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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9 04:48:2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

XXX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基础,解决好我场辖区内无户籍群众的落户问题,根据XXXXXX号文件要求,从201*年5月1日起至201*年12月25日,我场将集中开展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扎实落实自治区和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地解决好我场辖区内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使我场各族农牧民群众以平等的法律身份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共同分担社会责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筑牢我场的社会稳定根基。

二、工作原则

我场将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维护我场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并纳入我场议事日程,按照“积极稳妥、层次、分阶段解决问题”的原则,年内基本消除我场农牧民群众无户籍的问题。

1、对符合落户条件但未及时申报落户的,我场将及时予以落户。

2、对能查明原籍地的,可在原籍地办理落户。3、对部分群众原籍地不能查明的,我场先行办理居住

证,将纳入社会管理范畴,再通过经一步调查研究,予以妥善解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我场无户籍群众落户相关工作,经我场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XXX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8日)。我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合本场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要求,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清理摸排阶段(5月9日至6月25日)。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我场对辖区内无户籍人员进行摸排梳理,制定实施方案,分类、分步实施。

(三)集中落户阶段(6月26日至11月25日)。我场做好无户籍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工作,对无户籍人员要做到早发现,及时办理。

(四)总结落户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依据县工作要求,我场对无户籍人员集中落户工作开展自查,并认真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场要站在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分类规划,统筹全局。我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摒弃地方主义,消防制度壁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符合落户政策无户籍人员当落则落,并解决好他们生活、生产等基本保障。

(三)精心组织,确保成效。我场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统一联运,此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无户籍人员年内全部落户的硬指标。要主动研究、充分协调,全力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阻力和问题。

(四)宣传动员,营造氛围。我场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有效途径,加大此次集中落户工作的宣传动员力

度。我场小组成员要走家入户,一对一、面对面地做好无户籍群众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讲明道理、晓以利害,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有我场办理落户手续。

(五)严肃纪律,严防作假。我场工作小组要切实负责起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完成县工作目标任务。

扩展阅读:乌市无户籍人员年内有望集中落户 8类无户籍人员可落户

乌市无户籍人员年内有望集中落户8类无户籍人员可落户

发布时间:201*-08-121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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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记者潘从武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因没办理收养手续、超生、未婚生育而无法落户的孩子,以及长期在外被注销户籍的人员,有望进行集中落户。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实施,意味着原籍为乌鲁木齐市的无户籍人员可以落户了。对原籍非乌鲁木齐市的无户籍人员,可先办理居住证,落户问题仍由原籍公安机关解决。

乌市此次主要是针对8类无户籍问题出台的落户措施和政策。分别为:出生落户;收养落户;疏散下放人员;户口在本市因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退伍军人落户;由市公安局审批落户、过期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人员落户;非本市的无户籍人员落户。允许非婚生育子女落户,并明确落户时无法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的,须通过做亲子关系鉴定和两名以上邻居的证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审批。对于违法生育人员的落户名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向乌鲁木齐市人口计生委通报。

针对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乌鲁木齐市对各区政府、综治部门、卫生和计生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如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落户手续;计生部门负责按规定补办生育服务证,确保顺利落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新落户人员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工作。对原籍非本市的无户籍人员落户,将由本人原籍公安机关解决,乌市可先办理带标识性的居住证将其纳入社会管理之中。

目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已成立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先对辖区内无户籍人员进行摸排梳理,分批集中为无户籍人员办理落户手续。乌市此次决定稳妥解决好全市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是为了消除社会服务和管理死角,保障各族群众以平等的法律身份参与社会事务和生活,共同分担社会责任,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筑牢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

乌鲁木齐市政府还要求各派出所要逐户逐人地调查核实,严禁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凡涉及因弄虚作假在乌鲁木齐市落户的人员,户口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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