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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发证验收方案

时间:2019-05-29 04:59:54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三权发证验收方案

南陵县“三权”发证工作验收方案

根据南陵县国土局《关于要求验收南陵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成果的申请》,依据《安徽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拟定于201*年9月14日至15日对南陵县的“三权”发证工作进行验收。具体方案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五)《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1*第40号令)(六)《关于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16号)

(七)《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八)《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国土资[201*]213号);

(九)《安徽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成果验收办法》(皖国土资[201*]237号);(十)国家测绘局1994年发布的《地籍测量规范》;(十一)《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十二)《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十三)《宅基地使用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十四)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二、日程安排:日程14日15日工作内容上午召开验收工作布置会,抽查内业资料。下午抽查内业资料。上午外业检查。下午汇总内外业检查情况,宣布验收结果。三、验收组成员:组长:方继树

副组长:范业平章为

组员:孔蓉程琳谢毓标孙忠良戴支银胡晓庆周霞

特邀市国土局原副总工程师徐方勇参加并任技术指导。四、验收方法:验收共分五个组,采取先内业后外业的方式对地籍调查与各类成果资料进行全面的核查。

(一)成果完成性检查。检查提交的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进行整理、归档,装订是否规范、易于检索。

(二)抽样方法。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听取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汇报后,对八个乡镇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的乡镇按总宗地数量的2%的比例抽取宗地样本,进行内业检查和实地核查。(三)内业检查。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资料和图件是否规范,所完成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2.已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占符合发证条件的建设用地宗地总数的比例;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建设用地的登记造册情况;

3.已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占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总数的比例;不符合发证条件宅基地的登记造册情况;

4.表格填写是否正确;5.宗地图制作是否规范;

6.成果资料是否进行电子版存档;(四)外业检查。1.宗地边长、面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宗地四邻关系反映是否清楚;

2.宗地权属单位名称,本宗地权利人和四邻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验收分工如下:

第一组:徐方勇、胡晓庆验收籍山镇、家发镇,分别抽查154宗、199宗。

第二组:范业平、周霞验收何湾镇、工山镇,分别抽查223宗、328宗。

第三组:章为、程琳验收许镇镇,抽查413宗。第四组:孙忠良、戴支银验收弋江镇,抽查581宗。第五组:孔蓉、谢毓标验收三里镇、烟墩镇,分别抽查294宗、144宗。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扩展阅读:“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一、目标: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面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查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登记发证。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年9月10日10月10日)

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宣传标语、各种会议等形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做好登记发证所需的表格、证书及其他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申请登记、权属调查阶段(201*年10月11日12月10日)根据摸底登记情况和个人申请,逐户开展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完善指界签字手续,实地绘制草图。收集登记材料,按每户一个档案袋,对每户住房进行建档。

3、申报、发证阶段(201*年12月10日12月20日)

将符合登记发证的材料整理完善后统一上报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4、验收归档阶段(201*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对宅基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办事处,同时做好登记发证资料归档,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资料实行一宗一袋,统一保管,确保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下面讲讲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事项一、解释:

什么是确权?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住宅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项权利。

登记:把有关事项或东西登录记载在册籍上。

发证:在确权和登记的基础上,对照相关的规定,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给予发证。发证是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发证。注意一点,每一宗建筑都必须确权、登记,但不是确权和登记了的建筑就都能发证,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发证。二、登记时需要的材料:

三、各部门职责:

1、812地质队:绘制每户的草图,标注面积,对照图纸由社区工作人员配合,画清各户的四至界线。

2、社居委:配合812地质队,逐户开展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完善指界签字手续,收集登记材料,按每户一个档案袋,对每户住房进行建档,整理好材料,积极申报发证。

3、居民组长:负责收集居民组居民户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将地地籍调查表交给各居民户签字。注意一点:不签字的一律不发证。

4、各位代表要开展好宣传活动,配合812地质队的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该项工作。

四、马鞍社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

812地质队完成了对各户宅基地的测绘、出图工作,昨天开始对高峰老屋场、红旗老屋场和中心老屋场的各户地籍调查,确定各户的四至界线,并将调查后的各户草图给制出来,下一步将对其他居民组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收集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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