)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市局各业务部门人员与司法局等20余家单位一起,在市八一东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接受市民有关税收问题的咨询,解读各项税收政策,并向市民散发办税服务指南、税收法律责任、税收优惠政策多种税收宣传手册,宣传税收法律知识,普及纳税权利义务观念。(五)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5月,配合市局信息公开工作,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省局及市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85个,按照要求整理出来,已在网上公开,接受监督。
二、落实责任,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一)保障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运行。一是加强了日常监控,完善了预警功能。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监控,及时通知各县区局修改出现的过错。对不能预警的“税务登记证件按期审核发放率”,开发了查询脚本,可提前十天反映即将逾期的待发放信息。二是组织开展了检查调研,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5月26-30日,对各县区局、直属机构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根据检查和调研结果,制定下发了《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加强了数据分析,做好了系统维护。每月下发执法通报,针对出现的过错进行分析,要求各单位切实整改,加强管理。4月份开展了对开发区分局的系统初始化工作,填制了初始化模板,并于5月初录入考核子系统,保证了开发区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对因人员调整造成的责任人变动进行系统维护,改变系统设置。四是开展培训,加强学习。2月份,利用春训的时机,开展了系统培训讲座,进一步熟悉了系统考核指标,学习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1-11系统运行平稳,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过错数量大幅度下降,今年1-11月份全市过错数为29条,较之试运行阶段下降98条,从201*年11月份的92条过错,下降到今年平均每月2.6条过错,降幅达到97.17%;二是执法正确率不断上升,由试运行阶段的99.53%,提高到正式运行阶段的99.99%。
(二)做好了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201*年根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的考核结果,通过日常各项检查和政策监管,对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了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对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以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今年,共对452人次进行了考核,其中440人次评议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12人次在60-89分之间,发放评议卡2366份,收回2366份。经考核对22人次进行了经济惩戒,金额为1920元,对7人次进行了行政惩戒。
三、跟踪问效,督促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一)贯彻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1*年全市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共计196人,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有192人,被企业吸纳4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金额3840元;全市共有146户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30.12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有82户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3.8万元。
(二)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按照省局的要求,落实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不断加强调研,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税制运行和税收政策执行的状况,及时反映税收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和重大税收政策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促进税收政策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提供依据,今年共撰写和报送4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2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1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四、把握重点,认真抓好执法检查监督
(一)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7月30日至8月14日,与政策监管合并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对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政策审批和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意识和依法治税水平,为迎接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做好了准备。
(二)迎接了省局重点执法检查。10月19日至28日,省局执法检查组对市局机关及直属机构进行了为期十天的重点税收执法检查(监察),法规科作为牵头单位,全程陪同执法检查组的检查工作,联系各被检查单位和科室准备被查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了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组的检查意见反馈到被检查单位,使执法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抓好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处行为的监督,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围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三个方面,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审理质量。今年,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市局稽查局提交的萍乡市开元冶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新盛发鞋业有限公司及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等案件进行了审理。全市国税系统全年稽查立案48件,重案审理12件,审理率达到25%,全部维持初审意见。
五、加大普法,建设好专业执法队伍
(一)3月份,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公布了全市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分数,市局、市局稽查局和直属分局58人参加考试并全部通过。配合今年的“税收宣传月”,制作了宣传画报在法制宣传长廊展出。购买了201*年普法考试书籍,参加了考前培训班,并于11月组织开展了201*年普法考试。
(二)2月份,省局公布了全省参加201*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及格人员名单,萍乡市国税系统77人参加考试并全部及格。5月份,组织2名没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部,参加了201*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
(三)为参加省局开展的“十员五百佳”岗位能手竞赛活动,组织了赛前选拔考试和训练,通过考试选拔出2名选手参加税收法规岗位竞赛,在10月18、19日的竞赛中,这两名选手进入了全省税收法规人员前二十名,完成了税收法规岗位入围率100%的既定目标。
五、服务大局,及时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上半年,我科在立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主动服从市局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省局和市局举办的培训和活动,组织收看有关的视频会议,开展政策法规工作调研,积极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对党政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答复,使我科加强了与上下级、其他科室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发挥了政策法规科应有的作用。
一月份,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联席会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会议,我局选送的稽查案卷获得了20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二等奖。五月份,对开发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上报省局。六月份,提出了加强国税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协调的意见。七月份,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行政复议培训暨实例研讨班;八月份,组织各县区局、直属分局法规人员,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暨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班;九月份,迎接了全市“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十一、十二月份,做好了国税系统网站省级集中建设的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
201*年,我科在继续开展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将把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标兵”的带头作用,全面提升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理念,带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政策法规科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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