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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送戏、送电影、送图书下乡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05:20:1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送戏、送电影、送图书下乡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文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农村文化建设进程,切实解决农民“看书、看电影、看戏难”的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省政府决定从20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以下简称“三送工程”)。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送科普书籍、送电影、送戏”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下乡活动,着力繁荣农村文化,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较好的发展局面。但是,农村文化活动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与我省“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农村文化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长期巩固阵地、正常开展活动、繁荣农村文化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少数地方落后文化充斥农村文化市场,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止,农民看书、看戏、看电影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文化活动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状况已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决定从20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这是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江苏的重要内容,是我省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内在要求,是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让老百姓方便地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我省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三送工程”由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文化厅、财政厅对经济薄弱地区组织开展“三送工程”活动给予扶持,其中:1、“送科普”。省对经济薄弱地区各乡镇图书室赠送科普书籍,标准为每年每个乡镇图书室送价值书1万元的图书。2、“送电影”。按照农村电影“2131”工程要求,省对经济薄弱地区开展“送电影”活动,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3、“送戏”。省对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开展“送戏”活动,标准为每个乡镇每年4场演出。全省其他地区要参照省文化厅、财政厅开展“三送工程”活动的目标任务,相应组织开展“三送”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地自筹解决。三、实施办法

1、“送科普”。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购买农村适用、农民喜爱、内容健康的科普图书,直接配送到全省经济薄弱地区的县(市、区)图书馆,县(市、区)图书馆再分配给所属各乡镇文化站,由乡镇文化站以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

2、“送电影”。“送电影”活动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文化站负责实施,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所需电影拷贝由省集中采购、免费配送给经济薄弱地区县(市、区),省文化厅建立省级片库,配备部分电影拷贝,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广数字电影,逐步由胶片放映过渡为数字放映。

3、“送戏”。“送戏”活动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向本地区或外地文艺表演团体购买雅俗共赏、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演出,送到所属各乡村给老百姓免费观看。

省对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开展文化“三送工程”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2、3,其他地区可根据本意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三送”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文化厅备案。四、组织领导

组长:章剑华(省文化厅厅长)副组长:马宁(省文化厅副厅长)江建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倪道潜(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处长)韩红(省文化厅计财处处长)倪国强(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副处长)方标军(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徐循华(省文化厅科教与产业处副处长)谷峰(省文化厅社文处副处长)

王秀云(省文化厅科教产业处助理调研员)

“三送工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科教与产业处,承担“三送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

五、检查考核

省“三送工程”由省、市、县文化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检查考核,以县为基本考核单位。考核的方式主要是采取登记验收制度,即每放映一场电影、每举办一次送戏、每交流一次送书活动,均要登记统一的《“三送”活动回执表》(样式见附件4),一式四联,县文化局、乡镇文化站、村委会及本人(团)各留1联,《回执表》内容必须详实、全面,不得漏项。各县(市、区)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三送”活动回执表》审核,统计汇总后作为拨付补助经费的依据。省文化厅、财政厅将组织巡查,建立严格的考核抽查制度,发现有一次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县(市、区)的省专项补助。

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实施“三送工程”为契机,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强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创新农村文化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步伐,为构建和谐江苏、文化江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附件:1、《江苏省“送科普下乡工程”实施计划》2、《江苏省“送电影下乡工程”实施计划》3、《江苏省“送戏下乡工程”实施计划》4、《县(市、区)“三送工程”活动回执表》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化下乡活动意见

江苏省文化厅办公室201*年3月30日印发附件1:

江苏省“送科普下乡工程”实施计划

近年来,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特别是全国、全省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召开后,全省农村文化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但受经济条件制约,我省部分经济薄弱地区的县(市、区)、乡镇图书馆(室)购书经费短缺,藏书匮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省文化厅、财政厅决定对经济薄弱地区实施“送科普下乡工程”。一、“送科普”的内容

坚持健康性、可读性、实用性的送书原则,适合农村读者需要。所送图书门类包括市场经济、法律、科普、农业科技、医药保健、文学艺术、生活百科、历史知识、体育娱乐等。二、受赠图书乡镇文化站的任务

