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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司法所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

时间:2019-05-29 04:40: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北郊司法所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

北郊司法所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为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党的十大大召开期间我镇谐稳定的政治局面,根据区司法局统一安排部署,北郊司法所结合北郊实际,在全镇51个行政村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有效地排查和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镇党委、政府对这次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非常重视,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镇及时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专职副书记王贻栋同志担任,镇司法所、综治办和信访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北郊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各村和包村干部,对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矛盾排查调解的第一责任人,人民调解员为本村矛盾排查和矛盾调处的直接责任人,立足“早”字,落实“勤”字,实施“诚”字,加强预防,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调解

针对我镇今年进行的东坞、西涯、东涯等村的新农村规划、征地、拆迁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重点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了包案调处机制,将具体挂包责任分配到了每一个镇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等组成的调处工作组及时到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为进一步确保矛

盾排查调解力度,今年以来,我镇全面推行了村民事务代办制度,11月份又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工作,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将全镇共分9个片,各党委成员任片长,在全镇成立了153个网格,派出了60名机关干部,实现了一村一名包村干部,负责指导村社区的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遇重点问题疑难问题及信访苗头及时向镇党委汇报,确保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处理。三、全面排查,过细梳理

这次活动充分发挥了村级综治机构、调解委的作用,各村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村每月排查一次,十八大召开前后,实行了每日一排查一报告的工作制度。在排查工作中,各村采取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场所、重点人进行排查,对重点人采取包案责任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分析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今年以来,我镇先后安排布署12轮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矛盾隐患41宗。对排查出的有关问题,现都已根据相关的法规政策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解决,有效地预防了重访和越级上访的现象的发生。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5起,涉及当事人27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涉及39人,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为确保全镇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增强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

在排查调处中,镇包村干部和调解人员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办理。要求各村按照统一发放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调处,规范程序,提高调处质量。同时,在进村入户时,不拘形式,

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201*年12月1日

扩展阅读: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实施阶段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司字[201*]24号《**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现已圆满完成,特总结如下: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乡党委政府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列入今年司法行政工作重要工作日程,为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维稳中心主任、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各村、各单位调解委员会落实矛

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责任人员,切实化解本乡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同时还将“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考核之中,并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不走过场,收到预期效果。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扩大此次专项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社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信息,掌握纠纷苗头。

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司法所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社,深入到社会重点整治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强化预防意识,通过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准确研判,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及时化解矛盾。经过排查,我乡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医患纠纷、传统的婚姻、赡养、邻里纠纷等方面。针对这些矛盾纠纷,乡司法所制定了合理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畴且能当场结案的,必须当场结案。不能当场结案的,告知详情,等请示领导后再作答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并提请乡司法所协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告知当事人解决途径;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报告乡司法所。四、强化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

(一)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根据三岔乡实际情况和建设发展的特点,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各村委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充实调解人员。三是与相关部门

紧密协调配合,大力发展行政接边地区、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根据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在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和行业,及时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内涵。乡司法局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动协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范畴,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管理顺利进行;将人民调解与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相结合,通过事前讲法、事中析法、事后明法,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注重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稳控、缓解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对立情绪。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缺乏遏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长效机制。:二是很多地方法律普及率不高,不少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不懂法而引起的。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再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和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

用。

(二)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

(三)进一步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护利益诉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由小积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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