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卫生院201*年医疗服务收费自查报告
白宝卫生院
201*年医疗服务收费自查报告
对于“医疗乱收费”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入深入剖析,目前我院严格按照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乡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领导小组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常用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监督,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每月底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财务科不定期到各科室巡查,每季度组织各临床组、医技科、妇产科进行交叉检查,发现有收费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乱收费的现象,医院核实后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让病人来我院“花最少的钱治好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白宝乡卫生院201*年7月5日
白宝卫生院
201*年医疗服务收费自查报告
扩展阅读:宁条梁镇中心卫生院关于201*年度收费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1
宁条梁镇中心卫生院自查自纠报告
上级各主管部门:
为严格各项工作的实施,我院开展了各项工作的自查自纠行动,现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报告如下:
一、医药价格与合理收费
合理合法收费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具体体现,201*年实行药品“三统一”以来,我院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我院的关于收费的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此特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我们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廉洁行医,廉洁服务活动,给不正之风下猛药,念"紧箍咒"。时时防范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尤其是以损害病人利益的不正当竞争,坚决制止和杜绝转诊病人收取"介绍费",开处方拿药品"宣传费",开检查单拿"开单费"等行为,多次在各种会议、谈话中进行宣传和诫勉教育,并对重点部门负责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避免了滥检查、开大处方等现象的发生.我院在综合病房楼住院收费处、住院部药房开展了收费价格社会承诺服务公示项目,在门诊实行了公示制度,公开了药品、检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让群众监督,规范了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规定收费。加强来访来信接待工作,加大对违纪事件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都及时调查了解,做到查实一件,处理一件,查处结果回复一件,绝不姑息迁就.严肃、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决不允许多收患者一分钱;进一步公开、透明、规范收费措施,让患者明白消费,不允许含糊、随意、高套、隐蔽性收费.我院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一)严格执行收费问责制,认真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对发现乱收费的科室负责人给予撤职待岗处理。
(二)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一旦发现有多收乱收的,从科室绩效中扣除,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三)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医院实行《一日开方制》,按病人实际用量处方,当日药品必须用完,任何科室不得截留。
(四)规范医用耗材的使用和管理,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和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一次性耗材不得重复使用。
(五)加大对物价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检查,制定有力的措施,严查严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广大病员的健康合法权益。二、药品“三统一”实施情况
自201*年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我院认真按照县卫生局及药品“三统一”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院主要领导带领公共卫生服务站全体人员,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考核。按照上级部门各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统一代理采购、配送基本药物制度,改进药品采购配送方式,至今共为报采购计划100余万元,实际配送基本药物95万余元,从而加强和规范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一)三统一药品采购工作开展不力。通过专项检查和查阅购药计划数量等情况,自国家基本药物实施以来,各村医疗站对药品三统一政策掌握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消极应付和等待观望心理,“三统一”报送计划量偏少,三统一药品配送率偏低。
(二)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公示三统一药品种类及价格不到位。整改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我院将继续加强全镇医务人员药品三统一培训工作,使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人员高度认识基本药物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执行国家医改政策的自觉性,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实施,合理用药,提高使用率,切实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二)明确目标,提高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政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要熟练掌握及公布基本药物的种类及价格,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医改的优惠政策,熟悉用药原则,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三)加强药品配送工作,规范门诊日志,加强药房管理。各村卫生室要及时向我院上报三统一药品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房管理,保证药品摆放整齐,杜绝脏、乱、差现象,及时清除过期药品,保证医疗安全。
三、新农合管理与新农合实施情况
1、201*年,已全面完成全镇参合人数的数据录入,按期完成上级的任务目标。乡村继续推行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建立来信来访制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上级县、乡、村药品价格公开统一制度,严格控制药品价格不合理增长,乱收费及扩大收费行为;对大额补助金,发生大额费用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暗访,规范落实站、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制度,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
2、201*年,全镇共发生补偿1924人次,补偿金额300万余元;(其中在县境外住院400余人次,共补偿205万余元,卫生院住院1421人次,共补偿95万元,人均补偿668元;门诊2750余人次,共补偿金额4.4万元,人均补偿16元),以上补偿金都进行给予公示,透明受补偿人员姓名及户主、补偿金额、住院时间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对新农合的实施,农村居民“就医难,看病贵”的现象得到缓解,重新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方案,扩大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将住院ct、彩色b超,特殊病门诊等检查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增加了基本用药种类,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3、具体做法
(一)抓好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互助共济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是实施好新农合制度的基础。通过广泛宣传,社会各层面人员能真正理解新农合制度的目的,了解详细的政策规定,从思想上逐步接受,从行动上主动参与。
(二)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新农合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本着便民、规范、利民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参合群众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最大化。
一个方便:即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规划和设定定点医疗机构,满足参合人员多层次、多类型的就医需求。同时在区内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出院时凭就诊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可以直接得到补偿。将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畴,确保农民就近看门诊,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的就医和补偿。
