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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

时间:2019-05-29 04:43:3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

浙江省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1引言

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制造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浙江省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工作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经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批准后执行。本《指南》由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2术语

2.1D级压力容器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压力容器。2.2制造单位系指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

2.3资格认可系指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处)申请,申请受理并经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给《制造许可证》的过程。

2.4《办法》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简称。2.5《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简称。2.6《制造许可证》是《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简称。

2.7特种设备处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简称。2.8特检中心是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的简称。3总则

3.1资格认可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审查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国家规范标准。3.2资格认可工作的性质

资格认可工作是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3.3资格认可工作授权

特检中心作为首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批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工作。特检中心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工作负责。4.资格认可工作程序4.1受理

1、特种设备企业申请许可证(包括新取证、换证、更名等)统一由省局1号楼1楼办证大厅特种设备窗口受理。

2、窗口经办人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含邮寄资料)按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1)逐项核对。对于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接受登记,并出具资料接收单(见附件2);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则退回,并向申报者说明不接收原因。

3、窗口经办人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2日内将申报材料传送给第一责任经办人,第一责任经办人不在时应交给第二责任经办人。

4、具体经办人应在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需补报见证资料的时间)办理完毕是否受理的文书。经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已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反馈给企业和市级(含经济强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予受理原因;需补报见证资料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4.2审查

1、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后,约请有资质的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被评审后30日内取得鉴定评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还应当约请有资质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于试验工作完成后30日内取得型式试验报告。

2、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派人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审查或者核查中,认为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并说明理由;按照规定可以整改的,允许期限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由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4.3发证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需要时包括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对符合发证要求的,由发证部门发给相应证书。企业凭“领证通知书”(见附件3)到受理窗口领取。对不符合发证规定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发出不予许可、不予核准通知书。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省局受理申请单位约请

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N

Y登记、编制审查工作计划通知申请单位邀请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审查组现场审查审查组长出具审查报告考核评审部形成综合意见中心主任审核审查报告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4.4申请单位应于审查组抵达前准备号下述材料:

1)资料准备

A.法人资格证明B.工商营业执照

C.待更换的许可证原件(取证除外)D.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资格证明

E.质保工程师、无损检验人员、焊工、理化人员资格证书

F.设备、工装、检验设备一览表及仪器设备档案及计量档案台帐G.各类技术资料、管理文件一览表

H.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设计管理制度、质量记录等I.各类相关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J.专业技术书籍及技术资料

K.有效期内压力容器数量统计表L.本单位工作总结2)参评人员准备

A.4-5名评审联络员。一名配合必备条件审查,一名配合质量管理审查,一名配合焊接、材料、理化(含热处理)审查,一名配合无损检测审查,一名配合产品检验审查(换证可免);B.质保工程师、各责任人员、无损检测和焊工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试或操作技能考核。4.4审查程序:4.4.1预备会:

由组长主持,审查组全体成员和当地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制造厂负责人参加,内容:商定审查工作安排。4.4.2首次会议:

由组长主持:审查组全体成员与当地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制造厂负责人和各质保人员。

内容:1、组长说明来意和工作分工以及整个审查工作依据、审查工作安排、审查工作纪律。

2、厂方汇报工作情况。3、检验机构汇报监检工作。4、落实对口联系人员;5、其他事项。

4.4.3现场检查、分组审查:4.4.4审查组协调碰头会:

主持:审查组长参加者:审查组成员

内容:交流审查工作情况,推出初步评议意见。但不作合格或不合格的

结论。

4.4.5结束会议

主持:审查组长参加者:同首次会议

内容:(1)各审查员汇报交流审查工作情况;(2)审查组长宣读整改意见;(3)厂方领导表态;(4)有关领导讲话。

4.5.审查结论

审查结束后,审查组组长应将审查资料和审查组审查报告提交评审部。审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审查概况;(审查组成员、审查日期、日程安排等)审查内容;审查意见;

