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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全范围 )

时间:2019-05-29 04:34:5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全范围 )

天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

(试行)

按照市政府津政令第26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城市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市政设施养管水平,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指导全市市政行业考核工作,形成统一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市政行业特点,做为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公路管理局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施城市管理的区域。

考评对象包括:市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园林)局、环城四区建(容)委,武清、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建委,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产业园区、天津港集团公司)管委会,大港油田公司以及其他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单位。

本办法指导思想:坚持两服务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养护管理工作,使市政设施水平再上新台阶,提升市政行业服务水平,逐步推进设施的高效能管理。

一、市政设施养管考核内容1、各养管单位月度自查

各设施养管单位由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设施养管自查小组,按照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编制的养管月度计划确定的以自然路口为路段养管检查单元(考核设施量的100%),随机对养护维修单元实施抽查,抽查频率为检查单元总量的20%以上,实行日巡查、周统计、月汇总。汇报内容:本单位养护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质量情况、抽查情况、巡视情况、网格化管理及热线办理情况、新建设施的监管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并形成自检评价报告同时报月度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维修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抢修月度报表;因工掘路恢复月报表;因工占、掘路审批情况统计表;巡视情况处置统计表、信息反馈办理回复表。

2、月度、季度、年度考评检查

市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园林)局、环城四区建(容)委负责养管的设施,由市政公路管理局组成考评工作检查组,分别在月度、季度、年度末期进行考评。

武清、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建委,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产业园区、天津港集团公司)管委会,大港油田公司以及其他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养管的设施,由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区、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评工作检查组,分别在季度、年度末期进行考评。

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详见附表)①、市政设施养护外业方面

道路方面:随机抽取5-10条道路养护质量宏观检查及2-5条道路养护质量微观检查。要求路面平整,无坑槽松散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路肩整齐;人行道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无污染,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纵横缝整齐,路面平整;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保持清洁。

排水方面:管道及时通挖保通畅,发挥排水功能,杜绝污水跑冒;对管道进行正常的周期性维修,确保设施完好;雨水井、检查井定期清挖养护,井盖齐全有效完好,无破损、无轧响。

②、因工掘路的恢复方面

分别随机抽取恢复完毕和在施工程项目,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恢复及时性、恢复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做好

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监管工作,超过10米的掘路项目公示相关工程内容;路面恢复工艺要求,成角见方,接茬平顺,无松散掉渣;恢复及时,做到“横向基础不过夜,纵向跟着走”。

③、执法管理工作方面

要求执法人员着装整齐,各类行政法规熟悉,执法得当;国家及我市有关设施管理法规、执法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等上墙,各项执法依据汇集成册;执法人员档案、百分考核档案齐备,处罚程序符合要求;设施日巡视率100%,同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做到无事记录,日反馈率100%,处理率80%以上。

④、网格化巡视、热线服务网络建设方面

要求对网格化巡视、热线服务网络、人大政协提案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设施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具备完整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服务水平,答复率达到100%。

⑤、养护维修内业及考评工作方面

月度自检评价报告、月度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维修单元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抢修月度报表、因工掘路恢复月报表、因工占、掘路审批情况统计表、信息反馈办理回复表等内业资料齐全;各单位编制的养护计划详细,资料完备。

检查组将于考评结束后向各被检单位反馈考评情况,对检查结果按照百分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分,评出名次,同时将

相关情况在行业内部通报,并逐步形成奖惩机制。

二、考评工作相关要求

1、各市政设施养管单位要认真学习考评办法相关内容,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市政设施养管工作。

2、各设施养管单位要在考评前,做好本单位自检考评工作汇报,并以文字等方式上报。考评情况反馈后,要以文字方式对考评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建公〔201*〕5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委市

政公用处联系。

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等规定,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是指,本市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涵、照明和排水设施,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沟、公共停车场、广场、与新(改、扩)建道路同步移交的挡土墙、道路分隔带、路名牌、护栏等;桥涵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隧道、桥涵附属设施(桥名牌,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限高、限长、限载标志牌、桥涵测量标志等);照明设施包括各类城市道路、桥涵、河道、隧道、广场和公共绿地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箱涵、排水明渠、检查井、收水井、出水口、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闸门及污水处理厂等公用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是指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组织对市政设施管

理部门的设施养护管理绩效、行为规范等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区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

本区域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接受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包括四个行政区、三大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三县的城关镇及工业园区,市级养

护管理的市政设施。第二章维护管理要求

第六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市政设施维护检查管理办法,并建立规范、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管辖范围、设施数量等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安排必要的经费,并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

员。

第八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市政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立档案(道路、路灯及排水管道以每条路为基本单位,桥涵、泵站及污水厂以每座为基本单位);

档案内容应包括:设施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工程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影像电子资料)等;

各设施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第九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应对设施病害、设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第十条维修养护作业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督员、安全设施、安全防护

措施等,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维修养护工程(含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应建立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制度,落实循环经济措施,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维修养护工程(含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应按规定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分类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必须资料真实、

齐全、工程质量必须合格。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第十四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所管理的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十六条市城乡建委组织组成考核组对市政设施养护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组

成。主要采取:

1.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组汇报市政设施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今

后打算,书面材料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2.查阅资料: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各项资料、文档进行检查。

