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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巡查管理规范

时间:2019-05-29 04:34: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巡查管理规范

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巡查管理规范

(一)机构设置。管道燃气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巡查管理部门。(二)巡查人员配备及装备配置。

1、燃气管道长度100km以下应至少配备4名巡查人员,每增加100km应相应增加配备3人。据介绍,初稿要求随市政燃气管道设施规模增加分段设置巡查人员数量,但考虑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所属设施的规模差异较大,大的有201*多公里管道,小的不到100公里管道,简单的分为几段不能完全体现燃气管道设施规模应与巡查人员数量相配套的原则,也会增加小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必要的人员负担,因此定稿修改为“管线长度100km以下应至少配置4人,每增加100km应相应增加配备3人”。

2、巡查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

3、巡查人员巡查时应着全市统一样式、颜色、具有反光警示的背心,背面有“燃气巡查”标志。据介绍,初稿要求巡查人员上衣背面为“燃气巡查”标志,但部分管道燃气企业提出已统一定做了大批的工作服,如果增加“燃气巡查”标志将造成这些工作服的浪费,加上大部分巡查人员工作服不具有反光警示效果,为提高对巡查人员的安全保护,定稿修改为“应着全市统一样式、颜色、具有反光警示效果的背心,背面有‘燃气巡查’标志”。4、巡查管理部门的装备配置不低于下表规定。巡查管理部门的装备配置表类型巡查机动车防爆对讲机管线探测仪便携式燃气分析仪防爆管钳工具单位辆个台台套市政燃气管道长度(km)≤10014114>100≤50028228>500≤30004163316>30008204420防腐层检漏仪(只适用于钢质燃气台1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套1GIS5、巡查人员执行任务时的个人装备配置不低于下表规定。巡查人员个人装备配置表装备名称单位数量个人数字助理(PDA)手持可燃气体探测仪个个1阀井、凝水缸井、调压设备的钥条各1匙据介绍,巡查装备直接关系到巡查工作质量,为防止巡查工作走过场,及时发现燃气泄漏隐患和上传隐患情况,提升企业和管线巡查队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本《规范》对巡查管理部门装备、巡查人员个人装备均做出明确规定:巡查部门要配备巡查机动车、便携式燃气分析仪和防腐层检漏仪并建立地理信息系统GIS,巡查人员个人要配备个人数字助理PDA。(三)巡查工作内容。

1、巡查工作分为全路段的普查和特殊路段的细查。细查路段包括投用年限超过8年且一年内发生过二次以上腐蚀泄漏的钢制管道路段、已检测到燃气泄漏的路段、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正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路段、重要设施所在路段等。

2、巡查人员巡查普查路段应完成下列工作内容:a)检查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情况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整;b)检查市政燃气管道设施井盖和地面标志是否与路面形成水平位差或被覆盖;c)检查市政燃气管道设施露空管段的外观腐蚀情况;d)检查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工程施工项目威胁设施安全;e)检查是否存在骑压、围蔽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隐患及跟踪督促隐患的整改情况。

3、巡查人员巡查细查路段应在普查工作基础上完成下列工作内容:a)检测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及附近其他市政设施井内的可燃气体浓度;b)发现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拟进行工程施工的,及时向施工单位说明燃气管道走向、埋设深度和相关设施具体位置并发出燃气设施保护告知函;c)监督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四)巡查工作要求。

巡查人员应对所管理的市政燃气管道设施每三天巡查一次,对细查路段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据介绍,巡查工作周期直接关系到巡查工作的质量,关系到企业的人力资源配备和运营成本。为此,本《规范》将巡查工作分为全路段的普查和特殊路段的细查并对巡查工作周期进行相应调整:巡查人员对所管理的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全路段的普查要每三天巡查一次,细查路段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a)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发生燃气泄漏;b)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破损、缺失、腐蚀、变形等;c)市政燃气管道设施井盖和地面标志与路面形成水平位差或被覆盖;d)市政燃气管道设施被骑压、包封、围蔽,在燃气管道设施上堆放重物或排放腐蚀性介质等;e)可能危及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塌方、沉降、山体滑坡、坍塌等;f)其它危害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其他市政设施的问题,巡查人员应及时向该设施管辖单位和市政部门报告。(五)巡查指标。

