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工商局“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总结
利川市工商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总结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工商消函[201*]8号)和州工商局的统一布署,我局十分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61人次,检查经营主体806户次,共查处违法案件10件,案值45.57万元,召回不合格摩托车313辆,罚没收入3万多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8件,受理消费者申诉5件,办结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国家拉动内销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是坚持由局长刘慎锐同志亲自抓,分管局长扶山燕同志具体抓,市场分局负责全市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管理的协调工作,经检队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消保机构负责消费者诉的受理和处理,注册分局负责家电和汽车摩托车经营者的登记工作,商广科负责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广告的规范和指导,基层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管理模式,使我市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组织保证。
二、强化巡查和市场抽检力度,确保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我局把家电下乡、摩托车汽车下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基层分局所工作目标考核中,各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家电市场、汽车摩托车市场的巡查力度,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全年共出去执法人员1261人次,检查经营主体806户次,经检队抽检摩托车2批次,对经销国Ⅱ摩托车进行了查处。有效的维护了家电市场和汽车摩托车市场的质量安全。
三、做好消费者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申投诉的处理工作
我局以消保分局牵头,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申诉和处理工作。特别是在全市各所建立了一支消费维权队伍,把这项工作纳入他们的重要工作中,全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8件,受理消费者申诉5件,处理5件,办结率100%,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扩展阅读:201*年当涂县工商局开展“家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下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
201*年当涂县工商局开展“家电下乡”、“汽
车、摩托车下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
为了我县“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不断深入,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交易行为、质量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和扩大社会监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1*年,我局对县内151家“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75人次,检查经营户1245户次,受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市场咨询220件。其中,4月份,我局会同当涂县商务局、财政局、物价局对我县辖区内的146家“家电下乡”经营网点进行了集中检查整改,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现就上半年度专项整治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市局有关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在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体系上有新的突破,促进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农村“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营网点体系的建立。整治工作确定以乡镇、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为重点开展,选择一批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经营网点进行重点排查。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受理投诉,逐步建立起案件受理、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工作机制,将这项工作纳入到常态工作中去,依法维护广大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安全、和谐消费环境的形成,加速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县局党组为领导核心,以县局消保股(原公平交易局12315指挥调度中心)为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上传下达、资料汇总等日常具体工作,12315为举报、联络电话。各工商所也建立了由工商所所长亲自抓,全所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分工明确、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小组汇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内容:
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销售网点主体经营资格、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加强商品质量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结果:截止十二月初,全县范围内未发现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严重违法行为,未收到农民关于“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相关问题的投诉,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营网点出现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五、发现问题:
1、个别经营网点未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电子账务记录未及时更新,多出现错误记录、信息缺失等现象,极个别商户账务混乱,甚至未做台帐。
2、个别经营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挂于店面明显处,没有张贴消费者投诉电话和农民购买须知公告;
3、个别商店在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所登记备案的字号名称互不一致,少数商店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字号名称,却在店面擅自使用未登记的店名的现象;
4、个别商店管理混乱,没有正确地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上贴附价格标签,经常出现实际产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甚至某些商店没有在所销售的产品上贴附价格标签,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5、少数商店由于搬迁等原因,导致现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地址不符,却没有及时变更营业执照。
6、极个别经营网点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营业执照过期、营业执照遗失等现象;
7、宣传还不到位,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还不够强,部分消费者存在逆来顺受心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没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8、部门间配合协调工作有待加强,监管过于分散,各部门一般只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缺少沟通协作。
六、整改措施:
1、配合商务、财政部门督促各经营网点建立健全电子台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电子账务系统操作不熟的商户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争取尽早建立科学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进货、销售、监管体系;
2、配合商务、财政部门严格要求各销售网点在明显位悬挂“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公示栏、宣传公告和农民购买须知等宣传材料,销售网点所销售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必须按照国家限价要求销售,并出具发票,以引导商户构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对有实际情况与营业执照内容不符、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等现象的经营户,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当地工商所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加大对本辖区内“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营网点的监管,杜绝上述现象的产生;4、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拓宽“12315”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咨询热线等维权渠道,做到一经群众投诉,立即响应并妥善处理。同时,加大对任何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名,实施变相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积极推动农村家电市场良性有序发展。5、加强我局与商务局、财政局、物价局的分工协作,建立定期检查的机制,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营网点实行即时、流动的监管,充分发挥职能联动作用。我局重点工作应放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混淆视听、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上,努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认真做好上一阶段整治总结工作,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一些好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进行梳理、归纳并推广,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队伍的创新能力。
2、各股室、工商所各司其职,继续加大对我县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营网点,尤其是示范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和完善对经营者的基础管理,推进监管的规范化、日常化。
3、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排查的频率,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4、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当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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