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年全县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年全县医疗美容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促进医疗美容服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当前我县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主题
加强医疗美容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检查对象
县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和美容美体店四、检查内容
(一)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检查各类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开展“医疗美容科”;是否许可,医疗美容诊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是否按照核准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诊疗活动;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
查处美容医疗机构超出许可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人员执业资质情况
检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是否具备执业资格并注册;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严肃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主诊医师以及其他医护人员超出核准的诊疗项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三)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检查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同时以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包括美容院、美容美发店、减肥机构等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3月1日前)。各监督室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准备。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年3月5日至3月10日)。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17号)要求,组织对县区内县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和美容美体店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年3月13日)。六、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医疗美容相关技术规范,统一检查标准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
(二)卫生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务必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非
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要将专项整治活动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依法加强对美容行业和医疗服务行业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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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全区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促进医疗美容服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发201*年全区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医政[201*]8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年3月至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主题
加强医疗美容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所有美容医疗机构,包含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
(二)抽查所管辖的生活美容机构5-10家,不足5家的全部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检查各类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许可开展“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诊
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是否按照核准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诊疗活动;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美容医疗机构超出许可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人员执业资质情况
检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是否具备执业资格并注册;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严肃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主诊医师以及其他医护人员超出核准的诊疗项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三)机构设置情况
检查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的要求,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是否完整;医疗美容科(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主诊医师配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
(四)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检查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同时以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包括美容院、美容美发店、减肥机构等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五)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
包括未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版)(卫医政发201*11号),病历档案资料不全,未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诊疗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护人员缺乏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医疗机构缺少急诊急救设备设施,未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卫医发1999第6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1*184号)等进行临床用血,未按照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90号)等进行手术部(室)管理,违反麻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等情形。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3月20日前)。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检查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年3月21日至4月10日)。各地要按照中华医学会关于发布的通知(医会学术发[201*]102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宣传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和设有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年4月11日至4月20日)。监督三科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年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书面和电子版以及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见附表1)、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结果报告表(见附表3)电子版同时报办公室。报送内容应当包括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现状(包括机构、人员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医疗美容相关技术规范,统一检查标准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
(二)卫生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务必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非
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要将专项整治活动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依法加强对美容行业和医疗服务行业的教育、培训。
附表:1、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2、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汇总表3、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结果报告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医疗美容检查方案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处、石嘴山
市卫生局监督科、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惠农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发:各科室惠农区卫生监督所20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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