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供热工作情况汇报
临汾市集中供热工作情况汇报
一、供热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城市房屋建筑面积共计5731.54万平方米,其中,地级市本级1890万平方米。目前,全市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874.31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50.15%。其中,临汾市区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54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81.46%。集中供热方式采取区域锅炉和热电联产两种方式,其中,区域锅炉供热101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5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能耗占本地区社会总能耗的0.73%,设计供热能力1640兆瓦,供热总量450万吉焦。
二、供热计量改革情况
近年来,我们认真执行《节约能源法》、《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特别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1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年冬季全省城镇供热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48号)和20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1、供热计量法规制定情况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供热实际,制订了《临汾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已报请市政府研究予以印发。
2、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年临汾市物价局出台了《临汾市物价局关于临汾市供热计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市价字[201*]118号)文件。按照“两部热价制”进行收费,同时热费标准如高于用户既有按建筑面积计取热
费的标准的不增加热费,低于用户既有按建筑面积计取热费标准的执行计量收费标准。
3、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热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我们成立了以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宿青平为组长的民用建筑热计量监督检查领导组,并下发了《关于成立民用建筑热计量监督检查领导组的通知》(临建城字[201*]261号)文件。监督机构负责新建建筑热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面积35.1万平方米,目前实际已完成39.54万平方米。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应拨1779.27万元,未到位资金127.05万元;省配套资金应拨1779.27万元,未到位资金1348.8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779.27万元未到位。
5、供热计量技术标准完善和执行情况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颁布后,我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培训班,聘请专家就供热计量技术操作的要点、计量的方法,设施设备的选择等一系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的培训。对于新建建筑和进行了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监督、验收,这样,“一户不缴费,整个单元挨冻”“用多少热都交一样的钱”这些理不清、剪不断的供热矛盾,随着供热分户计量的实施将得到彻底解决。
6、热源、热力站、管网节能及计量改造情况
所有新建和既有采暖建筑系统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所有新建供热工程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对管网系统“跑、冒、滴、漏”分区域进行全面改造,一方面是对热力站系统力求简化设备,加装温度补偿系统,建立自动化控制数据传输系统和实施操作时事画面监控,达到“智能”运行;另一方面对所有的
管网系加装阀门、旧管改造、管径优化、楼前控制等手段,不仅实现了节能运行,同时对下一部实行供热计量改造打下基础。
7、今年供热计量的工作计划
结合市区实际,今年计划对市区约90万平方米(48个供热站)的公建(指学校、办公楼等)将以站为单位实施分时控制改造并伴随热计量。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公共建筑在不使用时段对热量的损耗。
三、供热计量收费实现情况
1、市本级达到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60.17万平方米,有17.53万平方米已实施了供热计量收费。
2、当年新建住宅建筑面积56.95万平方米,其中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面积56.95万平方米。
3、当年新建公建建筑面积3.22万平方米,其中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面积3.22万平方米。
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完成面积39.53万平方米,其中实现按热量收费17万平方米。
5、既有公建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完成面积0.53万平方米,其中实现按热量收费0.53万平方米。
四、供热计量改革取得的经验
1、合理的计量热价政策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核心。合理的计量热价政策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经济杠杆,具有强大的市场推动力。一是能够最大限度的推进用户进行改造的意愿,并使用户节能意识由自发向自觉转变,使用户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基础上能够得到费用支出的节省。二是制定合理的计量热价必须考虑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计量热价的制定首先应在理顺目前热价不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即首先应理顺面积热价,使热价真正反映企业经营成本并充分体现热的商品属性,要使供热的价值体现到位;其次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比例才能够使计量热价更为合理、有效,才不致于使供热企业因供热计量改革而陷于经营困难的局面。
2、要严把新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设计审查关,杜绝新建建筑变成既有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图纸设计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供热入网等关口,要把供热分户计量作为今后审批住宅楼的必备条件,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3、广泛宣传和使用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是供热计量改造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供热单位与用户对热计量的正确认识是顺利实施改造最重要的条件。
