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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29 04:21: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

经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存档。

11、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三分公司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

扩展阅读:集团所属工程公司法务合约管理制度

集团合约法务部对工程公司的管理要求

一、合同签订阶段

(一)基本要求

1、合同起草:尽量采用国家标准文本或者行业示范文本;如不能采用,则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的权利。

2、合同评审:合同签订之前,各分公司应该根据集团现行的规章制度严格进行合同评审。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况,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

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

3、合同签订:合同评审结束后,由----部或者---部将合同报合约法务部,经合约法务部审核符合评审程序的进行合同编号,办理签字盖章。(二)重点强调

1、投融资带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合同必须先经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署,否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BT项目新增工程内容,必须经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同意或者集团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署BT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3、坚决杜绝先行施工、设计后签订合同的现象,一经发现根据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坚决杜绝帐外签订合同,各分公司必须经合同评审、备案后方可以集团名义签署合同,否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合同履行阶段

(一)基本要求

1、各分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合同履约风险。

2、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况,各分公司应该经集团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报集团合约法务部:

(1)合同发生重大变更;(2)我方将严重违约;

(3)合同对方违约并将给各分公司或者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因合同履行发生诉讼或者仲裁。(二)重点强调

1、因合同履行发生诉讼或者仲裁,各分公司应该高度重视、积极处理,避免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否则分公司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支付发票,避免税务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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