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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综合总结

时间:2019-05-29 04:51: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影子银行综合总结

1影子银行快速发展有体制原因

西方发达市场的影子银行,一般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影子银行,从事的业务多类似于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直接融资的成分依然较低,与西方发达市场的影子银行以批发融资和资产抵押证券为代表的业务模式有很大差别。

我国的影子银行,大多集中于三种形式的融资。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第二类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类则是民间金融。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

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

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我国这两年影子银行迅速扩张,主要与地方政府融资有关。影子银行正逐步发展成为信贷紧缩下地方财政的代偿机制。影子银行的快速扩张,一定程度上是财政扩张和信贷收缩所形成的地方政府资金困难的结果。本质则是因为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和扩张冲动对商业银行的独立性和风险偏好造成了负面影响。

风险暴露需加大监管力度

虽然影子银行在期限错配、风险错配和使用杠杆方面与商业银行没有本质不同,然而影子银行成为“影子”的两个特征导致其面临比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更大的风险:

首先,影子银行受到的监管较弱,其杠杆率比一般商业银行要高得多。

其次,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同,影子银行体系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缺乏从央行获得流动性的直接机制,因此影子银行没有最后贷款人,处置系统风险的机制不健全。

影子银行一方面因为缺乏监管而过度累积风险,另一方面又缺乏应对风险的保障机制,因此成为金融体系中最脆弱的一个环节。

具体而言,我国影子银行的迅速扩张,主要带来了四个方面的问题:1)风险缺乏有效监管;

影子银行的主要风险是抵押品价值收缩引致的信用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期限错配隐含的流动性风险。2)造成无风险利率定价错误;

“高息揽储”使投资人缺乏风险甄别、评估的能力,也缺乏承担风险的意愿。3)政府部门参与到影子银行体系中,对私人部门资金造成挤压;大型国企变身“影子银行”,“国进民退”。通过金融控制和利息支配,大型国企取得了支配地位,而民营企业则处于依附地位。

4)信贷量、M2等货币数量指标意义下降。

风险处置需要货币政策的灵活性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部分是货币快速扩张后再收缩的阶段性现象。

近期,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暴露部分也反映了监管的加强。

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之间平衡,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是基本前提。在风险处置方面,加大信息披露,破解刚性兑付,并防范道德风险尤其重要。

随着监管的增强和影子银行的调整,可能会对相关的融资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条件。

为了缓解影子银行收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货币政策需要保持灵活性,在需要的时候,央行将通过加大流动性投放来控制系统性风险。

2中国需要进行彻底的金融改革,而非仅仅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影子银行体系不仅带来了金融风险,也对监管当局带来了相当的挑战。

首先,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迫使银行增加表外业务,这将导致商业银行变得更加投机,并因此带来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第二,针对存款类金融企业的监管条例并不适用于特定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拥有较高的杠杆率,其债务也远高于其流动资产。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金融风险也会被传导至正规银行体系,并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中国的监管者们似乎也认识到了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因此银监会叫停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此外,中国官方也可能允许地下银行逐步正规化,并成为商业银行体系的一部分。温州金融改革则是一个起点。温州金改方案的要点包括:

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新型金融组织。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债券。

发展债券市场,并探索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

温州金改细则意在推动民间金融机构的正规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尽管利率市场化没有被提及,但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更加市场化的利率机制也将被实施。

整体的金融改革不能仅仅依赖地方试点。过度的地方试点也可能导致资金向收益率较高的地方流动,反而增加了金融风险。因此中国需要将重心放在彻底和全面的金融改革上,并从根本上解决影子银行体系带来的风险。

3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的关键是开放市场,实际上这也是全世界金融政策的方向,

只有先开放,让交易付出水面,才能谈得上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而监管不是盲目的,也必须建立在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很显然,不完备的市场,封闭的市场,独占的市场,只会加剧影子银行的现象,我们对此只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而非一堵了之,这只会激化矛盾,加重政策负担和成本。

4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风险监管。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面临短期风险暴露和中长期战略转型的双重压力。银监会系统要进一步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

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为己任,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进一步推动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紧密结合银行业实际,开展对银行业改革发展战略重点课题的研究。

