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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窃电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04:55:5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反窃电工作总结

反窃电工作总结

垫江供电公司

201*年,是垫江公司营销工作的洗新革面之年,在新一轮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引下,将反窃电工作纳入议事日程。201*1年,我们反窃电班组在公司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具体指导下,根据“内清外查、重点在内”的检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自今年开年以来,截止目前,我们对内堵漏增效、对外查违反窃,先后对桂溪中心、澄溪中心所辖十个供电所的6000余起用户的表计接线、配变容量、CT变比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对,发现问题250起,共追补电量300万kwh,追补电费120万余元,收取违约金近80万余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人次且都作了调查落实。另外,还重点开展了反窃电宣传工作及计量装置防窃技术改造、营业普查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开展反窃电工作

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合法用电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害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按照市公司反窃电相关文件,着实有效、有序地开展反窃电工作。

垫江供电公司历史营销工作,在反窃电层面上不够重视,开展的力度缺乏,新一轮公司领导明察秋毫,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规范营销秩序,着

召开了公司内部安全用电检查专题会议,进行了营销块的全面动员.

6月份,我局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用电咨询日活动,除了采取固定展板宣传、设立咨询台解答客户的提问外,还用宣传车在全市巡回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向行人发放《安全用电常识》手册。此外,我局还组织全局200多名农电工带上工具和材料,进村入户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义务帮助农户检查家中的室内电源线、指导农民自己调试漏电保护器、如何选用保险丝等,对发现农户家中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立即当场进行消除,提高了农村安全用电系数,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高度称赞。

组织了一次全市统一的安全用电检查活动,重点是检查大工业用电户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及规范其用电行为,同时对检查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进行了通报.

在此次安全用电检查活动中,我们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用户近201*户,查处窃电案件9起、违章用电5起、纠正不合理用电比例25起,下达稽查整改通知书54份.

二、进行计量装置防窃技术改造

根据襄樊供电局《关于落实计量装置防窃技术改造方案及资金使用的通知》精神,我局防窃改造二期工程于201*年10月正式开工,在施工中我们严格按照襄樊电力勘测设计院规划设计要求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现已改造1OKV高供高计(遥抄)用户19户,1OKV高供低计用户154户,新增高压计量装置11套,更换高压计量装置8套,新增低压防窃箱154台。在改造方式上我们采用安装高压遥抄、安装IC卡计量、安装低压防窃箱等,目前二期工程已于201*年8月3日全面竣工并通过防窃改造验收。大多数改造户通过改造电量都有增长,特别是一些小钢厂及小铸造厂改造后电量增长比较明显,如枣阳市盛昌实业有限公司在改造前月用电量15万千瓦时左右,改造后当月用电量就达到了18万千瓦时;还有罗岗黄河村泵站、城西建材厂等改造后月用电量都出现明显增长。这次改造的高供低计户我们仍与一期工程一样,采用桩罩将变压器的低压桩头密封,有效杜绝了窃电分子从低压桩头窃电的现象发生。在完成二期防窃改造任务的同时,针对枣阳小钢厂死灰复燃的实际情况,我们又另外购回4套遥抄装置及失压断流仪对枣阳的小钢厂及小铸造厂全部安装到位。通过防窃改造,有效地维护了供用电秩序,大大减少了窃漏电现象的发生,有效控制了电量的流失,提高了我局用电管理工作水平。

三、开展了用电营销稽查活动

针对“两查”工作存在力度不够,不规范的问题,用电稽查队在工作中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按照省公司及市局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在供电所开展工作时注意向各供电所进行查处示范,以促进各供电所“两查”工作的规范。

另外针对今年我局各供电营业所线损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根据局领导指示,从6月份开始,用电稽查队对刘升、太平、北城、鹿头等供电营业所进行了专项用电营销稽查。6月16日,用电稽查队在刘升供电营业所进行专项用电营销稽查。当6月20日对刘升罗55榆树线进行检查时,现场的情况令稽查队员们个个触目惊心。台区总表计量装置不是电流线反接就是电压线虚接,他们立即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向局分管用电的聂局长进行了汇报。聂局长当即指示加大检查力度,并将检查重点转移至抄表到户上。21日,用电稽查队兵分两路对榆树线上的小店一组、小店三组、刘湾二组等三个台区共311个用户小表进行跟踪抄表。发现小店一组、三组两个台区180户小表截流电量7895KWH,电费4010.66元,而刘湾二组现场抄表与表本根本就对不上号。21日晚9时30分,稽查队江品保队长及刘升供电营业所马玉春主任就白天检查情况向聂局长进行了紧急汇报,决定抽调各供电所人员、车辆,利用22日一天时间对榆树线路所有台区进行紧急检查。22日7时30分,聂局长亲自带领21人、14台车,冒雨对刘升榆树线路45个台区,共计3683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19时。在检查完毕的所有台区中,发现共截流电量71514KWH,电费39263.18元,另有多户未上户。