4、实行计量供热、实现节能减排是系统工程,户端改造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热力站实现气候补偿是实现计量供热的必要前提。一次网的水力自平衡、热力站的气候补偿热平衡能够有效实现按需分配,并能有效控制节余热量的消耗。围护结构改造是实现降低采暖能耗的根本途径,只有建筑本身节能了,才能够有效实现低能耗,围护结构因此占节能率的35%。用户安装计量表并按计量收费远比安装温控阀重要,温控阀只是实现计量供热中的一种调节手段。而且根据我们的经验,温控阀调节起到的节能率不会超过15%。
五、供热计量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建筑楼梯间未保温、窗户、墙体保温不到位、节能改造不彻底,将造成达不到供热节能规范要求。
2、即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难度大,仅供热单位主导无法推进,政府需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支持。
3、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管、验收操作难度大,实际各建筑安装的标准不统一。
4、供热计量改造资金需求大,针对城市供热建设、运行、收费、管理、分户计量及相关配套政策等一系列问题,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市区集中供热体制的实施办法》,目前,已报市政府请示研究印发。
六、供热工作成绩
今年4月份,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年度城市集
中供热和燃气企业运营考核工作,我市11个县市15家企业参加考核,我市考核组织工作在全省11个地级市排名第一,临汾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考核“优秀”。(依据:建设厅晋建城字[201*]143号《关于201*年全省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企业运营考核情况的通报》)
七、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打算
通过对近几年的运行分析,二次管网由于缺少有效的调节手段,存在着严重的水利失调问题,具体表现在供热期间各用户间供热的不均衡,有的用户过热而有的用户温度不达标。为了确保不达标用户温度达标,不得不通过各换热站加大流量或提高一网供热指标的方法来解决。二网水利不平衡造成极大的热量损失与电耗。此次平衡改造旨在根除二网水利失调,节能率可达20%。改造方法:在二网系统所有楼宇入口加自力式流量控制或压差式流量控制设备,通过设定各楼宇流量或压差可有效控制入户流量以达到根除二网水利失调问题。
总之,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是实现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在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会产生长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后,我们将不断探索,创新技术,进一步加大供热体制改革力度,为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临汾市建设局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扩展阅读:201*年供热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供热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度供热期准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张军副市长的关怀下,在市建委的直接领导下,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今年4月份市建委供热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01*年度供热期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各供热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展开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供热基本情况
大连市市内五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现有供暖单位168家。供暖面积1188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供暖面积8328万平方米,非住宅供暖面积3554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暖面积10508万平方米,分散锅炉房供暖面积1324万平方米,其它方式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暖普及率87.4%,城市住宅供暖普及率99.78%。热用户107万户。
二、供热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本着抓“早”字,务“实”字,求“质”字的工作思路,4月底,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01*年度供热期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5月份市、区供热办分别召开供热单位工作会议,要求各供热单位在供热期前,切实做好供热设施维修改造、早储煤、储好煤,排查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等各项准备
工作,确保今冬供热按时开栓率100%。
1、供热设施更新改造情况
维修计划投入资金3.48亿元,实际完成2.09亿元,完成60%。目前,各专业单位供热站点基本完成检修,部分站点进行试水、试压。中小单位设施维修正在进行,10月末全面完成。
2、储煤情况
本采暖期计划储煤333万吨,目前实际储煤91.6万吨,储煤率27.51%;余量已签合同189.2万吨,占余量煤炭总数78.4%。
3、采暖费收缴情况
计划应收采暖费27.7亿元,截止目前,实收2.56亿元,收费率9.24%。
4、去冬今春供热期重点问题解决情况
针对去冬今春出现的各类投诉问题,我们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列出了21个重点问题,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去冬今春供热期重点问题的通知》,责成相关供热单位逐个进行分析,制定整改计划。目前,已解决12项,余下9项10月末前全部完成。
5、分散锅炉房并网工作情况
今年,我们重点对放弃供热管理、供热质量差、群众投诉多、锅炉到期需更换的分散锅炉房实施并网。目前,我们
会同各区供热办完成分散锅炉房并网的实施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对所有并网锅炉房进行现场核查,近日,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审核拆除并网方案,初步确定今年拆除分散锅炉房42座,锅炉66台,实行集中供热面积163.55万平方米。
三、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1、新增供热面积工程情况