3.现场检查:考核组按一定比例现场抽取检查点位,由考核单位人员、被考核单位人员及第三方监督人员共同现场检

查。检查实行实名制,考核结束后各方在考核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由市城乡建委负责组织考核评比。每年10月由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部门开展年度自查,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城乡建委。11月由市

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年终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每季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新闻媒体公布每

季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市城乡建委年终根据四个行政区、三大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三县的城关镇及工业园区、市级

养护管理部门等被考核单位年度汇总考核分数,分类列出考核名次,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开发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合肥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扣分项目及标准项目资料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新建)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考核1、沥青路面有坑洞、沉陷、拥包等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砼路面有开裂、沉陷等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已列入大建设改建计划除外)2、人行道板有沉陷、松动、拱起、缺损,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3、路牙侧石有缺损5%以上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发现1块扣1分。4、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每1处扣1分。满分10扣分得分扣分地点、原因现场5、道路护栏有锈蚀缺损10%以上,发现一处扣1分。考核706、路名牌、无障碍标牌设置不规范、标牌倾斜、外表破损、污渍等,发现1处扣1分;7、路名牌、无障碍标牌上标识错误、标牌缺失,发现1处扣3分。8、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发现问题处理时,天气季节温度等问题影响修复工程的除外)。9、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1*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1*字以问题下2分)加、扣分;整改3、市民举报投诉、12345市长转办、政民直通车、人大政协提案、领导及建委交办事项等情况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4、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5分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20被考核单位:得分:考核人员签字:合肥市桥梁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资料2、未建立桥梁档案,扣10分。考核扣分项目及标准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总分扣分得分扣分地点、原因303、未按规范对桥梁进行检测,扣10分1、桥面铺装层由坑槽、碎裂、洞穴,桥面人行道网裂、塌陷、残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铺装层坑洞、空鼓、翘起,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2、伸缩缝损坏、螺帽松动、缝内垃圾未清理,每1处扣1分。3、排水系统泄水管设施不全或脱落、泄水管堵塞,发现1处扣1分。4、电梯未按规定进行安检、无专人操作、维修及保养、未按规定开关、停转,发现1起扣1分。现场5、桥栏杆、护栏残缺、破损、露筋、大面积锈蚀,发现1处扣1分。506、地下通道顶面、墙面、地面及其它设施污浊、锈蚀、剥落,发现1处扣1分考核7、移交完好的桥名牌、限载及限高标志牌有缺损现象,发现1处扣1分。8、梯道防滑条破损、缺失,发现1处扣1分。9、桥下乱搭乱建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1分。10、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11、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1*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1*字以下2分)加、问题扣分;整改3、市民举报投诉、12345市长转办、政民直通车、人大政协提案、领导及建委交办事项等问题未20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4、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5分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被考核单位:得分:考核人员签字:

合肥市路灯及景观照明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扣分项目及标准总分扣分得分扣分地点、原因资料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新建)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考核1、路灯(包括地下通道顶灯)设施完好,亮灯率不低于95%,每低1个百分点并无任何资料落实的,发现1处扣1分(不包括质保期内的道路路灯)。2、有漏电、偷接路灯电源现象,发现1处扣10分。3、灯杆、配电柜有倾斜、破损、锈蚀等现象,灯具有脱落、破损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10现场4、亮灯时间调整不及时合理,发现1处扣2分。考核5、路灯故障抢修不及时,发现1处扣3分。706、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7、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8、仍在使用非节能型路灯产品的且未采用节能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路灯增加1分。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1*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1*字以问题下2分)加、扣分;整改3、市民举报投诉、12345市长转办、政民直通车、人大政协提案、领导及建委交办事项等情况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4、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5分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20被考核单位:得分:考核人员签字:

合肥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扣分项目及标准项目资料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新建、设施量)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考核1、排水管道及雨水口淤积超过1/4管径的、检查井淤积超过井内主管口1/4管径的,每次扣1分;超过1/3管径及以上的,每次扣2分;箱涵淤积超过1/4箱涵高度的,每次扣2分;超过1/3高度及以上的,每次扣5分;2、排水管道、箱涵堵塞造成漫水的发现一处扣2分。3、施工时没有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齐、渣土清运不及时、清淤的淤泥污染路面的,发现一次扣2分。4、接到井盖丢失等通知,未及时到达现场围护或两小时内未开始维修的,每次扣1分。5、检查井周边龟裂、检查井盖响动,发现一处扣0.5分;6、养护人员未穿安全服、下检查井作业时,未按要求进行通风、下检查井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次扣2分。7、排水管道、中心井及闸门被占压、破坏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的,每次扣2分;进出水口被占压、破坏未被及时发现并整改的,每次扣5分。8、泵站的电气、仪表完好率未达到98%以上的,每次扣1分;泵站的水泵、格栅清污机、闸门等设施未进行养护的,每次扣1分;水泵、闸门及格栅清污机出现故障在3个工作日内未开始维修的,每次发现扣5分。9、泵站未按要求配备并定点放置相关消防器材、未按规定对起重设备、电气安全用具等进行检测的、泵站运营资料及维修记录不完善的、每次扣1分。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1*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1*字以下2分)加、扣分;3、市民举报投诉、12345市长转办、政民直通车、人大政协提案、领导及建委交办事项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4、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5分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总分10扣分得分扣分地点、原因现场考核70问题整改情况20得分:考核人员签字: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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