(1)要提供保存图书和借阅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

(2)要有接受过县以上图书馆业务培训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流动送书员;(3)每年流动送书到所属的各村不少于2次/村,并建立登记考核制度;(4)要建立图书借阅、保管制度;

(5)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三、实施办法

从201*年起,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购买农村适用、农民喜爱、内容健康的科普图书、文学读物,直接配送到全省经济薄弱地区县(市、区)的图书馆,县(市、区)图书馆再分配给所属各乡镇文化站,由乡镇文化站以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所属各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流动送书员每交流送书到一个行政村,由该村委会主任填写《“三送工程”活动回执表》,由乡镇文化站核准盖章,并统计上报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建立登记考核制度。

建立省送科普下乡工程图书配送中心,配送中心设在南京图书馆,由南京图书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拟定配送图书名录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配送图书书目,做好统一采购和分编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受赠图书馆(室)名单,采取切实措施,保质保量、及时将图书送到接收单位。

为加强管理,所送图书由省图书配送中心统一分类、编目,并加盖(贴)“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送书下乡工程赠书”专用章或标签。

四、实施步骤

1、4月初,省图书配送中心拟定配送图书名录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省送书领导小组审定配送图书名录;

2、4月底前,省图书配送中心根据确定的配送图书名录,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完成采购任务,并完成加盖(贴)“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送书下乡工程赠书”专用章或标签任务;

3、5月15日前,省图书配送中心按照受赠的县(市、区)图书馆名单,将图书发运至有关县(市、区)图书馆;

4、5月底前,各县(市、区)图书馆将受赠图书发运至各乡镇文化站图书室。5、年底前,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将受赠图书借阅量和流动送阅量统计完成年度考核,并统计上报省文化厅。

五、经费预算

省财政按照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数量和每乡镇1万元标准安排省“送书”专项经费,按照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支付给中标的出版社。附件2:

江苏省“送电影下乡工程”实施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农村新五件实事的要求,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决定从201*年起,对经济薄弱地区实施“送电影下乡工程”(即“2131工程”)。一、重要意义

农村电影工作是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抵制愚昧落后、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的蔓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二、实施办法

“送电影下乡工程”是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公益放映活动,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文化站负责具体实施,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所需电影拷贝由省集中采购免费配送,省文化厅建立省级片库,配备部分电影拷贝,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广农村数字电影,逐步由胶片放映过渡为数字放映。三、县文化局和乡镇文化站的任务

(1)要提供或责成放映员提供放映设备;(2)要落实有放映技术的放映员;

(3)每村每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并建立登记考核制度;(4)要建立电影拷贝租借、保管和交流放映制度。

四、实施步骤

1、2月底前,省送电影领导小组审定送电影名录;

2、3月底前,省文化厅根据确定的送电影名录,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完成电影拷贝统一采购任务;

3、4月15日前,省文化厅将电影拷贝发运至有关县(市、区)文化局;

4、4月底前,各县(市、区)文化局将受赠的电影拷贝发运至各乡镇文化站,实施交流放映;

5、年底前,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将送电影放映量完成年度考核,并统计上报省文化厅。

六、考核办法每放映一场,由放映员拍摄一张放映时的实景照片作为凭据,由放映地的村委会主任填写《“三送工程”活动回执表》并签字盖章;乡镇文化站核准并盖章;县(市、区)文化局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县(市、区)文化局汇总上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财政厅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认后按季拨付专项资金。

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县(市)全年专项补助经费。附件3:

江苏省“送戏下乡工程”实施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农村新五件实事的要求,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决定从201*年起,对经济薄弱地区实施“送戏下乡工程”。一、重要意义

农村文艺演出是农村文化活动开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是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抵制愚昧落后、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的蔓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办法

“送戏下乡工程”是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公益文化活动,由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向本地区或外地文艺表演团体购买雅俗共赏、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演出,送给所属各乡村老百姓免费观看,实现每乡镇每年送戏演出4场的目标。

三、县文化局和乡镇文化站的任务

(1)负责审核演出节目的质量,确保演出的节目要雅俗共赏、健康向上、当地老百姓喜闻乐见;

(2)聘请有一定演艺水平的文艺表演团体;

(3)演出人员规模要在20-30人左右,时间为2个小时左右;(4)每乡镇每年至少送戏4场,并建立登记考核制度;(5)坚持送戏下乡常年化、制度化。四、经费预算

省安排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按照201*元/场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市、县自筹解决。