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小组审查的审查意见;审查组成员签字名单;浙江省“制造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二~附件四;质保体系责任人员情况明细表(见附表1);质保体系责任人员考试成绩表(见附表2);焊工考试成绩表(见附表3、换证可免);

抽查产品档案、在制产品、受检产品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上岗焊工持证率表(见附表5);底片评定准确率表(见附表6);底片质量合格率表(见附表7);探伤比例执行率表(见附表8);扩探率表(见附表9);

焊接工艺评定覆盖率(见附表10)。

评审部将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审核后,作出综合审查建议意见,并经中心主任审核。对于综合审查意见为“不符合”的,评审部主任应与审查组长交换意见。

审查组必须在审查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报告。4.6.审查报告报送

审查报告经中心主任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核评审部将审查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含记录、申请书、自检报告等)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二四年二月十日附件1浙江省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取(换)证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号材料名称:(空格内提供的打√,未提供的打X)1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表)一式三份(其中包括基本情况、许可类别、、单位资源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还包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签署的意见)说明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的委托、任命书按国家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换证单位还必须提交近几年工作情况按规定可外协的项目应提交相关协议3工厂概况说明(包括车间、办公室、仓库、水压和气密性试验场地、焊接试验室和焊材库等在内的厂区平面图等)4567工厂已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劳动合同应是申报企业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鉴证。从其他单位调入(聘入)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退休(下岗、失业等)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工厂质保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换证单位还应提交原证书复印件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注:1、相关制造资格所需具备的条件详见《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许可证条件》、〔《浙江省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浙江省电梯起重机制造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认可办法》。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申报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或取消原有许可证资质。3、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4、需转报锅炉局的其他级别的申请材料应参照本表准备。经办人(意见):

申请单位代理人:日期:年月日

扩展阅读: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JSTJ-ZDS-081-05/2.0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201*)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目录

1.引言.................................................12.评审依据.............................................1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4.评审签约.............................................25.试设计图纸审查.......................................26.现场评审.............................................37.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68.换证(及增项)评审...................................69.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710.附则.................................................7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1.引言

1.1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2.评审依据

2.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201*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1*]235号)(以下简称《规则》);

(3)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2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3.1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初次取证评审

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初次取证评审包括对试设计图纸的审查、资源条件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3.1.2增项评审

共7页第1页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后,若需要增加设计类别、级别时,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只有在新产品的增项评审合格后设计单位才能设计。

3.1.3换证(及增项)评审

《设计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设计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评审。

换证过程中,设计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3.2鉴定评审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

评审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在评审资格范围内的评审员组成,一般不超过4人,根据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评审工作一般为2~3天。4.评审签约

4.1评审的签约是指设计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设计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评审时需与之签订评审协议。设计单位的评审必须是在设计单位与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签约后进行。

4.2设计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2)设计单位概况说明;

(3)设计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4)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4.3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及时组织鉴定评审工作。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及时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资格审查,批准和发证。

5.试设计图纸审查

申请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申请受理后,应在6个月至12个月内完成规定数量的试设计文件。申请设计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应有不少于10台的试设计

共7页第2页文件;试设计文件应覆盖申请设计资格的类别、级别、品种范围。

试设计文件完成后,由批准部门委托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试设计审核单位进行试设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试设计审核报告和试设计文件留待资格审查时进行审查和答辩。6.现场评审

6.1申请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在现场评审之前应进行整顿和自查,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自查综合书面报告。自查综合书面报告应包括:

(1)单位的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2)压力容器设计历史及现状;

(3)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转情况及分析;(4)设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5)试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6)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经历;

(7)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情况及分析;(8)对已设计过的压力容器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9)对仍需恢复使用的原有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况;(10)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6.2评审组组成

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自查综合书面报告后,经审核确认能够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尽快组织评审并向被评审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及时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6.3设计单位评审基本要求