同时,我们还抽调专人对去年省公司营销检查组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了跟踪督办。

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用电检查专项斗争

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全面提高营销工作质量和自身经济效益,我们枣阳市供电局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反窃电专项斗争活动。

8月23日,我局在商业大厦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局领导聂明义亲临现场指导,用电、稽查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南、北城供电营业所稽查骨干参加了宣传。

上午8点左右,反窃电宣传车驶向全市大街小巷,通过高音喇叭反复宣传反窃电法律、法规、典型窃电案件、窃电的严重后果、窃电的举报奖励途径。在商业大厦附近10多名稽查骨干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1800多份。

在这次专项斗争中,我们要求各供电所要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活动;大造反窃电声势,大力宣传窃电违法并广泛发动群众检举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电力商品、依法用电、窃电违法”的意识;其次要做好与司法机关联手办案工作。对窃电性质恶劣、数额较大的(1000元以上)应及时上报,由局出面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窃电犯罪行为。

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今年我们用电稽查队共办理领导交办及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7件次,全部都作了调查落实。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的认真调查落实,得到了用户的好评,为我局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总之,201*年我们枣阳局的用电稽查、用电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将在下一年的工作中对已取得的成绩要加以发扬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努力提高用电稽查、用电检查的工作质量,全面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克服困难,排除阻力,为有效遏制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作出自己的贡献。

**区反窃电工作总结

**供电分局所辖供电区域内,由于平时我们对计量装置管理较严经常进行检查,因此供用电秩序较好,窃电现象较少。但近年来,**区发生的窃电现象有所抬头,主要是其他地方的职业窃电分子作案已发展到我地,给社会和供电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为及时坚决打击窃电犯罪,依法维护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电力职工人身安全,保证社会供电秩序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大发展服务。根据省、市综治委反窃电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供电分局与区综治委决定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这一活动。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积极组织,广泛宣传

8月1日区综治委在**供电分局召开了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动员大会。会议上宣读了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及关于成立区打击窃电犯罪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电分局市营科。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报及电视台进行了一个月的宣传,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工厂、农村,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电是商品,盗窃电能就是犯罪”,使这一法律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针对性地集中定点宣传20次,散发宣传材料300份,组织专人张贴通告200张,大张旗鼓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反窃电活动;结合《电力法》,《刑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宣传,7月29日我局组织20余人到**繁华地段进行宣传,还邀请**电视台到现场进行报道,扩大了宣传范围,起到了预期效果,营造了一个强有力的反窃电社会舆论。抽调专业监察、稽查人员和熟悉情况人员,全力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工作,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惩治犯罪,教育群众。认真执行区反窃电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制度,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抓好了对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办理窃电案件适用有关法律的意见》的宣传,使广大用户对窃电行为的危害性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电是商品,是无形财产”,窃电就是违法犯罪,是盗窃行为“的法制观念;同时震慑了窃电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专项斗争扎扎实实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气氛,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深入调查分析,依法查处窃电,严厉打击窃电犯罪行为

电是国家的财产,窃电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比,对人们的心理危害较小,但其辐射影响作用大,数额较大,给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发展到职业化、区域化,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都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这次专项斗争,首先是做好摸底排查,对用户负荷情况,电量变化规律进行分析,真正掌握我区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情况。到目前为止,出动车辆53台次,人数351人次,对辖区内958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普查。将查违章与查窃电紧密结合。其次,组织力量,重点检查,依法侦办窃电案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用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用电检查人员与公安人员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可疑用户、群众举报用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如配合公安局对八所两个炼钢厂进行突击检查,公安电力紧密配合,及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连夜突审,调查取证,依法对两人实施了刑事拘留。通过公安机关的审讯线索,立即对振兴炼钢厂进行检查,发现该户伪造封印钳,打开电表盖弄断一相电流线进行窃电,共窃电量64330KWH,折合人民币21421.89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走,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通过检查使农西线损由原来的15%降到10%,收到了明显效果。打击窃电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电力、公安紧密配合,联合办案,依法传唤窃电犯罪嫌疑人5名,刑事拘留2人。共检查用户958户,查出窃电户5户,参加人数351人次,动用车辆53台次,追补电量3755KWH,追补电费1877.99元,违约金10633.96元。从而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遏制了窃电风,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企业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3.反窃电工作的收获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今年几个月来的反窃电工作,我们感到: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分子,起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发挥了“屈人而不战之兵”的效果。对促进用电营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外,公安机关少数同志对“电是商品”的观念还不强,对窃电报案认识不一致(比如