五、考核办法每送戏演出一场,由文艺表演团负责人拍摄一张演出时的实景照片作为凭据,由演出地的村委会主任填写《“三送工程”活动回执表》并签字盖章(演出地在镇区的由乡镇文化站长填写《“三送工程”活动回执表》并签字盖章);乡镇文化站核准并盖章;县(市、区)文化局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县(市、区)文化局汇总上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财政厅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认后按半年一次拨付专项资金。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取消该县(市、区)当年所有送戏的专项补助资金。附件4:

县(市、区)“三送工程”活动回执表

放映电影名称及放映日期放映员姓名

送戏主题及送戏日期文艺表演团名称及团长姓名演出时间演员数量送书册数

及送书日期送书员姓名

活动所在地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活动所在地乡镇文化站长签字加盖文化站公章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文化局公章

扩展阅读: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201*至201*年度文化艺术活动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宿豫政办发201*129号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以奖代补资金考核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制定的《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以奖代补资金考核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以奖代补资金

考核使用暂行办法

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宿豫建设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豫发201*11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豫区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豫政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区文化艺术活动以奖代补资金考核使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项目

(一)区宣传文化部门牵头举办的各种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乡镇)领办、联办的全区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二)参加市级及其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声乐、器乐、戏曲等文艺节目比赛、调演、汇演活动和美术、书法、摄影、影视剧节目等文艺作品评比、展示、展览活动。

(三)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文化艺术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文化艺术作品(不含文学作品,下同)、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成果。

(四)“送戏下乡、送电影进村、送图书下乡”农村文化“三送”工程和“送电影、送图书进城市社区(企业)和乡镇(村)

送戏进城”城市文化惠民工程。

(五)创建区级及其以上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举办全区中小学文化艺术节(展示)等活动。

(六)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行业艺术团队和乡镇、村居以及农村居民组建的特色文化演出团队;开展“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明星)”四特文化创建活动。

(七)企业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精品文化、特色文化、传统文化、群众文化、社会文化以及文化艺术教育等文化宿豫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宿豫区政府文学艺术奖评比、奖励、展示等系列活动。(九)其他与文化艺术活动有关的工作。二、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支持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1.区宣传文化部门牵头举办的群众文化、地方传统文化、特色文化比赛、调演、汇演和书法、美术、摄影比赛、展览、展示以及文艺研讨、讲座、交流、展演等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经费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牵头部门提出经费支出方案,经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

2.支持区直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乡镇)领办、联办面向全区的文化节日、文化艺术研讨、文艺赛事选拔、文艺普及讲座、文艺交流、展览、展映、展演等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领办

或牵头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一般不少于1个月)向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具体工作方案(含经费支出预算),项目实施后再申报项目支出决算,按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分别给予项目支出不超过20%的资金扶持。

凡申报扶持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应是在申报年度内启动策划并实施,并于当年度完成。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二)支持参加市级及其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1.对代表宿豫参加市级及其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文艺节目、文艺作品,给予剧节目编排演出和文艺作品装裱、包装等经费支持,由牵头或参赛单位提出经费支出方案,经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

2.设优秀作品奖和优秀演员奖。奖励在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奖、文化艺术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文化艺术作品(不含文学作品)、文艺学术论文,剧节目的创作、编导、表演者及其他辅导、指导者。

(1)优秀作品奖

主要奖励宿豫区文艺工作者在市级及以上(不包括外省市,下同)宣传文化部门主办或联办、承办的“文华奖”、“五个一工程”、“五星工程奖”等文艺评奖、赛事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文艺作品或剧节目的编创、演职人员。以剧节目、作品为单位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次。

特等奖:获舞台艺术政府最高奖“文华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国家文化部“群星奖”的作品(剧节目,下同),奖励810万元。国家级(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或承办,下同)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电视台、国家级文化艺术刊物主办的(如系多个单位合办,宣传文化部门必须排名第一,下同)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奖励45万元。

一等奖:获江苏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金奖和省文化厅“五星工程”金奖的作品;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总台、省级文化艺术刊物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一等奖的作品;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电视台、国家级文化艺术刊物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二等奖的作品;在国家系统刊物(不含条线报纸,下同)、中国文联各协会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一等奖的作品,奖励23万元。