根据市政府201*年为民办18件实事的要求,我委计划完成新增城市供热面积24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新增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
2、解决住宅无暖气设施工作情况
根据市政府201*年为民办18件实事的要求,计划解决旧城区住宅无暖气设施10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已完成1.58万平方米,共262户。
四、其他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201*年市人大论证计划。5月初,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消息。截至目前,已收到信件近百封,电话550余个,我们将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归纳,经研究后能纳入《条例》内容的及时纳入。自5月份开始,在委法规处的组织下,先后召开了10余次《条例》修订会,
并向沈阳、长春、吉林、哈尔滨、青岛、济南、天津、银川、乌鲁木齐等九个城市供热办发了调研函。目前完成了修订初稿。8月11、12日,已分别召开供热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论证会。计划8月下旬相继召开相关部门领导、街道社区代表、工矿企业代表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计划在年底前完成修改稿,明年报市人大。
(二)调整居民采暖费价格工作
结合我市去年只对非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做了调整,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未做调整的实际,今年拟将我市市内五区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元调整到27元,非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不变。前期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供暖成本测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选调9家供暖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暖企业,由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对06-08年供暖成本进行测算。目前已形成《大连市城市供暖成本结论报告》。
2、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为保证居民供暖费标准调整工作稳定进行,6月下旬和7月初,我们两次召集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资委、经委、外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对调整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征求意见。
3、准备听证会材料。为保证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工作顺利召开,提前着手准备好听证会所需的各种汇
报、说明材料。
4、制定配套政策,保证调价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根据市人大立法计划,抓紧修订《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二是拟出台《大连市城市供暖质量保证金办法》,从事供暖经营的单位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违章供暖处罚,质量不达标退费等。
5、关注煤炭价格走势,密切注意市场动态,为调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目前,正配合发改委价格处做好听证会前期准备工作。待政府确定调价后,及时向听证代表送达听证材料并做好听证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制定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对供热质量的管理力度,借鉴其它城市供热质量管理的经验,我们初步制定了《大连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大连市供热单位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目前,结合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召开了区办、供热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8月中旬,市供热办组织人员专程对沈阳、鞍山、哈尔滨、吉林等城市此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待修改定稿后报委领导和有关部门会签审批后,下发实施。
(四)供热按表计量工作情况
今年,我市供热按表计量主要有以下三项工作:
1、根据GEF示范项目实施计划,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大连“颐和香榭”、“幸福E家五期”两个新建示范小区共22.25万平方米实施供热按表计量收费。目前,这两个子项目土建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供热计量设备的采购。大连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已完成设备采购。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建设节能设备的采购,该公司和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供热设备的采购。
2、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今年9月,我市计划出台《大连市住宅热计量收费标准》、《大连市住宅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市发改委已完成对七家百万平方米供热企业06、07、08三年的供热成本进行审核。
3、根据国家的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市必须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任务。今年,省政府已和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要求我市今年必须完成15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目前,我们已将改造任务下达到4家供热单位,各供热单位正在逐区、逐栋、逐户落实改造任务,组织招投标,展开工程施工。
(五)水源热泵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的安排,省政府已和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要求我市今年必须完成水源热泵供热供冷面积115万平方米。目前,我们已将任务落实到5家建设单位共
8个示范项目,总计175万平方米。星海湾商务区供热供冷项目二期、大连市热电集团再生水供热项目二期、大连东特星中环污水源热泵项目、大连恒有源三个地源热泵项目已开工建设。
(六)跟踪几项重点工作情况
1、大化300万平方米供热问题。根据市政府意见,华能大连电厂做出了在大化电厂内新建4台80吨/小时锅炉的过渡期供热保障方案,目前,锅炉基础建设基本结束,两台锅炉锅筒已安装就位,施工人员正在昼夜抢建,我们将全程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2、甘井子热电厂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1日电厂开工典礼,我们将重点跟踪甘井子热电厂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大连染化集团对外供热负荷并网情况。为了节省资金,确保居民供暖,我们将大连染化集团对外供热负荷移交给华能大连电厂,由华能大连电厂负责供热。