5影子银行被视为鬼魅。

所谓“影子银行”通俗的讲就是:“不是银行,胜似银行”,从法律主体上看,它不是银行,但完全具备银行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期限转换和信用转换的功能,其有监管宽松的优势,即节省资本又常常伴随高杠杆,它以高利润率吸引着大批金融机构,而其脆弱性和破坏力常常困扰着监管部门。

一个行业的高利润率意味着经济的需求非常旺盛,影子银行应需而生。然而,银行体系严格的资本监管,使其扩张信用的能力已经略显不足,难以给实体经济提供足够的流动性,资金头寸到存款转化的过程依赖于影子银行体系;同时,银行体系产生的利润难以弥补维持信贷快速增长所需消耗的资本,于是将部分持有的资产表外化创造了对影子银行的需求。所以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也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需求,其功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国内的影子银行恰恰在这几年快速发展,但还处于较低水平。“低水平”的第一层意思是说其规模不大,第二层意思是其网络化程度尚浅,基本是依附于银行体系的。

国内当前规模最大的影子银行“银行理财资产池”,其资金来源仍然主要靠银行存款转化,银行信贷仍是其持有的主要资产之一。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有很大不同,美国影子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货币市场基金,运作的主体常常是特殊目的主体,持有的资产主要是标准化的证券。

影子银行应需而生无可厚非,可以说影子银行是一把利器,关键要看怎么用好它。不能因为过往监管的失败而把其视为歪门邪道。期限转换和信用转换意味着风险,关键在于银行体系管理好这些风险。

适当的监管无疑是重要的,监管的第一步就是要把影子银行与银行明确的分割开来,只有如此,才能对其有清晰的监控。此外,建立集中统一的资产和资金交易、托管市场,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资产证券化程度,有助于监控影子银行的杠杆变化,防范流动性危机。6近几年“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如此之快。

除了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等常规因素外,还存在着一些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模式下所特有的因素:对银行来说,极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是一种负担,这也使得银行更愿意将存款转移到表外业务中。

贷款额度和贷存比上限制约了银行直接进行信贷扩张的空间,这促使银行将贷款证券化或者将其转移到表外。虽然过去两年政府控制了贷款额度,但实际利率一直较低,中央政府还不时敦促地方政府和公司保持投资增长、即便是在经济困难时期,这导致了较为旺盛的信贷需求,而影子银行的信贷活动则可以满足这些需求。

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其他被认定为高风险行业的贷款受到了严格管控,但政府又经常催促银行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并鼓励它们购买这些借款人所发行的债券和其他证券化产品。

人为地将银行存款利率限制在较低水平促使居民和企业储户转而寻求高收益率产品,而同时,一方面中国的银行的存款保障是隐性的,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和正规银行和政府部门之间则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两者的风险差异可能被模糊了。结果,社会压力可能真的迫使银行承担起这些风险以及所有损失。最后一点,监管改革,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改革推动了企业类债券和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

说到底,造成“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关键原因之一是各项政策目标以及各种政策工具之间的错配和冲突。政府希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这就要求银行提供足够信贷;但与此同时,政府又为了控制宏观风险而设定了贷款额度、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而实施了各种银行业监管条例,这两者并存就为“影子银行”的发展开创了空间。央行在资本外流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可能是害怕释放出过于强烈的货币放松信号,而同时央行又持续向经济注入流动性并推动基础货币快速增长。

7监管不能“一刀切”

影子银行有多种存在形式,不同形式的影子银行,其运行模式和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因此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政策也不能“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影子银行的作用和监管成本,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

直接融资类影子银行是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服务于实体经济,起着提高实体经济金融供给效率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这类影子银行应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对其的监管也应按原则性监管思路采取适度监管政策,不宜采用过严的监管政策,否则必会极大地损害其金融供给效率。

由于直接融资类影子银行结构简单、杠杆率低,即使出现信用违约,也只是个体信用风险,不会引发整体的流动性风险。

完善监管政策的重点在于完善法律环境,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使借贷双方有法可依,双方正当利益和诉求都受法律保护。

对于服务于虚拟经济的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我们也应理性地去认识。并不是说服务于虚拟经济的就一定有害,也不是说虚拟经济就是泡沫,早晚要破裂。

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可以解决社会融资体系的矛盾问题,提高经济运行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早期)。尤其对于现阶段中国银行体系的发展状况而言更是如此。