二等奖:获江苏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银奖和省文化厅“五星工程”奖银奖的作品;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总台、省级文化艺术刊物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二等奖的作品;在省文化馆、省文联各协会等主办的活动中获一等奖的作品;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电视台、国家级艺术刊物主办的艺术活动中获三等奖的作品;在国家系统刊物、中国文联各协会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二等奖的作品;入选国家级大型展览、重要演出的展演作品;被电影制片厂、省级以上

电视台改编、摄制并公映或播出的影视作品,奖励0.81万元。

三等奖:获江苏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铜奖和省文化厅“五星工程”奖铜奖的作品;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总台、省级文化艺术刊物主办的艺术活动中获三等奖的作品;在省文化馆、省文联各协会等主办的活动中获二等奖的作品;在国家系统刊物、中国文联各协会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三等奖的作品;在宿迁市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总台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一等奖的作品。奖励0.30.5万元。

优秀奖: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总台、省级文化艺术刊物主办的艺术活动中获入选、入围奖的作品;在省文化馆、省文联各协会等主办的活动中获三等奖的作品;在宿迁市宣传、文广、文联、广电总台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二等奖的作品;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作品的直接辅导者(从题材、结构到作品定稿、节目定型等起重要作用的);在省级以上重要比赛活动中总体成绩领先的直接组织者、辅导者,奖励0.10.2万元。

(2)优秀演员奖

主要奖励代表宿豫参加国家、省、市文化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类赛事中获奖的演职人员(如,参加单项歌曲、戏曲、舞蹈、器乐大赛等)。

国家级奖励12万元,省级奖励0.20.5万元,市级奖励0.050.15万元,依次按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奖次确定。由2人以上(含2人)共同完成的获奖项目,区别主配角

以及演员、职员等情形确定奖金具体分配比例,市级二等奖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奖励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类刊物上发表的文化艺术作品、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成果

设优秀创作奖,奖励区内集体或个人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类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成果等。

1.大型剧目:省级奖励0.3万元,国家级奖励0.8万元;2.曲艺作品:省级奖励0.1万元,国家级奖励0.3万元;3.文艺学术论文等:省级奖励0.1万元,国家级奖励0.2万元。

(四)配套补助农村文化“三送”工程,鼓励支持城市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要求附后)

1.配套补助农村文化“三送”工程

支持区宣传文化部门扎实开展农村文化“三送”工程,在规定目标任务内和省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送戏下乡每场0.3万元、送电影进村每场100元、送图书下乡每乡镇0.2万元的配套补助。其中送图书下乡配套补助,主要用于区文化部门购买配送图书报刊和支付配送图书等工作费用。

2.鼓励支持城市文化惠民工程

支持宣传文化部门、文艺团体、影视放映公司(队)等开展送电影、送图书进城市社区(企业),鼓励乡镇、村组织特色文艺节目送戏进城。送电影进社区每场补助200元,乡镇送戏进城

每场补助0.51万元,安排510万元送图书进社区资金,用于区文化部门购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奖励配送给优秀社区。

(五)支持中小学校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开展文化艺术节(展示)活动

1.支持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凡创建成国家、省、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于创建命名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或等值艺术教育设备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开展文化艺术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对区教育部门每年举办的全区性中小学文化艺术节(展示)活动,给予活动组织、宣传推介等经费补助,补助标准由区教育局提出经费预算方案,经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拨付。

(六)扶持城乡文化艺术团队,开展“四特”文化创建活动1.支持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学校组建各类行业性业余文艺团队和特色单位艺术团队,鼓励乡镇、村居、社区成立特色文化演出团队。区宣传文化部门每年对各团队进行综合考评,对能够坚持正确文艺方向、团队相对稳定且人数较多、有相对固定排练场所、能正常独立开展活动、经常参加区级及其以上文艺活动的优秀文艺团队,分别给予0.2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城乡居民自建、自办特色文化演出队、家庭演出队。宣传文化部门每年对各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对经常参加区内外活动、社会影响较好、表现突出的演出队给予0.10.5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3.支持开展“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明星)”创建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特色文化称号的,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3万、2万、1万元,省级分别给予2万、1万、0.5万、0.2万元,市级分别给予1万、0.5万、0.2万、0.1万元,区级分别给予0.5万、0.2万、0.1万、0.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表彰奖励文化宿豫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每年在全区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社会文化、群众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精品文化、特色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化宿豫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拨付。