(七)201*-201*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采暖费补贴情况201*-201*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暖气)采暖费补贴的申请、审核、汇总等工作已完成。市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暖气)13568户,采暖费补贴资金总额为15243738.3元。其中,中山区2060户,补贴资金2293393.48元;西岗区2492户,补贴资金2741122.29元;
沙河口区5071户,补贴资金5674587.82元;甘井子区3945户,补贴资金4534634.71元。
(八)去年市政府拨付的2亿元供热补贴资金,于201*年11月前按居民供热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为供热企业拨出了1.44232亿元,余额5577万元。按照张军副市长和谭主任关于以奖代补的指示,结合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我们核算了市内四区148家供热单位应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金额。目前,在对供热单位发放供热补贴资金时预留了供热质量保证金,对上个供热期供热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9家供热单位提高供热质量保证金标准。拟对供热质量好的热电集团公司、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奖励。对补贴资金不足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的单位,将在《大连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后,予以补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存在问题
1、煤价上涨采暖费价格不到位。目前,煤炭价格仍居高不下。据了解,我市供热单位普遍适用的煤炭发热量在4800-5000大卡/公斤的煤炭600元/吨左右。相比201*年调价时每吨平均上涨近200元,现煤价仍呈上涨趋势。今年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对9家供热企业成本进行了审核,201*年、201*年平均单位成本分别为24.52元/平方米、27.84元/平
方米。由于煤炭、人工费及水、电费呈逐年上涨趋势,供热企业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供热收费标准低,供热企业亏损运营,势必造成供热企业资金不足,冬季采取缩短供热时间等手段降低成本,难以保证冬季供热质量稳定性,从而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2、城市供热停供户的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行。据统计,我市201*-201*年度供热期申请并停止供热用户约占热用户总数11.3%左右,特别是新建小区用户停热率有的高达30%以上。部分用户停止供热后,供热企业仍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并且由于户间传热,停止供热房屋要吸收一定热量,供热企业仍需加大投入才能保证用热户室温达标,增加了供热企业的成本。
3、征收供热用水排污费,增加供热成本支出。市有关部门依据省、市有关文件,向我市供热企业征收供热用水排污费,更增加了供热成本支出。
(二)建议
1、调整居民住宅采暖费标准。根据今年煤炭价格上涨,供热企业运行成本高于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去年只对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标准做了调整,居民住宅采暖费标准未做调整的实际,为确保城市供热持续稳定,建议今年拟将我市市内五区居民住宅采暖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3元调整到27元,非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不变。如果今年居民采暖费标准暂不能
调整,仍需要市财政拨付补贴专项资金(补贴额度视煤炭价格走势情况确定)。
2、收取停止供热用户基础热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方法》(发改价格字[201*]1195号)文件中关于“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50%的标准确定”的精神,借鉴外省市(长春、青岛、天津、哈尔滨)同类做法,市有关部门去年供热期前已行文上报省政府,申请批准收取停止供热用户基础热费,但至今未明确意见。建议市政府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批准此项收费。
3、免收供热用水排污费。市有关部门向我市供热企业征收供热用水排污费,其依据的文件并无收取供热排污费的规定,且供热企业也没有集中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依据辽政办发(201*)4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供暖单位使用居民供暖用水和供暖工程水增容费享受民用价格,并免收供热用水的污水处理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规定。此项收费不具有合理性,应免于征收。
六、下一步主要工作
1、按照《关于对201*年度供热期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大热办发[201*]6号)要求,市、区供热办将在9月至供热期前,对所有供热单位按照检查内容集中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问题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全力做好供热期
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开栓率100%。为今冬明春供热稳定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2、继续做好《大连市城市供热条例》的修改工作。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形成,但仍不成熟,还需大量的艰苦细致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召开相关部门领导、街道社区代表、工矿企业代表论证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择机就重点问题分赴相关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年底前完成《条例》修订草案,明年4月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3、保质保量抓好两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落实。4、继续抓好按表计量和水源热泵各项工作的落实。5、跟踪指导重点工程。
6、继续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居民采暖费价格的调整工作。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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