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年学校生活饮用水抽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201*年学校生活饮用水抽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学校饮用水安全事关我县师生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大同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年、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及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同卫监发[201*]5号)安排,我所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寄宿制中小学校的生活饮用水作了一次专项抽检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抽检任务,现将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所领导一把手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和统筹安排采样检测工作。与县科教局协调沟通,得到了县科教局的大力支持,制定了《201*年天镇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明确了责任,为此次监测采样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本次活动在县科教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县科教局派罗平英主任协同参与,我所所长任佑亲自带队,组成由四名卫生监督员参加的联合监督检查组,顺利完成了全县寄宿制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采样检测任务。三、学校情况
我县中小学校共有68所,其中寄宿制中小学校共有28所,自备水井供水18所,市政供水3家、二次供水7所。四、监督情况
我所于3月5日开始,到3月13日结束,出动监督员4名,县科教局人员一名,所长亲自带队,出动车辆1辆,对辖区内的所有寄宿制中小学校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检验。主要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水源防护、饮用水的消毒和定期清洗消毒蓄水池等项进行检查,同时对学校自备水井水质、二次供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发现部分学校自备水井未加盖加锁、未取得供水许可证、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没有健康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未建立等问题。卫生监督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1)对蓄水池进行加盖加锁(2)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必须办理健康合格证。(3)自备水井供水须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4)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5)自备水井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有一所私立小学(张西河童星小学)拒绝接受卫生监督和自备井水质检验。已对其提出书面意见和口头警告,如仍不改,将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五、水质监测情况
水质检验项目为肉眼可见物、色度、浑浊度、臭和味、PH值、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氨氮等常规25项。此次采样24份,有6份水样已取得检验结果(合格5份,1份不合格),18份正在送检中。我们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学校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严防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六、存在不足
1、现场水质速测设备不足
2、卫生监督员使用现场水质速测设备的技能不足,缺乏培训
3、监督经费及执法车辆不足
4、县级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能力不足、水样送到市级检验,给工作带来难度和不便。采集的水样不能规范及时送去检测,对水质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这两项重要指标的检测结果有较大影响,导致检测结果差异显著(初次检测不合格较多而复检时合格),影响了对水质指标的检测结果进行科学的评判。
六、今后工作
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不断加强生活饮用水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及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以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天镇县卫生监督所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扩展阅读:201*年淮安市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201*年淮安市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201*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市于201*年7-8月对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的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市、县(区)共有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9户,二次供水单位40户,学校自备给水17户,无自备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率100%。淮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自来水公司所属2个水厂的监督管理工作,供水范围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区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为了做好今年专项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印发淮安市201*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淮卫办发112号),要求各地认真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好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对和汇总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二)监督抽检情况
按照《201*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全市抽检市政水厂出厂水7份,合格6份合格率85.7%;抽样检测末梢水38份、二次供水13份、学校自备水4份,合格率100%。金湖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浑浊度(1.4NTU)。金湖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出了书面卫生监督意见,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抽检,反应出我市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省市重点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没有开展水样监督抽检工作,所上报的结果都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抽检结果,抽检时间、项目等不符合专项抽检的相关要求。
二是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专项抽检经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成本成为影响工作有效开展的原因之一。
三是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置从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业务科室和专职人员,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的技术性强,由于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变动频繁,导致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对相关业务工作不熟悉,上报的报表存在缺项、漏项、逻辑错误等诸多问题,影响全市监督抽检结果的上报工作。
四是二次供水、学校自备水卫生监督抽检问题突出。在今年的重点监督检查中,只有盱眙县卫生监督所对3户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4所农村学校自备水进行了监督抽检;金湖县卫生监督所对2户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淮阴区卫生监督所对2所学校自备水进行监督检查。其它县区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对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水进行检查和抽检。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上级划拨专项检查经费,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议省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生活饮用水业务知识的培训,统一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基础。
淮安市卫生监督所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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