用户的电被窃,认为是供电部门的事)。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执法部门的宣传工作。

回顾几个月来的专项斗争工作,虽然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专项斗争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查窃电工作中,现场调查、获取证据的工作比较难,还要继续摸索;二是电力与公安的联系沟通还应长期化;三是要同日常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个阶段突出一个重点而且兼顾全面。总之,打击窃电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既是电力企业的用电营业管理,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将把严打窃电这项工作长期不懈的开展下去,为保证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扩展阅读:区反窃电工作总结

**区反窃电工作总结

**供电分局所辖供电区域内,由于平时我们对计量装置管理较严经常进行检查,因此供用电秩序较好,窃电现象较少。但近年来,**区发生的窃电现象有所抬头,主要是其他地方的职业窃电分子作案已发展到我地,给社会和供电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为及时坚决打击窃电犯罪,依法维护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电力职工人身安全,保证社会供电秩序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大发展服务。根据省、市综治委反窃电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供电分局与区综治委决定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这一活动。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积极组织,广泛宣传

8月1日区综治委在**供电分局召开了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动员大会。会议上宣读了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及关于成立区打击窃电犯罪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电分局市营科。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报及电视台进行了一个月的宣传,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工厂、农村,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电是商品,盗窃电能就是犯罪”,使这一法律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针对性地集中定点宣传20次,散发宣传材料300份,组织专人张贴通告200张,大张旗鼓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反窃电活动;结合《电力法》,《刑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宣传,7月29日我局组织20余人到**繁华地段进行宣传,还邀请**电视台到现场进行报道,扩大了宣传范围,起到了预期效果,营造了一个强有力的反窃电社会舆论。抽调专业监察、稽查人员和熟悉情况人员,全力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工作,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惩治犯罪,教育群众。认真执行区反窃电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制度,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抓好了对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办理窃电案件适用有关法律的意见》的宣传,使广大用户对窃电行为的危害性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电是商品,是无形财产”,窃电就是违法犯罪,是盗窃行为“的法制观念;同时震慑了窃电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专项斗争扎扎实实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气氛,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深入调查分析,依法查处窃电,严厉打击窃电犯罪行为

电是国家的财产,窃电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比,对人们的心理危害较小,但其辐射影响作用大,数额较大,给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发展到职业化、区域化,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都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这次专项斗争,首先是做好摸底排查,对用户负荷情况,电量变化规律进行分析,真正掌握我区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情况。到目前为止,出动车辆53台次,人数351人次,对辖区内958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普查。将查违章与查窃电紧密结合。其次,组织力量,重点检查,依法侦办窃电案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用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用电检查人员与公安人员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可疑用户、群众举报用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如配合公安局对八所两个炼钢厂进行突击检查,公安电力紧密配合,及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连夜突审,调查取证,依法对两人实施了刑事拘留。通过公安机关的审讯线索,立即对振兴炼钢厂进行检查,发现该户伪造封印钳,打开电表盖弄断一相电流线进行窃电,共窃电量64330KWH,折合人民币21421.89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走,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通过检查使农西线损由原来的15%降到10%,收到了明显效果。打击窃电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电力、公安紧密配合,联合办案,依法传唤窃电犯罪嫌疑人5名,刑事拘留2人。共检查用户958户,查出窃电户5户,参加人数351人次,动用车辆53台次,追补电量3755KWH,追补电费1877.99元,违约金10633.96元。从而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遏制了窃电风,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企业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3.反窃电工作的收获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今年几个月来的反窃电工作,我们感到: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分子,起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发挥了“屈人而不战之兵”的效果。对促进用电营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外,公安机关少数同志对“电是商品”的观念还不强,对窃电报案认识不一致(比如用户的电被窃,认为是供电部门的事)。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执法部门的宣传工作。

回顾几个月来的专项斗争工作,虽然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专项斗争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查窃电工作中,现场调查、获取证据的工作比较难,还要继续摸索;二是电力与公安的联系沟通还应长期化;三是要同日常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个阶段突出一个重点而且兼顾全面。总之,打击窃电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既是电力企业的用电营业管理,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将把严打窃电这项工作长期不懈的开展下去,为保证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本文来自:电工之家()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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