因此,对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也应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态度。但是,鉴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结构复杂,杠杆率高,监管不严容易引起系统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应指定明确的监管机构,采用规制式监管措施,并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以从根本上控制其杠杆率、保持必须的风险准备金、基础资产信息的真实反映,并确保其创新形式也在上述监管之下。

8影子银行不能一棍子打死

我国的影子银行,大多集中于三种形式的融资。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第二类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类则是民间金融。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

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

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开始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由于大笔存款流出银行体系,银行本身的存款也变得更加短期化和波动化,这将造成银行的存贷期限错配问题更加严重。这已经是一种系统性的风险的萌芽状态。不过,对“影子银行”恐怕不能一棍子打死,还是要做客观分析。出现“影子银行”是市场需求使然。市场有丰富的金融需求,当商业银行体系难以满足这些市场需求时,“影子银行”体系就通过创新的工具设计和风险分散安排,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资成为可能,扩大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边界及其所服务的群体。在中国,“影子银行”与地下金融一样,都是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和成长有“中国特色”--都与4万亿刺激政策后的投资扩张有关系。正规的信贷收缩了,只好由“影子银行”来补充。在紧缩环境下,地方政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钱紧”,据称有地方政府现在拿年利率20%信托产品的钱毫不皱眉头。这种情况下,如果信贷紧缩、“影子银行”、高利贷三管齐下一起打击,国内市场的资金流动非“干塘”不可。最终分析结论:

国内打击“影子银行”愈来愈紧,但“一刀切”式的打击恐怕不解决问题,还会造成更多问题。在适度限制、控制风险的同时,解决中国金融市场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我们屡次强调的放松微观、放开金融市场。

扩展阅读: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报告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报告(摘要)

注:本文是中国社科院重大调研课题《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状况研究》中期报告的摘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引用请注明出处。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201*年4月22日

一、总论

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相比,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导;以证券化活动为核心;具有较高的杠杆率;主要依赖批发手段融资;影子银行产品购买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而当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特征为:由商业银行主导;影子银行产品一般不涉及证券化,仅有少数银信合作产品具有证券化特征;杠杆率较低;主要依赖零售渠道融资;影子银行产品购买者以零售客户为主体。不过,中外影子银行也具有如下共同点:均具备期限转换与流动性转换功能;均流离于常规监管体系之外;均不享受存款保险公司保护与央行贴现窗口支持。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年起迅速扩张,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如果采用最窄口径,即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则201*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兴起主要来自融资方、投资方以及投融资中介三方面的旺盛需求。从影子银行融资方来看,源自宏观调控方向转变背景下重点调控行业(房地产与地方投融资平台)与中小企业的旺盛融资需求;从影子银行产品投资方来看,源自金融抑制环境下居民部门的旺盛投资需求;从投融资中介来看,源自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贷存比、资本充足率与贷款限额等监管指标的行为。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合理性。这一合理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在金融抑制环境下自发实施的金融创新,既扩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边界,又缓解了金融抑制的程度,有助于提高储蓄投资转化能力与资源配置效率;第二,为各种类型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缓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宏观调控不确定性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冲击。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一是期限错配(资产期限结构长、负债期限结构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而流行的资金池资产池理财业务进一步放大了这种风险;二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作为影子银行基础资产的各种债权的实际回报率难以覆盖影子银行产品承诺的回报率;三是造成人民币存款以及M2数据的频繁扰动,对央行将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做法提出了挑战;四是由于投资者并未充分认识到影子银行产品中包含的潜在风险,造成理财产品的定价未必充分反映了相应风险。

二、银行理财产品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其主要原因,一是国内信贷需求旺盛;二是中国居民财富增长迅速但投资渠道匮乏;三是对利率市场化的预期促进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比重。

目前看理财产品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一方面,理财产品的负债主要为通过滚动发行短期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而资产多为中长期贷款。一旦不能继续滚动发展理财产品,则会触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理财产品银行将大部分债券类理财产品投放到中低评级的城投债中,潜在的违约风险不容忽视。

理财产品发展的间接效果是加速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债券、同业拆借等利率敏感性资产,这些资产都已实现利率市场化,且多以SHIBOR定价。这意味着理财产品定价将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动。