对申请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单位的评审主要从设计条件和设计管理两方面进行。6.3.1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源条件要求:(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4)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5)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

共7页第3页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

(6)设计D类压力容器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7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各级设计人员的资质能力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

6.3.2设计管理审查。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并且切实贯彻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应符合《规则》的规定。其中设计管理制度是确保设计质量的主要文件,设计管理制度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设计单位的设计管理制度应符合《规则》的规定。

6.3.3取证评审要求

D级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新取证单位现场评审内容包括:(1)听取设计单位的基本概况和自查汇报,核对《申请书》内容;

(2)核查企业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审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4)检查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和各项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5)考核各级设计人员资格和技术素质,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试;(6)全面审查试设计文件,进行试设计文件答辩;抽查原设计级别的技术文件,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

(7)审阅检查制造、安装、使用及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对设计质量的反馈意见;

(8)检查近几年来主要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及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9)检查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情况。6.4现场评审结论及处置

评审机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对照评审依据的要求,综合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宣布现场评审结论、评审工作备录(不符合项)及处置要求。

在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根据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工作备录》,《评审工作备录》记录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被评审方需要改进提高的建议,需被评审方签字认可并进行整改。

共7页第4页现场评审结论分为“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基本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不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3种。

6.4.1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1)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2)设计、校核人员素质考核良好,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者,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3)设计技术文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技术文件齐全完整。6.4.2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基本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1)具有符合本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性文件。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初步实际运行考验,运行基本正常;设计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且能执行。

(3)专门的设计机构已经建立,并能适应设计工作的需要,有专门工作场所但需改善。

(4)具有与申请类别、级别、品种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各级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基本符合要求。

(5)试设计技术文件及抽检的原设计级别技术文件基本齐全完整。(6)法规、标准基本齐全,并能执行。

(7)设计、校核人员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8)设计手段较齐全,技术装备基本能满足设计工作需要。6.4.3不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不具备6.4.2中条件之一的,即为不具备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6.5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

6.5.1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直接报请受理机构审核发证。6.5.2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时,分以下两种情况报请受理机构审核。(1)对仅有一般不合格项,可采用书面确认的方式,由评审组长对被评审方提供的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整改结果的有效性,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要求”,向受理机构上报。

(2)对存在严重不合格项的,评审机构应对制造单位的整改有效性进行现场确认合格后,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要求”后上报请受理机构。

6.5.3现场评审结论为“不符合要求”,评审机构直接将评审结果上报受理机构。

共7页第5页第三章增项评审

7.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

获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需增加设计类别、级别以及单位名称变化等,应向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增项或变更申请。

设计单位的增项申请经审核同意受理后,应按受理机构的批准要求试设计符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数量有代表性的产品(项目)。试设计文件完成后,应按照本规则6.3条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章换证(及增项)评审

8.换证(及增项)评审

8.1换证评审采用现场资源条件核实、持证期间的产品档案抽查、质量体系运转见证资料抽查等方法进行,对于需增项的应按增项评审进行。

8.2换证评审内容包括:

(1)听取设计单位基本情况汇报;

(2)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审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并与所设计级别相适应;

(4)检查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实际运转和各项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

(5)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变动情况;

(6)采取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核与设计图纸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设计、校核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7)每个级别抽查至少一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技术文件,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8)检查《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设计项目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9)《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设计项目和数量;(10)制造单位、产品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

(11)核查每年向批准部门所报送的年度综合报告的真实性;(12)核查上次换证(取证)时审查组所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况;(13)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章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

共7页第6页9.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

9.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制造单位(需要整改的单位在整改确认合格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9.2评审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受理机构,一份交制造单位,一份评审机构存档。9.3鉴定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后将及时上报受理机构,由受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发证。

第六章附则

10.附则

10.1评审机构是经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从事鉴定评审的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在本《评审指南》中的评审机构特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评审中心。

10.2本《评审指南》的解释权属评审机构。

共7页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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