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巡查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破损、缺失、腐蚀、变形等及时发现率应达到100%,24h内处理完成率应大于95%。市政燃气管道设施泄漏主动发现率应大于90%。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因外力受损泄漏宗数应小于2宗/100km.年。据介绍,为提高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巡查管理水平,本《规范》对巡查人员到位率、隐患及时发现率、24小时处理完成率、主动发现泄漏率等巡查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历年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因外力受损泄漏宗数提出了小于2宗/100km.年的要求。

扩展阅读: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管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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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方

技术规范

DBJ440100/T××201*

广州市地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管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9.2)

××××-××-××发布

1.1.1.1

××××-××-×

广州市质监局发布DBJ440100/T××201*

前言

本标准在GB50028-20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燃气管理的

实际,规定了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人员、装备配备及作业标准。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1*年首次发布。

IDBJ440100/T××201*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道及阀门、凝水缸、检测桩等管道附属设施)巡查的人员、装备配备及作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各管道燃气企业的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JJ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DBJ440100/T××201*

3、机构设置

3.1管道燃气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管理部门。

4、巡查人员配置及装备

4.1管道燃气企业应根据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规模配备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人员(以下简称巡查人员)。

4.2巡查人员应按《关于在全省燃气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粤建科函201*536号)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

4.3管道燃气企业应统一巡查人员服装的样式和颜色,上衣背面为“燃气巡查”标志,上衣正面左上方为企业标识。上衣本身宜具有反光警示效果。

4.4巡查人员数量和公用装备

巡查部门的人员数量和公用装备应不低于表1标准。

表1巡查部门的人员数量和公用装备表

市政燃气管线长度(公里)≤100>100≤500>500≤3000>3000巡查人员(人)巡查车辆(辆)防爆对讲机装(个)备管线探测仪2(台)2

1514302810041615082046DBJ440100/T××201*

防腐层检漏仪2(台)便携式燃气分1析仪(台)防爆管钳工具4(套)816202344684.5巡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的个人装备应不低于表2标准。

表2巡查人员个人装备表

装备名称个人数字助理(PDA)手持可燃气体探测仪阀井、凝水缸井的阀匙单位个个条数量1115、巡查工作内容

5.1巡查工作分为普查和特殊路段(包括投用年限超过8年的钢制管道路段、前期已发生过二次以上腐蚀泄漏的钢制管道路段、前期已检测到燃气泄漏的路段、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正在进行市政施工的路段、重要设施所在路段等)的细查;

5.2普查路段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5.2.1检查市政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情况;

5.2.2检查市政管道燃气附属设施,如阀井、凝水缸、检测桩、标志桩、井盖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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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检查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井盖和地面标志是否与路面形成水平位差或被覆盖;

5.2.4检查市政管道燃气设施露空管段的外观情况,并进行腐蚀情况检测;

5.2.5检查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市政施工项目威胁设施安全;

5.2.6检查是否存在骑压、围蔽市政管道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或跟踪督促隐患的整改情况。

5.3细查路段需在普查工作基础上增加完成以下工作内容:5.3.1检测市政管道燃气设施附近市政设施井内(包括燃气阀井、凝水缸井等)的可燃气体浓度;

5.3.2发现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拟进行市政施工的,及时向施工单位说明燃气管道走向、埋设深度和相关设施具体位置,并发出燃气设施保护告知函;

5.3.3对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市政施工项目,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方案。6、巡查工作要求

6.1对所辖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人员应每两天巡查一次。6.2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2.1市政管道燃气设施燃气泄漏。

6.2.2市政管道燃气设施的破损、缺失、腐蚀、变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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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井盖和地面标志与路面形成水平位差或被覆盖;

6.2.4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被骑压、包封、围蔽,在管道设施上堆放重物或排放腐蚀性液体等。

6.2.5可能危及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施工、塌方、沉降、山体滑坡、建筑物坍塌等。

6.2.6其他危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6.3巡查人员发现燃气泄漏后,应立即报告并利用可燃气体探测仪探测泄漏点,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等待抢险队伍。

6.4巡查人员应协助做好其他市政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其他市政设施的问题,应及时向该设施管辖单位和属地城管部门报告。7、巡查任务指标

7.1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人员到位率100%。

7.2市政管道燃气设施破损、缺失、腐蚀、变形等及时发现率应为100%,24小时内处理完成率应大于95%。

7.3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巡查人员主动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泄漏率应达到90%。

7.4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因第三方受损泄漏宗数应小于每年每百公里1.5宗。8、应急调度

巡查人员应服从市及所在辖区(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应急调度指挥,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燃气应急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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