资金池资产池模式并非中国影子银行独有,但中国的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与国外相比存在两点差异。一是,在人民币表外理财产品的构造中缺乏诸如SPV之类的风险隔离机制,导致一旦基础资产出现问题,风险会很快蔓延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二是,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没有被重复抵押与多重销售,总体杠杆率较低。

监管环境的变化将改变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结构。在当前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理财产品大量配置于货币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尽管流动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但盈利性并不理想。预计未来商业银行会采取更多金融创新手段来规避金融监管,以将更多资金投放于高收益信贷类资产。

三、信托

中国信托业发展迅猛,目前已形成较大规模。信托业的发展,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面对严格的监管和其信贷扩张冲动之间形成矛盾,这对信托业的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表内外以及银行和非银之间的价格存在双轨制,为信托利用双轨红利进行套利提供了动机和可能性。

单一资金信托一直是中国信托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国信托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以商业银行、地方投融资平台、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为主导,并通过银信合作、政信合作、私募基金合作等信托业务形式实现的一种金融中介方式,是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一种延伸。从资金运用的角度来看,投向政府主导的基础产业、房地产与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已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当前中国信托业出现问题并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爆发系统性危机的概率很小,但不仅无法排除爆发流动性风险和大面积违约事件的可能,而且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特别是,银信合作是影子银行的重要形式,信托业风险会直接导致影子银行出现问题。信托业风险源来自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信托产品以贷款信托等债务类信托产品为主,具有期限较短、收益率较高、产品信息不透明、风险分担不明确等特征;二是经济周期对信托产品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三是资产价格波动对信托资产价值或抵押价值产生影响;四是随着金融改革深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对信托业双轨制红利的冲击;五是监管部门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将对信托业合规运营形成压力。

四、城投债

城投债本身并非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城投债是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的重要基础资产。城投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影子银行产品风险。

中国城投债募集资金基本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社会效益相当显著。城镇化进程对基础设施融资的需求很大,在中国政府大力推动城镇化的背景下,未来中国城投债市场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中国城投债市场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城投债属于准地方政府债,其信用就是地方政府信用。与美国市政债相比,中国城投债无论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都较小。中期内中国GDP增速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依然有望处于全球较高水平,因此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具有偿还城投债的财政实力。

零违约记录和收益率错配是城投债的主要潜在风险。美国市政债从1986年到201*年共有2366例违约,年均违约91例。而中国城投债从1992开始发行至今,就连1例违约都没有出现。表面的安全实际上降低了城投债市场的风险管理水平,容易催生道德风险。大多数城投债所投资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不高,仅靠项目本身难以还本付息,需要政府补贴才能确保还本付息。某些中西部地区未来有可能出现地方财政难以支付城投债本息的情况,从而发生局部风险。

五、政策建议

第一,监管当局应该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非传统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积极规范和引导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同时通过加强监管与提高透明度等方式来防范影子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

第二,监管当局应强化对游离于常规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例如加强对影子银行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减少误导性的虚假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影子银行资金的具体投向、性质与风险有充分了解;将银行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对资金池资产池中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分账管理与分类管理等。

第三,监管当局应该厘清影子银行体系参与各方的权责关系,明确风险暴露后的损失分担机制,打破刚性兑付的格局,允许影子银行产品出现违约。

第四,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大力发展信贷以及企业债券等资产的二级市场,鼓励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以提高影子银行基础资产的流动性,进而缓解影子银行产品的期限错配。

第五,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面积信用违约事件,监管当局应当以危机管理的方式适当介入,但是应该避免形成长期干预机制。具体而言,监管当局应当事先收集信息、做好预案,保证违约事件的有序发生,以及违约清算的快速、有效、公正的进行。

第六,监管当局应该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以降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激励,例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分业监管格局已应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新趋势、将数量型调控方式转变为价格型调控方式等。

第七,监管当局应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引导信托公司探索和发展符合时代特征的信托新产品;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目前的影子银行的角色,大力发展专业化、差别化和多样化的信托资产管理服务;在信托计划由于其私募性质只能进行有限信息披露的时候,确保信托目标客户回归机构投资者和富裕阶层,而非普通公众。

第八,鉴于城投债是中国影子银行产品的重要基础资产,因此降低城投债风险有助于降低影子银行产品的相关风险。具体建议包括:要求城投债发行主体所在省份的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城投债,以防止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允许城投债出现违约;逐渐用地方政府债券来取代城投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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