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区市政设施养管二、考核范围
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三、考核方式
1、维修工程需由养管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市政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市政处针对养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月实结月养管经费挂钩。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管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
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管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管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
(一)、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
(1)、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及时发现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市政处。
(2)、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市政窨井井盖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无破损、无缺失。
(3)、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日常检查、疏通以及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积淤不超过管道截面的1/3。
(4)、区域内“数字城管”派遣案卷的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对派遣案卷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案卷的处置、延期以及反馈工作。
(5)、区域内台风、暴雨期间防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市政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应按照市政处要求认真及时完成。
(6)、系统掌握区域内市政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和养护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养护计划、养护工作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
(7)、养管单位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巡查,每个标
段必须固定10人以上的巡查人员,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
(二)市政设施的维修
(1)、养管单位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道路破损、坑洞、沉降、积水,人行道板缺失、松动等市政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制定养护维修方案并上报市政处审核,经审核后按照市政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维修工作。
(2)、养管单位应对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实行动态管理,系统的掌握排水设施现状,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对堵塞、积淤市政排水设施,及时做好疏通、清淤。
(3)、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过往车辆、群众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的实施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采到威胁。
(4)、养管单位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
扩展阅读: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全范围 )
天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
(试行)
按照市政府津政令第26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城市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市政设施养管水平,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指导全市市政行业考核工作,形成统一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市政行业特点,做为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公路管理局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施城市管理的区域。
考评对象包括:市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园林)局、环城四区建(容)委,武清、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建委,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产业园区、天津港集团公司)管委会,大港油田公司以及其他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单位。
本办法指导思想:坚持两服务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养护管理工作,使市政设施水平再上新台阶,提升市政行业服务水平,逐步推进设施的高效能管理。
一、市政设施养管考核内容1、各养管单位月度自查
各设施养管单位由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设施养管自查小组,按照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编制的养管月度计划确定的以自然路口为路段养管检查单元(考核设施量的100%),随机对养护维修单元实施抽查,抽查频率为检查单元总量的20%以上,实行日巡查、周统计、月汇总。汇报内容:本单位养护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质量情况、抽查情况、巡视情况、网格化管理及热线办理情况、新建设施的监管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并形成自检评价报告同时报月度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维修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抢修月度报表;因工掘路恢复月报表;因工占、掘路审批情况统计表;巡视情况处置统计表、信息反馈办理回复表。
2、月度、季度、年度考评检查
市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园林)局、环城四区建(容)委负责养管的设施,由市政公路管理局组成考评工作检查组,分别在月度、季度、年度末期进行考评。
武清、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建委,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产业园区、天津港集团公司)管委会,大港油田公司以及其他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养管的设施,由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区、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评工作检查组,分别在季度、年度末期进行考评。
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详见附表)①、市政设施养护外业方面
道路方面:随机抽取5-10条道路养护质量宏观检查及2-5条道路养护质量微观检查。要求路面平整,无坑槽松散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路肩整齐;人行道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无污染,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纵横缝整齐,路面平整;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保持清洁。
排水方面:管道及时通挖保通畅,发挥排水功能,杜绝污水跑冒;对管道进行正常的周期性维修,确保设施完好;雨水井、检查井定期清挖养护,井盖齐全有效完好,无破损、无轧响。
②、因工掘路的恢复方面
分别随机抽取恢复完毕和在施工程项目,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恢复及时性、恢复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做好
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监管工作,超过10米的掘路项目公示相关工程内容;路面恢复工艺要求,成角见方,接茬平顺,无松散掉渣;恢复及时,做到“横向基础不过夜,纵向跟着走”。
③、执法管理工作方面
要求执法人员着装整齐,各类行政法规熟悉,执法得当;国家及我市有关设施管理法规、执法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等上墙,各项执法依据汇集成册;执法人员档案、百分考核档案齐备,处罚程序符合要求;设施日巡视率100%,同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做到无事记录,日反馈率100%,处理率80%以上。
④、网格化巡视、热线服务网络建设方面
要求对网格化巡视、热线服务网络、人大政协提案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设施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具备完整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服务水平,答复率达到100%。
⑤、养护维修内业及考评工作方面
月度自检评价报告、月度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维修单元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抢修月度报表、因工掘路恢复月报表、因工占、掘路审批情况统计表、信息反馈办理回复表等内业资料齐全;各单位编制的养护计划详细,资料完备。
检查组将于考评结束后向各被检单位反馈考评情况,对检查结果按照百分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分,评出名次,同时将
相关情况在行业内部通报,并逐步形成奖惩机制。
二、考评工作相关要求
1、各市政设施养管单位要认真学习考评办法相关内容,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市政设施养管工作。
2、各设施养管单位要在考评前,做好本单位自检考评工作汇报,并以文字等方式上报。考评情况反馈后,要以文字方式对考评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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