2.依据《江苏省紫金文化奖评审授予办法(试行)》(苏政发201*109号)而获得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的宿豫优秀文化工作者在省奖励外,区政府再给予特殊奖励。

三、奖补程序(一)申报

凡符合本暂行办法奖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于每年11月15日30日向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需即时报审的项目,应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

1.申报补助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补助项目相关申报表;(2)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3)项目立项报告;

(4)项目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如分年度实施的,需提供分年度实施意见);

(6)项目实施后实际支出的明细及有关凭据;(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申报奖励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奖励项目相关申报表;(2)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3)奖励的文件依据;(4)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评审考核

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分类汇总工作后,组织专门考核组,逐类逐项进行评审考核,并拟定奖补方案。

(三)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拟奖补项目,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审批

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和奖补方案等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拨到指定账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或集中采购实物统一配送。

四、其他要求

(一)一个人有多种艺术门类获奖,可同时申报评奖。同一作品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的一次给予奖励,颁奖后,若该作品又获更高奖项,可在下一年度按规定奖励金额予以增补奖励,若该作品又获得的奖项不高于已获级别的,则不再奖励。

(二)各级各类奖励均为完整作品,由第一申报人提出(戏剧、曲艺类由第一编剧提出;音乐类由第一作词或第一作曲提出;舞蹈类由第一编导提出),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负责申报。严禁剽窃、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

(三)本办法重在奖励宿豫区文艺工作者,宿豫区单位、个人与区外作者联合创作的作品,其第一作者必须为宿豫作者方可申报。

(四)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按最高级别的一次给予奖励;同一作品在同一级别不同刊物上发表,按奖励标准高的一次给予奖励;同一作品既发表又获奖,则按获奖作品奖励标准执行,奖励后,若该作品又在更高级别刊物发表或又获更高奖

项,可在下一年度按规定奖励金额予以增补奖励。

(五)同一作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奖项,各奖均不兼得。

五、本暂行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项目扶持补助申报表2.宿豫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3.宿豫区农村文化“三送”工程扶持补助申报表4.宿豫区城市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要求及扶持补助申报表

5.宿豫区获得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奖励申报表6.宿豫区行业文化艺术团队建设要求及奖励申报表7.宿豫区获得特色文化称号奖励申报表

附件1:

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项目扶持补助申报表

主办□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人11(盖章)项目合作单位22(盖章)协办□承办□其他33(盖章)4(盖章)4申报单位简况单位权属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盖章)国有□民营□股份制□社团□其他(请注明)注册地联系电话近几年在该艺术领域内取得的主要成果和获奖情况联系人姓名项目策划书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起讫日期详述项目策划创意、内容简介、组织实施、预期目标、宣传推广等:本项目提交的附件材料:1、2、3、4、项目经费预算(单位:元)预算项目预算细目金额备注总计拟扶持补助元。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同意扶持补助元。年月日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2、项目立项报告。3、项目负责人法人证明。4、项目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5、项目实施总体方案。6、项目实施后实际支出的明细及有关凭据。7、项目实施时的全部场景资料(DVD光盘)。

附件2:

宿豫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成果名称申报类型作品发表情况(出版社名称、期刊号等)或作品获奖情况(主办单位、获奖时间等)联系地址(电话)内容简介成果完成人按贡献作用大小主次排序申请奖励金额大写:小写:推荐单位意见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年月日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2、奖励的文件依据(原件)。3、作品获奖类请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演出、比赛、展览、展演实景光盘或照片等。4、作品发表类请提供刊物原件。

附件3:

宿豫区农村文化“三送”工程扶持补助申报表

项目名称场次组织实施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包括如何组织开展、采取的具体措施、规模、场次及其产生的社会效益(不少于800字,可另附纸)开展活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受益人次申请扶持补助金额大写:小写:推荐单位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年月日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江苏省开展“三送”工程统一回执表。2、活动现场实景光盘或照片。3、节目单、书目单等。