两个规范:规范结报程序、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区参合人员就诊统一使用专用处方和结算清单,获补偿群众必须在结算清单上签名,方能获得补偿;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权限,实行住院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均由县卫生局审批,县乡(镇)共管,以县为主的两级管理模式。三个限制:限制处方额度,限制出院开药天数,限制诊疗项目、用药目录,有效地控制了大处方、滥施检等现象的发生。
四个透明:坚持“阳光作业”,公示收费价格、补偿标准,做到收费标准、补偿标准透明;补偿结算清单由参合人员签名,做到补偿过程透明;在镇、行政村、医疗机构公示补偿情况,确保基金的使用透明。
(三)围绕中心,完善体系,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我镇新农合工作紧紧围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这个中心,逐步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努力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参合农民受益最大化。
一是建立网络化管理体系。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是实施好新农合的重要保障。利用新农合管理系统能够准确、快速地计算补偿,方便农民及时得到补偿,从而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同时避免人工操作易出现的错误或人为的舞弊现象,确保补偿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基本实现了新农合管理的规范化。
二是规范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坚持把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作为重要抓手,努力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病人的合理分流。一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比例,对目录外药品使用实行事前告知。二是对核算出的不合理的检查、用药、收费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报销计算错误的新农合报销款,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三是落实损害患者利益返还制度。对审核中发现少付患者的合理费用,责成合疗专干逐一上门返还患者。
三是完善民主监督体系。一是卫生院将合作医疗补助情况作为政务、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定期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二是建立补偿回访制度。主要采用“电话回访”与“上门回访”相结合的方式:①审核人员不定期随机抽取10户以上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电话回访;②采取上门、入户回访的方式,不定期走访获得补偿的农户,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农合政策的执行情况。回访内容主要包括住院时间、病情问候、住院医疗费用、具体补偿金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以及参合农户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乡村一体化建设(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方便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提高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素质,促进全镇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强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需要,在县卫生局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乡卫生院为主体,对村级卫生组织的行政、人员、业务、财务和药品统一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国家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要求,符合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实际的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使农村区域卫生规划更趋科学,卫生资源配更趋合理,村级卫生组织的设施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农村用药安全得到充分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增强对秃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为建立新型医疗合作医疗制度搭建平台,使农民的身体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搞好规划
我乡根据靖边县医疗机构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位、卫生设施、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级卫生机构的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的村委会所在地设一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诊断、治疗、观察、预防保健、药房五室分设的村卫生所。
3、行政管理
卫生室负责人由卫生院在县卫生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统一考核,村两委推荐和群众测评相结合,最后由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领导组研究上报。乡村医生的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村已取得职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卫生人员中聘任;
(2)聘用人员尽量年轻化;
(3)在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招录聘用;(4)必须使用本村人,严禁异地执业;
(5)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经乡卫生院、村委会同意,上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由乡卫生院聘任使用,村委会和卫生院共同管理。以上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卫生院将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定期考核、续聘、解聘制度,实行优胜劣汰。乡村医生补助要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考核发放。
4、业务管理
(1)卫生室必须完成镇卫生员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做好疫情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2)卫生室按照规定的执业地点和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设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床,不得开展放射、超声、化验等医学辅助检查。
(3)镇卫生院建立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业务培训,每季度一次,考试考核每年一次,连续二年考试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卫生室要做到诊疗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收款有单据,出据证明有存档。5、财务管理
(1)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帐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的财务管理方法,由卫生院设立兼职会计,对卫生室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督和代管,对各种收费进行有效监督。
(2)卫生室应按财务制度规范建帐,做到帐款、帐表(处方、票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旬报,建立档案,不得弄虚作假。(3)乡村医生的工资由村卫生室根据业务收入情况,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村卫生室要将业务收入的20%作为业务发展基金。
6、药品统一配送
乡卫生院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和卫生材料由乡卫生院统一代购配送,管理办公室对药品配送、使用实行有效监督,统一药品价格,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村两委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分工负责,落实任务,强化责任。确定一名副职干部,具体负责做好村卫生室占地面积、卫生室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及村民的宣传发动工作。2、加强部门配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卫生院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协调和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为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指导,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扰乱一体化管理实施的非法行为。卫生院按照卫生局的要求,配备23名兼职医疗机构检查员,由县统一培训上岗,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卫生监督所的参与和指导下进行突击检查工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我院已将村卫生室历年各项经费如数拨付到卫生室,详见卫生室各项经费核领表。
宁条梁镇中心卫生院20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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