附件4:

宿豫区城市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要求

及扶持补助申报表

为鼓励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加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力度,满足居住人员从事文化娱乐活动和享受基本文化服务的权益,借鉴农村文化“三送”工程做法,实施送图书、电影进社区,乡镇送戏进城等主要内容的城市文化惠民工程。

一、实施要求

(一)送图书进社区(小区)

1.城市社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的文化活动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的图书存放室、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其中阅览室不少于20平方米。

(2)有不少于1名专(兼)职图书管理员,保证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有健全的图书借阅、保管、登记管理制度。

(4)经常开展读书读报等文化活动,形成较完善的活动档案。2.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社区(小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开放活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社区管理部门沟通。

(2)综合平时调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对考核优秀的社区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给予配送一定数量的图书奖励。(二)送电影进社区(小区)

1.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电影放映公司、电影放映队等放映单位到城市社区广场、小区广场放映,丰富城市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充实城市广场文化活动内涵,形成城乡文化相互交流的良好氛围。

2.社区(小区)广场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放映演出便利条件,协助维护秩序和广场设施要求。

3.区宣传文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确认等。(三)送戏进社区(小区)1.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确定场地等工作。

(2)负责审核演出节目质量,确保节目雅俗共赏、健康向上。2.乡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节目组织、编排工作。

(2)演出人员规模要在3545人之间,时间为100分钟左右。

二、宿豫区城市文化惠民工程扶持补助申报表项目名称场次组织实施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包括如何组织开展、采取的具体措施、规模、场次及其产生的社开展活动工作总结会效益(不少于800字,可另附纸)受益人次联系电话申请扶持补助金额大写:小写:推荐单位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年月日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区文化部门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统一回执表。2、送戏进城节目单、活动现场DVD光盘。3、送电影进城市社区(企业)现场实景照片。4、送图书进城市社区、居民小区需提供本年度“优秀社区”文件(原件)。

附件5:

宿豫区获得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奖励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创建类型称号全称创建时间文件依据主要成绩获奖情况申请奖励金额大写:小写:推荐单位意见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年月日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获得称号文件(原件)。2、艺术教学计划、总结。3、传习班、传习所活动资料。4、参加各级各类演出、展览、比赛和自办活动时的DVD光盘或现场实景照片。5、特色项目证明材料。6、相关获奖证书(原件)。

附件6:

宿豫区行业文化艺术团队建设要求

及奖励申报表

一、建设要求

(一)由教育局、公安分局、老干部局、老年大学、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牵头举办的主要由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的具有行业特点、自主管理的文艺团队,具备专业文艺团队基本要件。

(二)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弘扬时代主旋律。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把握文艺“双百”方针和“双为”方向,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努力搞好自身建设。

(三)人数应在20人以上,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正常开展活动,队伍相对稳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团队每年活动日在100天以上,坚持面向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农村演出,经常参加各级各类文艺调演和赛事,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年度内参加全区大、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次,且每年独立演出不低于15场,每场自编自演节目在30%以上,每场演出总时长不低于80分钟。

(六)团队建设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

(七)主动参与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如“送戏”下乡、“送戏”进城等)。

二、宿豫区优秀行业文艺团队奖励申报表

团队全名团队简称从属单位(社会团体)团长日常排练时间日常排练地点(详尽到楼、室)团队人数具体联系人主要经历及曾在何种比赛中获得何种奖项全年开展活动情况申请扶持奖励金额姓名电话手机常务副团长成立年月常任指挥或艺术指导每周午时至时

大写:小写:推荐单位意见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年月日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获得优秀行业文艺团队文件(原件)。2、固定活动场所和活动时照片、签到簿。3、参加各级各类演出、比赛时的DVD光盘或现场实景照片。4、相关获奖证书(原件)。5、工作计划、总结。

附件7:

宿豫区获得特色文化称号奖励申报表

申报类型称号级别称号全称申报单位(个人)申报理由申请奖励金额大写:小写:推荐单位意见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年月日区文化宿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年月日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获得称号文件(原件)。2、参加各级各类演出、展览、比赛和自办活动时的DVD光盘或现场实景照片。3、相关获奖证书(原件)。4、活动计划、总结。

主题词:文化资金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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